李质: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
李质(1914—1975.8.14),原名李逸之,又名李昌庆、李亦夫,湖北省黄安县(今红安县)人。
8岁入私塾,12岁在其父开办的食品铺半工半读。1932年考入汉口市立职业学校应用化学科。1935年夏改名李亦夫,考入武昌私立大公中学。在“一二九”运动影响下,武汉学生纷纷罢课游行,李质积极参加这一活动,被选为学生代表。1937年考入西北农业专科学校。
“七七”事变后,由于他在学校抗日救亡活动中积极工作,被选为学校“抗敌后援会”副主任,开始接受中共地下党组织的教育与培养,成为青年学生中的骨干。1939年寒假,基于抗日的热情和对国民党反动政治的不满,在中共地下党组织和“中华民旗解放先锋队”的启发下,他毅然抛弃学业,赴山西革命大学参加革命。1938年2月,他被吸收为中共党员。3月,任学校民族革命大学三大队中共支部书记,8月,任二战区随营学校中共支部书记,后又任阎锡山新建立的“同志会军省特分会”的中共支部书记(当时公开职务是阎锡山的“同志会”特派员)。
1939年初,转到牺牲救国同盟会(简称牺盟会)工作,任秋林地区中共总支书记。1940年到1942年7月任晋西区党委秘书、秘书科长、研究室副主任,直接协助区党委书记林枫工作。1942年10月到1943年10月,任临县县委书记兼县游击大队政委,多次配合部队粉碎日本侵略军的“扫荡”,发动群众减租减息、发展生产和加强根据地建设。1943年10月,他被调回晋绥分局参加整风审干运动,被错误地当做“特务”进行审查批判,后经甄别平反,分配到晋绥分局研究室任研究员,从事党在根据地的互助合作政策的研究工作,在《晋绥日报》上发表一些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性文章。日本投降后,他被调至绥蒙区党委,任秘书处长、秘书长。1949年后担任中共绥远省委秘书长。
1952年10月调任中共包头市委代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1955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李质当选包头市长。1963年10月调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64年至196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书记。1968年2月调任包头市革委会主任、中共核心小组组长,直到1969年12月中央决定对内蒙古实行分区全面军管。在“文化大革命”中,李质受到江青、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诬陷和迫害,蒙受不白之冤,但对党的信念始终坚定不移,在接受监督劳动中,挤出时问坚持学习《资本论》、《矛盾论》、《实践论)等著作,并做了读书笔记。1973年9月李质平反后,任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秘书长。
1975年8月14日李质因肝癌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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