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司马南的意淫--评司马南《肖传国雇凶案的自然法判决》

2025-02-25 学习 评论 阅读
  

  司马南的意淫

  

   ---评司马南《肖传国雇凶案的自然法判决》

  

  一、雇凶伤人者一定是黑心、野蛮、堕落、恶劣的吗?

  

  雇凶伤人,就是对人的肉体实施暴力,是一种私力行为。虽然从现代法治社会的角度,是限制私力救济,提倡公力救济。但是限制私人的暴力行为,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私人暴力行为的存在。另一方面,并不能说,私人暴力行为本身都是野蛮的、堕落的、不好的。法律在限制私人暴力行为的同时,也对于其合理性进行认可。比如对正当防卫的行为的认可。再比如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犯罪分子伤人的案件,法院都要考虑犯罪分子使用暴力的原因,作为其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私人暴力,是好,是坏,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二、欲评价肖传国雇凶伤人,就必须搞清楚肖传国为什么雇凶伤人?方舟子有无过错?

  

  是不是如司马南所说:肖传国在自己的科研成就宣传上造假,并利用那个并不成熟的理论给1000多例患者做手术,结果导致那么多患者新的伤残,肖传国反而雇凶去伤害揭发自己的打假人方舟子。

  

  事实只有一个,但经过每一个人所裁减、加工的事实却有若干。要得到事实真相,就必须从相互矛盾的陈述中寻找焦点,查证材料。对于司马南所说的这个“事实”,我不想过多的驳斥。建议看一下亦明所写的《肖传国恶斗方舟子始末》和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关于肖氏手术的谈话即可。方舟子所谓的打假,其打假方式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在此仅举一例。方舟子的新语丝网站挂的一篇文章,说“肖传国虐待前妻,并私通朋友之妻”。如果这样的话写成“司马南虐待前妻,并私通朋友之妻”,我估计也够司马南喝一壶的,非得抽方舟子几个大嘴巴不可。换句话说,方舟子确有该打之处。方舟子哪有多么完美?

  三、肖是否应受刑罚?所受刑罚是轻是重?

  

  根据实在法,是难以认定肖是有罪的,更不要说什么重刑了。即使按司马南的分析也是如此。但是他分析的思路很特别,因为按他的分析。第一故意杀人罪构不成。因为所雇凶之人具有反侦查经验,所以主观目的证据难取得。第二故意伤害罪构不成。原因是医院病历管理混乱。第三寻衅滋事罪构不成。因为该罪破坏的是社会秩序。照司马南分析,看来“不是国军无能,而是共军太狡猾了”,一笔就把北京公安“经专案组深入现场勘查、侦查实验及上千群众走访”的功绩给抹煞了。因为北京公安侦查能力赶不上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放跑了一个杀人犯。构不成故意伤害,是因为方玄昌太能跑了,即使“当时被打得很厉害,皮开肉绽,血管破裂,大量失血,出现准休克症状”,居然还能跑到医院去。司马南这种睁眼说瞎话的本领是很有功力的。

  

   既然依据实在法不能重判肖传国,司马南就要搬出自然法来重判决肖传国,授予肖传国获得“最具创意恶劣印象”奖,让其“品尝一辈子身败名裂的滋味”。司马南过了一把法官的瘾。呵呵,这也只能是司马南的意淫。因为这个自然法,只能是司马南所贩卖的私货。

标签:司马   暴力   因为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