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李庄的底气来自哪里?

2025-02-25 学习 评论 阅读

  

  

  李庄的底气来自哪里?  

  蔡金安  

  律师李庄从业20年,在为当事人辩护时,常常口出狂言,显得底气十足。这次他自己在重庆江北法院受审,也不例外。  

  据正义网北京12月16日道:  

  2004年,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因离任审计,被查出侵占公司资金及售房收入共计约1000万元。2004年8月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指控王向宁构成涉嫌职务侵占罪。    

  王向宁的辩护律师李庄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王向宁被提起公诉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检、法三家调度该案件,理由是“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    

  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向宁构成职务侵占的四起事实均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王向宁无罪。    

  该案公诉人曾披露在起诉过程中一直压力很大,甚至受到辩护律师恐吓、威胁:2009年4月2日开庭审理结束后,律师李庄对公诉人李春蕾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  

  京津实业的现任总经理苏林旁听了7次庭审,他惊讶于李庄在法庭上的种种表现,更惊讶于最后的无罪判决。“普通话很标准,语速很快,嗓门很高,一副红了眼的样子。”“嚣张的程度太夸张。”“不像一个律师。”“就算你真的有人脉,但这些事情你自己心里有数就可以了,不用这样表现出来啊”。    

  据《争锋李庄案》(《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3期出版日期2010年1月11日)道:  

  “刺头”李庄  

  凌厉、强悍、剑走偏锋,是李庄14年律师执业生涯中形成的辩护风格。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李庄案开庭。李庄大步流星走进法庭,一上场就反守为攻,频频举手,甚至要把检察官和法官“赶出”法庭,似乎他此时的身份还是与公诉方分庭抗礼的辩护律师,而不是被告人。  

  

  法庭上,他频频发难:第一次,他要求江北区法院和江北区检察院整体回避,被拒后要求复议;第二次,他要求合议庭成员、公诉人集体回避,又被驳回;第三次,李庄提出逐一申请法官、检察官回避,审判长同样拒绝。  

  

  李庄就此发飙。他指责合议庭说:“你们哪怕出去解个手,然后回来跟我说‘经合议庭合议’,也行啊!”他进而指挥审判长:“你现在应该——敲槌、休庭!”法庭进程由此被打断。  

  

  庭审重启后,公诉人提醒李庄遵守法庭程序,李庄立即再次申请公诉人回避。未及法官开口,李庄就抢起话头:“这个要检察长才能答复,你审判长无权决定。”审判长不得不宣布第二次休庭。  

  

  在举证阶段,因不满公诉人仅仅宣读而不出示证言,李庄指责对方信口开河,是“在读《大众电影》”。他打开随身携带的文件夹,拿出一份文件,用最快的语速假模假式地念道:“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李庄罪名不成立,建议立即释放。”随后,他以挑衅的语气对公诉人说:“将来最高院、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找你调查核实的时候,希望你不要说这份公诉意见是别人写的。”  

  凌厉、强悍、剑走偏锋,是李庄14年律师执业生涯中形成的辩护风格。他身上有股“浑不吝”的气质,执业史曾经多次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正面交锋。  

  

  

  李庄在法庭上一贯表露出的行为嚣张、底气十足,他的底气到底来自哪里?  

  据多家媒体道,李庄经常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  

  上文《《争锋李庄案》(《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3期出版日期2010年1月11日)披露:  

  由此,李庄供职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也被舆论聚焦。成立于1988年的康达所,目前已在全国设立11个分支机构。主任傅洋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之子。  

  傅洋之外,康达所的两名副主任——郑小虎、林星玉,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六任院长郑天翔之子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枫之女。  

  

  不过京城律师界多名人士表示,康达所一向行事低调,李庄在康达所200多名律师中也属“特立独行”。  

  

  

  李庄被重庆检察院逮捕后,在全国掀起了轩然大波。一方面是,广大的工农底层百姓阶层拍手称快,通过网络等平台表达自己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律师、法律精英阶层大为不满,要么发表文章,要么组织签名,要么召开研讨会,纷纷为李庄鸣冤叫屈,比较活跃的有陈有西、张凯、何兵、贺卫方等。  

  我们看看后者的表现:  

  李庄被逮捕后,陈有西连续发文质批判中青等媒体和重庆警方、检方的文章,何兵在央视“1+1”节目力挺李庄,张凯除发文挺李外,还组织律师签名支持李庄。2009年12月29日,由何兵主持的李庄案和刑事辩护制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多名法律学者认为李庄无罪。1月7日,陈有西在陈有西学术网转载了贺卫方1月5日的网易博文《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该文提出:“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把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统统动员起来进行所谓‘打黑’,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可思议的行为,也可以说就是践踏法治的行为。”还带着恐吓的口吻宣称:“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1957年律师几乎全军覆没,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砸烂公检法,就是举国上下的人人自危。法庭之上的法官与检察官们,可不警乎?”   

  

  李庄一审宣判后,何兵撰文《“李庄判决”传递的法律信号》,质疑重庆法院乃至司法系统对“李庄造假案”的处置和判决,仍在以一个“著名专家、教授“的身份力挺李庄。  

  

  1月8日,贺卫方在其网易博客转载李大苗的奇文《李庄案,历史何其相似》,该文叫骂连篇,居然把李庄比着刘少奇,把重庆打黑比着文革,把重庆的公检法比着文革时的造反派,还咒骂薄熙来和公诉员么宁。请看:  

  来自重庆的说词,都听起来很是吊诡。  

  刘少奇1929年叛变案和李庄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也是八个证人的证词,也是八个证人无一当庭质证,更相同的是,八个证人中六个羁押入狱,所谓“证词”,如同李庄案一样,就是“供词”。靠着这等“证词”,若李庄被判罪,刘少奇一定有罪;若刘少奇无罪,李庄岂能有罪?  

  像接见红卫兵一样,市委书记薄熙来把重庆的公检法检阅了,活着的毛主席?可惜忒赝品,抓这个李庄,就当是个刘少奇,想怎么打炮就怎么打炮?历史,就是那么相似,惊人地相似,一双油腻的肥爪,惦着握酥一把一把的青春期,么宁们癫癫地能要武?冲锋陷阵?批倒批臭?狗血喷人?誓死捍卫?就要文革再来?  

  “打黑”,多么正当的名义,可再高尚还能高过文革的神圣名义么?再伟大能大过文革的宏大名义么?当用整治刘少奇的手法再来整治李庄,或者还能用整治刘少奇的办法来整治李庄,仅靠口供就能构陷,仅用证词就能治罪,用轰轰烈烈的群众来绝杀严严谨谨的法治,动用姚文元式的文痞来煽风点火调动视听,想玩儿再世,这是真真的恐怖。”  

  

  

  以上律师、教授等挺李派的表演传递了什么信号?  

  相比挺李派的不断进攻,网络上显露出的是铺天盖地的支持重庆江北法院对李庄有罪判决的文章,如潮的民意汹涌而来,势不可挡,人民网、新华网、网、毛泽东旗帜网等网站,发表了大量支持重庆公检法抨击李庄及其支持者的文章。  

  “雨夹雪”、“渝西锋光”、崔士忠分别对上述三文进行了有力驳斥。  

  雨夹雪:《贺卫方终于坐不住了》2010-1-8(节选)  

  贺卫方先生是何许人也?常关注时政的人都十分熟悉这个名字,此公曾做过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特别是在2006年3月4日的“西山会议”上语出惊人:“我们说图穷匕首现,……我们天机不可预测,到底往哪方面走?我们都有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实际上现在说不得,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比如说新闻自由,比如说这个国家的真正的个人的自由,……,比如说台湾现在的模式,我们现在想中国应该朝这个方向走”。“任何政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前提当然是这个政党要登记在册。”(中国共产党没有,所以是非法政党)“我明确的说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国家化”。(现在)“整个权力架构的反宪政。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它不是一个议会”。“民法上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尤其是农村的土地问题,下一步一定要推动私有化,土地真正的私有,而不是集体制度的方式”。有人称贺卫方先生是当代鲁迅,贺卫方先生拒不接受,表示“还是称我当代胡适更合适些”。可以说,贺卫方先生就是当今极右派在政法系的领军人物。    

  笔者在《为黑律师声辩背后是极右派推动改旗易帜的阴谋》一文中曾经说过:“极右派希望建立一个黑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正常’国家。  

  

  “极右派不断炮轰薄熙来同志‘打黑除恶’,究其原因,无非是薄熙来同志‘打黑除恶’充分发动了群众,打黑比较彻底。如果重庆式‘打黑除恶’公开推广到全国,把黑社会彻底扫清。……他们还怎么改旗易帜,‘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呢?”当今极右派在政法系的领军人物,“西山会议派”巨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最积极的鼓吹者贺卫方先生写《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一文为李庄声辩再次证明了笔者的论断。    

  最后我想说:贺卫方终于坐不住了,很好,这恰恰重庆“打黑除恶”打中了极右派的要害,恰恰从反面说明了重庆“打黑除恶”的成绩。从“天价捞黑”的李庄,到宣称李鸿章的“的卖国之举是为当年这个孱弱的民族在撑持”的陈有西,再到当今极右派在政法系的领军人物,“西山会议派”巨头贺卫方,一条通过反对打黑除恶来实现改旗易帜、亡党乱国的线索已经逐渐清晰了。《08宪章》的起草人,“要让中国做300年殖民地”的刘晓波已经被判了11年徒刑,这些人又能风光多久呢?就让他们统统跳出来吧!   

  

  

  渝西锋光:《“教授力挺李庄”传递的社会信号》2010-01-11人民网(节选)  

  信号一:从“何兵教授说什么话”可以看出,不要藐视“黑老大”、“黑律师”势力背后的“学术力量”。  

  薄熙来在重庆高调掀起“打黑除恶”以来,精彩可谓一波接着一波。正是这些次第展开的精彩,让大家看到了非常清晰的一条线索:  

  

  “打黑”打到了“小混混”头上,为什么“小混混”却不以为然?因为他们相信上面的“黑老大”会出面保他们;  

  

  “黑老大”被打掉时为什么可以“狂骂法官”?因为“黑老大”相信上面的“保护伞”和高价请来的律师会营救他们;  

  

  “保护伞”被端时为什么敢叫嚣“不能把我怎么样”?涉嫌造假、教唆作伪证的律师被抓时为什么敢公然称自己“上面有人”?因为他们背后还有一层学术含量非常高的“保护伞”——某些专家、教授会在“关键的时候”站出来为他们“研讨”造势;甚至不惜粉墨登场媒体,亲自操刀向司法部门施压!  

  

  何兵身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言论自然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如今何兵教授亲自撰文力挺李庄,除了何兵还有多少“何兵”?他们的文章、他们的言论之“学术力量”自然不容藐视!  

  信号二:从“何兵教授为谁说话”可以看出,在一个专家教授鱼目混杂的时代,有没有人已经沦为“代言人”或“买办”需要仔细甄别。  

  “专家”、“教授”应该是有知识、有文化、有操守的一种社会符号。但近年来由于某些头冠“专家”“教授”的一些言论或作为,让社会对这个社会符号产生质疑。买手机担心遭遇“山寨”、买服装担心遭遇“Y货”、买珍珠项链担心遭遇“B货”——不过这些都还有科学仪器、工商部门加以鉴别,如果某天不得不面对诸如何兵教授这样的“专家”或“教授”,又怎么甄别他是在为社会大众履行专家教授的应尽职责,还是在为某些利益团体“代言”、或是已然成为小撮人的“买办”?  

  

  估计最简单的一个办法,就是看专家教授是在为谁说话!  

  

  当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楼市不景气的时候,有专家却预言“房屋价格还会上涨”——专家是为房地产商说话,还是为“蜗居”着的社会大众说话便已一目了然;  

  

  当弱女子邓玉娇用剪刀捍卫人格尊严的时候,何兵教授挺身而出为她说话了吗?没有!当“黑老大”猖獗一地欺行霸市的时候,何兵教授站出来为受欺压的社会民众说话了吗?也没有!现在“黑老大”被抓了、教唆“黑老大”串供和作伪证的“黑律师”被叛刑了,何兵教授却急冲冲地跑到电视上说什么“律师抓不得”、跑到纸上说什么“律师叛刑传递什么法律信号”——作为教授的何兵究竟是在为谁说话便已昭然若揭!  

  信号三:从“何兵教授为什么这样说话”可以看出,警惕专家教授的“伪学术”加重社会断裂已是当务之急!  

  百多年前,马克思得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著名论断。何兵教授频频抛售针对李庄案件的各种惊人言论,或许再次为马克思的这一论断给出注脚:当专家教授们的思想、言论、理论等等非常可以影响“上层建筑”的东西,已经被少数人的“经济基础”决定或左右时,这些思想、言论、理论还会是像白纸一样单纯的学术吗?  

  

  几十年前,毛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但何兵教授却似乎可以例外!重庆“打黑除恶”开始至今,何兵教授到过重庆、调查了解过“黑老大”们的危害吗?李庄南下重庆为“黑老大”辩护,何兵教授了解李庄的为人、调查过李庄在重庆的所有行踪吗?重庆法院审理判决李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何兵教授翻阅了所有证据、亲临法庭目睹了整个庭审过程吗?好象都没有!但这似乎都不影响何兵教授在电视、纸上对重庆“打黑”坐而论道,更不影响他对法院宣判李庄后断章取义地夸夸其谈!几年以前,在何兵教授还没有开始为李庄摇旗呐喊之前,早就有人公开呼吁打击针对专家教授的“学术造假”、“学术腐败”。但是,从何兵教授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断章取义为少数人“说话”来看,对已经成为利益集团“代言人”的专家、对那些已经沦为权贵群体“买办”的教授,就不仅是要打击他的“伪学术”——对那些撇开普通民众利益而不顾,见利忘义地跑去为即使已经涉嫌犯罪的有钱人说话、为哪怕已经触犯刑律的有钱人办事的专家和教授,我们就不得不提高警惕:在贫富悬殊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凸显的时候,为了一己之蝇头小利而抛售这样那样“伪学术”的“专家”或“教授”,是否正在扮演一个加重社会断层的危险角色?!  

  

  

  崔士忠:《律师:黑社会+李庄=刘少奇?》2010-1-10(节选)  

  看完这篇文章,笔者真是吃惊于黑社会和李庄在全国律师心目中的份量,竟然可以与刘少奇相提并论?也难怪,黑社会是谁?是客户,是财神爷,客户就是上帝呀,李庄是谁?是中国律师界最优秀的代表,只有他敢于在法庭上代表贪官和黑社会的利益和法官明火执仗的对抗,又能挣大钱。更是律师们心目中永远的英雄和未来的希望,不救出李庄和更多的黑社会,还怎么挣钱呢?重庆这不是断了律师们的财路吗?    

  第一,律师制度的设计就是要让律师为有钱并舍得付钱的贪官和黑社会逃避法律制裁服务的,即使贪官和黑社会罪恶滔天,无论他们如何的随意贪污或者砍杀群众,只要有钱能请得起全国有背景和有关系的好律师,就可以名正言顺的逍遥法外,这就是法治社会的本质;法治社会就是保护有钱人的社会,英雄不问出处,不管是贪污来的还是黑社会用暴力换来的,只要有了钱,谁有钱,法律就保护谁,谁没钱就活该冤枉死你,要么选择上访要么选择上吊自杀,法治社会是不保护没钱人的。    

  第二,道德和社会正义不属于律师考虑的范围,那个律师有丝毫的社会良知和正义,就不是好律师;谁让您不维护当事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呢?    

  第三,律师们只要专心把法律作为自己维护邪恶势力合法贪污和砍杀群众的工具,就是好律师,谁利用法律挣的钱多,救出的贪官和黑社会多,谁就是英雄,至于社会最后由于邪恶势力泛滥而不可救药的陷入混乱和国破家亡,这不是律师考虑的事,这有共产党和政府买单,律师不必考虑大局和政治,埋头挣钱就是好律师;    

  第四,李庄案证明现行的《律师法》不合法,竟然可以约束律师的行为,特别是《刑法》第306条,简直就是非法的,这是不利于律师维护黑社会和贪官利益的,是不利于律师捞人挣钱的,所以必须彻底废除;新闻上热推的记者对法学专家的访谈,法学专家就说:“李庄案的发生,把《刑法》第306条的废止提上了工作日程”。    

  第五,只要是不利于贪官、黑社会等有钱人和律师捞人挣钱的法律条文,都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和最高院废除和修改,否则坏人不好捞,律师的钱不好挣,律师难当。    

  李庄案以来,法学专家和律师们通过央视、纸、网络等各大媒体连篇累牍发表的新闻、访谈、文章等,主要就阐述了一个意思:维护有钱人的犯罪分子的利益就是律师最高的道德标准,国家所有的法律条文都需要给律师捞人和挣钱让路,否则就不是法治社会,就不是依法治国,就是万恶的文化大革命。    

  坏人恐怖,人民高兴,重庆打黑,终于打出了应有的效果。中国,有救了。  

  看了以上正反两方面的观点,想必大家已经明白了,李庄的底气来自他自以为是的很硬的背景和与他在一条线上的力争使既得利益最大化的律师和法律精英的奋力支持。只是,“民众的利益大于天”,不管李庄及其支持者们如何反对,始终也改变不了这个观点永远是真理的事实。面对广大民众对李庄及其支持者排山倒海般的愤怒呼声,李庄及其支持者们该如何应对?这是他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2010.1.12  

  (友情链接:caijinan.blog.163.com)  

标签:律师   教授   重庆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