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和谐社会的一点思考
我对和谐社会的一点思考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实现条件是什么?这是当前理论界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虽然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但这一诠释不仅很理论化、很抽象化,而且很难从中看出和谐的“社会主义”的特征。至于和谐社会的基本实现条件,在《决议》中更是找不到明晰的答案。我请教过许多专业理论工作者,他们的解释也很模糊。我是一个爱胡思乱想而且自不自量力的人,喜欢斗胆做些本不属于我的工作,现在看到这么一个重大课题还没做到位,心里着急,也就试一试。
翻一翻社会主义思想史方面的著作就会知道,和谐社会思想源于十九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不仅提出了和谐社会思想,而且还进行了创造性的实践。1830年,傅立叶发表第一篇关于和谐的论文是“全世界和谐”,1824年,罗伯特.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的一块荒地创办 “新和谐公社”。这些先行者对什么是和谐社会做出了最早的回答。
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论述和实践方向来看,他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没有剥削、平等自由的“实业制度”新社会,是一个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共同居住的集体乐园。空想社会主义者尽管没有对这一社会的实现条件作出科学论证,但却指出了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那就是——人与人在生产关系上的平等(没有剥削关系的存在)。这也是和谐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在。
由此看来,和谐社会是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联系的一个范畴。是否是和谐社会,关键是从生产关系方面的平等程度来考量。不能简单、庸俗地把人与人和平相处的生存状态称作和谐,如果是那样,过去太平盛世的封建王朝,今天的很多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和谐社会了。所以,无论怎么解释现在领导人提出的和谐社会,都要把人与人在生产关系上的平等作为第一要义。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和谐社会的实现条件是什么呢?要是不具备实现条件,今天仍然还是一种空想,那可就是大问题了。弄清这些问题,我觉得还是要回到马克思那里,马克思之所以说早期的“和谐社会”是空想,是因为马克思认为,在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里,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就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有私有制、有商品经济,就有无偿占有财富现象的存在,就不可能存在经济地位上平等。期望社会改良(欧文)、期望的资本家良心发现(傅利叶),是不可能形成和谐社会的。在马克思那里,和谐的实现条件就是消灭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然而,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已不同于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最初的设想。公有制已不是一统天下,原先被马克思否定的市场经济业已历史地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而且将制度化地长期存在,在这样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形态下如何实现和谐呢?虽然我没有找到明晰的答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没有公有制经济,就不可能有和谐,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理论有着深刻的论证,这里不再赘述论证的内容,只要看看现实即可。当今中国社会的“血汗工厂”、“黑砖窑”出现在哪里?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在哪里?暴富一族又在哪里形成的?不都是在私有制经济以及与私有制相联系的权贵经济嘛!公有制经济中虽然也有许多不平等的现象,可相对私有经济来说,平等和谐氛围就要浓得多。君不见国有企业比之私人企业,用工更加合理,分配更加公平、权益更有保障,氛围更要健康吗?公有制经济的属性和使命为和谐奠定了形成基础,党的领导为和谐提供了组织保证,和谐当且仅当只能在这样的土壤里产生。
现在看不明白的是,我们国家一边是倡导和谐社会建设,一边大力发展私有经济,这在逻辑上起码是相悖的。作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公有制经济一再受到打压,我感到悲哀。长此以往,公有制经济一天天在萎缩,私有制经济一天天在壮大,和谐社会又靠什么实现吗?若沿着这条路经走下去,最多不就是得到一个与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相同的社会吗?冠以“和谐社会”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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