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无法坚持执行原因何在
2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新华网8月22日)
德国国家旅游局中国首席代表李朝晖说,旅游有两个先决条件:经济条件和时间条件。旅游需“有钱”的同时还要“有闲”。因此,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就成了促进旅游发展的必然条件,是缓解节假日民众集中出行、打造健康旅游休闲环境的根本一招。
在完善旅游发展政策方面,《意见》十六条提出,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的作出了规定。
从执行的这几年来看,国家虽然有相关的政策对带薪年休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往往是凭单位领导的一句话就将这个制度在单位内中止了,使得人们有一种“身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感觉。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难以执行呢?
笔者认为,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难以执行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因为领导工作忙,不带头休,职工也就“没理由”或“不好说”休假了。二是单位工作人员少,如休假时间较长,工作就无法协调。虽然条例还规定了“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那也是望梅止渴,难以得到落实的了。三是因人多岗位少,企业等单位的人员就更不会因为这些“小利”而丢掉饭碗,不敢奢望享受这些政策了。因此,归其主要原因,还应该是监督部门的监管措施不力,使得政策无法得到体现。
新华网5月1日刊文“集体旅游折抵职工休假,重庆法院判定未经协商不认可”,反映出了公司职员李俊辉,因带薪年休假一事,诉诸于法院而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说明了我们国家的公民正在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让这些惠民政策不再因诉讼而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得到自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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