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居者不必有其屋”
评“居者不必有其屋”
安居乐业,千百年来都是中国老百姓所追求的最基本的目标。这个目标的具体含义,就是“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尤其是在农耕时代,更是如此。今天的时代跟从前的农耕时代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因而“耕者有其田”的含义就有了新的变化,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对于农民,仍然是“耕者有其田”;而对于其他的人,包括新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劳动者,则是要求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可做,即有一碗稳定的饭可吃,或工、或商、或教、或医、或艺、或其他,均可。我把其他的人的这个愿望和要求概括为“劳者有其业”,即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有一项稳定的职业。而在居住方面,无论是城市的市民,还是农村的农民,做到“居者有其屋”仍然是他们最基本的愿望。老百姓们的这个愿望和要求诚然是合情合理的,雀鸟尚且都有个窝,野兽也都有个穴,何况人呢?
让广大的老百姓都能够做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这也是中国历朝历代政府所应追求和实现的最起码和最基本的目标。从历史上看,凡是这个目标实现得好的政府,都是受到广大百姓拥护的政府,也都是长命的政府;凡是这个目标实现得好的社会,也一定是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反之,凡是这个目标实现得不好的政府,都是人民所不满意的政府,也常常是短命的政府;凡是这个目标实现得不好的社会,就一定是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而动荡不安的结果,必然要暴发农民起义来改变这种状况。农民起义的旗帜上,通常都写得有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于是群起而响应,起义于是获得成功。这就是历史,一部兴衰更替的历史。
从中国近现代历史来看,从1840年起,安居乐业,即“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问题一直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其间,虽经多次斗争,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党,与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就其最低纲领来说,仍然把实现广大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做到使“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作为自己最基本的奋斗目标。它因而获得了全国老百姓的拥护,终于集聚起广大人心,夺取了政权,取得了革命的胜利。
革命胜利后,在广大的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等运动,亿万农民们都分得了土地、房屋、牲口和家具,“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终于变为了现实。在城市,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公私合营,更通过大量兴办工业、商业及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事业,使人人都分配了工作,都获得了就业的机会,也都得到了房屋。此举进一步地获取了人心,中国共产党于是获得了全国亿万人民的真心拥护。“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成了亿万人民共同的心声。至今,在广大的农村,以及在部分城市家庭,你还可以看到其堂屋的正墙上,或室内的显眼处,端端正正地挂着一年一度地换上去的毛主席的画像。透过这小小的社会窗口,人民对安居乐业的向往之情丝毫不难测度。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还给人民描绘了更加美好的生活蓝图。于是,就有了毛泽东时代人民群众那激情燃烧的建设社会主义新生活的热情和干劲,就有了那时国家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各个方面的伟大成就。这些都是人所共知的。
然而,不知是出于无知,还是出于偏见,对于这样一个无论是对广大老百姓来说,还是对于执政者来说都至关重要的安居乐业问题,近年来却有人对它发起了挑战。他们首先拿“劳者有其业”开刀,打着观念更新的旗号,说什么“劳者有其业”的要求是自然经济的产物,是落后的观念,因而要对其进行彻底的更新。于是,他们首先就摧毁了百姓们的“劳者有其业”的梦想,在城镇,所谓的“铁饭碗”早已经被打破,失业者因之数以亿万计;在农村,数以亿万计的青壮年农民抛妻别子、背井离乡去打工挣血汗钱,社会因之潜伏着诸多的不稳定因素。
对此他们并不感到满足,近日又有人对“居者有其屋”提出了质疑(见某市委机关报)。他们说什么“居者有其屋”是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产物,必须要对之进行观念“更新”,代之以“居者不必有其屋”,即老百姓不要追求有属于他自己的房屋,只要有房屋可供租住就行了;政府也不要追求让老百姓都做到“居者有其屋”,只要做到社会房屋总量够老百姓租住就行了。至于老百姓究竟是“居其屋”还是“租其屋”,就要由他们买得起房屋还是只租得起房屋而定了。那些买不起房屋的穷人,只要租得起房屋就行了——租不起大的就租小的,租不起新的就租旧的,租不起好的就租破的。他们厉声问道:“西方发达国家早就是如此的,我们中国为什么就不能这样呢?”
面对这样的“新观念”,我们不禁要问:它究竟反映了什么人的要求,代表了哪些人的利益呢?这样的“新观念”到底是利国利民的好主意,还是祸国殃民的馊主意?对此,我们不妨简要地作些分析。
“居者不必有其屋”的“新观念”是这样提出来的:实行住房制度商品化改革后,形成了开发商对房屋的垄断,房价因之节节飞涨,数以亿计的贫困人口的“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因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由此分成了利益绝然对立的两大利益群体:一个是房屋开发商群体,他们在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和银行的支持下,立志要把房屋涨价进行到底,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一个是无房或缺房的亿万百姓,他们坚持“居者有其屋”的传统梦想,要求把房价切实地降下来,降到他们能够承受的程度。面对如此对立的利益,于是有人就提出了“居者租其屋”的所谓“新观念”。这个观念意在告诉无房或缺房而又无力买房的人们:你们何必一定要有属于你们自己的房屋呢?你们既然买不起房就去租房住嘛!
人们对某些“医改精英”所说的“富人就该看好医生,住好医院,吃好药,穷人看不起病理所当然”的谰言言犹在耳;同样,人们对教育部官员“穷人上不起大学就不要上大学”的一派胡言仍记忆犹新;而今又有“穷人买不起屋就去租屋住”的谵语。诸如此类的论调都是由打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旗号、挂着共产党员和政府官员招牌,在改革的名义下,以“新观念”的面目而诌出来的。其实,这些所谓的“新观念”,实际上毫无新意可言,都是“改革精英”从西方资本主义那里照抄照搬来的破烂货。至于这样的“新观念”到底属于好主意还是馊主意,就要看对象了:对于当今中国的那些房屋开发商以及与之组成了利益共同体的政府官员和银行老板们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主意,它好就好在可以帮助房地产开发商更多地赚取钱财,更快地暴富;银行和政府官员也可以从中得利。而对于广大百姓来说,就不见得好了,因为中国的老百姓虽然一向老实本分,却也并非愚不可及,这样明显地“以富人为本”而严重损害广大穷人切身利益的“理论”,他们是断然不能接受的。至于对于执政当局来说,如果它真的想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就断然听信不得这样的意见。如若听信了,就根本不会有社会和谐可言。至于这样“理论”的制造和传播者们,他们的真实面貌人们也已经看得很清楚,他们不过是一些被房地产商用信封、红包所收卖的走狗而已。
2006年8月15日
2009年3月3日 星期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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