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生命诚可贵 利润“价更高”?
矿难:生命诚可贵 利润“价更高”?
拓荒者
据CCTV.com 2007年12月07日 17:22《山西洪洞新窑煤矿爆炸:已发现105名遇难矿工遗体》称,来自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新窑煤矿爆炸事故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消息说,截至7日10点30分,事故现场又发现26名遇难矿工遗体,在事故中遇难矿工已增至105人。 事故发生在5号晚23时15分矿工交接班时,但有关部门直至6号早上5点才接到报告,自事故发生至矿方上报一共耽搁了5个小时,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再加上发生事故的区域巷道混乱,而且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较多,给抢险造成很大困难。新窑煤矿属有证煤矿,六证齐全,并且均在有效期内,但爆炸点发生在9号煤层,属于非法越层开采。 目前,新窑煤矿法人代表王宏亮、矿长高建民已经被警方控制,该煤矿证照和银行账户也已被封存和冻结。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调查后说,这次事故存在严重超层越界开采、严重超员、事发后迟报盲目抢救等问题,教训深刻。目前洪洞县所在的临汾市已要求全市煤矿一律停产整顿,违者将吊销执照。
又一起矿难,又一次非法越层开采,又一次“六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如此为何遇难矿工已增至105人?事故仅仅是“存在严重超层越界开采、严重超员、事发后迟报盲目抢救等问题”。恐怕查一查签发“六证齐全”的“官人”是否在“依法行政”实在很有必要!而依法行政的另一面我们不能不看到作为反映人与人关系的“资本”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派生的商业贿赂、与放行“六证”者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变异“为人民币服务”是依法行政不能的潜在杀手!
有《中国青年报》2006年06月30日 03时40分题为“山西左云矿难煤矿六证齐全 安监局官员办证敛财”*为证:
2006年5月,山西省安监局设备处处长刁岷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知情人士透露,办案人员从其办公室及住所共搜出现金500余万元。另外还有一些存折、银行卡。今年6月中旬,在山西焦炭配额系列案中,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范萍,被指控在2004年至2005年间,利用手中的焦炭出口配额,先后两次收取贿赂216万余元。2002年组建的山西焦炭集团,是国内最大的焦炭企业集团。“范萍受贿案是山西焦炭配额系列大案第一个开审的案子。这一系列大案涉及的官员和商人众多,甚至牵涉到商务部的一些官员。”山西省纪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范萍被“双规”前的几个月,其顶头上司——山西焦炭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牛新民被“双规”。这起被媒体称之为山西最大的涉煤大案——山西焦炭配额系列案也只是“露出冰山一角”!
2006年4月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孟来贵、郭文明,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刑拘。 孟来贵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据知情人士透露,对孟刑拘当天,检察机关从其办公室搜出现金47万元人民币,从其家中搜出现金35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有一大捆60万元现金尚未开封。孟来贵、郭文明案发,和一起轰动全国的“腐败窝案”有关,两人均是这起大案审判中的重要人物。今年4月10日,这起大案的第一被告人周腊成被抓。周腊成是山西省晋城市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从部队复员回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上世纪80年代中期,该村凭借煤炭资源迅速崛起,鼎盛时期商贾云集,别墅林立,拥有轿车的农户多达百户。执掌该村17年之久的周腊成也因政绩显赫,先后获得省、市劳动模范等称号。此一案被媒体称之为“拿正义换金钱”!矿工的命不是被“事故”吞没而是被金钱诱惑下的违法行政“杀害”。人的生命没了,以人为本从何谈起,社会生产力如何发展?!
吴邦国委员长有一个讲话让人茅塞顿开。他说什么是法治?法治就是依法约束公共权力,法治就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胡锦涛主持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依法治国提出四点要求之二是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仅包括“六证齐全”的“官人”是否在“依法行政”的行政许可行为,从而抑制资本根治矿难,同样还包括农村的依法征地;城市的依法拆迁!因为“六证齐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着非法利润作用下的违法目的。资本不能成为法典上姿意妄为的“独舞者”。还因为违法征地“圈”走的是农民致富的饭碗;违法拆迁,拆去的是人们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如果我们现在不是这样的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的重要性,那么矿难:生命诚可贵 利润“价更高”的悲剧还将继续重演,和谐社会的追求将成为“依法治民”而被违法行政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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