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售地所得应更多投入到廉租房低价房建设
记得是在十七大召开前夕,从《南方都市报》得知,广州市政府决定,以后将把市政府土地拍卖所得的10%用于廉租房、限价房建设。
我不知道早前市政府的投入比例是多少,但显然不足10%。现在投入增加了,当然是好事---那么多穷人没房子住自然是不行的;政府也显得有失职之弊。可是,我觉得这样的投入比例还是嫌小了。
最近以前,地方各级政府巨额的土地收益根本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是中央放权的结果。几十年来那些钱是怎样花的暂且不提)。地方政府的预算投资或许多年来一直拮据(但似乎每年都表明政府“政绩”斐然),那么今后,如果政府要是拿卖地所得的90%去充实传统化的预算,我不禁想问:政府在廉租房、限价房之外的投资那么缺钱吗?政府都已经超额了的税收(中央政府已公布我国去年超收2000多亿元)用到哪儿去了?
官员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基础设施投资捉襟见肘?。。。
如果主要是后者,也许我倒有一妙计----大力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
深圳市就曾这样做过。广州市乃至全国各地为什么不可以?况且,单单靠政府的预算投资,又怎能满足社会庞大的需要呢?推动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仅仅依靠政府有限的预算资本,不也太保守、太不明智了吗?
可以说,如果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政府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的巨额投资问题完全可以解决。这一块儿一旦放开---准确地说似乎应该是“社会投资市场的对内开放”---政府的各种投资问题基本便可迎刃而解。
如此,政府售地收益的90%还有多少必要非投到其它领域不可呢?况且,其它领域也须力主节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我个人以为,不单单是广州,中国发达地区的城市,政府卖地所得应投入到廉租房、限价房(愚以为目前主要还是廉租房)的比例应该远远高于10%(当然,有些地方也许连10%都不到),以正常的情势而论,占到70%左右应该不算太出格。
民居事业是大事,政府应该大力投入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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