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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只能是人大的派生形式--再论“主议制”民主
政府只能是人大的派生形式----再论“主议制”民主
许博士
人大是由于“苏维埃”而来的,其本义是俄文совет(soviet)的音译,意思是代表会议。起源于1905年俄国革命,当时是一种工人和士兵的直接民主形式,其代表可以随时选举并随时更换,实际上就是巴黎公社式的政权形式。十月革命以后,苏维埃成为俄国新型的政权的标志,城市和乡村的最基本生产单位都有苏维埃,苏维埃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不仅可以立法,还可以直接派生行政机构。这就是说,人大是直接的民主形式,是主议制民主,而政府是派生的民主形式,是代议制民主。
但苏联在其后的实践中,把人大的立法职能(主议制)和执法职能(代议制)合二为一了,“把立法的职能和执法的职能在选出的人民代表身上结合起来”。这样,人民随时撤换、罢免政府官员的这一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手段也就逐步丧失了。这是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制度失败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主议制”民主要求把立法权和对执行机关的监督权集中在自己的手里,也就是由全体劳动居民人人来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但是执行法律的职能只能由政府进行代理。这就是说,人大代表要通过各级人大会议的形式,亲自制定和通过法律。这些法律交政府进行执行和实施。而人大代表则检查实际执行的结果。
所以,人大是人民大众参政、议政和决政的“工作机构”。第一,在经济上,人大的成员是工作者;第二,在政治上,不是“清谈”,而是办事情,是议政和决政;第三,人大变成了基本的国家机关。处理国家事务的将不是一个或几个特殊的机关,而是国家的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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