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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破产的标志

2025-02-21 学习 评论 阅读

推荐者按:历史已经证明,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是被一小撮权贵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是必然会导致腐败横生两极分化的市场经济,美国的金融危机证明了这一点。完美的市场经济,才是彻底的乌托邦。

住房制度改革破产的标志

  

“我国采取‘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办法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这是近日出现在许多新闻媒体重要位置上的新闻标题。该新闻说:“新华社电 2008年,建设部在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将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近日谈到,要探索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具体办法。地方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具体办法,目前主要有两种,即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  

所谓“限价房”,就是“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房屋出售价格,然后从土地出让开始完全市场化,建成以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中等收入的家庭。”至于这个“略低”的“低”到底低多少,“建议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进行探索”。  

所谓“经济租用房”,就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用市场的办法建设和经营租赁;房租略低于市场价格;小户型;供给对象主要是当地中等收入家庭,而且必须是自住。”(以上引文见 2月10日 《长江日报》)  

多年来,面对房屋市场化改革后,房屋的价格断线风筝一样地不断攀升,广大的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即使一年到头不吃不喝,不穿不戴,并且把荷包的钱全部掏空,也是根本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屋的,群众“居者有其屋”的理想根本实现无望。面对这种严峻形势,当局采用由政府出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形式,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从而企图避免住房危机的发生。  

政府虽然作了这样的努力,但是由于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太多,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财力毕竟有限,解决起来困难太大,因而政府的这项努力至今收效甚微。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着时间的推移,执政当局发现,在住房市场化以后,房价越来越失去控制地猛涨,不仅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就连中等收入的家庭,也是既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他们的住房同样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很难得实现。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当局出台了“用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办法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举措。  

如果说,大量的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出现,还只说明住房制度改革的部分失败、部分破产的话,那么,连广大的中等收入家庭也既买不起房,又租不起房,只能靠政府建设“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才能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这就意味着中国大陆推行多年的住房制度改革运行到今天已经是彻底地失败和破产了!中等收入家庭也买不起又租不起房,正是住房制度改革失败和破产的标志。  

道理很简单,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虽然人口有13亿之多,但如果从收入状况来分,无非是三大块,即低收入家庭(包括贫困户,下同)、中等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住房制度改革改到今天,广大的低收入家庭靠自己的力量已无力解决住房问题。现在,政府当局又出台政策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这又等于公开宣布,广大的中等收入家庭也不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了。剩下来的,可以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就只有高收入家庭了。而高收入家庭在中国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综合媒体的估算,也不过2、3%,顶多也就是4%。这就是说,住房制度改革强力推行的结果,有95%以上的人口不能靠自己的收入解决住房问题。请问:这样的改革能说是成功的么?显然不能!  

不错,住制度改革确实贯彻了“一部分人富裕起来”的所谓“大政策”,从住房商品化改革的过程中,确实产生了一批亿万富翁,这就是那些房地产开发商们,以及与之相勾结、帮助他们实现暴富、自己也从中获取暴利的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们。这是住房制度改革最主要、最根本的“成就”。  

然而,如上所述,这个“成就”的取得是以社会绝大多数人的住房困难为代价的,其中还意味着暴富者们对社会其他成员的财富的不正当攫取,意味着社会的贫富悬殊和不平、不公、不义,意味着党风、官风和社会风气的败坏。这些,都极大地增长了人民群众的怨气。多年来,群众把住房制度改革造成的恶果连同教育和医疗卫生制度改革造成的恶果统称为“新的三座大山”,痛斥说“住房制度改革是要把群众的荷包掏空”。以“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标榜的住房制度改革,却遭受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怨愤。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住房制度改革是失败的。  

  

2008年5月10日  

标签:住房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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