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明奇和地方官应分开谈
感性上我挺佩服钱明奇的大无畏精神——别说我心理阴暗。理性上,我认为应将老钱和官方分开讨论,因为现在不缺捆绑的言论,分开谈的则鲜见,反正我是没看到。钱明奇不是英雄,不是烈士,因为被他炸死炸伤的那些人不是当事人,也代表不了钱所仇恨的机构。地方官,在这起事件之后,显然应该有一批混蛋——不是倒霉蛋——被追究责任。不追究他们的不作为和胡作非为,没有人担保不会再出现李明奇、张明奇。
先谈钱明奇。事件起因显然是拆迁补偿引起的,也就是钱明奇要求的补偿额没有得到满足,现在我们根据已经披露的资料对此做个简单的分析,看看补偿款合理不合理。
第一次补给钱明奇的是两个商铺房,钱后来在上面加盖了5层楼,共计700平方米,并说连装修共花了50万元,对这两栋房子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每平方360元。这个补偿合理不合理?钱与官方各执一词,我们自己先探讨探讨。
第一个问题:后来自己加盖的5层楼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我们都知道,有否合法手续对价值评估影响巨大,并直接影响补偿标准。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手续,那叫违章建筑,理论上城管要拆除的,但实际上未必都会被拆除,而事实上钱自行加盖的5层楼没有拆除,其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违章建筑,但混过去了——小城市这种事情常有,没什么特别的,抚州是个地级市;另一个是取得了合法手续,个人理解,在一层合法建筑上面自行加盖5层楼(也许是4层)能取得合法手续的可能性很小。
当然,即便是违章建筑,只要当时没被拆除,日后遇到拆迁,补偿还是会给的,毕竟人家盖房子也是花了钱的,但在争取补偿标准方面会软得多。现在我们假设他取得了合法手续。
2002年,抚州市的商品房单价为500-700元/平方米,虽然同在一省,但抚州市的房价一直比我市低得多,现在也一样,这样我就能做个相对靠谱的估计。印象中,2002年我市的房价在600-800之间,单位集资房为400元出头,自建房为250-300元/平方,粗略推论,抚州市的自建房费用在200-250元之间,实际费用可能低于下限,高于上限的可能性为零,由此可见,360元的补偿标准不算低。而事实上,钱明奇只晒了补偿单价(360元/平方),自始至终没说总的补偿金额。2002年,拆迁补偿标准很不规范,对大部分拆迁户来说,略有盈余就会松手,但钱明奇坚持认为补偿没有到位。
补偿不到位,这就看如何理解了。一种是没有达到期望值,一种是虽有盈余但低于政策高位。前者是他自身的认识问题,后者有可能是计算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甚至是地方官员从中搞了名堂。笔者倾向于钱与官方都有问题,也就是说,期望值过高和地方官搞名堂的因素同时存在,而这也是我将两者分开谈的主要原因。
每平方补偿360元低吗?不低,因为它比房子的价值上限250元超出110元,怎么计算都赚了;每平方补偿360元高吗?不高,因为拆迁方或官方在弹性范围内就低没就高。肯定不能用2009年或2011年的房价比对2002年的补偿标准,如此,钱所说的损失200万元,我不知道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由于详实资料还没有公布,上面一些内容只是个人不够成熟的猜测。总而言之,我倾向于认为钱得到的补偿与实际价值相比有所超出,只是相对于弹性范围内的上限,他的“损失”较大。我承认看警匪片的时候经常会闪过警打不过匪的念头,虽然是稍纵即逝,但在钱明奇一案中,我的看法是,既然补偿款与实际价值相比有所超出,只是没有达到期望值,再要炸大楼炸人,就超过了红线,就是野蛮杀戮。
我们都知道,有一些拆迁吃亏的,尤其是补偿标准不太规范的2002年或之前,也有很多因拆迁补偿一夜暴富的,现在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但没达到期望值就去炸大楼炸人,则与恐怖袭击无异,更何况他得到的补偿并不低(我没说很高)。社会当然欢迎更多的英雄行为,假如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爆炸袭击,那你会觉得这个社会很恐怖,所以说,钱明奇不是英雄。他已经被炸身亡,假如当时没死,结局肯定是判处死刑。我同情马加爵,但这不妨碍我支持判处他死刑。
假设被炸死炸伤的是你的家人,你还会称他是“英雄”、“烈士”吗?
今天上午,我院被医闹闹了个乱七八糟,起因是一个15岁的患者,在上海做了先心手术(传说是免费),5天后就出院了,后转到我院。那种手术才5天就让出院,显而易见是手术失败了,我猜想,上海方面是这样说的:“我们已经尽力了,你们带他回去吧!”。据儿科同事说,该患者本来就是会死的,针头也是他自己拔掉的。家属有思想准备,死后拉回家了,没闹。4天后的今天突然来了一伙人大砸门诊大楼的钢化玻璃门,将我的同事——也是我的好友——儿科的王主任从科室拖出来打,浑身是血,谁劝架打谁,好几个同事受伤了。那些医闹都是专业的,据说小喽啰是100元一天,头儿1000元一天。
对王主任我很了解,高高的个子,却是个本分人。昨天下午我还在桥上遇到他,我指指自己的手表开玩笑说:“你迟到半小时了,身为科主任就是这样以身作则的吗?”他说:“我今天休息,不放心,到病房转转”。事件发生后,各科主任很快停下了手中的活,聚集到办公楼,随后上街游行了,约有200人,我因故未去。和平时期的杀戮超出了任何社会的道德底线,本人谴责此类暴力行为,不论是民间的还是官方的。如果拆迁方当年真的拎着钱明奇的妻子倒挂,我也一样对这种暴力行为予以谴责。我院有公安的办公室,有保卫科,我对我的朋友被打得浑身是血(可能已残)表示不可理解。后来见到警察对着被砸碎的一大片碎玻璃拍照,心里掠过一丝苦笑。心想:打人的时候你们在哪里?据说警方后来对出警缓慢做出了道歉。
回到钱明奇案。立交桥为何34个月就拆除?拆迁拍板者是否有问题?每平方360元的补偿标准能否经得起推敲?如果在此基础上提高补偿标准也在许可范围,强势方怎么就不可以让国民个体分享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补偿款中被削去的部分到哪里去了,希望能给个交代,不是向我交代,而是向公众交代。
钱明奇在微博上多次暗示甚至是预告了自己的行动,网警监控是怎么做的?如果连环爆炸的确是钱明奇一人所为,那么,购买大量炸药,安放炸药,引爆炸药,从策划到实施,没那么容易,我不得不质疑一声:当地有公共安全机构吗?
官方的不作为或胡作非为引发的民怨,应该有人负责,我说的是真实的责任者,具体的责任者。美国总统声称为校园枪击案负责,但那是假负责,因为他知道非但不会有人追究他的具体责任,反而落下个好名声。关于不作为,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到处都有小广告,有办假文凭的,有出售黑车的,有放高利贷的,红油漆黑油漆写在墙壁上道路旁,难道相关机构没看见吗?小广告都留下了电话号码,顺着号码追下去一个都跑不掉。10个违法者只要逮走三五个,其余的就会自行消失。正是相关责任人的不作为才使得那些违法现象长期存在。
钱明奇案中,钱本人死了,但相关责任人还在,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此外,由于该案影响巨大,希望日后官方能公布详尽的来龙去脉,这涉及到公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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