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敦促”杜聿明等投降的?
是谁“敦促”杜聿明等投降的?谁是历史文献《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这成问题吗?成问题了。
先是著名传记文学作家叶永烈言之凿凿,披露写作《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情况,认定其是陈其五。叶说:“1948年12月,当杜聿明部陷入重围,那篇以中原人民解放军司令部、华东人民解放军司令部名义发出的广播稿《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初稿便出自陈其五手笔。后来经毛泽东审阅,作了几处修改,发出。此文被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在‘文革’中《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是‘牛鬼蛇神’们‘天天读’的‘课本’,就连被打入‘牛棚’的陈其五也要背诵此文,他背得极为熟练。近来发现此文最初的手稿,上面有两种笔迹,毛泽东的笔迹人们一望而知,那是作了几处修改留下的,而通篇的笔迹则是陈其五的。”
现在又冒出一个叫庄重的老同志,要收回他的“著作权”了。他在《炎黄春秋》撰文说:“今天,我亲爱的祖国给予我新的力量,我又勇敢起来,敢于直言了。宪法和法律保障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我要出版一个文集,将我写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一文收进去。我的自传也要写上这件事。这叫做顺理成章,物归其主。”
庄重说:1966年3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按:《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应是1960年出版的),其中《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题解说:“这是毛泽东为中原、华东两人民解放军司令部写的一个广播稿。”果真如此吗非也。那么,究竟是谁呢这是一个拖延了几十年易解而又费解的谜。
庄重说:《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究竟是谁——这个经历半个多世纪的谜,该是揭开谜底的时候了。
庄重说:我是个有七十多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而且92岁了,我应该对历史负责。今天,我宣布:《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一文真正的,既不是毛泽东,也不是陈其五,而是我本人——庄重。
据庄重自述,在淮海战役后期,当时要求对杜聿明集团发动政治攻势,是 1948年12月16日24时 毛泽东给淮海前线首长刘、陈、邓的电中提出的,然后,粟裕便将对杜聿明集团的口语广播词“起草任务”交给了他,要他“用陈毅、粟裕、谭震林的名义,写信给杜聿明,要他率部投降。要写得通俗、口语化,便于我前线部队向敌人广播。” 庄重说:“我先后写了7篇广播稿,12月上半月,仅《劝杜聿明投降书》(这是粟裕出的题目),我就写了4篇。”据说庄重写了《劝杜聿明投降书》后这篇稿子发给毛泽东,经毛泽东修改后由新华社广播了。当时的重要人证都去世了,据说庄重“起草”的手迹原本也是有的。手迹在哪里庄重说,他的那个“手迹”,后来因战争环境“被封藏在大别山的山洞里”,“我想,天长日久,洞中阴暗潮湿,那些档案资料,大概早已腐烂成泥了!”
最终庄重同志宣称:“我们面对的就是这样真实的历史。”
面对这段“真实的历史”,我却如同面对一团任人撩拨的“历史的迷雾”。虽然我也相信,《敦促杜聿明投降书》与庄氏起草的《劝杜聿明投降书》广播稿恐怕多少有点瓜葛,但是,据此而与毛泽东争夺这篇人民解放战争历史文献的著作权,不能不让人依旧“易解而又费解”。
别的也说不上什么了,单说语气或文气吧。觉得“敦促”与“劝”可是截然不同的,起码不在同一个层级上。粟裕为广播稿出的题目只是说“劝”;指示“要写得通俗、口语化”,也是广播稿的基本要求。而“敦促”则炯然有异,于通俗而儒雅中透出一股居高临下的威严和排山倒海的气势。
《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是最高统率毛泽东代表中原与华东人民解放军司令部给杜聿明等下的“最后通牒”:放下武器,停止抵抗!结句:“只有这样,才是你们的唯一生路。你们想一想吧!如果你们觉得这样好,就这样办。如果你们还想打一下,那就再打一下,总归你们是要被解决的。”
毛泽东的文章或讲话,往往以全局谋篇,汪洋恣肆,万钧雷霆,一鼓作气,大气磅薄,却又引而不发,含而不露,举重若轻,机智幽默,乃是一种王者风范,似乎也只有毛泽东这样气度、气魄的统帅才写得出来,才说得出来。
淮海战役时的庄重同志,充其量也只能是在粟裕将军的指示下,起草《劝杜聿明投降书》等广播稿,恐怕还不配做《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这样历史文献的。“敦促”与“劝”,都是广播稿,但两者的语气或文气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的。有时一字一词之差,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毛泽东素有他独具个性的语言风格。毛泽东的那种口吻、语气、语感、文气、气韵,实在是很难复制,也很难与之争锋的。著名作家和翻译家傅雷曾有幸参加 1957年2月27日 的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听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告,他在一封家书(家书多是实话)中十分动情地谈了他的感想:
“毛主席的讲话,那种口吻,音调,特别亲切平易,极富幽默感;而且没有教训口气,速度恰当,间以适当的pause(停顿),笔记无法传达。他的马克思主义是到了化境的,随手拈来,都成妙谛,出之以极自然的态度,无形中渗透听众的心。讲话的逻辑都是隐而不露,真是艺术高手。”“他的胸怀博大,思想自由,当然国家大事掌握得好了。毛主席是真正把古今中外的哲理融会贯通了的人。”
毛泽东不光是历史罕见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哲学家,还是少有匹敌的文章大家与语言巨匠。作为文章大家与语言巨匠,毛泽东开一代文风,他对中国现代汉语的影响,除鲁迅外,无人可及。著名作家徐迟在1980年代(其时伟人已逝)写的《红楼梦艺术论》中谈到语言的贡献,谈到文章大家对民族语言的影响,将毛泽东和鲁迅,与英之莎士比亚、俄之普希金等相提并论,称之为“一代民族语言的奠基人”。
毛泽东雄文多多,树大招风。今后,说不定也难免会有类似的历史文献“著作权公案”出现,只是,要把这样的“著作权”争到手,谈何容易!谅有人再怎么“勇敢”也是不济事的。
[附言:]从法理上讲,公共文献表达的是公文发布组织及其代表人的意图,著作权和署名权并不属于起草人(包括秘书),只能属于最后发布组织及其代表人。如果这个笑话进一步认真起来,庄重的官司恐怕也无几分胜算。因为按《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 庄老 先生个人当然承担不了由该文产生的各种相关责任。这好像是中外通例。即如美英等国,也没听说过为总统或女皇起草演讲稿者争什么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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