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穿李锐谎言,还毛主席以清白
戳穿李锐谎言,还毛主席以清白
毛泽东研究专家 黄允升
近几年来,李锐在讲话、文章和书籍中多次提出:1950年中央颁布的“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毛泽东在审阅时最后加上“毛主席万岁”一条。这条“秘闻”正在被国内外一些新闻媒体所传播,几乎成了一桩历史公案。由此看来,有必要用历史真实予以澄清,还毛主席以清白。
李锐在2003年11月13日写了《如何看待毛泽东》一文,送到美国哈佛大学,参加12月上旬举行的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作为书面发言。其中提出:“1950年颁布的‘五一节口号’最后一个‘毛主席万岁’是他自己加上去的。”他还把这篇书面发言连同自己的其他文章和讲话稿汇集在一起,于2005年8月在香港以《李锐谈毛泽东》为名出书,并把它列为该书的开卷篇。 2006年9月17日下午,李锐又“在北京,一个约定地点”同《德国之声》电台记者WJS等谈话,其中又说:“1950年五一节的口号汇给毛泽东看的时候,毛泽东在这个口号最后加了一条:‘毛主席万岁’。这是朱老总的秘书揭发出来的。”
很多老同志一见到这条“秘闻”,便对这位自称“毛泽东前秘书”的李锐提出质疑:他充其量不过是毛主席1958年春至1959年夏水利电力方面的兼职联络秘书,而1950年4月他还在长沙湖南省委宣传部任职,怎么会知道北京的中共中央的秘密呢?对此他不能自圆其说,于是乎就抛出“这是朱老总的秘书揭发出来的”,来一个死无对证。为让人确信自己的话,他还对《德国之声》记者振振有词地表白:“我只根据我掌握的确确实实的情况来写。”
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戳穿谎言。读者仔细看完如下史实,就可以知道李锐所说的“确确实实情况”到底是什么。
1、我们找到1950年4月27日《人民日》头版头条刊登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并且认真仔细地查阅了多遍,口号最后一条根本不是“毛主席万岁”,而倒是这方面的内容;在全部38条口号中也找不出有“毛主席万岁”的单独一条,甚至也找不到连在一起的“毛主席万岁”这五个字。口说无凭,还是用历史文献来说话。我们把刊登中共中央《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的《人民日》复印出来,让广大读者共同来审视这份《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见复印件一)
从这份《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读者可以看到,口号最后一条是“伟大的中国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万岁!”而绝对不是如李锐所说的毛泽东自己加上去的“毛主席万岁”。
2、那么,《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最后一条“伟大的中国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万岁!”是不是毛泽东终审时所加的呢?也不是,且看事实。
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见于刊上的“毛主席万岁”的口号也多了起来。如《人民日》10月1日刊头口号是“中央人民政府万岁!”和“毛主席万岁!”。《人民日》头版还刊登了朱德副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闭幕词,最后也是“中央人民政府万岁!”、“毛主席万岁!”。10月2日《人民日》头版道了天安门广场庆祝大会,说群众欢呼“毛主席万岁”的口号声响彻云霄;还刊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最后也是:“中央人民政府万岁!”、“毛主席万岁!”。所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起草中央《五一劳动节口号(草稿)》时,很自然地在最后写着:“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中宣部把《口号(草案)》送交主管领导刘少奇审阅。刘少奇主审了《口号(草稿)》,作了部分修改,并把最后一条的“毛主席万岁!”改写成“伟大的中国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万岁!”。这在历史档案中有原件可查。
长期从事刘少奇生平事业研究的专家们,经过仔细辨认,考定《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最后一条改写的文字完全是刘少奇的笔迹,而不是毛泽东的字迹。所以,他们将这篇刘少奇修改的《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稿子,编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于2005年4月公开出版发行),并用原稿的楷体字与刘少奇修改的宋体字区分开来,一目了然,经纬分明。(见附二)
从这份复印件中,读者看到《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最后一条“伟大的中国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万岁!”是刘少奇同志主审中宣部起草的《口号(草稿)》时改写的,决非李锐所说是毛泽东最后自己加上去的。
3、毛泽东的确终审了刘少奇4月18日送来的《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修改稿)》,除了对口号的第14条、第24条等作了少量文字修改外,其他各条都同意主审刘少奇同志的修改。我们只要将第一个复印件和第二个复印件对照起来看,《五一节口号》最后一条一字不差,这便可知道毛泽东终审《口号》时对最后一条未作任何的文字改动。
毛泽东终审完刘少奇送审的《口号(修改稿)》,按组织程序提交中央政治局集体讨论决定。4月21日,毛泽东又同意主审刘少奇提议将此修改稿批给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办理:“印发政治局各同志及胡乔木、陆定一、陈伯达、李立三、聂、薄,星期三(引者注:即26日)讨论。”
4、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全体会议,有关同志陆定一、胡乔木、陈伯达、李立三、聂荣臻、薄一波等参加。会议讨论了《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修改稿)》,除增加几条口号外,其他各条都同意刘少奇、毛泽东的修改稿,对口号的最后一条也未作任何的文字改动。会议正式通过了《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落款签署“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50年4月26日”,并且即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要求当晚播出,送《人民日》社要求第二天见。所以《人民日》颁布的《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已经是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讨论形成的历史文献,任何个人都无权加写了,这是最起码的党内常识。
以上四个方面事实充分说明两点,其一,毛泽东在终审刘少奇送来的《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修改稿)》时,既没有在最后加过“毛主席万岁”一条,又没有对口号最后一条作过任何文字的修改;其二,从中央宣传部起草《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草稿)》,到刘少奇主审修改,毛泽东终审修改,提交中央政治局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完全符合组织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那么,李锐怎么可以不顾事实,无事生非,编造“秘闻”,在国内外到处散布,作为一个老共产党员难道不感到羞愧吗?
作为党内一名高级干部,更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自己说的或是引用别人“揭发”的材料,都要认真调查,仔细核实。可是,李锐既不查对当年刊登中共中央《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的《人民日》,又不查一查中央文献研究室已于2005年4月公开出版发行的《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直到2005年8月还在香港出版有此所谓“秘闻”的书《李锐谈毛泽东》,又在2006年9月同《德国之声》电台记者谈此所谓“秘闻”,这不是在损害共产党、诽谤毛泽东吗?其用心难道还不值得怀疑吗?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人都享有这个权利。然而,宪法中又明确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李锐以上所捏造的“秘闻”,诽谤和攻击毛主席,已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而是属于宪法“禁止”的范围了。所以他应当公开声明承认错误,以正视听。
李锐不仅捏造了这条“秘闻”,他的文章和著作中这类不实之词还有不少,有待进一步澄清。望广大读者尤其是青年读者搽辆眼睛,千万不要上造谣盅惑者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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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复印件)
附二,对《口号(草案)》的批语和修改
对《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草案)》的批语和修改
(一九五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
二
全国在业工人和各界人民共同努力,协助人民政府救济失业工人!
亚洲人民联合起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反对帝国主义的太平洋联盟!
中国人民的解放者中国人民解放军万岁!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胜利的领导者与组织者万岁!
伟大的中国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万岁!
根据刘少奇修改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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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本篇二用宋体字排印刘少奇加写和改写的文字。除本篇二中五条修改外,刘少奇对口号其他条文也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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