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继承与发展
论毛泽东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继承与发展(上)
——纪念人民领袖毛泽东逝世33周年
孙中山先生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他在1905年组织中国同盟会时,创产了“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纲,史称“三民主义”(《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史部分》下册284页)。1924年1月,孙中山先生在国共合作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对三民主义进行了重新解释,并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革命政策。从而使已经过时了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三民主义,发展为“适应于新的国际国内环境的新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毛泽东选集》二P648页,以下简称“毛选”) ,因此,也称作“新三民主义”。孙中山先生的新三民主义,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上,曾产生过深远的影响。1937年9月29日,毛泽东在《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一文中说:“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一贯地坚持了并发展了国共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即革命的三民主义”(《毛选》二P369页),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告《论联合政府》中指出“被国民党反动分子所抛弃的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的三民主义,由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分子继承下来了”(《毛选》三P1036页),并且在“理论、政纲及实践”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毛选》三P1061页)。打开中国现代革命史册,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的这一论断,是完全符合历史发展的轨迹的。毛泽东是中国革命的伟大领袖,他是“继承”和“发展”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楷模。本文拟从革命理论、革命纲领、革命实践等方面论述毛泽东对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这一问题,以就教于方家。
一、毛泽东在革命理论上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一)理论上的继承
毛泽东在理论上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继承,主要体理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毛泽东在指导思想上肯定了三民主义是中国革命的最低纲领。
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一文中明确地指出:“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与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宣布的三民主义的纲领,基本上是不相冲突的”(《毛选》一P259页)。在《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一文中则强调:“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实理而奋斗”(《毛选》二P367页)。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更加准确地说: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和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政纲,即其最低纲领,基本上相同”(《毛选》二P369页)。这样,就使全党同志都明白了,中国革命的第一步,必须为在全国实现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即新民主主义而奋斗。
第二,毛泽东在舆论上大力宣传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务必使三民主义思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是在中共党内大力宣传三民主义。毛泽东于1935年1月担任中共中央主要领导职务之后,就利用党内各种活动的机会,大力宣传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如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的告中,把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誉为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胜利的革命的旗帜”。现在,当日本帝国主义企图灭亡全中国的民族危机极为严重的时候,“重新整顿三民主义的精神”,并在全国“坚决地实行起来,是完全适合于中国革命的历史要求,而应为每一个共产党员所明白认识的”(《毛选》一P259页)。
二是向国民党当局及军政首领们宣传三民主义。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之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及其政府,表面上所奉行的是“三民主义”,而实际上所实行的是“对外投降帝国主义,对内以新军伐代替旧军伐,对工农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比从前更加厉害” (《毛选》一P47页)。因此,毛泽东曾多次向国民党当局及其军政首领蒋介石、宋庆龄、宋子文、阎锡山、张学良、杨虎城、宋哲元、傅作义等人致函、致电,宣传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思想,促其真正实行(见《毛泽东书信集》)。1936年8月25日,在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致国民党二中全会的信中,他希望国民党中那些“有觉悟和爱国的人士”,能够“恢复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精神,重振孙中山先生的联俄联共和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坚决地担负起继承孙中山先生革命事业的责任”(《毛选》一P250页)。
三是向全国人民宣传三民主义。毛泽东在纪念“五四运动”二十周年时,号召全国的“知识青年和学生青年”们要为在中国建立起“革命的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而奋斗(《毛选》二P563—564页)。1940年2月10日,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发表演说时,要求大家要把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关于“民权主义”的几句话,“熟读而牢记之”(《毛选》二P733页)。
四是向国际友人宣传三民主义。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说:“我们同意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的三民主义、三大政策及其遗嘱,作为各党派各阶层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毛选》二P377页)。并按照这个纲领,在政治上和军事上实行全面的改革,以适应抗战的需要。他呼吁国民党在全国“全部地实行三民主义”,如果“再不实行,就要悔之无及了”(《毛选》二P377页)。并向贝特兰表示:“共产党的责任,在于大声疾呼向国民党和全国人民作不疲倦的解释和说服,务使真正革命的三民主义、三大政策及孙氏遗嘱,全部地彻底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起来,用以扩大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毛选》二P377页)。
(二)理论上的发展
毛泽东在理论上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他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使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产生了一个较大的飞跃。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与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相比较,在以下几方面有了突出的发展:
第一,毛泽东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阶段论。孙中山先生曾提出过“举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的主张(《中国近代史参考资料》下P284—285页),而没有认识到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必须分阶段进行。在这方面,毛泽东的主要贡献在于:
一是划分了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界限。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以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为标志,在此之前,三民主义是旧范围的、旧的半殖民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旧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是旧三民主义。在此以后,三民主义是新范围的、新的半殖民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新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是新三民主义(《毛选》二P689—690页)。这样,就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划分为旧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两个历史阶段,使革命性质明确化。
二是指出了中国革命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毛泽东指出: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暴发和1917年俄国无产阶级十月革命胜利为标志,“在这以前,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是属于旧的世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范围之内的,是属于旧的世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在这以后,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却改普为属于新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范畴,而在革命的阵线上来说,则是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了” (《毛选》二P667页)。为什么这样说呢?其一,“因为第一次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和第一次胜利的社会主义十月革命,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方向,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 (《毛选》二P667页)。其二,革命的领导阶级和革命的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 (《毛选》二P668页)。其三,革命的同盟军发生了根本变化,“因为这种革命,是彻底打倒帝国主义的,因此它不为帝国主义所容许,而为帝国主义所反对。但是它却为社会主义所容许,而为社会主义的国家和社会主义的国际无产阶级所援助。因此,这种革命,就不能不成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毛选》二P668页)。
三是强调中国必须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这种新民主主义政治和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共和国,是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都赞成的,舍此,没有第二条路走”(《毛选》二P679页)。这是因为:其一,国际国内的环境,都不容许中国走旧民主主义的老路。依国际环境来说,“首先是国际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不容许”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反对中国独立,反对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历来中国革命的失败,都是被帝国主义绞杀的,无数革命的先烈,为此而抱终天之恨” (《毛选》二P679页)。“其次是社会主义不容许。这个世界上,所有帝国主义都是我们的敌人,中国要独立,决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国家和世界无产阶级的援助”。因此,“要在中国反帝反封建胜利之后,再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岂不是完全的梦呓?”(《毛选》二P680页)。依国内的环境来说,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路也是走不通的。因为在1927年春夏之交,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背叛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革命事业之后,曾企图建立大资产阶级大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制度。但他一方面遭到了全国工农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反抗,他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与之进行了长达十年的土地革命战争;另一方面则把日本帝国主义引进了中国的本土,使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的危机。要想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离开了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你就不能走动一步”。因此,当取得反帝斗争的胜利之后,“谁还敢去踢他们,谁就要变为粉碎” (《毛选》二P681页)。其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道路暂时也走不通。因为中国革命的任务首先是“反帝反封建的任务,这个任务没有完成以前,社会主义是谈不到的” (《毛选》二P683页)。其三,“一次革命论”的观点是错误的。毛泽东指出:“有些恶意的宣传家,故意混淆这两个不同的革命阶段,提出所谓‘一次革命论’,用以证明什么革命都包举在三民主义里面了,共产主义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用这种‘理论’,起劲地反对共产主义和共产党,反对八路军新四军和陕甘宁边区。其目的,是想根本消灭任何革命,反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彻底性,反对抗日的彻底性,而为投降日寇准备舆论” (《毛选》二P684页)。“但是,还有另外一些人,他们似乎并无恶意,也迷惑于所谓‘一次革命论’,迷惑于所谓‘举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的纯主观的想头,而不知革命有阶段之分,只能由一个革命到另一个革命,而无所谓‘毕其功于一役’。这种观点,混淆革命的步骤,降低对于当前任务的努力,也是很有害的”(《毛选》二P685页)。其四,新民主主义是中国革命的必由之路。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所谓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中国的社会必须经过这个革命,才能进一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社会去,否则是不可能的”(《毛选》二P647页)。后来,他在《论联合政府》的告中,对这一问题又作了深刻的论述。他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是一个真正适合中国人口中最大多数的要求的国家制度”,它为全国的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及其他爱国分子所同意和拥护(《毛选》三P1056页)。同时,如果“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毛选》三P1059页)。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共产党人及其同情者”,都必须为在中国实现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而奋斗。否则,他就“有意无意地、或多或少地背叛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不是一个自觉的和忠诚的共产主义者。只有经过新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天经地义”(《毛选》三P1059页)。
第二,在革命的领导权问题上,由孙中山先生的资产阶级掌握领导权发展为无产阶级掌握领导权。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孙中山主张‘唤起民众’,或‘扶助农工’。谁去‘唤起’和‘扶助’呢?孙中山的意思是说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但这在事实上是办不到的。孙中山的四十年革命是失败了,这是什么原因呢?在帝国主义时代,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不可能领导任何革命到胜利,原因就在此。”(《毛选》四P1479—1480页)。毛泽东做出这个结论的理由在哪里呢?这是因为在近现代史上,中国是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所以,中国的资产阶级的成分很复杂,他们分成了带买办性质的大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等多个不同的阶层。这些不同的阶层,由于各自的经济基础和其所处的政治地位不同,他们对于革命的认识及立场、观点也有很大的差别,不能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和革命行动,所以不能领导革命取得最后胜利。首先,从中国的买办资产阶级来看,这个阶级是“直接为帝国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服务并为他们豢养的阶级,他们和农村中的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他们不仅不能承担革命的领导责任,而且是革命的对象。其次,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带两重性的阶级,即既具有革命性,又具有软弱性。一方面,他们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与束缚,“所以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矛盾”,愿意参加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没有完全断绝经济上的联系,所以他们又没有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当革命处于紧急关头时,他们甚至“跟在买办资产阶级的后面,作为反革命的助手” (《毛选》二P639—640页)。因此,这个阶级不可能承起民主革命的领导职责。再其次,中国的小资产阶级,包括农民(雇农除外)和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及自由职业者。这个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地位都处于社会的下层,深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与剥削,具有较强的革命意识。他们曾领导过太平天国和义和团等革命运动,但是都失败了。其原因是因为他们是一个极为分散的阶级,难以形成统一的政治力量;另外,也由于他们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束缚,难以提出先进的政治主张和鲜明的革命目标,如太平天国建都南京之后仍然是封王拜将,以新的封建制度代替旧的封建制度,义和团则只反洋人,不反皇帝。其结果都是使革命归于失败。因此,小资产阶级同样不能担负起领导民主革命到胜利的重任。有鉴于此,毛泽东提出了在中国条件下,无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力量的科学论断。他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指出:“工业无产阶级人数虽然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做了革命运动的领导力量”(《毛选》一P8页)。其后,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又说:“中国迫切需要一个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这个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领导才能完成”(《毛选》一P48页)。在后来,毛泽东曾反复地论述了这一问题。那么,无产阶级为什么能够承担起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领导职责呢?主要有下列几个因素:
一是因为无产阶级是中国近代社会中最先进、最革命和最有战斗力的阶级。他们具有下列特出的优点:其一,工业无产阶级与最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是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他们最集中,容易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和革命行动。其二,中国的无产阶级深受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封建势力三大压制,其严重性和残酷性,是世界各民族中少见的;因此,他们在革命斗争中,比任何别的阶级来得坚决和彻底。除极少数的工贼之外,整个阶级都是最革命的。其三,中国无产阶级开始走向革命的舞台,就在本阶级的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成为中国社会里比较最有觉悟的阶级。其四,由于从破产农民出身的成分占多数,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的农民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便于他们和农民结成亲密的同盟(《毛选》二P644—645页)。
二是实践证明:当无产阶级掌握领导权的时候,革命就向前发展,就取得胜利;当无产阶级放弃领导权的时候,革命就倒退,甚至失败。毛泽东曾十分明确地指出:“使无产阶级跟随资产阶级呢,还是使资产阶级跟随无产阶级呢?这个中国革命领导责任的问题,仍是革命成败的关键。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的经验,表明了当资产阶级追随着无产阶级的政治领导的时候,革命是如何地前进了;及至无产阶级(由共产党负责)在政治上变成了资产阶级的尾巴的时候,革命又是如何地遭到了失败。这种历史不应当重复了” (《毛选》一P262页)。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时说:“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 (《毛选》四P1479页)。
三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最有远见、最坚定、最富于牺牲精神和模范带头作用。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革命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共产党员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和内部团结统一的模范。共产党员在和友党友军发生关系的时候,应该坚持团结抗日的立场,坚持统一战线的纲领,成为实行抗战任务的模范;应该言必信,行必果,不傲慢,诚心诚意地和友党友军商量问题,协同工作,成为统一战线中各党相互关系的模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酬的模范。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毛选》二P521—523页)。他在《为人民服务》这篇光辉著作中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毛选》三P1004—1005页)。
中国无产阶级的上述优点,是任何一个阶级都无法比拟的;无产阶级在中国民主革命斗争中的作用,是其他任何阶级无法代替的。因此,由无产阶级承担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职责,是毫无疑义的。
第三,把孙中山先生“唤起民众”的主张,发展为依靠贫农作为革命的主力军,同时联合中农、富农和中、小资产阶级一道革命的思想。
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说:所谓国民革命,“质言之,即为农夫、工人而奋斗,亦即农夫、工人为自身而奋斗也”(《孙中山选集》P594页)。因此,“国民革命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可疑者” (《孙中山选集》P593页)。后来,孙先生在临终《遗嘱》中又强调说:深知欲使革命获得成功,“必须唤起民众”(《孙中山选集》P994页)。显然,孙中山先生已认识到工人、农民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他对中国社会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时也由于他辞世过早,因此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是很粗浅的,所以只能提出“农夫”、“工人”、“民众”这样一些笼统的、模糊的概念,而分不清工、农阶级和民众中谁是革命的领导力量,谁是革命的主力军,谁是革命的盟友,谁是应该争取的中间力量。从而不利于革命队伍的建设。这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革命屡遭失败的重要原因。
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学说的科学原理,经过大量的社会调查,同时总结了自己革命实践的经验,把孙中山先生的上述思想、观点发展为理性的、科学的、系统的革命理论。他在指出无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的同时,又提出了农村中的贫农阶级是革命的主力军的科学论断。其理由如下:
一是贫农的人数最多。他们占了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七十(《毛选》一P20页),是中国社会各阶级中人数最多的阶级团体。把他们组织起来,就是一支力量最大的革命队伍。
二是因为贫农是农民中最革命的阶级。贫农是指农村中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为赤贫和次贫两类:全然无业,即既无土地,又无资金,完全失去生活依据,不得不出外当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当乞丐的,都是“赤贫”,占百分之二十。半无业,即略有土地,或略有资金,但吃的多,进的少,终年在劳碌愁苦中过活的,如手工工人,佃农(富佃除外)、半自耕农等,都是“次贫”,占百分之五十。这个贫农大众,合共占乡村人口的百分之七十(《毛选》一P20—21页)。他们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终年辛勤劳动,仍过着衣不裹体、食不饱腹的生活。若遇上荒时暴岁,向亲友乞哀告怜,借得几斗几升,敷衍三日五日,债务丛集,如牛负重。他们是农村中极艰苦者,极易接受革命的宣传(《毛选》一P7页)。在农民运动中,“乡村中一向苦战奋斗的主要力量是贫农。从秘密时期到公开时期,贫民都在那里积极奋斗。他们最听共产党的领导。他们和土豪劣绅是死对头,他们毫不迟疑地向土豪劣绅进攻”(《毛选》一P20页)。因此,贫农“乃是农民协会的中坚,打倒封建势力的先锋,成就那多年未曾成的革命大业的元勋”,“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毛选》一P21页)。
三是贫农是农村中反封建革命的领导阶级。贫农,因为最革命,所以他们取得了农会的领导权。所有最下一级(乡农会)农民协会的委员长、委员,在第一第二两个时期中,几乎全数是他们。这个贫农领导,是非常之需要的。他们的革命大方向始终没有错。他们损伤了土豪劣绅的体面。他们打翻了土豪劣绅在地上,并且踏上一只脚。他们在革命时期的所谓“过分”举动,实在正是革命的需要(《毛选》一P21页)。
由于上述几个原因,所以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贫农“是中国革命的最广大的动力,是无产阶级的天然的和最可靠的同盟者,是中国革命队伍的主力军” (《毛选》二P643页)。
第四,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是向社会主义发展的科学论断。
孙中山先生在其《三民主义》的演说中,曾花费很大的篇幅论述了民生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他说:“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孙中山选集》P802页)。他认为:用民生主义学说来解释社会问题,比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来解释社会问题,更切合实际,更有说服力。他说:“我们提倡民生主义二十多年,当初详细研究,反复思维,总觉得用‘民生’这两个字来包括社会问题,较之用‘社会’ 或‘共产’等名词为适当,切实而且明了,故采用之” (《孙中山选集》P812页)。在这里,孙中山先生站在资产阶级的产场上,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和科学性。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中,虽然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正确主张,但他否定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否定生产资料公有制。因此,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相比较,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而孙先生把它们二者混为一谈,甚至认为民生主义较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更理想。在孙先生看来,在中国只要实现了民生主义,就是实现了千百年来人们所梦寐以求的“大同世界”,就达到了最理想的社会。这个观点,实际上是非常错误的。因为孙中山先生所主张的三民主义的社会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仅仅适合于中、小资产阶级愿望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它仍然是一个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与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相比,有天壤之别。
按照历史发展的规律,人类社会必然由资本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因此,毛泽东在继承了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正确性的一面的同时,又克服了他的局限性,并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是向社会主义发展的科学论断。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指出:“革命的转变,那是将来的事。在将来,民主主义的革命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革命。何时转变,应以是否具备了转变的条件为标准”(毛选》一P160页)。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一文中又指出:“关于民主共和国的性质和前途问题,许多同志已提出来了。我们的答复是:其阶级性质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其前途可能是走向社会主义”(《毛选》一P263页)。紧接着,他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一文中又阐述了中国革命的前途问题。他说:“坚决地领导民主革命,是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条件。我们是为着社会主义而斗争,这是和任何革命的三民主义者不相同的。现在的努力是朝着将来的大目标的,失掉这个大目标,就不是共产党员了。”“我们是革命转变论者,主张民主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方向去。”“我们主张经过民主共和国的一切必要的阶段,达到于社会主义” (《毛选》一P275页)。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论述中国革命的前途时说:“既然现在阶段上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不是一般的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而是特殊的新式的民主主义的革命,而中国革命又是处在二十世纪三十和四十年代的新的国际环境中,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革命的时代,那末,中国革命的终极的前途,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也就没有疑义了”(《毛选》二P650页)。为什么说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到社会主义是没有疑义的呢?究其原因如下:
一是因为“无产阶级和共产党在全国政治势力中的比重的增长”(《毛选》二P650页)。由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的力量逐步壮大,并取得了革命的领导权。他们把全国的农民和城市中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爱国华侨等,都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足以左右全国的政治局势。
二是因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了国家(即民族)的独立和政治上的民主。国家的繁荣昌盛及人民的政治觉的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革命创造了条件。
三是共产党的革命目标的远见性和革命意志的坚决性,决定了它必须将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很明确地指出:“完成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并准备在一切必要条件具备的时候把它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阶段上去,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光荣的伟大的全部革命任务。每个共产党员都应为此而奋斗,绝对不能半途而废”。“每个共产党员须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运动,是包括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在内的全部革命运动;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革命过程,只有完成了前一个革命过程,才有可能去完成后一个革命过程。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而一切共产主义者的最后目的,则是在于力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后的完成。”中国共产党“从自己建党的一天起,就把这样的两重任务放在自己的双肩之上了”(《毛选》二P652页)。在《论联合政府》的告中,毛泽东说:“我们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我们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的。我们的名称和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宇宙观,明确地指明了这个将来的、无限光明的、无限美妙的最高理想。每个共产党员入党的时候,心目中就悬着为现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奋斗和为将来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这样两个明确的目标,而不顾那些共产主义敌人的无知的和卑劣的敌视、污蔑、谩骂或讥笑” (《毛选》三P1059页)。
四是“民主共和国的国营经济和劳动人民的合作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的过渡准备了物质条件。在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一直是以国营经济做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还十分注意发展人民群众的合作经济,如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在全国解放后,国家掌握了从垄断资产阶级和外国侵略者手里没收来的操纵国计民生的垄断资本;各种性质的合作经济亦在全国发展起来。从而逐渐地为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准备了充足的物质条件。
由于以上几个原因,使中国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必然地向着社会主义发展。这已经被历史的事实所证明。
论毛泽东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继承与发展(中)
——纪念人民领袖毛泽东逝世33周年
二、毛泽东在革命纲领上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一)、革命纲领中对民族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说:“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的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孙中山选集》P590页)。毛泽东在革命纲领上对孙中山先生民族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主要体现在:
第一,始终坚孙中山先生关于民族主义的基本立场。
一是始终把反对帝国主义对于中国的侵略,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当做革命的首要任务。他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说:“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的任务,是变中国为殖民地;我们的任务,是变中国为独立、自由和领土完整的国家”(《毛选》一P152页)。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毛泽东向全国发出了“全国军队总动员!”“全国人民总动员!”“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反对任何的动摇和妥协!”为保卫祖国领土而“血战到底!”等号召。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这部纲领性的论著中,毛泽东指出:“中国现阶段革命的主要对象或主要敌人”,“不是别的,就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就是帝国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和本国的地主阶级。”它们“二者互相勾结,以压迫中国人民,而以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为最大的压迫,因而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的第一个和最凶恶的敌人”(《毛选》二P633页)。“现阶段上中国革命的任务”,“主要也就是打击这两个敌人,就是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压迫的民主革命,而最主要的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毛选》二P637页)。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他又强调:“人民的死敌是帝国主义” (《毛选》二P674页)。
二是始终坚持“国内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他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毛选》二P355页)。在中共七大政治告《论联合政府》中又指出:“共产党人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他们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遵重”(《毛选》三P1084页)。
第二,根据革命实践和国际国内民族关系的变化予以发展。
一是把孙中山先生遗嘱中提出的“联合世界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的主张,发展为建立国际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孙中山先生在其临终遗嘱中说:“余致力于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孙中山选集》P994页)。这是孙中山先生对其民族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的补充。毛泽东根据国际民族关系的发展与变化,把孙中山先生这上述主张发展为“建立国际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他主张把全世界坚持民主制度的国家反帝反封建压迫的民族联合在一起,结成统一战线,共同反对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民族压迫的帝国主义。中国在抗日战争时期,首先是联合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其次是联合英、美、法等国及其他民主国家,共同反抗日本、德国、意大利发动的法西斯侵略战争。同时还要联合德、意、日等国的人民民主力量,争取他们对世界民族革命的支持。
毛泽东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指出:“自从帝国主义这个怪物出世之后,世界的事情就联成一气了,要想割开也不可能了。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但是这不是说我们可以不需要国际援助,不,国际援助对于现代一切国家一切民族的革命斗争都是必要的。”“我们的抗日战争需要国际人民的援助,他们也一定会援助我们,因为我们和他们是休戚相关的”(《毛选》一P161页)。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一文中指出:“在什么条件下,中国能战胜并消灭日本帝国主义呢?要有三个条件:第一是中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形成,第二是国际抗日统一战线的形成,第三是日本国内人民和日本殖民地人民的革命运动的兴起”(《毛选》二P513页)。这里,毛泽东已很明确地提出了建立国际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毛泽东都在为国际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巩固而努力。
二是把孙中山先生“国内诸民族一律平等”的主张发展为建立国内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纲。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说:“辛亥以后,满洲宰制政策既已推毁无余,则国内诸民族宜可得平等之结合,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所要求者即在于此”。“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中华民国”(《孙中山选集》P592页)。在这里,孙中山先生已提出了国内各民族的“自由”、“平等”和“自由联合”等主张,但还没有涉及到民族统一战线的问题。毛泽东则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建立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的纲领,这对孙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是一个重大的发展。
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告中,专题论述了制订“建立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这一革命纲领的问题。他说:“革命的阵势,是由局部性转变到全国性,由不平衡状态逐渐地转变到某种平衡状态。目前是大变动的前夜。党的任务就是把红军的活动和全国的工人、农民、学生、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一切活动汇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革命战线”(《毛选》一P151页)。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统一的民族革命战线”,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国内各民族的统一,二是指国内各革命阶级的统一,即不论民族的异同,只论阶级的异同。这种不分大小民族的异同,只分阶级的异同的大民族观念,是对孙中山先生民族主义的又一新的发展。
为什么要建立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呢?毛泽东指出:“实现中国的独立自由是一个伟大的任务。这须同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反革命势力作战。日本帝国主义是下了凶横直进的决心的。国内的豪绅买办阶级的反革命势力,在目前还是大过人民的革命势力。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反革命势力的事业,不是一天两天可以成功的,必须准备花费长久的时间;也不是少一点力量可以成功的,必须聚集雄厚的力量。”同时,“由于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产生了革命发展的不平衡。革命的胜利总是从那些反革命势力比较薄弱的地方首先发展,首先胜利;而那些反革命势力雄厚的地方,革命还是没有发展起来,或者发展得很慢。这是中国革命在过去长时期内已经遇到的情形。”因此,要取得革命的胜利,“还得提出一个很好的策略,像过去那样老在狭小的圈子里打转,是干不出大事来的。”“目前的时局,要求我们勇敢地抛弃关门主义,采取广泛的统一战线”(《毛选》一P152—153页)。“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是今天的革命向反革命进攻的需要。只有这样的力量,才能把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打垮,这是有目共睹的真理。”“我们一定不要关门主义,我们要的是制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的死命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毛选》二P155页)。
(二)、革命纲领中对民权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说:“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贫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孙中山选集》P592页)。毛泽东对孙中山先生这一纲领的继承和发展,主要体现在:
第一,革命纲领中充分体现了民权主义的基本内容。
一是坚持人民群众必须享有民主自由的权力。毛泽东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指出:“全国人民除汉奸外,都有抗日救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武装抗敌的自由。”并要求国民党政府“废除一切束缚人民爱国运动的旧法令,颁布革命的新宪法”;“改革政治机构,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民主的宪法”(《毛选》二P355页)。他在中共七大政治告《论联合政府》中谈到:“我们的具体纲领”时提出了“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人民的自由”、“人民的统一”、“人民的军队”等项民主政纲。他说:“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没有人民的自由,就没有真正民选的国民大会,就没有真正民选的政府” (《毛选》三P1070页)。因此,所谓民权制度,应首先从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力做起。
二是坚持国家的政权制度,应体现“为一般贫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的基本精神。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中,曾反复地重申了孙中山先生关于民权主义的主张,他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演讲中的一段话,特别精彩:“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尤其要看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中的上述几句话,应熟读而牢记之。‘为一般贫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们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就是今天我们要的宪政” (《毛选》二P733页)。这样,就在革命的纲领中充分体现了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的基本精神。
第二,毛泽东对孙中山先生民权主义的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把孙中山先生“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民权主张发展为“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革命政纲。
孙中山先生在其“民权主义”中所说的“一般平民”,是指大地主、大资本家以外的广大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等,“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即是要使这些阶级都能在政治上获得民主权力。这种新式的民权,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观点是只要采取政权方面的四权(选举、创制、复决、罢官)结合和治权方面的五权(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分立就可以实现,这实际上是一种空想。因为一定形式的国家政权,必然被与之相适应的阶级所掌握。作为“一般平民”工农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如果不掌握国家政权,就没有参政议政的机会,就无法实现自身的民主权力。毛泽东根据孙中山先生“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权思想的基本精神,把它发展为“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革命政纲。他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这种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和历史上欧美各国的民主革命大不相同,它不造成资产阶级专政,而造成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专政”(《毛选》二P648页)。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他又强调:“只要是殖民地半殖民的革命,其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基本点必然相同,即几个反对帝国主义的阶级联合起来共同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在今天的中国,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式,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形式。它是抗日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又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统一战线的”(《毛选》二P676页)。后来,毛泽东把这个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概括为“人民民主专政”(《毛选》四P1468—1482页)。那么,什么叫做“人民民主专政”呢?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这就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果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于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于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理由要这样做?大家很清楚。不这样,革命就要失败,人民就要遭殃,国家就要灭亡”(《毛选》四P1457页)。——一句话,只有实人民民主专政,孙中山先生所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民权主义才可真正实现。否则,就是一句空话。
二是以孙中山先生民权主义思想为基础,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应是民主集中制”的纲领。即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政府,作为人民的办事机构。
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说:“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民权运动之方式,规定于宪法,以孙先生所创之五权分立为原则,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也。凡此既已济代议政治之穷,亦以矫选举制度的之弊”(《孙中山选集》P592页)。后来,孙中山先生在关于三民主义的演说中,把国民的选举、创制、复决、罢官四权概括为政权,亦即民权;把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概括为治权,亦即政府权。民权居主要地位,政府权居次要地位。政府要服从国民的管理,替国民办事(《孙中山选集》P776—781页)。孙先生的这些主张,是在吸取瑞士、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和中国历代典章中的优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当时是一种比较完善的民权思想。但是,怎样才能使之得以实现?这是孙中山先生没有来得及解决的问题。毛泽东在继承孙中山先生上述主张的基本精神的前提下,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原理,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把它发展为“民主集中制”的纲领。其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孙中山先生曾试图以“国民大会”的方式解决民权问题,但在他的有生之年未能实现。国家政权,实际上为一小撮封建军阀和政客所把持。1937年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一文中说:“中国必须立即实行下列两方面的民主改革。第一方面,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的民主政体。这方面,应从改变国民大会的选举和召集上违反民主的办法,实行民主的选举和保证大会的自由开会做起,直到制定真正的民主宪法,召开真正的民主国会,选举真正的民主政府,执行真正的民主政策为止”(《毛选》一P256—257页)。后来,他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说:“这个大会的代表,应大体上采用孙中山先生一九二四年的主张,由各抗日党派、抗日军队、抗日团体和实业团体,按照一定比例选举出来。这个大会的职权,应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它来决定救国方针,通过宪法大纲,并选举政府”(《毛选》二P385页)。其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通过总结历史的经验,结合中国革命的实践,把孙中山先生的“国民大会”的主张,发展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纲。他说:“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毛选》二P677页)。在选举制度上,“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毛选》二P677页)。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那么,“国民”与“人民”的区别在哪里呢?毛泽东对此作了明确的回答:“资产阶级总是隐瞒这种阶级地位,而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这种隐瞒,对于革命的人民,毫无利益,应该为之清楚地指明。‘国民’这个名词是可以用的,但是国民不包括反动分子,不包括汉奸”(《毛选》二P676页)。而“人民”这个概念是有阶级性的,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毛选》四P1475页)。在这里,毛泽东的贡献在于:把孙中山先生的资产阶级的“国民”观念,发展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的“人民”观念;把孙中山先生的模糊的“国民大会”的主张,发展为从上至下的自成体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笼统的“国民选举制”,发展为“普遍平等的选举制”。
其二,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政府,作为人民的办事机构。政府负责办理人民所委托的各项行政事务。这就是民主集中制。
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说:“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 (《毛选》二P383页)。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又强调:“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又使各人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毛选》四P1057页)。
三是提出了“民主权力靠人民自己去争取”的主张。孙中山先生曾设想由资产阶级去“扶助农工”,去“唤起民众”,这实际上是一种幼稚的幻想。因为历史上任何一个剥削阶级都不会自觉地去扶助被自己所剥削和压迫的人,更不会去唤起他们来与自己作对,甚至于革自己的命,资产阶级同样不会例外。因此,毛泽东吸取了孙中山先生的革命屡遭失败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人民的民主自由靠自己去争取”的科学论断,并把它贯穿于革命的政纲之中。他在抗日战争暴发前夕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一文中就指出:“全国人民及各党派的爱国分子,必须抛弃过去对于国民大会和制定宪法问题的冷淡,而集中力量于这一具体的带着国防意义的国民大会运动和宪法运动,严厉地批判当权的国民党,推动和督促国民党放弃其一党派一阶级的独裁,而执行人民的意见”(《毛选》一P257页)。后来,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告《论联全合政府》中就说得更加明白:“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不是什人恩赐的。中国解放区的人民已经争得了自由,其他地方的人民也可能和应该争得自由。中国人民争得的自由越多,有组织的民主力量越大,一个统一临时的联合政府便越有成立的可能。这种联合政府一经成立,它将转过来给予人民以充分的自由,巩固联合政府的基础。”(《毛选》四P1070页)。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一文中,毛泽东又就如何保护人民的自由这个问题进行了论述。他说:“人民得到的权利,绝不允许轻易丧失,必须用战斗来保卫。我们是不要内战的。如果蒋介石一定要强迫中国人民接受内战,为了自卫,为了保卫解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权利和幸福,我们只好拿起武器和他作战”(《毛选》四P1127页)。“人民靠我们去组织,中国的反动分子,靠我们组织起人民去把他打倒。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也和扫地一样,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 (《毛选》四P1131页)。因此,广大的人民群众,只有经过艰苦奋斗和不怕流血牺牲,才可能获得民主自由和保护自由。除此之外,没有第二条道路可走。
(三)、革命纲领中对民生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说:“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有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所谓平均地权,即“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征收法、土地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呈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价收买之。”所谓节制资本,即“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孙中山选集》P593页)。毛泽东在革命纲领上对孙中山先生的上述主张予以继承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下列各方面:
第一,在革命政纲中充分体现了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的基本精神。
毛泽东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了“改良人民生活:改良工人、职员、教员和抗日军人的待遇。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废除苛捐杂税。减租减息。救济失业。调节粮食‘赈济灾荒”等主张(《毛选》四P1070页)。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重申了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的主张,并且强调:“这也是国共合作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的庄严的声明,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构成的正确方针。”“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计民生’,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能是旧的半封建社会”(《毛选》二P678页)。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又强调:“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也是符合于孙先生的原则的。在土地问题上,孙先生主张‘耕者有其田’,在工商业问题上,孙先生在上述宣言里这样说:‘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在现阶段上,对于经济问题,我们完全同意孙先生的这些主张”(《毛选》四P1057页)。因此,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对于经济问题,即民生问题,毛泽东都是很慎重地遵照孙中山先生的主张去确定其基本政策和策略的。
第二,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对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予以适当地发展。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的主张,在理论上虽然具有一定的正确性,但在实践上却是难以行得通的,甚至可以说是唯心的、空洞的,或者说是幼稚的和异想天开的。如孙先生所说的“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价收买之”,这在实际上是办不到的。因为地主不可能实事求是地向政府申自己的所有土地的地价,因为都是由地主自己申,所以国家难以知道谁是实,谁是虚。这就无法确定谁的土地估价过低而应被征收。同时,在当时国家财力条件下,国家根本不可能拿得出多少钱来征收私人的土地。在对待农民的土地问题上,孙中山先生又说:“于此犹有当为农民告者: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甚。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植荒徼,以均地力。农民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如农民银行等,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应有之乐。”(《孙中山选集》P593页)。这在实际上是办不到的。因为中国的农民中,因无地或少地而沦为佃户者(即贫农)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七十,而因缺乏资金至于高利借贷而负债终身者(即赤贫)又占百分之二十。这么多缺地、少地和缺乏资金的农民,国家根本不可能“给以土地,资其耕作”,也没有那么多资金“供其匮乏”。在对待工商业方面,孙中山先生虽然提出了由国家经营管理那些“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的大型企业的主张,但当时操纵国计民生的是那些大地主和大买办资产阶级,而国家则一穷二白,根本无力兴办大型企业。所以“节制资本”也是一句空话。鉴于上述情况,毛泽东在继承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的基本精神的前提下,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的理论,从革命纲领上把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的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主要体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土地问题上,毛泽东把孙中山先生所提出的“由国家按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以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发展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的政纲。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大力开展农民土地斗争”的主张(《中国历史大事纪年》P378页),这就是“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1927年春夏之交蒋介石、汪精卫发动反革命政变之后,中共中央的“八七会议”上,正式把毛泽东的这一主张确定为开展土地革命的政纲。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全民族的人们一致抗日,暂时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毛泽东十分明确地说:“这个共和国将采取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的农民,实行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毛选》二P678页)。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又重申了上述主张。抗日战争胜利之后,毛泽东于1947年9月组织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正式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个大纲中规定:“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和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毛选》四P1261—1262页注释[7])。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告中,正式把“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这一政策,确定为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这一纲领,后来在全国范围内都实行了。
二是节制资本方面,毛泽东把孙中山先生“限制私有资本操纵国计民生”的主张,发展为“没收官僚买办阶级资本和帝国主义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有,建立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系”的政纲。
孙中山先生认为:“中国人大家都是贫,并没有大富的特殊阶级,只有一般普通的不小贫。”“中国的顶大资本家,和外国资本家比较,不过是一个小贫,其他的穷人都可以说是大贫”(《孙中山选集》P830页)。因此,节制资本的办法很容易,只要把那些“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的工商企业,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就行了。他还说:“中国本来没有资本家,如果由国家管理资本,发达资本,所得的益利归人民大家所有,照这样的办法,和资本家不相冲突,很是容易做得到的”(《孙中山选集》P842—843页)。孙先生的这些说法,是不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的。一方面,由于外国资本的侵入,在国内已形成了一个以封建官僚为主体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他们与外国帝国主义相勾结,垄断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另一方面,只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五的地主,却占有了农村土地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八十(因各地情况不同而言),其中一少部分则是中国的大地主阶级,他们与封建军阀和帝国主义相勾结,垄断了农村的经济命脉,其中一部分又和买办资本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实行节制资本的政策,必然会损害大地主大买办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和他们“不相冲突”是不可能的。毛泽东根据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的理论为指导,在革命纲领中确定了“没收官僚买办阶级资本家和帝国主义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有,建立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系”的方针,从而真正地解决了“节制资本”的问题。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毛选》二P678页)。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提出了“取缔官僚资本”、“没收日本侵略者和重要汉奸分子的企业和财产……归政府处理”的纲领性主张(《毛选》四P1064页)。他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明确地把“没收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确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他说:“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在他们当权的二十年中,已经集中了价值达一百万万至二百万万美元的巨大财产,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这个垄断资本同国家政权、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地结合着,“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除了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以外,在国内,就是要消灭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生产力”(以上各条见《毛选》四P1253—1254页)。毛泽东所制订的这些纲领,较之于孙中山先生的主张,有了很大的发展。而且实践证明,只有 这样做,才真正地实现孙先生所提出的“节制资本”的主张。
三是在对待民族工商业问题上,毛泽东制定了坚决保护的政策。
对于民族工商业,孙中山先生所主张的是任其发展。但是,由于他没有提出打击官僚买办资本和封建势力的主张,民族工商业在买办资本和封建势力的压迫与束缚之下,其发展是很困难的。因此,毛泽东一方面对官僚买办资本采取了打击和没收的政策,另一方面又制订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并把它列为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政策之一。(《毛选》四P1253页)。他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说:“任何民族资本家,只要他不赞助帝国主义和中国卖国贼,我们就要保护他”(《毛选》一P159页)。在《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又指出:被大地主阶级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及其国家政权所压迫和损害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虽然也是资产阶级,却是可以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或者保持中立的。他们和帝国主义没有联系,或者联系较少,他们是真正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权力到达的地方,对于这些阶级,必须坚决地毫不犹豫地给以保护” (《毛选》四P1254页)。“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广大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容许它们存在;并且按照国民经济的分工,还需要它们中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部分有一个发展;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毛选》四P1254—1255页)。对于那些“不雇用工人或店员的广大的独立的小工业者”,“不待说,是应当坚决保护的”(《毛选》四P1255页)。毛泽东还就民族资产阶级的问题给党内作了专门指示,他说:“对于这阶级的经济地位必须慎重地加以处理,必须在原则上采取一律保护的政策。否则,我们便要在政治上犯错误” (《毛选》四P1289页)。毛泽东所制定的这些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对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是一个重大的发展。
论毛泽东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继承与发展(下)
——纪念人民领袖毛泽东逝世33周年
三、毛泽东在革命实践中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一)、在实践中对三民主义的继承
毛泽东在实践中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继承,主要体现在:始终坚持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基本精神,为实现民族的独立、民权的自由、民生的幸福而努力奋斗。
早在学生时代,毛泽东就曾多次参加和组织过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斗争。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毛泽东就一直是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1924年1月,他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出席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以个人身份加入了国民党,被选举为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他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所发动和领导的工农民主革命运动,就是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实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共合作虽然已经破裂,但毛泽东在其所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内所实行的革命纲领,仍然基本上是符合三民主义的精神的。毛泽东在《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一文中总结这一时期的历史时说:“说到三民主义,还在十年前两党的第一次统一战线时,共产党和国民党就已经经过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而共同决定加以实行,并且已经在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经过每一个忠实的共产党人和每一个忠实的国民党人的手,在全国很大的地区中实行过了。不幸在一九二七年统一战线破裂,从此产生了国民党方面十年来反对实行三民主义的局面。然而在共产党方面,十年来所实行的一切政策,根本上仍然是符合于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和三大政策革命精神的。共产党没有一天不在反对帝国主义,这就是彻底的民族主义;工农民主专政制度也不是别的,就是彻底的民权主义;土地革命则是彻底的民生主义”(《毛选》二P368页)。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坚决地实行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一方面,他实行了坚决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民族主义政策。以1943年的统计为例,毛泽东所领导的解放区和抗日根据地抗击了“侵华日军的百分之六十四和伪军的百分之九十五”(《毛选》三P1043页)。从1937年7月至1945年3月的七年半时间里,毛泽东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与日伪军“总计大小战斗十一万五千余次,克据点一万一千余个,毙伤日伪军九十六万余名,俘二十八万余名”(《中国历史大事纪年》P435页)。另一方面,毛泽东在他所领导的解放区及各抗日革命根据地实行了普遍的民主政策和民生政策。如在民主方面实行了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度,建立了各级民选的政府。在选举时实行了“凡年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政策(《毛选》二P743页)。在民生方面,农村中,“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的政策;城镇中则“一方面扶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有利可图”(《毛选》三P808页)。从而使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的基本精神得到了实施。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仍然始终不渝地实践着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的基本精神。在民族关系上,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之后,美、英等帝国主义者又企图干涉中国内政,尤其是美帝国主义妄图通过“帮助蒋介石打内战”,以消灭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然后“把中国变成美国的附庸”(《毛选》四P1132页)。毛泽东及时地揭穿了美帝国主义的侵华阴谋,他提醒全国人民要“不相信帝国主义的‘好话’和不害怕帝国主义的恐吓”,号召全国人民要敢于拿起枪杆子同帝国主义作坚决的斗争(《毛选》四P1133页)。中国人民在他的领导下,与美帝国主义者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最后把它赶出了国门,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在民权问题上,毛泽东不但在其所领导的解放区内实现了真正的民主制,而且力争在全国实行民主制度,因此而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长达四年多时间的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斗争,最终使孙中山先生所主张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民权制度在全国实现了。在民生问题上,毛泽东按照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逐步地全国实行了“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官僚买办阶级的垄断资本归新主主义国家所有”,“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毛选》四P1253页)。这些是基本上符合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的精神的,是在实践中继承了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
(二)、在实践中对三民主义的发展
孙中山先生的所创立的三民主义学说,曾成为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旗帜。但是,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满清王朝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然而帝国主义列强对于中华民族的压迫、封建军阀和地主对于中国人民的压迫与剥削,丝毫也没有减轻。因此,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指出:“辛亥以后,满洲之宰制政策已为国民运动所推毁,而列强之帝国主义则包围如故,瓜分之说变为共管,易言之,武力之掠夺变为经济之压迫而已,其结果足使中国民族失其独立与自由则一也。国内之军阀既与帝国主义相勾结,而资产阶级亦眈眈然欲起而分其馂余,故中国民族政治上、经济上皆曰即于憔悴” (《孙中山选集》P591页)。一年之后,孙中山先生在其临终遗嘱中说“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孙中山选集》P994页)。毛泽东在实践中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发展,最主要的就体现在他遵照孙中山先生的遗嘱,使孙先生所倡导的三民主义在全国得到了实现,而在实践过程中,又根据中国国情的需要,在不违背孙先生三民主义基本精神的前提下,给予了适当发展,以适应历史发展的要求。
第一,在民族主义方面的发展
一是把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中国,改造成一个领土完整的真正独立自主的中国。在近代史上,英、法、德、意、奥、葡、俄、美、日等帝国主义者相继侵入中国,从政治上、经济上压迫、剥削和奴役中国人民。中国的领土被帝国主义者瓜分,使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整个中华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进攻,把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推向了苦难的深渊。毛泽东以大无畏的民族英雄气概,率领中国人民对外国侵略者进行了英勇的抗击。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一方面率领八路军、新四军在东北、华北抗日前线及敌后与日本侵略军开展了英勇的搏斗,取得了百团大战、平型关大捷等一系列战役的重大胜利,开辟了大片的解放区。在华南各省则开辟了广阔的抗日革命根据地。另一方面,按照他所制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国际反法西斯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在国内,同国民党及其他民主党派、抗日军队、各少数民族的武装力量一起,组成了全国性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国际上,则同苏联等民主国家及美、英、法等反法西斯侵略的国家一起,组成了国际反侵略战争的国际同盟。在这样强大的国际和国内反侵略统一战线的抗击下,日本侵略者遭到了沉重的打击,中国人民经过八年的英勇抗战,终于彻底打垮了日本侵略者,迫使日寇于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此后,美、英帝国主义企图干涉中国内政,帮助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挑动反共反人民的内战。毛泽东又率领中国人民与美、英等帝国主义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于1949年把美、英等帝国主义者从中国大陆上赶了出去,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彻底独立和解放。1950年至1952年,毛泽东又领导中国人民志愿军进行了为保卫祖国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的抗美援朝战争,并取得了这一战争的胜利。从此,中华民族日益繁荣昌盛,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强国。
二是真正地实现了孙中山先生“国内诸民族一律平等”的理想。孙中山先生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说:辛亥革命之后,满洲宰制政策虽然已被推毁,“然不幸而中国之政府乃为专制余孽之军阀所盘据,中国旧日之帝国主义不免死灰复燃,于是国内诸民族因以有杌陧不安象”(《孙中山选集》P592页)。即辛亥革命虽然推垮了满族对其他民族的民族压迫,但大汉族主义者对于国内各少数民族的民族压迫仍然没有解除。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民族主义,除对外争取“中华民族取得自由独立于世界”之外,另一方面则在“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使“诸民族宜可得平等之结合”(《孙中山选集》P591—592页)。但是,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权建都南京,统治全国之后,并没有按照孙先生的主张去做,而是仍然实行封建专制时代的民族压迫和剥削,甚至实行血醒的屠杀政策。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动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至。一九四三年对于伊克昭盟蒙族人民的屠杀事件,一九四四年直至现在对于新疆少数民族的武力镇压事件,以及近几年对于甘肃回民的屠杀事件,就是明证。这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的民族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毛选》三P1084页)。与此相反,毛泽东则始终在为实现孙中山先生“国内诸民族一律平等”的理想而努力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始终坚持与各少数民族联合一道,共同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内的封建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则在全国实行了孙中山先生“国内诸民族一律平等”政策。全国建立了五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其他省在少数民族民族较多的地方,则成立了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同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给少数民族以种种优惠待遇。使各少数民族真正得到了自由和解放,这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的,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十分罕见的。
三是建立了真正自由平等的国际邦交关系。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告中说:“中国共产党的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在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保持世界和平,互相尊重国家的独立和平等地位,互相增进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友谊这些基础之上,同各国建立并巩固邦交,解决一切相互关系问题,例如配合作作战、和平会议、通商、投资等等” (《毛选》三P1084—108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毛泽东把上述外交政策概括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既体现了孙中山先生民族主义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民族高度的民族气节,也体现了中国人民对世界各族人民的和善与友好。在这样的外交政策下,毛泽东首先同欧洲和亚洲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建立了友好邦交关系,其次是同法、意、非洲及拉美各国建交,在他的有生之年,中国与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的外交关系,尤其是在他的晚年,与美国、日本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并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几大强国之一。
第二,在民权主义方面的发展
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虽然提出了“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的主张(《孙中山选集》P592页),但在他的有生之年并未能付诸实现。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背叛革命之后,所实行的是“依然是城市买办阶级和乡村豪绅阶级的统治”《毛选》一P47页)。即仍然是封建专制的统治,而且这种专制统治日益加深。真正继承了孙中山先生这一主张的是毛泽东和他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党派,并且在实践中予以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全国实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按照孙中山先生“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的主张,在他所领导的解放区和各革命根据地实行了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的政权制度。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资产阶级背判了革命,当时在各革命根据地所实行的是“工农民主革命”(《毛选》二P368页);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民族资产阶级和部分大资产阶级以及地主阶级中的开明绅士也参加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因此,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解放区和抗日根据地,又实行了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的政权制度(《毛选》二P741页);解放战争时期,由于蒋介石为首的垄断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阻碍人民民主革命的进行,所以当时又实行了“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统一战线”,对地主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实行专政的政权制度(《毛选》四P1256页)。后来,毛泽东把这个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制度概括为“人民民主专政”(《毛选》四P1468页)。并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实行。
二是实现了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合作的政治制度。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共同合作,是实现全国民政治民主的基础,也是孙中山先生民权思想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在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毛泽东在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实行了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合作的政治制度,即在政权构成方面实行了“三三制”的政策,他规定:在政权机构中人员的分配上,“共产党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分子占三分之一”(《毛选》二P742页)。这后面的两个三分之一,就包括了各民主党派的人士在内。毛泽东强调:“对于共产党以外的人员,不问他们是否有党派关系和属于何种党派,只要是抗日的并且是愿意和共党合作的,我们便应以合作的态度对待他们”(《毛选》二P742页)。“共产党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变的,是永远不变的” (《毛选》三P809页)。在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毛泽东一直坚持和实行了同各民主党派共同合作的政治制度。这就是我们今天所实行的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多党合作制度。
三是实行了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军政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这个军队内部,实行了“官兵一致的原则”,它肃清了封建主义的毒素,“废除打骂制度,建立自觉纪律”;军官与士兵“实行同艰共苦的生活”;对外则实行“军民一致的原则”,它的纪律严明,对待人民群众“秋毫无犯”,同时“宣传、组织和武装民众,减轻民众的经济负担,打击危害军民的汉奸卖国贼”(《毛选》二P379页)。这个军队的职责,就是保卫人民的政权和人民的利益。在它自己,则没有任何的私利(《毛选》四P1004页)。实现了孙中山先生在1924年所提出的“使武力与国民相结合”和“使武力为国民之武力”的理想(《毛选》三P1073页)。这是毛泽东对孙中山先生民权主义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
四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真正民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在他所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民主政府,在湘赣闽中央苏区还建立了“苏维埃中央人民政府”(《中国现代史稿》P408—409页)。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提出了建立“民主共和国”和“人民共和国”的主张(《毛选》一P156页),并在各解放区全面实行。这种共和国实行的是“参议制”和“政府机构”并行的体制。即由人民群众通过民主投票选举参议代表,组成各级“参议会”;由参议会选举产生各级政府,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办事。“民选的各级参议会是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它负责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和批准各种施政方针与法令,并交给各级政府执行。各级参议会都有选举、创制、弹刻、罢免与复决权”(《中国现代史稿》125页)。这种制度,即孙中山先生所主张的“民权主义”。在执行当中,各革命根据地的情况虽然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精神是没有变的。
当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基本胜利的时候,毛泽东即于1949年9月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各国,并于10月1日正式向全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体制,则是采用从央到地方建立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机构。从此,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民权主义在全国真正实现,并有了质的发展与飞跃,人民真正当家做了主人。
第三,对民生主义方面的发展
孙中山先生虽然提出了“民生主义”的主张,但仅是作为一个革命纲领而言,在他的有生之年,并没有实行。真正地把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在全国付诸实现的是毛泽东及以他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全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制度。孙中山先生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提出了“平均地权”的主张,后来他在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上的《演说》中,根据苏联的经验,又提出了“我们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孙中山选集》P939页)。但是,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所说:“孙中山先生是中国最早的革命民主派,他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派、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乡村农民,实行武装革命,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是可惜,在他掌握政权的时候并没有主动地实行过土地制度的改革。自国民党反人民集团掌权以后,便完全背叛了孙中山的主张。现在坚决地反对‘耕者有其田’的,正是这个反人民集团,因为他们是代表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阶层的。”“在中国条件下,只有我们共产党人把这项主张看得特别认真,不但口讲,而且实做” (《毛选》三P1075页)。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就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制度(《中国现代史稿》上册P303—304页)。这就是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并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分得地主土地的农民对其所耕种的土地及劳动产品的所有权。抗日战争时期,为了适应全民族一致抗日这一新的形势的需要,在新开辟的解放区和抗日革命根据地实行了“减租减息”的政策,使“农民有饭吃”,“地主也能过活” (《毛选》三P808页)。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动员全国人民起来推翻蒋介石的反动统治,为了适应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毛泽东不失时机地恢复了过去“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在人民政权所到之处,都实行了土地改革,把封建地主的土地及旧式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使之成为农民的私产(《现代史稿》下册P35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各地都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实行了土地改革,过去的贫苦农民,都按人口之多少分得了土地。从而使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在全国得到了实现,并且较之于孙先生的主张有了较大的发展。
二是在全国实现了孙中山先生“节制资本”的理想。孙中山先生虽然曾提出了“节制资本”的主张,但在其有生之年,并没有付诸实施。而蒋介石反动集团掌权之后,更是反其道而行之,趁国家多事之秋,大发国难之财,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大买办阶级,在他们掌权的二十年中垄断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操纵着国民之生计。而在共产党方面,从第一次国共合作分裂开始,就在其领导的区域内实行了“节制资本”的政策。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主要是在农村,这些区域内没有大型的资本主义企业,所以当时所实行的经济政策主要是发展国营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同时鼓励发展私人企业(《毛选》一P133页)。即以发展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方式节制资本。解放战争时期,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大城市逐步由共产党接管,毛泽东及时地实行了“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有”的政策(《毛选》四P1253页)。全国解放之后,一切外国侵略者及本国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企业,全部收归国有,“由国家经营管理之”。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以国营经济为主体,集体、私营经济为补充的经济体系。从此,私有资本制度“操纵国民之生计”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孙中山先生“节制资本”的理想终于在全国得以实现。
三是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孙中山先生在其所著《三民主义》中,虽然没有正式提出“保护民族工商业”这一概念,但其所说“节制资本”的意思,只是不让私有资本操纵有关国民之生计的大型企业,而对于中等资产阶级的企业,则是容许其自由发展的。如他曾说过“由国家管理资本,发达资本,所得的利益归人民大家所有,照这样的办法,和资本家不相冲突”的话,这就是要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但是,孙中山先生逝世之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后,不是发展民族工商业,而是发展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垄断资本,他们与帝国主义相勾结,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实行压迫和剥削,使他们的企业举步维艰。然而在共产党方面,在其所领导的区域内,则实行了“保护民族工商业,发展中小资本主义企业”的政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规定:“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鼓励”(《毛选》一P133页)。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重申:“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毛选》二P678页)。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又强调说:“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毛选》四P1431页)。这些政策的实施,使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得到到了较大的发展(《现代史稿》下册P132页),有力地援助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中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
四是关心民众疾苦,解决民众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孙中山先生在谈到“国民党之民生主义”时指出:“如养老之制、育儿之制、周恤贫困之制、普及教育之制,有相辅而行之性质者,皆当努力以求其实现”(《孙中山选集》P593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只有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才真正地实行了。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告中专门谈到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这一问题,他说:“我们对于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对于工农群众的“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等等,“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毛选》一P136—137页),并尽量地予以解决。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在全国实行了普及教育、卫生、养老之制,建立残疾人员福利工厂、职工劳保福利、公益基金、统销赈灾、抚恤困难金、农村五保户制度等等,都是对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综上所述,毛泽东从革命理论、纲领和实践三个方面,都继承法承和民展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思想。这个继承和发展的过程,也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这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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