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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的争论告诉了我们什么???

2025-02-25 学习 评论 阅读
药家鑫的案子,注定会成为司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因为它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药家鑫是否应该判处死刑?”这样一个纯粹的司法问题,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这样一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在过去是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今天却成了“问题”?对于同一案件,站在不同阶级的立场上看,所得出的结论必然会截然不同甚至对立。反过来,过去不成为“问题”的案子,今天却成了“问题”,不正说明在当今中国社会,一个庞大的“权贵阶级”正在形成,并且正在试图绑架法律,左右司法吗?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得恨。让我们也来分析一下李玫瑾这位心理学教授的“心理”:她也一定有一个宝贝儿子,而且跟药家鑫一样也学琴(她自己说的),以她的身份和家庭条件,估计他儿子也开车。所以,他看见药家鑫,就仿佛看到了自己的儿子,所以他才会称“犯罪嫌疑人”为“孩子”,这在心理学上是一种典型的“移情”、“心理认同”、“恋子情结”。李大教授,不知我说得对不??列宁说,溺爱自己的孩子,是老母鸡都能做到的事情。而李玫瑾老师,你要知道,你是共和国的教授、法律工。不是老母鸡!

  

   药家鑫童年时代的遭遇,学校获得的荣誉,请问:这些都与本案有关吗?没关系,就请闭嘴!药家鑫不判死刑,请问以后我们被车撞到,还有谁敢同肇事者理论,难道只能揩干身上的血迹,拍拍屁股上的尘土自己“消失”?劳动阶级的权益谁来维护?这样一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该不该判死刑”竟然成了一个“问题”?!请问这个社会还有天理、良知、正义可言吗?

  

   “亲不亲,阶级分。”随着中国社会的大分化、大改组——阶级的最终形成,对同一事件产生不同甚至截然对立看法、态度和立场,那也就再正常不过了。马克思告诉我们:不仅要看到人们的思想动机,更要看到隐藏在人们思想动机背后的“客观物质原因”——那就是他们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李玫瑾的言论,难道不正是她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立场所决定的吗?他不过是无意中充当了他的那个阶级的“代言人”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药家鑫案”的争论的实质,是当今社会“阶级斗争”的表现,所有人都将因对这个案件的不同看法,而站到不同的阵营里去。

  

   当前,一个严重的问题是:死者的权益谁来维护的问题。按理说,对于加害人的处理,最应该尊重的应该是死者的意愿。但问题是,死者是不会开口说话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公诉机关就应该充当“社会的良心”,去为死者主持公道,不仅不应该为加害方种种威逼利诱所干扰,也不应为受害方家属的软弱妥协而丧失原则。不能不说,在金钱万能的今天,不少被害者家属,为钱所动,作出了一些出卖亲人、出卖被害者权益的事情。请问用自己亲人鲜血和生命换来的钱,你们怎么花得出手?“王贝”的命,不就被他的父母换钱花了吗。如果我们承认王贝不是她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一个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怎么可以允许这桩“交易”。在文明国家,父母打自己孩子法律都要干预的。所以,不是什么案件都适用调解的,调解要有个“底线”、“禁区”。而在拜金主义盛行的今天,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调解万能”!

  

   王贝之死,曾经让我们看到正义在金钱面前屈辱地低下头颅,期望这回悲剧不要重演!

标签:问题   阶级   一个   案件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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