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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游戏之三——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68)
前面说了,仪征的劳动仲裁拿了被告的钱,以“莫须有”裁定被告获胜。
本篇评析:《裁决书》为何要焐四个月才出笼?
本篇评析:《裁决书》为何要焐四个月才出笼?
俗话说:“21天不出壳——坏蛋。”
《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最长不得超过60天。而一起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仪征仲裁却整整耗了120天。
仲裁迟迟不出裁决书,有它的猫腻。
参照其他的贪腐实例,其目的通常不外乎:
其一,“娄阿鼠”心态作祟。
又贪钱财,又怕被捉。所以左顾右盼,察言观色,不拖到万不得已,不出笼。这一点,各处的贪腐有共同之处。
第二,让公权产生最大的效益。
从劳动者这儿,它没油水可捞,但可以“敲打敲打”被告,说说这事儿多难办,性质多严重,哪些关节要打点......
第三,让一个可以不服从的裁决,发挥最大的“裁决”效果——如果依法早日出笼,原告可以立即将仲裁抛开,直接进入向法院起诉的法律程序。
而利用种种理由拖延时间,则可消耗劳动者的物质基础,达到拖垮其维权意志的目的。
第四,难自圆其说。
仲裁和法院一样,有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出具法律文书。
要把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白的,还要说得象回事,不绞尽脑汁不行。何况互联网时代,一人做,大家看,其中不乏相关专家。你说能不头痛?
至于仪征劳动仲裁出具的法律文书上,有哪些令人拍案叫绝之处,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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