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历史和去向
拆 迁 黑 洞
■ 房屋拆迁补偿款被侵吞内幕
■ 无法守卫的家园
■ 没有一个拆迁户的官司赢过
房屋拆迁补偿款被侵吞内幕
王小霞
在愈演愈烈的房屋拆迁纠纷中,补偿金额严重低于市场价格成为普遍现象。业界有关人士在接受本记者采访时表示,拆迁补偿款就像股市中的股票,不管大客户、小客户还是散户,都想在这里捞一把。经过层层克扣的房屋拆迁补偿金怎能不变得越来越少?
评估里面文章大
业内专家认为,拆迁评估是拆迁补偿安置金额多少的关键。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杰律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记者采访时说,最有能力和机会克扣、削减拆迁补偿金额的是房地产评估公司。
首先,房地产评估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拆现率由市场利率、房地产市场行情、平均利润率等综合参数来确定问题,目前拆现率没有固定的参照数字,只能是根据实际情况由评估公司来确定。拆现率是最后算出补偿金额比较重要的一个数字,不能有什么差错,就算是差错百分之零点几,最终的评估结果都会产生很大的偏差。
每个专家参照的基础数字不同,得出的折现率结果就不同。因此,评估公司可以根据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的意图,把折现率的最终结果降低。不仅在折现率上可以如此,在房屋评估告的其他技术层面都可以这样运作。
周杰说,如果开发商在拆迁时能与拆迁户协商聘请评估机构,由双方监督产生的评估结果得到双方认同,那么拆迁纠纷就可能大幅减少。但实际情况是,开发商早已请评估公司做好了评估告,在公告后即刻开始拆房,拆迁户根本无法介入评估过程。
同时,拆迁户也无力支付太高的律师和评估费用。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是“巨人”,而拆迁户是“小人”,关键是在拆迁民事关系中应该处于中立和裁判地位的行政和司法部门应该发挥社会利益平衡器的作用,而不能扶强抑弱。
而且,开发商和评估公司都会利用区域定价时间差来降低评估补偿金。他们一般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区域地价进行评估,但问题是,区域定价不是固定的,随时都在变更和升值。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还不能保证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区域定价,如原来一个区域的定价在4000元/平方米,但两个月后区域定价升值到了6000元/平方米,此时还没到政府重新公布区域定价的时间,那么被拆迁居民所得到的补偿肯定就少了许多。目前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银行“截”款猫腻多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界人士告诉记者,自己在银行已经连续多年专门负责拆迁专用款账户,对拆迁公司在拆迁专项款上所玩的猫腻最清楚不过了。
他说,最近自己刚刚经手一个比较小的拆迁项目,开发商将预算的800万元人民币打入银行存入专用基金账户由该区拆迁办公室用来拆迁安置。“据我们了解,拆迁办公室在发放补偿金额时,在本应给拆迁户补偿的电话安装费、电表移装费、煤气管道费、有线电视费等各个方面降低或者不给。当最后一位拆迁户领取了拆迁安置补偿款后,该拆迁专项账户还剩96万余元。按照规定,拆迁补偿款全部用于补偿安置后,拆迁办公室应即刻注销该银行账户。但是,此项目结束后,剩余的这部分拆迁补偿款一直在银行的账上放着不动。”
“但是,有一天我发现一个特别奇怪的事,区拆迁办随后进行的另一个拆迁项目的安置补偿金,也从应该结账的这800万元的项目账户余款中支付了。据我了解,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剩余款项应该如数返还拆迁方开发商,而且每个项目的补偿金要专款专用。现在,不但不返还,更不是专款专用。最后我们了解到,拆迁办将随后拆迁项目应支付的一些补偿款项挪到原来这800万元余款中列支,其目的是使拆迁补偿金额在经过转移和克扣后剩余更多,而且更便于对外交代。”这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该拆迁办公室随后承接的拆迁项目余款金额更大,占总拆迁款的15%左右,在所有拆迁行为结束后,拆迁办公室通过划拨、转移,将这笔款用来投资另一个房地产商业项目。
他说,以自己多年专门负责拆迁项目款账户的经历来看,几乎每个项目结束后,拆迁公司或拆迁办都会有相当部分的拆迁补偿安置款余额作为自己的利润,这种情况非常普遍。
据记者了解,有时候开发商将整个拆迁过程委托给拆迁执行方,采用的方式一种是委托合同执行结束后,开发商付给拆迁执行方费用;另一种方式是开发商预算给拆迁执行方一笔款项,由拆迁执行方全权负责拆迁,支付完拆迁户的补偿金额后,剩下的就是拆迁执行方的劳务费。律师认为,第二种委托方式对拆迁户进行的克扣最厉害。
补偿款有多少被侵吞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拆迁人与被迁拆人选择同一估价机构的,共同签订委托协议,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其他估价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两个评估结果在省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原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超过省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分别选择估价机构的,分别签订委托协议并承担评估费用。两个评估结果在省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被拆迁人委托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两个评估结果超出省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经常处在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有所倾斜,也较为公平,而且它不是积极地以行政权力介入民事关系,甚至成为强势利益集团的走卒。这些是值得借鉴的。
9月14日新华社在署名评论员文章《拆迁不能“拆”掉群众利益》中指出,一些地方在土地开发和拆迁中,一味地“照顾”开发商的利益,不尊重普通群众的财产权和基本利益,何时拆迁、怎么补偿、如何安置,都是拆迁单位说了算,拆迁户只能被动接受,而没有商讨、更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面对这样的“霸王协议”,拆迁户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权威人士曾算过一笔账,根据北京市1993年颁布的关于基准地价的规定,北京市的城镇拆迁安置费为每平方米5900-7800元,按照北京城区一般的居住密度推算,每户的拆迁安置费应为30余万元左右;而据1996年《经济日》、北京市委《是与非》杂志和1998年8月24日《人民日》道,开发商安置居民每户要30-40万元。但究竟有多少拆迁户得到了这笔拆迁补偿款?
9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有记者问及中国经济时近来关于房地产开发与拆迁问题的一系列道时,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拆迁政策不落实,开发商为减少开发成本,随意降低补偿标准,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强调要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拆迁主管部门和实施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对违规行为严查不贷。
中国经济时(2003年09月24日)
无法守卫的家园
唐建光
在全国,由拆迁引起的冲突不断出现。截至今年8月31日,国家信访局已收到关于拆迁的上访信1164件。
中国正在进行世界上大规模也最急剧的城市改造运动,但一座座家园被除旧迎新的同时,却并不能掩盖这样的事实:拆迁是发生在城市土地上的一场驱赶与占领的游戏,是巨额利润的一次重新分配,而且其中发生的事情未必公平。
在危改和拆迁过程中,私房的土地使用权始没有得到明确承认和补偿,这是造成房产拆迁与市场价格产生巨大差异,同时引发拆迁纠纷不断的根本原因
而在这个利益重新划分的过程中,行政权利和商业利益的结合,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更容易受到伤害。
“这不是一笔公平的交易”
原住北京市新街口四条55号的赵伸,曾在此地拥有一个占地1亩2分的四合院,院子据说有270多年历史了,以前的主人是京城九门提督。
赵的祖父曾在民国时期出认教育部学部理事。50年代,因长安街扩建,赵家在邱祖胡同的老宅被拆迁,其父花了1万元买下这座院子,大宅子包括44个房间,近600多平方米,其中26.5间、300多平方米为原建,其余为自建。
这座历经风雨的院子,在它最后的50年历史中命运多桀。文革期间,它被收规国有;80年代初赵家失而复得时,已经多出了3家房客;其余归赵氏家族18口人使用。
2001年,北京市西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打算在这里拆除老旧的院落,建设“桃园二期”危改项目。在赵家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方给赵家所有房子的评估价是17万元,加上拆迁补偿,总共44万元。
但是赵伸说,他后来请的一家专业评估机构得出的结论却是:这个院子价值3000万!赵伸举例说,房子的格扇都是皇宫里出来的,共6扇,市价每扇6万。
拆迁方显然不能接受这个数字,拆迁代理人甚至拒绝与赵家计论协商补偿价格,也拒绝给他们看相关文件。
“这不是一个公平交易的过程。”赵伸因此拒绝搬迁。
2002年4月27日,众多警察和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封锁了周围的街道。当赵家的孩子们放学回家时,发现家已不在了。所有的家什拉了23车,被运到了京郊大兴区。
赵家18口人不肯搬到大兴,因为孩子们无法在原来的学校上学,大人们也无法如常生活和工作。直到现在,这家人还在北京城“流浪”,租房或借住在别人家。
2003年初,赵家状告西城区房管局。他们“部分”胜诉了,法院认为房屋作价未经过产权人,且补偿安置协议不合理,要求对房屋重新作价并重新制定补偿条件。
但迄今赵未拿到一分钱。“房子已经没了,现在还怎么作价?”赵伸一脸无奈。
私房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被补偿?
贾则戍一家,曾在北京崇文门拥有一个内参于光绪23年的宽绰的四合院,后院就有400多平方米。
1999年5月7日9点,贾则戍收到了崇文区房地局的裁决书,一小时后收到强拆通知―――贾拥有产权房两间,每间20平米,开发商付给他拆迁补偿2万元,相当于大约每平方米500元,而宽阔的院子则全然不计。据说这已是崇文区的最高补偿价了。
让贾家心理不平的是,这里被开发商的广告称为“钻石地段”,写字楼和公寓楼的每平方米售价均在万元以上。如果考虑容积率,则每平方米土地的地值更高。
从500元到元,其间的增值是如何实现?居民们认为,增值主要是来自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拆迁户们认为。他们所得到的拆迁补偿,只是房屋的价格,即所谓的“砖头瓦块钱”,而房屋所占有土地的价值,则完全没有被计入补偿。但是,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这才是最有价值的部分。
目前北京市拆迁的房屋中,约有1/3属于私房,其中大部分是建国前后么人购买取得的。另一项数据说,建国初期进行了确权登记的私产房约7万多户。在当时,房产都包含了房屋和土地两部分价钱。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不允许对城市土地进行出租、出售和转让等任何交易,城市土地(包括么房占有的土地)的价值因此长期得不到显现。进入90年代以后,国家允许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进入市场,城市土地价值也逐渐显现出来。但此时在危改和拆迁过程中,么房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承认和补偿,这也是造成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与其市场价格产生巨大差异的根本原因。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方可在解析上述问题时,引用了1998年轰动京城的“张婉贞诉东城区房地局案”,80岁的张婉贞在国子监大格巷拥有21间私房,占地500平方米,1942年购房共花了9205块大洋。在1998年的北京市场上,这样的一个院子市值约400万元以上。但开发商拆迁时只给3万多块钱的补偿和6套没有产权的安置房。
拆迁时,开发商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规则,对私房土地使用权不与予补偿,而在售房时却使用了市场经济的规则,售价中显然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这一进一出,是当前城市房地产开发商暴利的主要。”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说。
这们律师解剖拆迁和开发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分配后认为,在无偿或低价获得了原属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后,政府直接从土地出让中的收益只是小头,大头被开发商拿走了。
政府在捭拆迁利益之争中扮演什么角色
2001年新的《拆迁条例》出台后,据称对原则条例明显不公的地方作了修改。
相对而言,被拆迁人的确能得到更多的补偿――它要求拆迁补偿更多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并且“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及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这样,拆迁户可以拿到比“砖头瓦块钱”更多的补偿,很多城市的拆迁清单上有两笔钱:房屋价格和拆迁补偿,并要求以评估价格为依据。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朱宏亮教授说,这其中考虑了土地的因素。
但是,这个条例对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仍没有明确。秦兵说,这种补偿只是“偷偷摸摸的”,只能一定程度上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有关,但数额很少,法律上也不明晰。
法律上的模糊状态就很难确保拆迁户们得到足额的补偿,比如补偿价格的评估,由于没有科学的规则而存在争议。北京西城区新街口四条55号的赵伸就拒绝承认拆迁方的评估结果,“不能他们说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吧。”
朱宏亮指出,评估价格的争议是当前拆迁纠纷的一个重要源头。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拆迁房产的评估是由拆迁人委托的,在某些方面甚至是由政府指定的。
“有些评估机构经不住利益诱惑,按照委托人的在求或与拆迁人串通,做不实评估,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一次会议上承认了这些问题的存在。
事实上,在房地产评估过程中,政府还有更深的介入――评估和补偿的依据也是由政府确定的,包括复杂的基准地价、房屋重置价、装修补偿标准等及纷繁复杂的计算公式。比如在北京,政府就确定了10类地及其基准地价。
“这使得政府对价格的评估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和垄断色彩。政府有什么权力来确定交易价格,凭什么知道我的房子值多少钱呢?”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智晟说。
更为根本的是,当双方对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也是由行政部门裁决。这样政府不仅能“指导”交易价格,甚至能“强迫”房主必须交易。
政府该站到哪一头
作为裁判或中间人的政府,常常遭遇拆迁户的指责或引起行政诉讼,这在中国众多的拆迁纠纷是一个奇特的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说,很多事实表明,裁判并不总是站在公证的立场上。
实际上,在拆迁中,政府和开发商有时存在共同的利益诉求,因此更容易形成利益联盟,使行政权力和商业利益结合起来。天津一位希望匿名的银行人士曾多次参与拆迁工作,他向记者解释了开发商为何常常会把拆迁委托给有政府背景的拆迁公司。在他参与的一桩案例中,开发商一次性把900万元拆迁款打入银行账户,给拆迁公司的政策是节约归已,早拆一天给一天的奖励。由此,有政府背景因而更具有强制力的这家拆迁公司拼命压低补偿价格,最后用780万搞定了整个拆迁。
经历过多次拆迁的这位人士计算,拆迁公司的利润率在12%以上。
高智晟说,在拆迁立法、执法和行政过程中,“都渗透了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房地产商利益时常得到袒护。”
朱宏亮教授说,长期以来政府强调小局服从大局,只要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公民就应服从。所以拆迁条例更多强调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和接受,而不是对其支持和保护。“这种观点必须予以纠正。政府不能为了自己的政绩而牺牲民众利益,而是应该通过降低开发商的暴利,来降低房价。”
针对目前大量出现的拆迁纠纷,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的蔡定剑博士说,在当今中国,城市的拆迁和对家民的土地征用的一些个案,已经是对公民财产的侵犯最严重的表现。
新闻周刊(2003/9/29)
没有一个拆迁户的官司赢过!
童大焕
加西亚在经济人俱乐部刊发了《封建德国的拆迁》,说的虽然是一个曾经熟悉的故事,但在古都南京的翁彪因不满野蛮拆迁而自焚致死、安徽农民朱正亮因不满拆迁而千里迢迢到天安门金水桥自焚幸被救下的当口,这样的文字读来,仍让人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离宫。一次他住进了离宫,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大为扫兴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
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在我们这里,这样做肯定有损“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了。
倔犟的磨坊主提起了诉讼。有意思的是,欧洲的封建制度与中国的封建制度,在这一点上并不相同在帝制的国家居然有法院的设置。而且竟可以告至高无上的皇权。更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在事关私有财产的物权上,皇帝与草民是完全平等的。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他。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应当永远保留。便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6000元,以偿还其所欠债务。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决定不再出售这座磨坊,以铭记这段往事。
你看你看,这又是一个很奇怪的事情:一件原本在一些人眼里“有损国家形象”的事件,到头来反而成了一个国家的最崇高形象!
在咱们这里,被拆迁户、被征地者与拆迁、征地者之间没有什么平等可言,没有平等便没有“皇帝”与“磨坊主”们的利益协调,拆还是不拆、征还是不征,都是“皇帝”们说了算,给多少“补偿”,也是“皇帝”们说了算,不容置疑,不容商量。而且,被拆迁、被征地户没有权利和开发商直接谈判,因为中间横亘着一个政府,法律规定它“必须”在中间插一手,就是由它插一手,将农村土地地或城市房屋国有化后,开发商们才能使用(法律规定非农用地只能从“国有土地”中购买)。在此过程中,政府获得了几十至几百倍的土地差价。怪不得我们的拆迁者可以傲慢地宣称:没有一个拆迁户的官司赢过!(《中国青年》2003年9月17日《冰点·怒对古都破坏者(上篇)》)
加西亚在文章的最后说:“听了这段故事,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我们也如此迁就搬迁户中国的建设还能进行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要用一句话就能回答清楚:请你到德国去看看。如果德国能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得那样美丽、富丽堂皇和景色如画,我们也能。而且应当更好。”
除了要去德国看一看哪个国家建设得更美丽,我还想再加两个问题:一要看看是我们还是他们保留了更多的文物古迹、保留了更多的老房子、保留了更多的民族文化的根;二要看一看哪个国家建设得更富裕、人民更有安全感、更从容自在。这一切,都要以普通公民的物权保护为根本。
然而今天,我们必须先牢牢记住拆迁者的这句话:“没有一个拆迁户的官司赢过!”虽然这不是一个国家的光荣,只是一个民族的耻辱。这是一个时代最为生动真实的总记录,一句话写出了半部历史。还有半部,是无权利者的血与恨、痛与哭,是他们的衣食无依、流离失所。
知耻而后勇,先贤如是说。
中国经济时(2003年09月23日)
北京的拆迁户群落及生存状况
■ 拆迁拆的让人心寒
■ 有产者的维权困境
■ 房屋被砸公安没管 法院判决先予拆除
■ 开发商如何从土地中使用权中获利
拆迁拆的让人心寒
刘志明
在北京城周边的一些远郊区,聚集着一群因家园被拆而迁居于此的人,他们中的一些人被迫失去原有的房屋时,也失去了原来生活的秩序
南苑北里是北京市南四环和南五环之间的一个小区。从这里到崇文区的新世界中心,公共汽车要走一个小时。
2003年3月10日,张厚智的父亲张博文从这里出发,去了新世界中心。这幢由港商投资的巍峨建筑的下面,曾经是他们的家――一个拥有18个房间的四合院,张厚智的爷爷购于1950年,据说是李莲英的外宅。
1998年,张家被强迁到南苑北里后,75岁的老人难舍故里,常常独自回老宅去转转。但那天去后,他就失踪了,直到现在没有下落。
"一看就寒透了心"
南苑北里本来属于大兴区,但近年来被划规了丰台区,成立了和广义街道办事处,进入北京市主城区。据称,这是为了管理方便――在此地生活的3000多户居民,都是由崇文区各地拆迁而来的,其中主要来自新世界地块。
8月20日,南苑北里有王凤云,拿着一份二审判决书告诉中国的《新闻周刊》,她前一天去银行取款,发现丈夫每月500多块钱的 养老金被法院冻结了。王没有工作,全家就靠提前退休的丈夫的养老金过日了。
不久前,北京开兴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起诉,要求王凤云家偿付自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拖欠的1262.16元房租等费用,以及违约金120.52元。王凤云说,当初他们从崇文搬过来时,一直以为这房是置换给自己的,来了以后才知道自己是租户。
据称,此地的3000多户居民中,90%都没交房租。王凤云只是首批被起诉的10多户中的一个。接下来会有更多住户被分批起诉。
而在整个北京,像这样拒交房租的拆迁住户的数字庞大。据他们称,拒交的原因,一是不满原来拥有有住房变成了租房;二是不满于安置条件。
类似的纠纷只是长期积存的众多拆迁后遗症的一部分。当更多人响应政府号召由城内搬到城郊之后,一部分人发现,新日子并不全如原来想象的。
南苑北里修建于1993年,当崇文门的原住民们逐渐搬来时,"一看就寒透了心。"
他们清晰地感到了巨大的落差。四年前,这里还属于一个农场,门口马路狭窄且没有路灯,只有一路公交车进城。院内杂草丛生,由于排水系统不完善,逢下雨就是一片泽国。迄今为止,这里也没有自来水,地下抽的水只能洗衣服,几乎家家户户都备有大桶,至周边去讨饮用水吃。
突如其来的迁徙给居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变,原有的邻里关系、生活环境、工作便利都被突然打断。
杨东宝也是崇文大街的都老住户,"住了好几辈了",但4年前搬入新居后,生活一切都变了。8月份,他也刚接到要求会清房租的判决书。
"儿子本来在婚庆公司做摄像,儿媳原来学针灸,跟着医疗队到各个小区做体检。现在信得远了,进一次城得个把小时,赶不上点。两口子只好在家里呆着,有点活才能挣一点。"
"孙女当时刚上初一,原来上学五分钟就到,搬来后坐公交车赶不上点,骑车又不放心。只好由奶奶带着上城里亲戚家住,后来孙女也顶不住了,花了4500元转到了附近中学。"
"老伴原来是街道居委会主任,回来后一沉闷,老想不开,三年前得了脑血栓。"
新闻周刊(2003/9/29)
有产者的维权困境
孙志明 孙展
大规模的拆迁维权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中国"有产者"的财产意识的觉醒,并且寄望于将这种要求诉诸宪法
2002年9月3日,华惠奇一家正在北京崇文区南宫园28号的家里吃早点,一群警察冲了进来―――这里被划为了"危改加房改"地区,对回迁政策不满的华惠奇拒绝搬迁,由此在断水断电的环境下生活了数月。
华惠奇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说,回迁要求他家拿出31万元差价,他们一家人都没工作,全靠吃"低保",根本拿不出这笔钱。
随后,华惠奇全家人连同家什被强迁到丰台区成寿寺关家坑村196号。这是一个农村大院,信着三四户人,都是被强制拆迁来的。
据华惠奇说,他们被锁在院内,由警察看着,平常不让出门,确有需要也是警车相送。甚至在华的表妹结婚及次年春节吃团圆饭,华家坐一桌,警察也坐一桌。
今年4月21日,华惠奇一家被强制搬到了太平桥西里23号楼一套房内。警察管得松了一点。只是大事不让出门。
华惠奇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是尽头,他成了上访专业户,隔三差五就上政府各大重要部门走一趟,或者在阳台上挂个条幅,每逢此时,太平桥经常堵上一阵车。
漫长而无畏的集团诉讼
目前,一些拆迁户也主动走上法庭,希望用法律手段争取权利,这正在成为一种发展态势。
王玉琴4年前从崇文门被强迁到南苑北里,很快就打起了官司,第一起状告崇文门区房地局裁决不当,败诉;第二起状告崇文门区政府强迁不当,法院拒绝受理(当时新世界拆迁二号地块的12户拆迁户均提起了行政起诉,但结果都一样)。
后来,王玉琴看到了"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规定:
因下列拆迁事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对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区域性建设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
(2)对人民政府因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裁决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作出的责令被拆迁人限期拆迁和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
(3)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就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内容作出的拆迁公告不服,提起诉讼的;
王玉琴认为,北京市高院的这一规定超越了其权限,剥夺了《行政诉讼法》赋予他们的诉权。在状告无门之后的1999年,她曾一度成了上访户。
在依然没有效果的情况下,王玉琴所在的崇文门新世界2号地100多户,5号地几十户,1号地100多户,及崇外大街一些居民,分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大规模的集体行政诉讼,状告北京市房地局。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也不断出现拆迁户的集体诉讼,这种维权行为,正由个体行动发展为集体行动。
在骆淇椿执笔,这些诉讼者起草了一份申请书,要求北京房地局"停止维权"。1999年12月,这份申请书由贾则茂等5名代表送到该局,其上附有众多居民的签名。次年2月22日,骆淇椿等7人作为诉讼代表,援引《国务院信访条例》关于必须于30日内对申请人予以书面答复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北京市房地局未对申请书 以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
此时,在诉状上签名者达到上万人。
在搬到南苑北里的拆迁户贾则茂的家里,不时有来自北京各处的电话相扰,使这个提前退休的老人成为一个大忙人。
"都是来问拆迁的事。"贾则茂说。文化并不高的贾此时已对各种法律关系论述得头头是道,"久病成良医嘛。"
和贾则茂一样,骆淇椿同样简陋的家里也摆满了很多法律书籍及与拆迁相关的文件,这位北京一家工厂的职工,只能用业余时间来研究"土地批租"这样的问题,或者撰写一页页的举信及各种材料。
诉讼仍旧一次一次地被驳回或不予受理,而举也少有回音。随着一年年过去,即使他们认为不公平的拆迁法规最终改变,他们曾经力争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仍是一个未知数。但贾则茂仍然年复一年乐此不疲,他并不太愿意对某家某户的具体拆迁问题过多评论,他说:"这家的问题,和我家的问题,以及很多人的遭遇是一样的问题。"
新闻周刊(2003/9/29)
房屋被砸公安没管 法院判决先予拆除
王殿学
编者按:
在9月1日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上,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在拆迁中违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房地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拆迁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量力而行,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为了贯彻这一精神,本这期发两则案例和评论,以引起社会各方面对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问题的重视和思考。
去年9月份,一群人来到李长华家里,砸毁房屋、拉走家具,当地派出所认定是治安案件,其起因是一场拆迁纠纷;房屋被砸后,李长华住在外面,今年7月7日开发公司即将其房屋拆除。去年9月份事件发生时李长华向派出所请求帮助,但其并没有排除妨碍,李长华前妻王志泳向法院起诉了公安局的行政不作为;而今年7月份的强拆,崇文区法院在法院公告栏贴出了裁定,李长华直到9月份才知道。
李长华对中国经济时记者说,他住在北京崇文区西马尾帽胡同20号后院内,共有公房三间,自建房三间,其承租人分别是李长华、李妻王志泳和李长华的父亲李荣堂。2002年该地列入拆迁范围,同年7月,拆迁办来到他家协商拆迁安置。由于李荣堂长期不在此居住,该房的实际使用人是李长华一家三口,这一点从1998年崇文区法院对李长华与王志泳离婚的调解书中也可以看出,该调解书认定西侧第一间由王志泳继续租住,西侧第二间由李长华租住。
2002年9月5日,崇文区拆迁办给李长华送来一份裁决申请书,开发公司申请崇文区国土房管局进行裁决,被申请人为李荣堂和李长华的女儿。李长华在裁决申请书上看到申请人是开发公司,而当时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是崇文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他立即来到崇文区国土房管局仲裁科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能否参与经商进行询问。同时说自己的房屋是公房,所有权是国土房管局的,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土地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得到的回答是"回去等着吧"。
李长华叙述时有些激动了:"2002年9月11日下午2点左右,二十余人突然砸破我家两道大门,冲入我家,将我与前妻五花大绑,并用胶带缠住头部,这帮人砸毁家具及房屋,反常的举动和巨大的声响惊动了周围的人。两小时后,我跑出院,看见大门旁停着一辆110警车,就向他们求救,但无人理睬。我只好跑到体育馆路派出所警,在我再三要求下,派出所让一个姓朱的民警等两人去了现场。"
李长华、王志泳以当地派出所的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崇文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保证其人身安全,并进行赔偿。崇文区公安分局复议认为:该房属于拆迁范围,承租人系李长华之父李荣堂。因2002年9月11日系拆迁办限令腾房最后限期,当日13时30分,李荣堂带领儿子李长元及女儿、孙子、外孙子等亲属11人到该房腾房。因李长华阻拦,李长元等人用随身携带绳子将李长华捆绑,并用胶带将其嘴粘住。后李荣堂自称屋内物品系自己所有,可随便处置,李长元等人遂将屋内大衣柜、冰箱、灶具等物品砸毁或变卖,并通知拆迁办工作人员将房屋拆除。
后李长华之前妻警,崇文分局体育馆路派出所接到分局指挥中心布警后,派民警赶赴现场,并依法将双方当事人13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体育馆路派出所认为李长元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治安违法行为,于9月12日将该案立为治安案件。
崇文公安分局认为体育馆路派出所接警后及时出警,并进行了初步调查,将案件立为治安案件,现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崇文公安分局维持了体育馆路派出所的具体行政行为,驳回了李长华的复议请求。
但李长华说,当时他父亲李荣堂根本不在现场。今年1月22日,王志泳向崇文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崇文区公安分局履行法定职责。法院于今年4月份开了一次庭,此后再无消息,也没有进行判决。
前几天,李长华路过崇文区法院,发现法院公告栏里贴着三个与自己有关的民事裁定书,其中一份是:原告开发公司诉李长华、王志泳房屋纠纷一案中,开发公司于7月2日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李长华将抢占的本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腾空,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李长华占用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为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李长华应立即将房屋腾空,故开发公司申请先予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李长华将所占用房屋包括院中自建房腾空,交与开发公司,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此时李长华才知道原来开发公司早已向法院起诉自己,裁定书的日期是7月3日。至此,李长华才明白今年7月7月的强拆原来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他从来不知道开发公司起诉自己,也不知道此裁定的存在。
李长华对中国经济时记者说:"我现在在等待崇文区法院关于我起诉崇文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我咨询过律师,行政案件的一审期限是3个月,但现在已经过去7个多月了。"
李长华曾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信访,了解2002年至今的居住地规划用地的用途,开发什么项目,要求书面答复。8月25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给了李长华书面答复:该用地方案正在审定过程当中,尚未审定崇文区6号危改地区,目前只有临街(广安大街)住宅已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在建当中。
中国经济时 (2003年9月3日)
开发商如何从土地中使用权中获利
假设北京二三环之间一块100平方米的院子,其中房屋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开发商征得这块土地使用权后,要为拆迁户支付拆迁补偿,房子每平方米6000元共30万元,支付给政府商业土地出让金每平方米4000元共40万元,共花费70万元。
用于开发后,由于北京二三环之间容积率是6,即可建成600平方米的建筑,假定每平方米花费3000元,那么建筑成本一共是180万元。此外,每平方米经营费用约为1000元,经营费用再花60万元;房子的营销费用1000元,花费60万元。
这样统计下来,开发商付出的成本共370万元;而三环内的房子能卖并不能每平方米元,开发商可收入600万元,这样测算,在开发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友转移过程中,开发商能挣到230万元。
资料: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
谁拆了我的房子
■ 涉黑拆迁:北京一居民深夜遭绑 房屋被夷为平地
■ 苏氏夫妇:谁拆了我的房子
涉黑拆迁:北京一居民深夜遭绑 房屋被夷为平地
王小霞
9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对违规拆迁行为及其腐败分子严查不贷,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对这方面的问题十分重视,要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9月19日深夜,当喧嚣一天的城市和劳累之后的人们都在寂静中睡去时,家住北京海淀区长春桥的拆迁户大刚一家,却被五六个破门而入、手持强光电筒和一米多长木棒的大汉捆住手脚、蒙上眼睛、堵上嘴巴后扔到大门外。黑暗中,轰轰隆隆不到四十分钟,大刚的家顷刻间被铲车夷为平地。海淀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表示,此次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是北京市多年来罕见的。
深夜遭捆绑蒙面房屋被强拆
9月21日晚上8点左右,本记者来到受害人大刚的临时居住地。大刚告诉记者,19日晚上大约11点到12点之间,早已与妻儿进入梦乡的他突然听到外面玻璃被打碎的声音,就在自己准备起床想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时,屋里冲进来五六个手持强光电筒和一米多长木棒的大汉,用刺眼的电筒照住他的眼睛,挥舞着木棒说:"不许出声,不许嚷嚷。"然后把他们摁倒在地拳打脚踢,最后用带来的毛巾捆住了他们的手脚,并蒙上他们的眼睛,嘴里也塞上毛巾,把他们抬到外面扔在了大门口。
大刚说:"当时,我和妻儿只穿了睡觉时的内衣内裤,被扔到深夜里的户外感觉非常冷。而就在此时,我听见铲车推倒房屋时轰隆隆的倒塌声,而且自己周围人声嘈杂,好象不止刚才进屋的五六个人,现场起码有二三十人。这种情况大约持续了四十分钟后就听不到任何声音了。又过了二十分钟到半个小时,一个在附近捡破烂的人经过时发现了我们,帮我们松了绑、救了我们。从我们被绑到获救,整个过程不会超过一个半小时。"
大刚说:"整个事情发生得非常突然,也非常可怕,暴徒深夜连闯我家三道门锁大门、屋门、卧室门 破门而入,横遭惨祸的我们根本来不及反应也来不及反抗,强烈的电筒光照得我们连他们长什么样都没看见,只知道在短短的一个多小时里,自己的房子已变成平地,我们全家除了身上的内衣裤外,所有家当全部被毁在一片废墟中,瞬间我们就变成无家可归的人。说老实话,我从来没想过会在我身上发生这样的事,瑟瑟发抖的我和妻子将又吓又冻的儿子送到附近亲戚家后,马上打110警。"
海淀区派出所很快赶到了事发现场,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后,将我妻子带到派出所询问了情况,做了笔录。大刚告诉记者,目前派出所还没有对此案做出定性表态。
记者在采访现场看到,受害人大刚的腿上有多处伤痕并已化脓,连续两天大刚一直定期到医院输液治疗;而大刚的妻子由于惊吓过度,到现在仍然目光呆滞、神志不清,面对记者的采访她只能时断时续地说两句;大刚9岁的儿子,目前仍在亲戚家安置,也处在恐慌过度期,而且上学连课本都没有了。
受害人怀疑是暴力拆迁采访时,记者问大刚,好端端突遭此祸其原因究竟何在?大刚表示:就算小偷和抢劫犯来也只抢东西而不会拆房子,什么歹徒的重点不是物品而只是拆房子?他们怀疑这和拆迁有关系。
大刚介绍,自己居住的海淀区长春桥属海淀乡政府管辖,在2001年6月21日到7月5日进行拆迁时,拆迁方给拆迁户的补偿金额为4300元/平方米,而被拆迁户要想购买当地回迁楼是6000元/平方米,当地商品房价格为8000元/平方米左右。大刚认为拆迁安置补偿金额太少而与拆迁方达不成共识没有搬走。
随后拆迁方向海淀区国土房管局申请裁决,该局裁决大刚限期搬走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大刚也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19日中午,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告诉大刚他的行政复议要求合理,考虑需要时间进行调查,所以当天下发了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决定延期至2003年11月1日前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然而就在当天晚上,刚刚拿到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的大刚一家却遭此劫难,家和房子没有了。
与大刚同在一个拆迁地区又因相同原因未搬走的马敏告诉记者:"大刚的悲剧已经发生了,我现在开始担心我们家的人身安全和房屋安全。自拆迁至今两年多时间,我们一直生活在停水停电的环境中,在我们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还没有结果时,莫名其妙发生这样的事,现在我们惟一的感觉就是太害怕了。这次能把大刚他们家给绑了抬出去扔了、把房子拆毁,没准下次就能在深夜里把我们给活埋了都没人知道,这种没有安全感的日子我们老百姓没法过了。"
马敏的亲属说,在首都北京,在距离海淀区委、海淀区公安分局大约300米远的地方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难以想象。
政府人士:这是黑社会的绑票行为
据大刚向记者介绍,在自己家的案件发生后,海淀公安分局介入案件侦破,21日凌晨有关人员找大刚了解案情,目前正在进行侦破。22日,海淀乡政府有关领导看望了大刚一家,表示会解决大刚家目前的拆迁问题,具体解决细节并未提及。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人士表示,此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是一种黑社会的绑票行为,多年来在北京市实属罕见,尤其发生在首都高科技区域,影响非常之坏,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破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揪出幕后黑手,严惩不贷。
此案侦破进展本将进行跟踪道。(注:文中人名为化名)
中国经济时 (2003年09月24日)
苏氏夫妇:谁拆了我的房子?
刘志明
北京,南苑北里小区,每逢天气好些就满是下棋打牌聊天的人。拆迁户贾则戍说,很多都是丢了工作的青壮年。张厚智就是其中的一个,以前他每月出租房子能挣2000元,在崇文门一带摆个小摊,又能挣4000块钱,日子还算不错。被强迁到此之后,摊也没处摆了。
居住郊区化被认为是城市进程的发展方向。但是,居民们留恋着原住地的生活便利,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也不肯把户口迁到郊区。由此造成了众多的"人户分离"现象。这也使和义街道办事处难以统计辖内的拆迁户的失业人员和领受最低生活保障者的户数,因为使一些经济困难的拆迁户丧失了"低保"的微薄收入。
清华大学的一份调查告说,在北京,随着危改越来越进入市区核心区,回迁率越来越低;同时,开发商提供给居民的外迁安置房普遍离市区越来越远,大批市民被迁往远郊区。由于安置小区不完善不便利,居民大都不愿意搬迁。
告还证明,对于大量中低收入拆迁户来说,被动迁往远郊区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在造成了极大压力。许多下岗职工和退休工人本来就需要依靠市中心区的商业环境谋生,在城内上班的职工往往花几小时上下班,许多人不能按时到岗,面临失业的危险。一位拆迁户说:"在市区卖碗凉水就能挣钱,到郊区行吗?"
大规模拆迁形成的强迁户及一部分拆迁户,正形成新的城市贫困阶层。部分强迁户不仅生活陷入贫困,而且作为"钉子户"受到舆论的谴责和社会的歧视。
在北京市丰台区分种寺一间楼村131号,有6排平房,每排16间,这里居住着由宣武区牛街、天桥等处强迁而来的居民。住在这里的崔进才一家原来在宣武区万明路拥有3间平房,出租给餐馆年租金8万元。崔本人是一名司机,日子还算过得去。后来此地要变成变电站,崔进才对补偿不服,就被强迁到分钟寺,租金没了,工作没了,崔家只能靠亲戚接济。
这里本属农房,用地下水,农用电,买煤气罐,崔现在一边在院内种点瓜果蔬菜节约开支,一边打着官司。崔的邻里苏三友的经历更为奇特。2001年,他从日本回到北京时,虽然此前并没有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自己家的二层小楼却已成了一片空地。但是,没有任何人承认拆了这房。
2002年12月,在他家的原址上举行了变电站的开工仪式,苏氏夫妇上前找区领导时,被一群警察架进了警车里。其妻车宪丽被架着四肢抬进了不远处一间小宾馆的101房。至今,夫妻俩就莫明其妙地在此生活了大半年,没人过问,也没人向他们要房租。
更讽刺意味的是,那个变电站现在仍是一片空地,围墙上留着拆迁户留下的一排字:"谁拆了我们的房子?"
新闻周刊(2003/9/29)
令人痛心的拆迁事件
■ 野蛮拆迁酿成惨祸 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
■ 安徽农民因拆迁在天安门自焚 当地官员进京安抚
■ 北京李某不满拆迁引燃煤气罐 烧伤自己还要担责任
野蛮拆迁酿成惨祸 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
推土机下的悲剧 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真相调查
有人说,是黑恶势力的介入,导致了被拆迁居民和拆迁办之间的矛盾激化,进而导致"自焚"惨剧的发生。然而,透过地方相关责任部门遮遮掩掩的面纱,翻开被拆迁者视作保护伞的地方法规,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悲剧的发生几乎就是一种必然。
惨剧背后--南京"自焚"进行威胁事件反思
用更完善的制度 来代替强制性拆迁
外滩记者茅文贤鞠靖/南京道 小武/摄影
玄武区邓府巷两边的墙上依然到处写着白色、硕大的"拆"字,一切还是显得那么平静。
不久前发生的拆迁户"自焚"事件,对于这座城市的改造似乎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受害者依然还躺在医院里,有关方面却始终不愿意公布事件真相。而在记者的调查中,来自于当事双方的口径有天壤之别。
拆迁人员:死亡是假新闻
8月28日晚8点30分左右,在南京大学旁边的一个茶吧里,记者见到了玄武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A。在此之前,拆迁办工作人员对所有的媒体都保持缄默。由于一些特殊原因,A向记者描述了事件的部分情况。
针对一些媒体的道,A告诉记者,这些消息都是不准确的,"是假新闻"。
A说,这次事故虽然说是很严重,但至少到8月27日还没有人死亡。外面"有8人死亡"的传闻纯属子虚乌有,实际上是有8个人不同程度地受伤。
根据这位工作人员的描述,"自焚"者翁彪受伤最重,诊断为中度3级烧伤,烧伤面积达97%,翁先是被送到消防医院抢救,后来被转到条件更好的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继续抢救,"至少到昨天(27日)晚上他还没有死",但是还没有度过危险期。
据A介绍,除翁彪外,其他不同程度受伤的都是玄武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其中需要住院的有4人。从玄武区文化局借调到拆迁办协助拆迁工作的谢彪中度2级烧伤,至今仍在鼓楼医院抢救;一名保安和一名拆迁办工作人员烧伤,现仍在消防医院治疗;拆迁办书记因手臂被烧伤,现在住在玄武医院。这4人中,后3人没有生命危险。
几个工作人员中,中度2级烧伤的谢彪显然是伤情最重的,玄武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现在轮流到医院陪护他。据A观察,谢烧伤相当严重,部分肢体已经炭化,"摸上去硬邦邦的"。由于五官烧伤严重,为了维持生命,谢的喉管已经被切开,以便呼吸和进食,谢也因此丧失说话能力,但这并不妨碍谢和别人的交流。这位工作人员说,谢现在只有一双脚还能行动,因此,医院给谢一块白板,一支笔,谢可以用脚趾夹着笔在白板上写字。当谢的家人第一次去医院探望他的时候,他夹着笔,先是在白板上写了"保险"二字,可能是要家人去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后写下"盖被"二字,意思是感觉有点冷。
事发现场:混乱中,打火机突然打着?
A说,事情发生时大约是在中午,当时翁彪非常气愤,拿了包烟和打火机就直奔洪武路、中山东路路口的玄武区邓府巷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并在路上买了20公升汽油,一路走一路洒,在自己身上也洒了不少。
当时一些工作人员已经出去吃中饭,拆迁办的人不多。翁彪进了大门,先是敲一间办公室的门,这间办公室里有两个女工作人员在,看翁彪来势汹汹,于是不敢开门,让翁彪有什么事去找领导。翁彪没有找到拆迁办的负责人,但是找到了拆迁办的书记。书记知道了翁彪的来由,于是带着翁彪来找具体负责部门。翁彪家的拆迁应当由第三组负责,但当时第三组的人都不在,于是书记把翁彪带到了第二组的办公室。在这里,翁彪和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当时谢彪等人都在场,一个司机听到争吵声也赶来看。翁彪越吵越气,掏出打火机威胁要自焚。保安和工作人员一起过来劝阻,谢彪冲上来抱住翁彪往外推,有的人开始抢夺他的打火机,在混乱中,打火机突然打着。由于汽油挥发得快,很快起火并蔓延。 翁彪的邻居陈五郎后来回忆说,当时谢抱着翁从火场里冲出来,翁两手放在胸前。
在拆迁办的门口,记者并没有看到焚烧和过火的痕迹。A说,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了,现场也清理过了,但是现在走进拆迁办还能真切地感受到当时的一幕。办公室里现在还有燃烧过的味道,有的地方还黑漆漆的,很压抑。
A说:"如果当时我在现场的话,也许现在躺在医院的就是我了。他(翁彪)也不是纯粹的复,因为没有明确的对象。他想伤害的对象随意性太大了,简直是逮到谁就是谁。拆迁办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我们这些工作人员呢?其实谁也不会因为工作的事有意跟拆迁户过不去,我们自己也是人啊。"
派出所:自焚还是纵火
此前媒体对于这件事情都使用了"自焚"这个词,但也有人说,翁彪涉嫌纵火。那么南京警方是如何为这一事件定性的呢?
8月29日,记者打电话到玄武区公安分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没有对此事定性,具体情况可以问新街口派出所。但新街口派出所表示这件事情要问分局。当得知记者已经问过之后,他便改口,让记者找当地拆迁办了解。
新街口派出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大家都说翁彪是自焚,其实是纵火,是蓄意伤人。"他解释说,"自焚"是通过伤害自己的身体来达到某种目的,可是翁彪的本意并不是要伤害自己,而是想以伤害他人来进行威胁,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家属:野蛮拆迁,无从反抗
想要见到"自焚"者翁彪的家人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自焚事件发生后,有关方面就给翁彪的家人重新安排了一处住房,那是丹凤街上一处居民楼。但是翁彪的家人并不愿意住在那座房子里,拆迁办于是让他们住进了珠江路上的同仁宾馆。有关方面也因此加强了宾馆周围的管理,对进出的人也进行盘问。
8月29日下午3点多,记者终于设法见到了"自焚"者翁彪的妻子周洁和翁彪74岁的父亲。在同仁宾馆407房间,翁彪的家人还在和拆迁办就翁彪事件的善后工作进行谈判。
周洁半靠着床,头发有点乱,脸色很苍白。她告诉记者,其实今天已经好多了,前两天更是不能见人,"像个鬼似的"。站在她一旁的姐姐周艳说,周洁她一天要晕倒好几次,所以时刻都要有人陪着。
"8月22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拆迁办第一次派人叫我老公去协商,过了会儿他(翁彪)回来了,说没谈成。我们提出要一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办的人说'不要做梦'。11点左右又来叫了。当时他爸爸(即周洁的公公)刚让他买好菜,一个酸菜鱼,一个鸭头,一个汤,还买了啤酒。我想让他先吃饭,等吃完了再去。但他还是先去了。"
"等我老公走后,他们要我也去,我不去,有个姓沈的拆迁人员就把拳头伸到我的面前,说'你再讲,老子就揍你!'"周洁边说边举起拳头,模仿着拆迁人员的样子。"后来旁边拆迁办的两个女同志过来打圆场,这时我已经被逼到了家门口。他们跟着进了屋,我当时还穿着睡衣睡裤,趿着拖鞋。我说要走也得等我换双鞋,别看我这个样子,我很讲究的,穿成这个样子我都不出门的。"
说到拆迁的那些人时,她的声音提高了8度,"他们都等不及了,进来6个男人把我拉出去。还有的人去拉我老公公。拉我也就罢了,他们把老公公拉出门后,还使劲一推,老公公摔倒在了地上。"
周洁哽咽着从床上坐了起来,走到老公公前面,拉起裤管给记者看。老人的膝盖旁边,流脓的伤口刚刚结了疤。"肩膀上还有内伤,现在手都不好抬。"周洁说。
周洁回忆说,当时来的大概有20来个人,拆迁办主任也来了。"拆迁的人把我们家的家具都搞坏了,拍的照片都没有了,连相机、VCD都没有了。人被强行拉出来之后,没两下,推土机就把我们的房子铲平了。"
据周洁介绍,翁从拆迁办回来看到房子已经被拆了,又心痛又气愤,带着打火机第三次来到拆迁办。
外面有的说他是拿着汽油去的,有的说是在外面买的。周洁说:"其实我家里的确有汽油,因为我们家有辆小金鸟(一种摩托车),不过汽油在拆房子之前就让拆迁办拿走了,我老公是空手去的。"
至于到了拆迁办,怎么会浇上汽油的,怎么又会烧起来,当时除了翁彪,其他都是拆迁办的人,她也说不清到底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拆完房子后不到20分钟,就传来消息说拆迁办里出事了。"
邻居:他们做得太绝
在邓府巷,我们遇到了翁彪的邻居陈五郎。他大概40多岁,穿着有条子的T恤,头发有点乱,胡子有几天没有刮了,估计有将近半公分长,看起来是个老实人。他家离翁彪家大概只有100米远,那边发生的一切都可以清楚地看到。
翁家在事发当天曾经设了灵堂,当时设灵堂就是五郎的老婆帮忙操持的。两家关系很好,特别是在拆迁的这段日子。
陈五郎告诉记者,其实在这之前,自焚事件已经"预演"过一次了。
那也是在8月份。当时谢彪等带着一批拆迁人员想要动手拆迁,"他(翁彪)毕竟腿有残疾,怎么打得过他们这些'黑社会',于是他拎了一瓶汽油就倒在自己身上。"
"没想到那个谢彪坏成这样,还有意激怒翁彪,说,'吓唬谁呢,有本事你点啊,谅你也不敢'。翁真的就拿出了打火机,啪啪啪地打了三下,结果没有点着。看到这里,谢彪等人才不敢轻举妄动了。"陈五郎说。
现在,在邓府巷拆迁第7组,看到仅存的一间房,那就是陈五郎的家。这个家的保存,是用陈五郎的一次"死"换来的。那是8月12日,为了保住这间房,陈五郎割腕自杀,幸好抢救及时才算保住了这条命,但是他的手腕还是留下了伤痕。
作为翁家的邻居,"死"过一次的陈五郎认为自己最能理解翁彪的行为。
周洁说,早在7月9日,拆迁办一名叫吕凯的人便带领10多名拆迁人员来掀她家的瓦,翁彪当时提出抗议:我74岁的老父亲和11岁的儿子还在房子里,砸伤了怎么办?但吕凯嚷道:我们不管,我们就是地痞流氓,打的就是你,谁让你不搬的。
7月12日,是翁彪39岁生日,这天下午5点,拆迁办的人把同庆里的水电突然掐断。当时南京正好下大雨。翁彪家漏得一塌糊涂,一家四口完全无法正常生活。同庆里居民找到拆迁办论理,拆迁办才在晚上7点将水电重新接上。
但7月14日,同庆里的水电被再次拉断,此后再没接上。
周洁说,接下来的一个月,拆迁人员不断骚扰他们的生活,砸玻璃,将碎砖烂瓦故意堆在翁彪家门口……想方设法赶他们搬迁。此过程中,公公被窗外砸来的一块石头砸伤,周洁找拆迁办论理,拆迁办回复:是农民工干的,找他们去!
"不是被逼到绝处,谁愿意拿自己的生命来赌!"五郎告诉记者,他们在拆迁办那些人的眼里是些"要钱不要命"的人。"可是,谁会真正愿意为了万把块钱而放弃自己的生命。实在是他们做得太绝了,把我们逼到只能走这一步。"五郎表示,如果当时拆迁办好好做工作的话,这场悲剧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五郎告诉记者,翁家从7月12日就停电断水,"我们家是7月21日停的。那些天正好是南京最热的时候,每天都是39度40度的,像这样的房子,里面还不止这么高的温度。苍蝇蚊子更是让人受不了。"
"要用水的话必须要到100米外的马路对面民工用水处去一盆一盆地端进来。一个多月了,我们就是这么熬过来的,但是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要熬多久?"站在拆迁废墟上,五郎深深地叹了口气。
五郎的妻子王女士提供给记者一张照片,是翁家未拆之前,翁一家三口的全家福。照片上的翁搂着妻子的肩,儿子站在中间,背景虽然是他们破破烂烂的家,但是全家人笑得很灿烂,很幸福。记者看了一下拍摄时间:2003年8月16日,也就是翁出事之前6天。
翁彪恐怕不会想到,这也许是他今生拍下的最后一张微笑着的照片。
外滩画(2003年09月03日)
安徽农民因拆迁在天安门自焚 当地官员进京安抚
吴志宏
中新网9月17日电 9月15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朱正亮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朝身上泼汽油后点燃,当场被执勤民警扑灭。朱正亮烧伤面积为20%,现在北京右安门医院治疗。
据池州日道,朱正亮自焚事件发生后,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要求继续做好对朱正亮及其亲属的说服教育工作,依法解决纠纷,同时对朱正亮在
医治及生活上的困难给予极大的帮助。
据悉,青阳县委、县政府已派员于事发当晚赶到北京,接触当事人,了解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经核实,朱正亮为原青阳县家具厂职工,现下岗在家。青阳县为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步伐,2000年9月12日,县政府明确朱正亮户所处地段为旧城改造范围。2001年1月,县征迁安置公司开始对该地段实施房屋拆迁工作,至同年7月份,该地段应拆迁的28户中有27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并相继搬迁完毕。唯朱正亮拒签协议。
为此,县政府、蓉城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自2001年7月19日起先后6次上门做工作,朱正亮仍认为达不到要求,双方协商未果。为不影响该地段的规划实施,县政府于2002年1月11日向朱正亮发出了《限期拆迁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2002年1月18日前将房屋搬迁拆除完毕,逾期则实行强制拆迁。朱正亮未按要求自行拆除。2002年1月22日县有关部门对朱住房实行强制拆迁。未拆迁之前,由县房屋评估机构对朱正亮户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67元(不含无偿安置宅基地),折合每平方米补偿价为312元,该县当时农户自建房造价为每平方米220元。
道称,房屋拆迁后,朱正亮迟迟不愿在安置区建房,并多次到县、市、省有关部门上访。至自焚事件发生前,该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朱正亮户安置工作,朱仍不接受安置意见。朱正亮夫妇于9月13日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前往北京,15日发生了天安门广场前自焚的一幕。
中国新闻网 (2003年09月17日)
不满拆迁引燃煤气罐 烧伤自己还要担责任
顾欣 谭小强
因不满拆迁而点燃屋内煤气罐造成多人烧伤的被告人李某,尽管自己也被烧伤,但还是被北京丰台检察院以爆炸罪提起公诉。
李某,男,32岁,是本市农工。2001年9月29日,李某因对旧村改造涉及本人补偿情况不满,在开发公司强行拆除其所居住的平房院时,在屋内将事先准备好的煤气罐点燃,引发爆炸,造成两名村干部一级烧伤,参加拆除工作的四名民工不同程度烧伤及割伤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由于被告人李某的腿部也造成三级烧伤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丰台检察院发现李某的伤情已经痊愈,考虑到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犯罪情节严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遂即依法批准逮捕了李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引爆的是民用液化石油气,根据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某灌瓶厂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李某的行为应以爆炸罪定罪处罚,遂改变了公安机关认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
(北京娱乐信)
解放日:律师提醒,要警惕动拆迁中的"阴合同"
"阴阳合同"在业内曾被称为"友情合同",它是在房地产动拆迁工作中,拆迁人表面上与被拆迁人签订一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被拆迁人应得的补偿或安置款项目的同时,暗里又签订另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前一份协议的补充。根据后一份协议,被拆迁人可以得到额外的补偿或安置。但这后一份协议,只能由拆迁人保存,被拆迁人在签字后得不到这份协议。局外人就更不得而知。这第二份合同,就是"阴合同"。
"阴阳合同"现象的存在,归根结底是因为拆迁人没有严格依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拆迁政策法规办事的结果。"阴合同"的行为,变相更改了上述规定,显然是将法律的相关规定置之于无物,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它的危害在于:
造成对被拆迁人的不公平待遇。经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位于相同地段、相同房屋居住情况的被拆迁人,得到的补偿安置却不相同。使被拆迁人之间产生心理上的比较和不平衡感,最终导致矛盾的产生与激化。这正是"阴阳合同"造成的后果。
城市拆迁优惠政策形同虚设。一些被拆迁人为得到较他人更多的补偿、安置待遇,而滞留在拆迁房屋内不走,干扰拆迁工作的进行,成为"钉子户"。拆迁人则常常出于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考虑,对那些"钉子户"通过"阴合同"给与较其他被拆迁人更为优厚的待遇,以促使"钉子户"们尽早搬迁。这样,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先搬迁的人反而没有"钉子户"得到的补偿、安置待遇优厚。
容易滋生腐败。由于"阴阳合同"的特殊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阴合同"后,这份合同是由拆迁人保管,不对外公布;"阴合同"中的补偿、安置标准也没有固定的政策法规控制,这就使拆迁工作出现了暗箱操作,被拆迁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就易产生对拆迁人行贿的心理。拆迁人在拆迁工作不透明的保护下,也存在暗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空间。
意识到"阴阳合同"危害,就应在其还没有成长之前消灭它。可以采取如下几个措施:
一是适当提高动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上海市政府近年来对动拆迁工作中补偿、安置标准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但相对于上海逐年提高的房价来说,这些补偿、安置所得远远低于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二手房所需付出的代价。而基于上海市普通市民月工资的水平相对不高,自己贴钱购房的难度相对较大。
二是制订统一适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为规范房地产买卖,建议参考《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等若干合同文本的样式,制订统一的拆迁合同范本。
三是严惩违反动拆迁政策法规的行为。针对目前动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适当提高惩罚力度是有必要的。如最严厉者可以撤销其拆迁许可证、在若干年内不得从事动拆迁工作、提高罚款数额等;同时要加强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要将监管做成表面文章。
四是对《动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审核。上海市进行房地产交易,需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对买卖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在动拆迁过程中可借鉴房屋买卖登记审核的办法,采取部门审核制度。如可规定在《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协议交区法制办登记备案,由区法制办负责对动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系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解放日 (2003年7月19日)
这些文章是我转载自《新楼市》特刊2003年第三期的内容,现在时间又过了五年2008年了,奥运会就要在北京举行了!当年的这些陈年旧案是否得到了解决呢?很遗憾的告诉大家一件都没有解决,而且在最近的五年里拆迁成了老百姓心中挥之不去的噩梦!如果说在当年拆迁的“罪行”还能找到黑社会这个替罪羊的话,现在连替罪羊都省了!多少拆迁都是由各个政府部门联合行动!一推了之!对有些领导的讲话我们可以看看他们有多少水分,有多少对老百姓所受迫害的同情或者要求有关部门作出必要的赔偿!他们做了吗?最关键的是这些恶行都是否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果没有严惩那么问题出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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