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昆明池:当务之急!——人大换届增加的工农代表必须名副其实

2025-02-24 文摘 评论 阅读
  

  今年三月六日,我曾撰文《应确保工农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郑重提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时,把确保工农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作为一个根本性原则予以明确。此文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毛泽东旗帜网》、《威虎网》等网站引起了热烈评议。

  

  三月八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向大会作草案说明时说,“值得重视的是,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决定草案规定,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 我国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全国人大中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九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工、农、知识分子等代表比例不低于75%。

  

  特别是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同志在其政治告中,又郑重宣布:“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史以来,这是近十亿中国农民第一次被明确同城市人口具有同等政治地位的庄严承诺。

  

  这些好消息,最近正在得到证实。

  

  一、工农代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已有大幅增加。

  

  我在《应确保工农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一文中,为了说明我国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工农代表比例的变化,曾列举了这样一组数据:1975年四届人大,代表共2885人,工农兵代表占67.95%;1978年五届人大,代表共3497人,工农兵比例为61.68%;1983年六届人大,代表共2978人,工农兵比例35.57%;1988年的七届人大,代表共2970人,工农兵比例32%;1993年八届人大,代表共2978人、工农兵比例29.6%;1998年九届人大代表共2979人,工农兵比例27.8%;2003年十届人大代表共2985人,工农兵比例27.4%,其中工农比例已经降到19%。而实际上,在这19%中也有许多水分。以有据可查的辽宁、湖南、云南、新疆四省区为例,辽宁省112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只有1名工段长、3名村支部书记(党委书记),这3人中,有2人担任着企业董事长。湖南省118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属于工农身份的没有一名产业工人,只有3名村支部书记;云南省91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没有一位产业工人和农民;新疆6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能挨上产业工人边的有2位工程队队长(副队长),能挨上农民边的是1位村支部书记。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这19%的工农代表实际上是略胜于无。这种状况,是难以保证工人农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力,难以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的地位,也难以维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样的代表构成,在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制衡中,基层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的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当然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保护,以工农为主体的庞大弱势群体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

  

  我之所以说,前面提到的好消息正在得到证实,从中南部某省的一个中等城市的安排方案可以窥见一斑。

  

  根据省委的分配方案,在这次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中,这个中等城市出席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8人,要求推荐候选人12人。其构成情况是:工人3人,农民2人,干部2人,知识分子3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2人。其中,妇女4人,非中共人士5人,少数民族2人。工农代表所占比例为41.67%。

  

  如果这还不能充分说明问题的话,从该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分配名额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该市代表名额为46人(不含省下分参选的代表名额),其构成情况是:工人11人,农民11人,干部8人,知识分子8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8人。其中,妇女13人,非中共人士19人,少数民族3人。工农代表所占比例为47.8%。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对推选人民代表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工人是指车间主任(含车间主任)以下的第一线产业工人;农民是指农村党支部书记(含农村党支部书记)以下的农民群众。这实际上也是对长期存在的窃占工农代表名额现象的一种纠正。

  

  二、工农代表在各级人大比重的增加是国家根本性质可喜的逐步回归。

  

  1、增加工农代表在各级人大的比重,并使之处于主导地位,既是坚持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要求,也是保证我们政权社会主义性质的应有之义。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根本方式。要落实这一宪法要求,就应该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落实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每一个环节,让每一个人民代表都能真正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每一项决策都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

  

  列宁指出:“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特点,“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阶级主要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

  

  妄图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性质的各种精英们也十分清楚这一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他们所不遗余力的,就是改变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们的阶级构成问题。而文化素质低、参政能力弱则是他们排斥工农代表的杀手锏。他们正是通过逐步减少工农代表比重,改变了人代会的阶级力量对比,把人代会变成了权贵代表大会。近些年,一些明显倾向富人和官僚阶层利益、导致工人、农民利益严重受损、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和法律能够大量出台或得到默认和纵容,与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的构成比例失衡,在政治领域内轻视、甚至无视工人、农民的利益诉求不无关系。如保护私有财产入宪、《物权法》的出台,都能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形成法律。然而,国有资产保护法1996年形成草案,但至今仍未通过。与保护私有财产同样重要的帐户唯一财产登记议案,因为多多少少会侵害到既得利益者部分眼前利益,就很少有人大代表愿意提及,也就根本无法形成法律了。对于严重侵害国有企业职工利益的国有企业产权改制,对于剥夺农民土地的各种开发热等严重违犯宪法的事件,也很少有代表愿意站出来维护正义,因为很多人大代表本身就是这些违宪事件的受益者。

  

  现在,大幅增加工人、农民代表在各级人大会中的比重,应该说是我们国家根本性质的可喜回归,对于维护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打退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精英们通过立法或左右国家大政方针,肆意瓦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培植新资产阶级、官僚资本集团,剥夺广大工人阶级、农民群众政治经济权力并使之边缘化,最终改变国家性质的反动图谋,对于粉碎国内外反动势力对我西化、分化、渗透、颠覆的图谋,都是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既是坚持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要求,也是保证我们政权社会主义性质的应有之义。

  

  2、增加工农代表在各级人大的比重,并使之处于主导地位,才能有效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企图通过修宪改变我们政权性质的政治图谋。

  

  现在,无论是对于全国人民,还是对于那些企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宪法都同样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那些主流法学家对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鼓噪,其矛头同样是指向了我们的宪法,其企图就是要用西方国家那一套宪政制度来修改我们的宪法。这一点,季卫东作了直言不讳地说明:“在中国推行宪政的第一步应该是护宪运动”,“护宪运动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体制内的良性互动,为改宪或将来的制宪形成共识的基础”。现在他们对西方国家宪政制度不遗余力地鼓噪,其目的很明确:那就是为以后的修改宪法作准备。而修宪又必须跨越全国人民代表这一关。

  

  可见,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必将面临如何对待宪法的尖锐斗争。这样,全国人民代表的构成将直接决定能否修宪,怎样修宪,决定着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决定着全国人民的安危祸福。通过调整社会各阶层的人民代表比例,确保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的主体地位,将是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企图通过修宪改变我们政权性质的图谋的根本保障。

  

  3、增加工农代表在各级人大的比重,并使之处于主导地位,才能确保社会的社会主义和谐,才能确保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精英阶层、豪富人群不可能与基层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相一致。这是客观存在。国家要确保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就必须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时充分体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人民代表名额分配上充分体现社会各界曾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体比重。就我国现实情况来说,就必须确保广大工人、农民、城市市民和其他劳动群众、知识分子等基层人民代表的主体地位。这个原则不仅要体现在各个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而且要体现在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没有这个原则,就没有“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体。当然,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确立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不是表格中的人数,也不在于哪个人声称他是否代表人民,而关键在于这些代表的主体是不是来自基层工人、农民、城市居民和其他劳动群众、知识分子。

  

  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占百分之七十的构成现状,就曾大声疾呼“代表中的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官员占到百分之七十,加上社会精英、企业家,恐怕非基层民众代表要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而这些人群的代表比重与他们在我国社会各阶层所占比重恰恰相反。也就是说,百分之八九十的人大代表代表了百分之十几的人群,而占总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民众只有百分之十几的代表,甚至不到百分之十!

  

  现在全国上下正在紧张进行的为全国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推选人民代表工作,不仅大幅度增加工人、农民代表,而且进一步明确工人是指车间主任(含车间主任)以下的第一线产业工人;农民是指农村党支部书记(含农村党支部书记)以下的农民群众。这样就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初步具备了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较为充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基本条件,进而对于国家大政方针充分反映工农意见,实现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关系的大体平衡,消除由于两极分化所带来的社会对立,推进社会各阶级、阶层关系的相对和谐等等,都具有根本性意义。当然,落实科学发展观也才有了其必须具备的社会条件。

  

  三、增加工农代表名额只是我们迈出的第一步,真正做到工农代表在各级人大占主导地位尚需不懈努力。

  

  1、目前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基本政治状况,决定了在各级人大确立工农代表主导地位的艰难。

  

  现在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状况如何呢?

  

  先说工人阶级。在私有化改革之前,我们的社会制度保证了工人阶级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上层建筑领域绝对的领导地位。而在后来的改革中,工人阶级的队伍才被逐步分化。除了少数尚未改制的央企外,地方国有企业的绝大多数职工已经被迫下岗,成为目前人数最多的失业群体。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的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造,已造成3000万工人下岗失业,6000万人失去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这个群体又一分为二。一部分回到农村老家,要么成了小农经济的小生产者;要么靠一技之长,成了自食其力的个体劳动者。另一部分农村无地、城里无房的失业职工,不得不沦为外资、合资和私人企业的雇佣劳动力。也就是说,除了央企之外,地方国企的工人阶级绝大部分已处于被雇佣者地位,已基本没有组织的纽带和联系的平台。

  

  广大农民群众的状况也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党的十六大之前,“三农”基本上成了被国家忘记的“角落”。农民群众在依靠自己力量不可能大幅提高农业效益的前提下,要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大量青壮年农民作为富余劳动力不得不外出打工。这就是中国特有的“打工潮”现象。据有关资料:目前他们的人数已经发展到了一亿七千万,而且还在增长中。他们上有老,下有小,一般都有一个五口之家。所以他们的状况实际上关系着全国半数以上人口的温饱冷暖。这个“打工族”,是目前工人阶级中劳动强度最强、劳动条件最差、受到的压迫和剥削最重的阶层。他们既是老一代工人的继承者,也是老一代农民的继承者,还是老一代知识分子的继承者。他们分布非常之广,又特别能劳动,当今社会的繁荣景象几乎全部都是他们在支撑着。他们的利益得失和政治动向,事关社会大局,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怎样才能推选出真正能够代表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工人代表?这就不能不是一个难题。国企目前被糟蹋成这个样子,怎么推选工人代表?私企里的工人能不能被推选成为工人代表?在企业主与产业工人处于雇佣被雇佣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下、在私营企业主一言九鼎的环境中,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诉求的代表能够被推选出来么?是对企业主言听计从的人更能被推选呢,还是勇于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积极同企业主抗争的人更能被推选出来呢?其实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农村同样如此。农民工尽管人数众多,但基本上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不仅长期在外,居无定所,而且在家乡基本上是好事轮不着的“弱势群体”,想当人大代表几乎没有可能。除了村支书以外,有可能的倒是那些在农村先富起来的大的“专业户”和新生农业资本家。

  

  所以,中央决定大幅增加工人、农民代表在各级人大的比例是个好消息,但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未必能够高兴起来:中央给的这个蛋糕,最终可能仍然被那些“新社会阶层”所窃占。

  

  2、现有选举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确保工农代表名副其实必须尽可能消除容易被窃占的空间。

  

  现有的推选人大代表方案存在明显的制度性缺陷。主要有这么几点:

  

   一是对于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的政治诉求和根本利益具有决定意义的这么重大的问题,既没有充分的宣传发动,更没有严密的组织措施。仍以中西部某市为例,省委于11月27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市委于11月30日传达贯彻,12月1日布置到各推选单位。根据省委要求,12月7日前各市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意向性名单与省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然后由市委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12月12日前,要向省委送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和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12月20日前,选举出本市出席十一届省人代会的代表。同时,省委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提名,通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产生。我认为,省委提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提名,通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产生”这个原则正确的,问题是没有按照这个原则进行落实的时间。因为,按照这个时间表,这项工作真正开始进行的时间是12月1日,到12月20日之前,充其量只有19天。其中,真正用于“自下而上推荐提名”的时间仅仅5天。再除去层层传达的时间,真正让基层群众既明白中央意图,又能够充分体现自己意志,从从容容地投出自己神圣一票,恐怕难上加难。试想,在这短短三两天时间内,我们要从几十万工人、几百万农民中推选出几位、二十几位代表,可能吗?

  

  二是对工人代表的具体含义尚需进一步明确。我认为,第一,工人代表主要应从国有企业产生,即使已经停产、改制、下岗,也应按照原有管理体制重新组织工人阶级投票推选自己的代表。同时应明确将私企中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产业工人按照行政区划而非企业区划进行推选提名。因为如果以各个企业为单位的话,在企业主与产业工人处于雇佣被雇佣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下、在私营企业主一言九鼎的环境中,不但很难将勇于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积极同企业主抗争的人推选出来,而且很容易将私营企业主的“代表”推选出来。

  

  三是针对“农民工”这个既庞大又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的特殊群体,必须明确参选人大代表的地域、名额,不能让其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同时明确,那些在农村先富起来的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主一般不得占用农民代表名额。如眼前尚难划分,也应明确他们在整个农民代表名额中的比例,这个比例应是微乎其微的,否则将失去中央大幅增加农民代表名额的初衷。

  

  四是应明确“车间主任”和“农村党支部书记”在工人、农民代表名额中的比例,防止工人、农民代表大部被基层领导干部所替代。

  

  3、确立工农代表在各级人大主导地位,主要取决于工农群众阶级意识的觉悟。

  

  我在前面说过,工农代表在各级人大比重的增加是国家根本性质可喜的逐步回归。但工农群众代表能不能真正在各级人大“主导”起来,则并不全由其代表人数的多少来决定,而是取决于他们阶级意识的觉悟。正像列宁所指出的,“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而真正承认宪法中写着的“人民权利”的“保证”就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特点,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阶级主要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那么,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阶级意识如何呢?不可否认的是,私有化改革以来,广大工人和农民群众在毛泽东时代培养起来阶级意识和政治素质,由于金钱至上的社会氛围和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的熏陶,加上社会地位的变化已经被严重扭曲或退化。面对资产阶级的进攻和颠覆活动,像被“假洋鬼子”出卖的阿Q那样麻木、懦弱、认命者大有人在。但是,私有化改革所带来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新资产阶级对雇佣工人残酷盘剥的现实又重新给他们上了最为深刻的一课。如果说毛泽东时代对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的政治教育主要是理论灌输的话,那么,现在的社会现实则是从实践上作了更为深刻的解析。中国工人阶级所面对的,决不是某一个企业老板,也不是局部的腐败现象,而是有国际资本作后台的,执掌着国家相当权力的,政治上比工人阶级成熟得多,狡猾得多的整个资产阶级。所以,工人阶级只有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开展积极的坚决斗争,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6年9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以《走向谈判的工会》为题,用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道了南京几家外企工会组织职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这些工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些,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这些外企的工人们赶走了行政方指定的工会主席,而直接从一线工人中选举了自己信赖的工会主席。正是工人有了自己的工会组织,才有了与资方的艰难谈判,有了增长工资的胜利。这虽然仅仅是个开端,但却反映了工人阶级了不起的觉醒。

  

  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阶级意识的觉悟,记得列宁曾经说过,工人阶级中不会自发产生马克思主义,要灌输。我国尽管在建国后曾进行过长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对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一代工人、农民相继退出政治经济生活的主流地位,而中青年工人农民则很少接受过这种系统教育。所以,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阶级意识的觉悟,还需要能与工人阶级站在一边的革命知识分子的积极努力。然而,今天中国知识界的状况同样难以让人振奋:因为在中国知识界中,大多是在忙自己的发展与前程,忧国忧民者已不多见。在有机会、有条件、有能力发声的知识分子中,没有了工农知识分子强有力的声音。以至就国家政治生活而言,决策者不得不问政于少数食洋不化的精英们。这既是工人阶级的悲哀,更是我们国家的悲哀。中国社会的进步呼唤中国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为广大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的阶级觉醒做出自己的努力。如果没有这个觉醒,即使党和国家在各级人大代表名额上使工人农民代表大幅增多,但能否发挥主导作用则是另一回事。因为广大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能不能通过各级人大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关键是能不能形成列宁所说的“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而不是分散的个人意见。现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公民不珍视自己选举权的主要原因,既有因没有与候选人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而乱填一气的问题,更有缺乏阶级意识觉悟的深层原因。在目前这种主要由官员、精英、企业家组成的代表圈子中,原本人数就极其有限的工农代表也是人微言轻,正当诉求难以表达。身边坐着书记、市长,周围不是精英,就是大大小小的企业家,全是社会明星,在这种环境下,他们有几个敢斗胆立言,如实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疾苦呢?

  

  所以,怎样在这个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工人阶级、农民群众,特别是亿万之众的“打工族”群体的人民代表选举,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时期人民代表选举工作的新课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与探索。曾有人提出,推选人大代表应该实行竞选制。应当承认,如果逐步推行代表竞选制,让候选人在本选区发表竞选演说,明确自己的态度、责任和义务,争取选民的支持,并接受本选区的民意监督,那就容易选出真正的能为选民说话的人大代表。同时我们也应承认,鉴于我国民众的现代意识、民主政治现在还很低,一味强调竞选,也同样容易被个别人利用,走入歧途。

  

  要明确人民代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人民监督,使其真正尽职尽责。比如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发现、掌握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不少于多少人次的调研活动,并写出调研告;另外,对其在每年的人代会上提出建设性议案的数量与质量要求;向本选区民众进行宣传人代会精神,监督人代会各种议案在本选区的贯彻落实,通过各种形式向本选区的民众汇工作、征求意见等等,也应作出刚性要求。

  

  
2007年12月3日

标签:代表   农民   工人   工人阶级   工农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