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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国资委对“郎咸平批评国资流失”的回应
评国资委对“郎咸平批评国资流失”的回应
这几年郎咸平对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多次批评,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国内外舆论的普遍关注。在有关官方沉默多时之后,今天终于在网上看到了关于国资委回应的帖子。这是一篇奇文,奇得让人怀疑这是国资委的水平吗?但不管怎样,既然贴者注明出处是《中华工商时》,想必有些来头,姑且就当是国资委的回应,以小人之心,度一点国资委的君子之腹吧。
这位国资委的有关人士在承认国资普遍流失的同时,还承认各地国资委贯彻中央有关法规不力。也就是说,这是地方责任,与中央国资委关系不大。对此,闻者无不哑然失笑。因为---
既然早就知道国资在普遍大量的流失,为什么不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呢?既然知道下面国资委贯彻不力,又为什么没有及时解决这个大问题的呢?众所周知,成立国资委的根本原因是要你们代表人民和国家管理好全民财产!明知应为而不为,人民和国家要你们国资委干什么?如果有了国资委之后,国资却变本加厉的流失,这又说明什么问题!?
国资委是国家政府一个拥有很大权力的经济管理部门,依据中国的特点,这样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应该具有实际法律效应的。现在居然说国资委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请问,你们还要多大的权力?是不是要党政司法统统归你们管了才能执法?你们自己定的法规,却自己首先不去执行(即实实在在的监督贯彻落实)。当巨量的国资每天都在各级国资委的眼皮下大量流失之时,国资委却把责任推给下面。你们的失察、失督、失职之过就这么轻描淡写的能化解得了吗?
为什么有了一个《通知》还会出现国资普遍流失?除了上面失职的原因,稍有一点管理常识的人也应该查一查:是不是《通知》本身有什么漏洞缺陷,让硕鼠钻了孔子?如果没有缺陷,那是不是在贯彻落实执行的过程中出了问题?这位有关人士尽管做了多方辩解,但还是露出了马脚!
“从国资委监管的角度上看,在定价上只控制底线,只要转让价不低于净资产,具体实施只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国家并没有硬性规定。这位人士说,‘技术层面上并没有一定之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还要看双方的谈判技巧。’” 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一些明显的漏洞,譬如所谓以净资产为标准的转让价格底线。请问,这个底线谁来定!?说是说由国家定,但在实际具体的操作中由什么人代表国家定?难道不正是那些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吗?!问题就在你即使请了十万八千里之外的中介来定,那些内外勾结的硕鼠照样可以在评估上玩花招!在眼花缭乱的“技术层面”、“实际操作”、“谈判技巧”里面,哪一样不掩藏着半明半暗、巧取豪夺的罪恶行经!?一些在官场风行的潜规则在这些“技术、操作、技巧”中大行其道!使国企改制成为硕鼠们疯狂鲸吞人民财富的“最后的晚餐”!
国资委的有关人士承认,“当前的政治体制导致了决策不科学、不民主,许多好的意见和方式没有被采纳,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好家伙!在责任下卸的同时,他们还不忘把责任上推给当前的政治体制!我们不否认,政治体制确实有需要改革的地方,特别是劳动人民民主政治制度亟待加强完善。但是改制决策的不科学、不民主是当前政治体制导致的吗?不,在老百姓看来,恰恰是某些决策者没有真正遵照当前政治体制的最高原则办事的结果!
当前政治体制的最高原则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最重大主要的原则就是“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但是现在的“国企改制”,在许多地方已经严重违背了这些重大主要原则。许多地方以卖公有制企业的速度为改革好坏快慢的标准,为私营程度的增加沾沾自喜,把私有化当作伟大成果,似乎不卖不私就不是能人好官。在他们眼里,公有制根本不是主体,不是主导力量;工人阶级根本不是领导阶级;他们不去努力保障公有经济的巩固发展,却以出让与公有制有关的企业为快事能事,恨不得一个晚上就把公有制从中国的土地上统统抹掉!他们在改制中,根本没有全心全意依靠领导阶级中最主要的部分--基层工人群众,什么劳动法、工会法、职代会制度全然不顾,相反却千方百计暗箱操作,瞒天过海,把劳动工人当包袱负担,用非法的“卖断工龄”,一脚踢开企业的真正主人公!在这里我们确实看到了极端的不民主、不科学!但这决不是以宪法为主的政治体制的过错,而是不折不扣的权贵官僚资产阶级式的反工人阶级的不民主、不科学!事实已经证明,违反宪法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重大原则,剥夺工人阶级的领导及民主权利,以劳动工人为改革对象,是国资流失的决定性原因!
国资委的有关人士说“对现有的国企老总没有善待也是事实。”““企业家并没有想当企业的主人,只是目前体制原因导致对这个群体的激励不够,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作为代理人,完全可以凭借其人力资本和创造性经营管理劳动获得应有的回。如果其所取得的酬低于其做出的贡献,还可以获得企业的部分股权作为差额补偿。但目前激励机制不到位,约束自然很困难,于是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侵占国家资产的现象就出现了。”这一段话给人感觉是闭了眼睛在自说自话!
现有的国企老总没有得到善待吗?请睁大眼睛看看目前绝大部分老总们公开收入(年薪和待遇)吧!哪一个不是普通工人的十几、几十倍?哪一个不是腰缠百万、穷奢极侈?“穷庙富方丈”的现象比比皆是,哪怕企业明天破产,这些老总们照样悠然自得,因为他们的后路、私产早就料理得贴贴妥妥了!试问还要怎样善待激励才到位呢?
企业家不想当企业主人吗?请看看哪个老总不是他那个企业的事实上的老板?名义上他也许是代理人。但只要他还是老总,不是傀儡,那么他不想当主人也不成!他掌握员工人事的升降去留和员工利益的有无大小,他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好坏存亡。这个群体可以说是目前中国最得意最风光的最无忧无虑(企业好自己先捞、企业不好自己先跑)的群体,是腐败走向公开化、制度化的重要源头之一!
当今的“国企”,完全依靠个人的所谓人力资本和创造性经营劳动争取到老总位置的可谓凤毛麟角,绝大多数是凭靠山、资格、关系、机遇上去的,他们的才能成长基本是靠国家人民的培养赋予的,他们的成绩也是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把一个企业的命运寄托在老总身上,这是连发达成熟的资本主义企业都忌讳的做法,而国资委对此还在津津乐道,直叫人怀疑这还是社会主义的国资委吗?
据国外一篇研究资料,美国克莱斯勒主管艾科卡的年薪是1750万美圆,而德国奔驰主管是120万美金,日本本田最高主管只有45万美金(1988年统计,下同);但克莱斯勒却需要政府援助才能生存,而本田则成长惊人。埃克森石油公司主管罗尔年薪552.3万美圆,英国石油主管年薪是58.2万美圆,荷兰皇家石油主管是50万,但荷兰的获利率却与埃克森不相上下!奇异公司威尔胥1987年的年薪是1260万,同年,日本胜利公司主管的年薪只有29万。而新加坡企业老总的年薪很少超过15万美金,韩国企业主管的薪资水准则只有日本的75%。因此西方一些有识之士开始质疑高薪制度,他们认为,“今天的利润数字,极可能是十年或二十年来所有员工努力所积累的成果,正所谓前人种树,后人乘凉。……企业本来就是一种团体活动,经验也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只是由现任主管来指挥罢了。总之,高级主管的高额薪资与红利,使得企业长期资源随着这些异动频繁的个人而流失,实在是极为不智之举。”(资料摘自查尔斯.汉普登-特纳等人合著的《国家竞争力》一书)
由此可见,企业经营的好坏,与老总合法收入的高低并无必然联系。何况,中国绝大部分公有企业老总的收入,按现在的实际国情,高得已经有点离谱,即使按国际水平,也不算低了。奇怪的是,国资委有关人士居然还在替老总们抱怨收入待遇太低!尤其还把这个所谓的“低”,为侵占公有财产的犯罪行为寻找正当理由!这让人不得不再次想起那个著名的寓言《狼和小羊》---干坏事总能找到借口的!按照这种混帐逻辑,国家和人民就应该满足老总的胃口,否则老总侵占公有财产就要成为必然,就不能怪国资委督察不严。
试问,这个世界上,薪资待遇的高低有科学客观的标准吗?再说,应该由谁来定这个标准呢?要说贡献,企业里哪个岗位没有贡献呢?那怕是一颗小小的螺丝钉,少了它也很有可能发生影响全局的灾难。“挑战者号”不过外壳一丁点的漏油,就导致机毁人亡大悲剧。你能说检修工不重要!重庆油气泄漏,当时只要当班的员工按规定认真负责的操作,这场特大灾难完全可以避免,你能说这些员工的岗位不重要?!什么人力资本?什么创造性经营管理劳动?这不过是精英们炫耀自己、放大自己的谎话,从社会分工意义上说,公有企业老总的起码职责就是经营管理好企业,严格地说,这和工人操作管理好本职的机器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你凭什么要多少倍于工人的酬才算合理?你如果嫌酬少,可以不干,让其他人上嘛;也可以辞职,用你自己的合法资本,干你自己的私营企业嘛,凭什么你要明抢暗盗的侵占公有财产!国资委的辩解,只能滑天下之大稽,反映了某些人的阴暗心理。这样的管家,人民能放心吗!
有关人士说:“激励机制的难以完善是和涉及人员众多和操作难度大等因素分不开的,这个链条太长,以至于结点在哪还在探讨。”这种蹩脚的搪塞只能暴露国资委某些人的愚蠢无能!所谓激励机制的难以完善、涉及人员众多、操作难度大、链条太长,正好证明在现代分工规律支配下,企业所有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只能是相对的、暂时的、游动的,任何试图把以为高管层贡献大回高的激励机制作为搞好国企结点的做法,只会促使国企活力越来越差,当企业用无原则的物质刺激来无止境地激励个人能力时,个人的利益欲望就会越来越膨胀,谁都会认为自己的贡献不小,回应该不少。否则积极性就必定受挫(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资本家是用丛林饥饿法则强迫工人“积极”劳动的)。同时也会加大岗位之间的不平衡势能,从而造成低利益岗位的失态,使企业分崩离析。对于公有企业来说,这个结点永远不可能找到!因为公有企业的员工从法律上讲,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但岗位的贡献本质,没有什么不同,再者涉及人员众多,激励机制就会趋于平均化,也就谈不上什么特别的激励结点了。如果把老总作为激励的最终结点,那么国企的发展倾向只有私有化。因为企业要麽在大量的低利益岗位的失态中灭亡,要麽在私有化后用饥饿法则强迫低利益岗位运转。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那些国有企业是国家这个总资本家的,运转主要靠垄断经营和饥饿法则,即使这样,它们的国企也多多少少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所以往往又走上私营道路。这实际上就是高管层与低岗位激励结点矛盾悖反规律的作用。
目前国企的落后失败,与有关官方急于推出这种畸形的不成熟的高管层激励机制有着密切关系,是国企效率不高的一个主要重要的原因!等到你探讨结束,即使能够找到最终结点了,国资也都流失光了,你那个结点还有什么用呢?!
关于国资委回应的道中有一段话,也许可以揭开国资委失职之谜。它是这样写的:“有关人士认为:国有企业和行使监督国有资产权力的部门在效益上没有任何关联,必然造成此现象。如果将来能依据国资委管理国有资产业绩的情况来制定待遇,那么国资委的监管就从目前的行政行为变为经济行为,也许就不会出现类似状况了。 ”
这段话赤裸裸的表明了国资委某些人迫不及待想从侵吞国资的分赃大餐中分得一杯羹的贪婪心情!全民资产是全体劳动人民的财产,是过去低酬制度下为社会主义国家积累作出巨大贡献牺牲的上几代劳动群众的财产。人民和国家设立国资委的目的就是让与企业没有任何利益关联的部门对全民资产实行公正无私的监督管理,并使之不断增值,为社会主义事业积累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政行为,拥有很大的国家权力。如果这种权力行为与经济待遇挂钩,本身就是典型的权力寻租腐败!想搞这种行为的人是没有资格进入这个要害部门的!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和国家当好管家是参加这项工作的基本道德要求!你有什么权利以本职工作的好坏要挟国家人民给你高酬?!要知道,你的管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代表国家的行政执法行为,如果你管理的范围出现错误,发生国资非正常流失,就是失职,就应该受到惩处!诚然,管理得好,可以按政府工作奖惩规定奖励表彰,但这与业绩挂钩是两回事!
大家知道,企业的业绩与行业机遇地位关系非常密切。如电信、铁路、自然垄断制造业、稀有资源业等等,一般业绩总比较好,风险也少,所以也比较好管理,容易增值。如果国资委职员待遇与企业业绩挂钩,就势必造成严重的不合理分配---监管好企业的费力少待遇高,监管差企业的工作累待遇少。出这个主意,无疑是想让国资委工作成为肥缺,使腐败公开化、合法化。事实上,许多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大都直接或间接的与企业经济活动有关,多多少少会影响企业业绩。特别是税务、财政、司法、公安等部门,如果大家都利用职权为自己争待遇,那才是真的要“国将不国”了!
至于郎的批评没有在国资委内部引起波澜,这是可以理解的。瘌子头的疮疤怕人揭嘛,自己失职的事当然要少谈为妙!但人家揭了疮疤,却硬叫人家一定要拿出医治疮疤的药方,否则就是“难辞其咎”,这种莫名其妙的霸道口气,只能败坏国资委的名声。
对“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不争的事实,国资委对此问题的态度是“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一说,本不值得多费口舌,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有企业套用某些资本主义的管理经营模式,就象强迫美声艺术家用通俗方法唱歌,不效率低下才怪!“进而有为”不能说没有,但较少,除非象宝钢、中石化那样的特大型企业,私人还拿不动,只能国有,但据说效益不很好,每股收益也不高,实际上真正好不好?股市就是晴雨表。有许多搞得好的国企却在退,卖给原高管层,因为《通知》上有可以转让的条款。这是不是应该叫“有为而退”;明明可以赚钱为人民增值的全民企业却让给私人去赚钱,叫老百姓确实有些看不懂了。还有“退而有序”,更少,人们眼见为实的大多是“退而无序”。一蜂窝似的抢着廉价卖公企,争先恐后的把工人推向社会,给国家政府添上无数遗留问题和麻烦!
社科院的一位专家表示:“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学术界已经探讨了很多年,他不想再老调重谈。”这可不是被国家人民养了多年的社科工的应有态度,作为人民的大专家,你有很大的话语权,眼看国资大量流失,难道不心疼?!探讨了多年,有什么结果,难道不应该拿出来亮亮相?!如果探讨多年还拿不出阻止国资流失的办法,空负人民专家的名分,白享国家的待遇酬,甚至连一个是非曲直都说不清,不脸红吗?当然,他希望媒体更多关注国资流向国外的问题,不啻是一种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值得赞扬;然而你想过没有,国资只有首先在国内被私人侵吞,才能流向国外!不阻源而求阻流,事倍功半;如果让国内侵占国资现象愈演愈烈,这个国资外流迟早也是挡不住的。
纵观国资委的回应,我们看不到一丝一毫“以民为本”的精神。在上推下卸的解释里,只看到“以官为本、以私为导、以利为诱”的物欲。共产党是依靠劳动工农打天下坐江山的,其实,在如何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上,同样只要真心诚意、踏踏实实的相信和依靠工人群众,一切困难都能迎刃而解。人民是大地,是一切力量的源泉,任何离开或抛弃人民大众的做法,归根结底是没有出路的!(新马) ============================附原文: 转自新华网
国资委回应“郎顾案” 承认国资流失成普遍现象
:中华工商时
在媒体上已吵得沸沸扬扬的“郎顾案”争论的焦点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国有企业股权转移如何定价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为此,记者采访了国资委的一位相关人士。
这位人士承认郎教授文中所指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目前存在的较为普遍的一个现象,“正因为如此,国资委早在几个月前就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但在执行的过程中,《通知》只能作为一个部门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国资委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由于地方国资委贯彻不利,因此出现了许多问题,这还有赖于加大贯彻的力度,最终从法律的角度解决。”
他表示,关于国企股权转移如何定价的问题,通知强调: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所以从国资委监管的角度上看,在定价上只控制底线,只要转让价不低于净资产,具体实施只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国家并没有硬性规定。这位人士说,“技术层面上并没有一定之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还要看双方的谈判技巧。”
《通知》对管理层收购的规定是: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既然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对很多问题都已“有言在先”,为何实际操作中有很多违规情况发生呢?资深证券专家、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主任林义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在定价方面非常不透明,很多实例表明,不公平的东西太多了,而大多数人连知情权都没有,包括很多业内人士都不知内部的情况。而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该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来进行。
国资委的有关人士同时也承认,“当前的政治体制导致了决策不科学、不民主,许多好的意见和方式没有被采纳,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另外,对现有的国企老总没有善待也是事实。”但他对郎提出的“保姆说”予以反击:“企业家并没有想当企业的主人,只是目前体制原因导致对这个群体的激励不够,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作为代理人,完全可以凭借其人力资本和创造性经营管理劳动获得应有的回。如果其所取得的酬低于其做出的贡献,还可以获得企业的部分股权作为差额补偿。但目前激励机制不到位,约束自然很困难,于是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侵占国家资产的现象就出现了。但激励机制的难以完善是和涉及人员众多和操作难度大等因素分不开的,这个链条太长,以至于结点在哪还在探讨。
有关人士认为:国有企业和行使监督国有资产权力的部门在效益上没有任何关联,必然造成此现象。如果将来能依据国资委管理国有资产业绩的情况来制定待遇,那么国资委的监管就从目前的行政行为变为经济行为,也许就不会出现类似状况了。
就此问题记者又采访了社科院一位专家,他表示:媒体提出的“经济学家集体失语”说法欠妥,作为个体的学者本身都有自己的研究领域,没有必要对别人的研究成果大加评论。另外,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学术界已经探讨了很多年,他不想再老调重谈。此外,他提出了“国民资产流失”的问题,意指我国目前许多资本流向国外,他希望媒体能更多的关注此事。
记者手记:据说在国资委内部,已被媒体大肆渲染的“郎顾”争论并没引起多大的波澜,因为郎咸平提出的问题并不新奇,早就存在,这也是许多专家的共识。问题的焦点已经集中在如何去解决“国有资产流失”上,各方人士也已不约而同的希冀郎教授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否则他难辞其咎”。国资委的有关人士说。
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不争的事实,国资委对此问题的态度是“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由于实际操作难度大、有些问题还有争论,众多人士急呼的《国有资产法》至今没有出台,“但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只有法律才能最终完善机构的监管力度”。(李涛)
这几年郎咸平对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多次批评,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国内外舆论的普遍关注。在有关官方沉默多时之后,今天终于在网上看到了关于国资委回应的帖子。这是一篇奇文,奇得让人怀疑这是国资委的水平吗?但不管怎样,既然贴者注明出处是《中华工商时》,想必有些来头,姑且就当是国资委的回应,以小人之心,度一点国资委的君子之腹吧。
这位国资委的有关人士在承认国资普遍流失的同时,还承认各地国资委贯彻中央有关法规不力。也就是说,这是地方责任,与中央国资委关系不大。对此,闻者无不哑然失笑。因为---
既然早就知道国资在普遍大量的流失,为什么不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呢?既然知道下面国资委贯彻不力,又为什么没有及时解决这个大问题的呢?众所周知,成立国资委的根本原因是要你们代表人民和国家管理好全民财产!明知应为而不为,人民和国家要你们国资委干什么?如果有了国资委之后,国资却变本加厉的流失,这又说明什么问题!?
国资委是国家政府一个拥有很大权力的经济管理部门,依据中国的特点,这样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应该具有实际法律效应的。现在居然说国资委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请问,你们还要多大的权力?是不是要党政司法统统归你们管了才能执法?你们自己定的法规,却自己首先不去执行(即实实在在的监督贯彻落实)。当巨量的国资每天都在各级国资委的眼皮下大量流失之时,国资委却把责任推给下面。你们的失察、失督、失职之过就这么轻描淡写的能化解得了吗?
为什么有了一个《通知》还会出现国资普遍流失?除了上面失职的原因,稍有一点管理常识的人也应该查一查:是不是《通知》本身有什么漏洞缺陷,让硕鼠钻了孔子?如果没有缺陷,那是不是在贯彻落实执行的过程中出了问题?这位有关人士尽管做了多方辩解,但还是露出了马脚!
“从国资委监管的角度上看,在定价上只控制底线,只要转让价不低于净资产,具体实施只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国家并没有硬性规定。这位人士说,‘技术层面上并没有一定之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还要看双方的谈判技巧。’” 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一些明显的漏洞,譬如所谓以净资产为标准的转让价格底线。请问,这个底线谁来定!?说是说由国家定,但在实际具体的操作中由什么人代表国家定?难道不正是那些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吗?!问题就在你即使请了十万八千里之外的中介来定,那些内外勾结的硕鼠照样可以在评估上玩花招!在眼花缭乱的“技术层面”、“实际操作”、“谈判技巧”里面,哪一样不掩藏着半明半暗、巧取豪夺的罪恶行经!?一些在官场风行的潜规则在这些“技术、操作、技巧”中大行其道!使国企改制成为硕鼠们疯狂鲸吞人民财富的“最后的晚餐”!
国资委的有关人士承认,“当前的政治体制导致了决策不科学、不民主,许多好的意见和方式没有被采纳,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好家伙!在责任下卸的同时,他们还不忘把责任上推给当前的政治体制!我们不否认,政治体制确实有需要改革的地方,特别是劳动人民民主政治制度亟待加强完善。但是改制决策的不科学、不民主是当前政治体制导致的吗?不,在老百姓看来,恰恰是某些决策者没有真正遵照当前政治体制的最高原则办事的结果!
当前政治体制的最高原则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最重大主要的原则就是“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但是现在的“国企改制”,在许多地方已经严重违背了这些重大主要原则。许多地方以卖公有制企业的速度为改革好坏快慢的标准,为私营程度的增加沾沾自喜,把私有化当作伟大成果,似乎不卖不私就不是能人好官。在他们眼里,公有制根本不是主体,不是主导力量;工人阶级根本不是领导阶级;他们不去努力保障公有经济的巩固发展,却以出让与公有制有关的企业为快事能事,恨不得一个晚上就把公有制从中国的土地上统统抹掉!他们在改制中,根本没有全心全意依靠领导阶级中最主要的部分--基层工人群众,什么劳动法、工会法、职代会制度全然不顾,相反却千方百计暗箱操作,瞒天过海,把劳动工人当包袱负担,用非法的“卖断工龄”,一脚踢开企业的真正主人公!在这里我们确实看到了极端的不民主、不科学!但这决不是以宪法为主的政治体制的过错,而是不折不扣的权贵官僚资产阶级式的反工人阶级的不民主、不科学!事实已经证明,违反宪法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重大原则,剥夺工人阶级的领导及民主权利,以劳动工人为改革对象,是国资流失的决定性原因!
国资委的有关人士说“对现有的国企老总没有善待也是事实。”““企业家并没有想当企业的主人,只是目前体制原因导致对这个群体的激励不够,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作为代理人,完全可以凭借其人力资本和创造性经营管理劳动获得应有的回。如果其所取得的酬低于其做出的贡献,还可以获得企业的部分股权作为差额补偿。但目前激励机制不到位,约束自然很困难,于是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侵占国家资产的现象就出现了。”这一段话给人感觉是闭了眼睛在自说自话!
现有的国企老总没有得到善待吗?请睁大眼睛看看目前绝大部分老总们公开收入(年薪和待遇)吧!哪一个不是普通工人的十几、几十倍?哪一个不是腰缠百万、穷奢极侈?“穷庙富方丈”的现象比比皆是,哪怕企业明天破产,这些老总们照样悠然自得,因为他们的后路、私产早就料理得贴贴妥妥了!试问还要怎样善待激励才到位呢?
企业家不想当企业主人吗?请看看哪个老总不是他那个企业的事实上的老板?名义上他也许是代理人。但只要他还是老总,不是傀儡,那么他不想当主人也不成!他掌握员工人事的升降去留和员工利益的有无大小,他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好坏存亡。这个群体可以说是目前中国最得意最风光的最无忧无虑(企业好自己先捞、企业不好自己先跑)的群体,是腐败走向公开化、制度化的重要源头之一!
当今的“国企”,完全依靠个人的所谓人力资本和创造性经营劳动争取到老总位置的可谓凤毛麟角,绝大多数是凭靠山、资格、关系、机遇上去的,他们的才能成长基本是靠国家人民的培养赋予的,他们的成绩也是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把一个企业的命运寄托在老总身上,这是连发达成熟的资本主义企业都忌讳的做法,而国资委对此还在津津乐道,直叫人怀疑这还是社会主义的国资委吗?
据国外一篇研究资料,美国克莱斯勒主管艾科卡的年薪是1750万美圆,而德国奔驰主管是120万美金,日本本田最高主管只有45万美金(1988年统计,下同);但克莱斯勒却需要政府援助才能生存,而本田则成长惊人。埃克森石油公司主管罗尔年薪552.3万美圆,英国石油主管年薪是58.2万美圆,荷兰皇家石油主管是50万,但荷兰的获利率却与埃克森不相上下!奇异公司威尔胥1987年的年薪是1260万,同年,日本胜利公司主管的年薪只有29万。而新加坡企业老总的年薪很少超过15万美金,韩国企业主管的薪资水准则只有日本的75%。因此西方一些有识之士开始质疑高薪制度,他们认为,“今天的利润数字,极可能是十年或二十年来所有员工努力所积累的成果,正所谓前人种树,后人乘凉。……企业本来就是一种团体活动,经验也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只是由现任主管来指挥罢了。总之,高级主管的高额薪资与红利,使得企业长期资源随着这些异动频繁的个人而流失,实在是极为不智之举。”(资料摘自查尔斯.汉普登-特纳等人合著的《国家竞争力》一书)
由此可见,企业经营的好坏,与老总合法收入的高低并无必然联系。何况,中国绝大部分公有企业老总的收入,按现在的实际国情,高得已经有点离谱,即使按国际水平,也不算低了。奇怪的是,国资委有关人士居然还在替老总们抱怨收入待遇太低!尤其还把这个所谓的“低”,为侵占公有财产的犯罪行为寻找正当理由!这让人不得不再次想起那个著名的寓言《狼和小羊》---干坏事总能找到借口的!按照这种混帐逻辑,国家和人民就应该满足老总的胃口,否则老总侵占公有财产就要成为必然,就不能怪国资委督察不严。
试问,这个世界上,薪资待遇的高低有科学客观的标准吗?再说,应该由谁来定这个标准呢?要说贡献,企业里哪个岗位没有贡献呢?那怕是一颗小小的螺丝钉,少了它也很有可能发生影响全局的灾难。“挑战者号”不过外壳一丁点的漏油,就导致机毁人亡大悲剧。你能说检修工不重要!重庆油气泄漏,当时只要当班的员工按规定认真负责的操作,这场特大灾难完全可以避免,你能说这些员工的岗位不重要?!什么人力资本?什么创造性经营管理劳动?这不过是精英们炫耀自己、放大自己的谎话,从社会分工意义上说,公有企业老总的起码职责就是经营管理好企业,严格地说,这和工人操作管理好本职的机器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你凭什么要多少倍于工人的酬才算合理?你如果嫌酬少,可以不干,让其他人上嘛;也可以辞职,用你自己的合法资本,干你自己的私营企业嘛,凭什么你要明抢暗盗的侵占公有财产!国资委的辩解,只能滑天下之大稽,反映了某些人的阴暗心理。这样的管家,人民能放心吗!
有关人士说:“激励机制的难以完善是和涉及人员众多和操作难度大等因素分不开的,这个链条太长,以至于结点在哪还在探讨。”这种蹩脚的搪塞只能暴露国资委某些人的愚蠢无能!所谓激励机制的难以完善、涉及人员众多、操作难度大、链条太长,正好证明在现代分工规律支配下,企业所有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只能是相对的、暂时的、游动的,任何试图把以为高管层贡献大回高的激励机制作为搞好国企结点的做法,只会促使国企活力越来越差,当企业用无原则的物质刺激来无止境地激励个人能力时,个人的利益欲望就会越来越膨胀,谁都会认为自己的贡献不小,回应该不少。否则积极性就必定受挫(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资本家是用丛林饥饿法则强迫工人“积极”劳动的)。同时也会加大岗位之间的不平衡势能,从而造成低利益岗位的失态,使企业分崩离析。对于公有企业来说,这个结点永远不可能找到!因为公有企业的员工从法律上讲,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但岗位的贡献本质,没有什么不同,再者涉及人员众多,激励机制就会趋于平均化,也就谈不上什么特别的激励结点了。如果把老总作为激励的最终结点,那么国企的发展倾向只有私有化。因为企业要麽在大量的低利益岗位的失态中灭亡,要麽在私有化后用饥饿法则强迫低利益岗位运转。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那些国有企业是国家这个总资本家的,运转主要靠垄断经营和饥饿法则,即使这样,它们的国企也多多少少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所以往往又走上私营道路。这实际上就是高管层与低岗位激励结点矛盾悖反规律的作用。
目前国企的落后失败,与有关官方急于推出这种畸形的不成熟的高管层激励机制有着密切关系,是国企效率不高的一个主要重要的原因!等到你探讨结束,即使能够找到最终结点了,国资也都流失光了,你那个结点还有什么用呢?!
关于国资委回应的道中有一段话,也许可以揭开国资委失职之谜。它是这样写的:“有关人士认为:国有企业和行使监督国有资产权力的部门在效益上没有任何关联,必然造成此现象。如果将来能依据国资委管理国有资产业绩的情况来制定待遇,那么国资委的监管就从目前的行政行为变为经济行为,也许就不会出现类似状况了。 ”
这段话赤裸裸的表明了国资委某些人迫不及待想从侵吞国资的分赃大餐中分得一杯羹的贪婪心情!全民资产是全体劳动人民的财产,是过去低酬制度下为社会主义国家积累作出巨大贡献牺牲的上几代劳动群众的财产。人民和国家设立国资委的目的就是让与企业没有任何利益关联的部门对全民资产实行公正无私的监督管理,并使之不断增值,为社会主义事业积累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政行为,拥有很大的国家权力。如果这种权力行为与经济待遇挂钩,本身就是典型的权力寻租腐败!想搞这种行为的人是没有资格进入这个要害部门的!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和国家当好管家是参加这项工作的基本道德要求!你有什么权利以本职工作的好坏要挟国家人民给你高酬?!要知道,你的管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代表国家的行政执法行为,如果你管理的范围出现错误,发生国资非正常流失,就是失职,就应该受到惩处!诚然,管理得好,可以按政府工作奖惩规定奖励表彰,但这与业绩挂钩是两回事!
大家知道,企业的业绩与行业机遇地位关系非常密切。如电信、铁路、自然垄断制造业、稀有资源业等等,一般业绩总比较好,风险也少,所以也比较好管理,容易增值。如果国资委职员待遇与企业业绩挂钩,就势必造成严重的不合理分配---监管好企业的费力少待遇高,监管差企业的工作累待遇少。出这个主意,无疑是想让国资委工作成为肥缺,使腐败公开化、合法化。事实上,许多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大都直接或间接的与企业经济活动有关,多多少少会影响企业业绩。特别是税务、财政、司法、公安等部门,如果大家都利用职权为自己争待遇,那才是真的要“国将不国”了!
至于郎的批评没有在国资委内部引起波澜,这是可以理解的。瘌子头的疮疤怕人揭嘛,自己失职的事当然要少谈为妙!但人家揭了疮疤,却硬叫人家一定要拿出医治疮疤的药方,否则就是“难辞其咎”,这种莫名其妙的霸道口气,只能败坏国资委的名声。
对“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不争的事实,国资委对此问题的态度是“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一说,本不值得多费口舌,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有企业套用某些资本主义的管理经营模式,就象强迫美声艺术家用通俗方法唱歌,不效率低下才怪!“进而有为”不能说没有,但较少,除非象宝钢、中石化那样的特大型企业,私人还拿不动,只能国有,但据说效益不很好,每股收益也不高,实际上真正好不好?股市就是晴雨表。有许多搞得好的国企却在退,卖给原高管层,因为《通知》上有可以转让的条款。这是不是应该叫“有为而退”;明明可以赚钱为人民增值的全民企业却让给私人去赚钱,叫老百姓确实有些看不懂了。还有“退而有序”,更少,人们眼见为实的大多是“退而无序”。一蜂窝似的抢着廉价卖公企,争先恐后的把工人推向社会,给国家政府添上无数遗留问题和麻烦!
社科院的一位专家表示:“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学术界已经探讨了很多年,他不想再老调重谈。”这可不是被国家人民养了多年的社科工的应有态度,作为人民的大专家,你有很大的话语权,眼看国资大量流失,难道不心疼?!探讨了多年,有什么结果,难道不应该拿出来亮亮相?!如果探讨多年还拿不出阻止国资流失的办法,空负人民专家的名分,白享国家的待遇酬,甚至连一个是非曲直都说不清,不脸红吗?当然,他希望媒体更多关注国资流向国外的问题,不啻是一种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值得赞扬;然而你想过没有,国资只有首先在国内被私人侵吞,才能流向国外!不阻源而求阻流,事倍功半;如果让国内侵占国资现象愈演愈烈,这个国资外流迟早也是挡不住的。
纵观国资委的回应,我们看不到一丝一毫“以民为本”的精神。在上推下卸的解释里,只看到“以官为本、以私为导、以利为诱”的物欲。共产党是依靠劳动工农打天下坐江山的,其实,在如何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上,同样只要真心诚意、踏踏实实的相信和依靠工人群众,一切困难都能迎刃而解。人民是大地,是一切力量的源泉,任何离开或抛弃人民大众的做法,归根结底是没有出路的!(新马) ============================附原文: 转自新华网
国资委回应“郎顾案” 承认国资流失成普遍现象
:中华工商时
在媒体上已吵得沸沸扬扬的“郎顾案”争论的焦点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国有企业股权转移如何定价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为此,记者采访了国资委的一位相关人士。
这位人士承认郎教授文中所指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目前存在的较为普遍的一个现象,“正因为如此,国资委早在几个月前就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但在执行的过程中,《通知》只能作为一个部门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国资委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由于地方国资委贯彻不利,因此出现了许多问题,这还有赖于加大贯彻的力度,最终从法律的角度解决。”
他表示,关于国企股权转移如何定价的问题,通知强调: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所以从国资委监管的角度上看,在定价上只控制底线,只要转让价不低于净资产,具体实施只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国家并没有硬性规定。这位人士说,“技术层面上并没有一定之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还要看双方的谈判技巧。”
《通知》对管理层收购的规定是: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既然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对很多问题都已“有言在先”,为何实际操作中有很多违规情况发生呢?资深证券专家、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主任林义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在定价方面非常不透明,很多实例表明,不公平的东西太多了,而大多数人连知情权都没有,包括很多业内人士都不知内部的情况。而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该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来进行。
国资委的有关人士同时也承认,“当前的政治体制导致了决策不科学、不民主,许多好的意见和方式没有被采纳,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另外,对现有的国企老总没有善待也是事实。”但他对郎提出的“保姆说”予以反击:“企业家并没有想当企业的主人,只是目前体制原因导致对这个群体的激励不够,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作为代理人,完全可以凭借其人力资本和创造性经营管理劳动获得应有的回。如果其所取得的酬低于其做出的贡献,还可以获得企业的部分股权作为差额补偿。但目前激励机制不到位,约束自然很困难,于是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侵占国家资产的现象就出现了。但激励机制的难以完善是和涉及人员众多和操作难度大等因素分不开的,这个链条太长,以至于结点在哪还在探讨。
有关人士认为:国有企业和行使监督国有资产权力的部门在效益上没有任何关联,必然造成此现象。如果将来能依据国资委管理国有资产业绩的情况来制定待遇,那么国资委的监管就从目前的行政行为变为经济行为,也许就不会出现类似状况了。
就此问题记者又采访了社科院一位专家,他表示:媒体提出的“经济学家集体失语”说法欠妥,作为个体的学者本身都有自己的研究领域,没有必要对别人的研究成果大加评论。另外,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学术界已经探讨了很多年,他不想再老调重谈。此外,他提出了“国民资产流失”的问题,意指我国目前许多资本流向国外,他希望媒体能更多的关注此事。
记者手记:据说在国资委内部,已被媒体大肆渲染的“郎顾”争论并没引起多大的波澜,因为郎咸平提出的问题并不新奇,早就存在,这也是许多专家的共识。问题的焦点已经集中在如何去解决“国有资产流失”上,各方人士也已不约而同的希冀郎教授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否则他难辞其咎”。国资委的有关人士说。
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不争的事实,国资委对此问题的态度是“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由于实际操作难度大、有些问题还有争论,众多人士急呼的《国有资产法》至今没有出台,“但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只有法律才能最终完善机构的监管力度”。(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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