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两会:从高山案看一个更应该“确保”的议题
关注两会:从高山案看一个更应该“确保”的议题
云淡水暖
3月,一年一度的两会即将到来,一些媒体及主流门户网站都在以“关注两会议题”为群众参与“议政”的一个话题。这两天看新闻,说今年两会的有个重头议题,一是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一是“确保”通过《物权法》,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还有一则新闻,看似与两会无直接关系,却也引起一些相关的回溯。
据《中国新闻社》2月21日报道,被指控携巨款从中国外逃的原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被加拿大警方拘捕,加拿大警方的理由是,他在进入加拿大时对自己的职业做了伪证。可令国人添堵的是,有报道怀疑,“高山有没有可能成为第二个赖昌星”,因为有熟悉加拿大法律的律师说,移民资格聆讯有可能拖上5年之久,(《广州日报》)
高山所侵吞的国资民膏是惊人的,有报道说其可能带走八亿元之多,而加警方的资料显示高山曾携带八千三百万加元的款项。如此惊人的贪渎案件,就如同罪犯赖昌星一样,轻易利用国际间的法律缝隙,开始久拖不决的苗头了,这无疑是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心头的痛楚和耻辱。除去加拿大之类的“人道”、“人权”的近乎无微不至的“关爱”之外,一个更加严重的命题,就是高山们为什么如入无人之境一样犯下如此滔天罪行而“远走高飞”。
报道表明,加移民当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高山2004年10月1日登陆加拿大成为加永久居民,过后又回到中国;2004年12月30日再次入境并一直居住在温哥华。高山一家移民加拿大的主申请人是其老婆李雪,她从2002年开始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加拿大。
就是说,高山及其家人从2002年开始就将携供款潜逃的犯罪计划付诸于行动了,到高山2004年在银行的任上居然同时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无人监督?无人过问?媒体把高山称为“贪官”、“高管”,按照高山的职务,草民觉得其还“不配”。一个小小的营业部主任尚且如此,那些真正的高官、高管,岂不是挥洒自如,任由其为了。
草民不禁想起2005年制定的《公务员法草案》,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有两位人大代表对《公务员法》提出修正意见,立法应规定处级以及处级以上党、政部门公务员,在上任与离任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动产、不动产;官员直系亲属出国留学、经商,也必须向有关方面申报,其财产向海外转移或向海外汇款,亦应申报。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尚未关注到高山这一级人物的意见,也未能在审议中通过,理由看似简单,深有含义,叫做“参与《公务员法》起草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则对此表示,这一可能性很低,…宋世明表示,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来看,是必须的。如果能纳入《公务员法》,将有助约束公务员行为,防止权力腐败。但就目前而言,这一制度的建立还面临很多困难。”(《香港大公报》)。
现在看来,并且从高山案看来,从立法上保证对各级官员,公职人员,公务员的全方位监督实在是迫在眉睫,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案、上海社保大案,都一而再,再而三地证明了一个透明的,全天候的监督体系的必要性。
当前,已经有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始初步关注这个问题了,比如司法部将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一次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新华社),比如,北京市将把与领导干部们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也最可能滋生腐败的主要方面纳入监管范围。官员买房买车将受监控 配偶子女从业须登记。(《北京日报》)。
但这只是局部,只是部门、地方立“规矩”,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还没有威慑到整个社会,一句话,不过瘾。比如官员子女自费留学的问题,新闻中说,一年的费用动辄数以十万计,一个政府的公务员,其合法收入有几多,这是明摆着的事儿,如果有法律条文列明其中应该受到监督的、受到制约的行为和应该公开的信息,那些肮脏的念头是不是会畏惧一些,那些肮脏的手是不是会收敛一些。
草民认为,如果两会代表们拿出“确保”的功夫来,推动与官员、公职人员、公务员本身及配偶、子女的监督、控管的立法或者法律修正议题的通过,比起“确保”《物权法》的通过来说,意义绝不在其之下,甚至有相辅相成之功效,因为可以让人们看清楚,官员、公职人员、公务员们,谁都有多少“物权”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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