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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打死了陈国君?

2025-02-24 文摘 评论 阅读

是谁打死了 陈国 君?  

田忠国  

据新华社 7月27日 电, 7月24日 ,“吉林通钢集团”的“部分职工”“在通钢厂区内聚集”,“反对河北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不治身亡。27日下午,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首次通报了这一事件的经过”。  

“通化市公安局已成立处置‘7·24’事件指挥部,近期主要将摸清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核心骨干成员,并多方收集信息,掌握工人动态,确保稳定。”通化市公安局长“还要求,各参战单位要树立花钱买情报意识,对重要和核心情报信息,必须舍得投入。通化市局拿专项经费给予必要保障,以及时获得有价值情报。”  

以上是媒体上有关通钢7.24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报道。就相关报道的内容上看,吉林省相关方面还不知道是哪位杀死了 陈国 君,所以才有“树立花钱买情报意识,对重要和核心情报信息,必须舍得投入”的决定。  

其实,如果认真分析一下,找到杀死 陈国 君的真正凶手并不难,难的是吉林有关方面不愿找、不去找,反而把责任推给没有责任的人身上,或者说推到捍卫宪法和党章者的身上。吉林有关方面之所以不愿找、不去找的原因,说穿了就是吉林相关方面害怕一找就找到自己头上。因为,杀死 陈国 君的真正凶手不是别人,乃是中国的私有制改革。  

为什么这样说呢?大知道,写在党章上、宪法里的,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私有制改革即违犯党章的有关规定,又违背宪法。通钢工人集体行动,说到底是一个护宪和保护国有资产的正义行为。  

但是,面对通钢工人护宪和保护国有资产的正义行为,吉林相关方面为什么还要苦苦追查导致 陈国 君死亡的责任人呢?一方面,吉林相关方面是为了中国的私有化改革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吉林相关方面为给死者家属有个交待,表示他们是为私有制尽心尽力了。有人可能认为,这种说法不过是臆推,因为,吉林相关方面个个都是官员,党章和宪法中的条款他们无不知晓,不可能为建构私有制保驾护航。但是, 梅新育 先生在“通钢群体事件再次彰显依法行事是稳定的根本”一文中分明告诉我们:“当前,正值国有企业改革关键期,在不少领域“国退民进”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利益冲突尤多。”所谓“国退民进”,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就是把国有制资产改革为私有制。  

 梅新育 先生在“通钢群体事件再次彰显依法行事是稳定的根本”一文中认为,通钢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是当地政府没有依法行政导致的恶果,当然,事实上确实与吉林相关方面没有依法行政相关,但是,我个人认为,没有依法行政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在于私有化改革。当然,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不论是什么制度的国家,在时间推移过程中,总少不了改革。但是,任何国家的任何改革,其基本点必须造福民众。也就是说,只有造福民众的改革才能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如果改革不是造福民众,而是祸害民众,或者掠夺民众为少数人造富,使民众陷入生存困境,这样的改革再怎么依法行政都会遭到民众的普遍反对。  

因此,中国有必要从宪法和党章相关规定的角度反思改革。因为,自己的党章和宪法自己不维护,而是破坏党章和宪法,损害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不论是通钢事件,还是频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在中国也仅仅是个开头。  

 2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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