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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仗人间义-悼施洋,看李庄
律师应仗人间义: 悼施洋,看李庄 ---质疑江平法律工具主义遗毒之说 有人在题为<<李庄判了,事情算完了吗?>>称:
一个人因为涉嫌伪造证据和妨碍作证被抓被判通常不会引起舆论的关注,因为这并非很严重的罪行。
一个律师因为涉嫌伪造证据和妨碍作证被抓被判通常也不会引起舆论关注,因为对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绳之以法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一个叫李庄的律师,因为涉嫌伪造证据和妨碍作证被抓并被判了2年6个月,却引起了异乎寻常的舆论关注,还有人称:李庄入罪,固然未必是法治的胜利,而可能正好是法治的失败;但李庄脱罪,可能也不过是再次证明”“景背对一个人是多么重要(见附1): 诚然,李庄声称要上诉,但上诉的结果无论怎样,我以为其实质在罪与非罪也许会有新一轮激辩的背后反映了一个实质性问题即法学泰斗江平所言:前30年基本是法律工具主义。从法学来说,法律工具主义是法律作用的一种表述方式,法律仅仅被看做是执政者手中的工具。我们前30年,仍没有肃清法律工具主义的遗毒,把法律当做专政的工具(见附2)。 江平所认为的“前30年基本是法律工具主义”这一项庄舞剑意在“毛公”昭然若揭。使我仍坚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的同时,对江平“法治天下”的后30年回归到了法律就是工具主义的认知! 菜刀是工具,能切菜,亦能杀人当年贺龙两把菜刀闹革命就是这一道理。因为,用刀切菜还是杀人,取决于持刀主体人的主观倾向而非菜刀这个工具。
其实李庄罪与非罪激辨的背后实质是平民与"铁三角"官商学权贵新一轮的搏弈,是占人口绝大多数老百姓从自在走向自为阶级的觉醒过程! 在中国,很多人第一次知道律师,是那部关于二七大罢工的老电影:面对反动警察的枪口身穿长袍、形象高大、气宇轩昂的施洋大律师站在无数工人的前面勇敢挡住敌人的枪口,他的慷慨演说义正词严、在情在理,他的气势让全副武装的警察在手无寸铁的工人面前心虚退缩,伟岸形象令人肃然起敬,景仰不已。1923年2月15日凌晨,敌人将施洋押赴刑场。施洋高呼:“劳工万岁!”,英勇牺牲,时年34岁。1957年,董必武为烈士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遗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谁能说是作为工具的枪杀害了施洋大律师,而不是统治阶级依其法这一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人杀害了他?!
每当善良者走到坐落在洪山南麓施洋烈士墓萧然起敬之际,面对“施洋烈士陵园”几个大字。穿过牌楼看到用将军红花岗岩雕刻的施洋烈士像,他的神情看上去慷慨苍凉。白色大理石基座上,回味着原国家代主席董必武的题诗的:“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遗臭万年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同是律师,李庄依金钱为旨捞人行为的职业道德与施洋大律师站在无数工人前面勇敢挡住敌人枪口之比相形见绌。当人们再回味江平"把法律当做专政的工具"之说时也许勾起了人们对毛公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和斗私批修号召真理性的反思: 纵观古今中外历史到如今,从来都是极少数人对绝大多数劳动者的专政,唯有伟大的文革将这一阻碍历史特别是中国历史进步,以亿万平民劳动大众的大民主监督的形式颠倒了过来。在把矛头指向党内走资派的民主监督之际,毛泽东要求人们“要斗私批修”进行自我校正的灵魂深处闹革命之后仍向人民告戒:"走资派还在走"!所以江平声称"把法律当做专政的工具"之说必然地有其法律的阶级性深深地隐晗其中,于是我们在后30年市场化中终于发现,绝对否定阶级斗争,偏面法治天下竭尽全力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人,他们肯定的是资产阶级对平民无产阶级的斗争,他们是刻求依资产阶级的法而治天下,从而达到他们以法作为对民众的专政工具,于是不由人将同是律师的施洋烈士与李庄作了比较,认定了法是统治阶级主体意志表现的工具! 未了,施洋律师一个义字光照千秋;李庄一个钱字遗臭万年... (星期六 2010年1月9日2:04:41) **********************************************
附:
1.李庄案和普通百姓没关系 (转华商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2&pageNo=1&treeView=0&id=97004102&boardId=2
2.<<野蛮拆迁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http://www.ok114tv.com/news/xaloushi/fangxun/2009-12-24/3405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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