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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会,让工人能自己保护自己

2025-02-23 文摘 评论 阅读

改革工会,让工人能自己保护自己

  按照邓小平的改革构想,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先富帮未富的问题。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各地都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建立并完善防止工资拖欠的法规和机制。”

  这些设想、决议、报告落实没有,问题解决没有?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去年的富士康“血汗工厂”问题,今天的麦当劳•肯德基违法用工,等等,反映出先富帮未富的问题没有解决,分配不公没有解决,劳动者的人权受到严重侵犯,劳资问题十分突出。

  这是什么原因,什么问题呢?

  邓小平为什么不怕改革开放和产生两极分化和新的资产阶级?他说“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问题就在于社会主义的优势丧失了,现在私有制经济占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天下,政权有些可能不在无产阶级手了。

  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虽然想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双方的收入,只能通过市场来调节。在大量下岗工人存在,而且很长的时期里都必将有大批的、源源不断的农民进城务工,新生劳动力不断地进入劳动力市场,中国劳动力将长期供大于求,劳动大众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是必然的事情。非常清楚,在这种双方拥有的“资源”极不平衡的状态下,市场调节不可能合理分配社会收入,保障劳动者权益。完全让市场自由地配置资源,完全由市场自由博弈的劳动力定价制度,必然是单方面伤害劳动者利益。

  国家从促进投资转为保障劳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还有大量的立法工作要做,而各种利益在立法上的博弈并不是有利于劳方;政府在执行政策中也很难完全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处理问题,它不可能不考虑自己的政绩,甚至还有些政府部门为了给资本营造一个满意的“投资环境”而牺牲工人的利益,何况官僚主义严重存在,以及害怕行政对市场干预会受到国际的制裁。

  即使有完善的立法和实行保护劳动者的政府,但是,分散的劳动者面对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情况下,特别是背井离乡出来打工的农民工,必须就业以维持生计,对于企业的违反政策法律的要求委实不敢也不能加以拒绝。

  要使劳资矛盾保持在和谐社会所能允许的状况下,就必须使矛盾双方处于相对的平衡,利益的平衡,力量的平衡。因此,作为团结组织工人群众,提高劳资谈判中的工人地位,让工人自己组织起来保护工人自己的利益的工会,就是在场经济体制中,在私有制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的情况下,在城市里构建合理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的无可替代的极其重要的组织。

  我们看到,在资本主义国家,尽管工会也在剥削劳动者,但是工会不是直接占有工人的劳动力,而是和工人一起分配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因此,它必须首先要代表劳动者与资本家“博奕”,使劳动力卖个好价钱。这在客观上提高了工人与资本家谈判的地位,在一定情况下有利于于工人群众,并缓和工人和资本家的冲突。

  在社会主义社会,“全体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最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它们来组织工人来保护我们的国家。”(列宁:《论工会、目前的局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对于列宁这个命题,以后要专门去说,这里只是请大家想一想,除了共产党之外,还有什么组织能够最关心工人群众的利益,能够把分散的工人组织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我国场经济体制中,党应当利用工会这个劳动者自己的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资本家和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工会来组织工人来保护我们的国家。

  我国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已经二十多年了,但是,工会却还停留在原来的计划经济的公有制体制里,(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本上还是所谓“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法,私有制企业里的工会的建立和组织、地位和作用、权利和义务、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根本不实用于中国现在的市场经济状况。当务之急是修改《工会法》。

  工会必须改革。首先是必须要正确建立工会同党、国家的关系。按照列宁主义,工会和政府、人大都是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机器中的几个主要轮子;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党就是通过这个机构同本阶级和群众取得密切联系的;阶级专政便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这个机构来实现的。如果没有同工会的极密切的联系,没有工会的热烈支持,没有工会在经济建设方面,以及在军事建设方面奋不顾身的工作,那么别说我们能够管理国家和实行专政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不成。”(列宁:《论工会、目前的局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理解列宁这段论述很要紧。这里不仅有理论,而且是实践经验的结论。

  写到这里,我们又要谈到现在热议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所阐述的“以党治国”。

标签:工人   工会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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