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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强行施工

2025-02-23 文摘 评论 阅读

我的老家在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韩庄乡庵上村,父母在老家,有地。属于基本农田。近一年来包括我家在内共约百亩地,村里说要征用了。补偿标准是每年1200元,补偿年限是到下一次调地后就不再补偿了。有的村民已经签订了协议,已经收到了钱。协议是对着村委会签的。已经签过的也连威胁带哄的。有的没签。我父亲也不同意,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上一星期村里面组织已经施工,我父亲站在自家长有麦田的地里不同意。韩庄乡派出所来人了,说有施工证,要是阻挡的话就是违法。但我们最终没有看到施工证。当时在场的人还有韩庄乡一位姓李的副乡长和庵上村村支书原保平。我们说,这占地合法吗?他们拿出一份安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41号文件,但我们对此份文件怀疑。我们又表示补偿标准过低。那位李乡长说,全乡都一个标准,凭什么就你认为低?我们说,我家还没同意,还没签协议,没收钱呢,你们就能施工吗?这地就如同房子一样,现在有人不经我们同意,就在我们的地上强行施工,这算不算违法,我现在向你们公安局报案?派出所的人说,这不能同房子相比。然后我们就走了。  

我下来后咨询了一下律师,答复如下:  

具体程序是这样的:  

1、关于耕地征用手续:除了本村村民建房之外,任何人搞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农村土地不允许直接搞商品房,必须现将农村耕地变成建设用地,然后由国家征用为国有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将农村土地征用为国家土地。也就是说,一般程序是这样:由县级土地部门先向逐级省政府申请将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然后由省级政府做出决定,征用农村土地为国有土地。这个时侯县级政府会发出土地征用公告,公告省级政府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等。  

2、土地征用公告后,被征地农民持自己的土地承包证书与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补偿手续。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由设区的市政府决定。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一、 当一个被征地的农民对被征用的土地合法性怀疑时,应该是向那个部门求证?是汤阴县国土资源局吗?我们想看到汤阴县政府的土地征用公告?我们想同汤阴县国土资源局直接签订协议。是不是同国土资源局签订协议后土地承包证书就要被国土资源局收回?  

二、 即使被征用的土地合法,我们对补偿标准有意见,我们就不能有异议了吗?根据上面的法律,安阳市人民政府在补偿标准上是最终的裁决方吗?  

三、 韩庄乡派出所的说:阻挡有施工证的施工是违法?他们说的对吗?我们说:没经我们同意,就在我们地里强行施工,我们说的对吗?  

四、 村级组织能随时调地吗?也就是重新分配土地,肯定是越调越少。现在我们村的村支书的手段就是想调地,把原来的人均用地给调下来,空出一部分,然后好卖地。因为我们村离汤阴县县城仅仅2.5公里。我家的土地承包证书截止日期是2028年。  

期盼回复,谢谢。真实姓名咨询。  

  

王超 手机号13939243942 QQ号:80185267  

标签:土地   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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