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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夜话】因果规律—右派们倒因为果和倒果为因的伎俩

2025-02-19 文摘 评论 阅读

按:中国左翼的历史使命和任务之一,就是研究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以此武装自己,对当今右翼势力展开最有力的揭露和批判,从而宣传教育人民,迅速壮大左翼力量。为此,【哲学夜话】将在这块左翼阵地介绍一些哲学方面的知识和常识,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今天我们说说因果规律,与右派们倒因为果和倒果为因的伎俩。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先后相继和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人类在认识世界过程中,从分析和解剖单个事物着手来研究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就逐步形成了原因和结果这对认识范畴。因果范畴就是人类认识普遍联系着的自然现象之网的一个网上“纽结”。恩格斯说:“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而且在这里不断更替的运动就显现出来,一个为原因,一个为结果。”

在事物和现象的错综复杂运动过程中,我们把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例如,地震过后,大批房屋倒塌。在这个关系中,地震是原因,房屋倒塌是结果。这种引起和被引起、主动和被动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我们再看看下面的例子:

“7。24通钢事件”。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集团背着通钢,私下第二次搞其重组,变卖国有资产,由此引起通钢工人的不满及抗议;又由于吉林省国资委对通钢工人抗议于不顾,继续坚持重组,由此发生通钢工人打死重组方的总经理事件。在这个事件中,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集团违法重组是此事件的直接原因,通钢工人打死总经理和赶跑建龙集团是结果。如没有这个因,自然就不会有这个果。

“邓玉娇案”。邓贵大等人逼良为娼是因,邓玉娇奋力反抗,防卫中杀死邓贵大是果。巴东当局隐瞒事实是因,引起全国网民强烈质疑是果。

“仇富论”。大部富人的钱财来路不正,并以势欺人胡作非为是因,由此引起人们的仇视是果。

由此看出,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着先行和后继的关系。原因在前,结果在后。这是因果关系的一个特点。

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有区别的,两者有着明确的界限,不能混淆。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当我们抽取一些现象进行研究时,针对特定的联系来说,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不能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例如前面“邓玉娇案。”邓玉娇在自卫中杀死邓贵大后报案,警方到现场后,不去抓犯罪嫌疑人,反抓了邓玉娇。理由就是因为你杀人了,并有顾意之嫌。这就是倒果为因。又如后来有精英专家说,“网络不能干预司法,”和什么“网络不能断案。”这就是倒因为果。网民声援邓玉娇,要求司法公正,是因为巴东警方在三次通报中前后矛盾,违背逻辑,所以网民才向巴东当局向司法要求公布事实真相。

最近发生的7。24通钢事件也是如此。吉林省国资的人说,事件起因,是通钢一些退休工人怀有“国有情结,”因此对这次重组不能理解,煽动闹事。这也是倒果为因。工人们的“国有情结”和对重组的不理解,不是事件的起因,事件的起因是因为吉林省国资委背着通钢工人变卖国有资产,而不是什么对工人对通钢有益的及合情合理的改革和重组,工人通过实践看明白了这一点,即丢失了国家利益就丢失了工人的自身利益,国家利益与工人利益紧紧相连,密不可分。所以他们要求建龙集团退出通钢,并自发地展开了护厂运动。而对此有位反动者说:这样的企业还有谁敢去,这样的工人谁还敢要。这就是倒果为因。为什么说这是倒果为因,此问留给大家去作思考。

还有所谓“仇富论”也是倒果为因。对此我们只要依据事实问一问为什么仇富,问题就会变得十分清楚。

总之,倒果为因,或倒因为果,它将混淆因果关系,从而掩盖事实真相。这些是右派们的贯用伎俩,以此为自己的罪责开脱。所以我们一定要懂得因果规律,从中掌握要领,识破右派们的阴谋和伎俩。

由于客观事物本身联系的错综复杂性,原因和结果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诸如: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多因一果、异因同果、多因多果等。这些我们将在今后再一一介绍。

标签:工人   结果   原因   现象   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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