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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律师-药家鑫父亲微博称达成过赔偿协议纯属谎言...
评:
1)药庆卫先生5月31日开始上微博,宣称“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做为他们养老之用”,后来又称“在一审前我们已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同意我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所谓“一审前已达成赔偿协议”现已被证实属于谎言,而所谓“5月26日留下20万元现金”也已被“退回”,无法确认是否曾经“留下”了。大家都知道,药家鑫被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很快就要最终核准。药庆卫先生选在5月底这个时候在微博上写这些东西是什么意图,想必大家都很清楚。这也间接证实了此前被害人家属和律师的多次公开指责:药家父母毫无悔过的诚意,一切所作所为仅仅是为了儿子能够逃脱法律的惩处。
2)有人说,这是一位父亲为了救儿子而无所不用其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认为,父亲为了救儿子,到处求爹爹告奶奶,甚至当众做出常人认为“自甘下贱”的一些举动,这些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无中生有地在微博上散布谣言,试图通过污蔑被害人家属的人格来达到为儿子脱罪的目的,这种行为就是完全无法理解的了。如果这种“无所不用其极”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那么,极端一点说:假如药家父母雇人胁迫被害人家属向最高人民法院写“宽恕信”,或者昨天雇人“劫法场”,是不是也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王勇:药家鑫父亲微博称达成过赔偿协议纯属谎言,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发表澄清声明》
药家鑫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王勇:
药家鑫父亲微博称与被害人方达成过赔偿协议,
纯属其编造的谎言,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发表澄清声明 :
严 正 声 明

作者:王勇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天,我看到网友反映称药庆卫在自己微博上发表了曾在一审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过赔偿协议,只是被张显极力阻碍使得被害人家属没有接受的一条消息。我马上到药庆卫的新浪微博落实,其微博内容如下:
“3.事发后,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联系赔偿事宜,在一审前我们已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同意我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张显得知此事后,极力阻挠受害人接受我们的赔偿。6月4日 21:01 来自新浪微博”。
看完微博,我立即打电话找到被害人家属张平选先生落实,张平选先生非常气愤的说:绝无此事,在一审开庭前,药庆卫夫妇在记者、律师的陪同下,与张平选先生见了一次面,药庆卫夫妇当时提出,要拿3万元钱给张平选先生,让张平选先生把张妙埋葬了,其他的什么赔偿内容都没有提,双方根本没谈过任何赔偿事宜,张平选先生当时就明确的拒绝了。此后双方在二审结束前,再也没有见过面,没有过任何联系。药庆卫微博里说的双方达成过协议,张家人同意药家人提出的所谓“同意我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纯属造谣,是捏造的虚假实事,根本没有这么一回事!并委托我再次就此事向社会公众发表严正声明。
之后,我又打电话给张显先生求证,得到的答复是“药庆卫根本就是在造谣”。同时,也求证了王辉家也始终没给药家父母有过任何接触。
我受张平选先生委托,对于药家鑫的家人药庆卫在微博上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称双方达成过赔偿协议的虚假事实,发表如下澄清事实的严正声明:
1、药庆卫所称达成赔偿协议(30万元加一辆车)之事,纯粹属于药庆卫自己捏造的虚假事实,纯属谎言,绝无此事,双方从没有达成过任何协议。
2、药庆卫至今还在企图为了使其子药家鑫逃避法律的应有打击与制裁,而不惜以造谣、捏造事实的方式煽动舆论,企图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利用舆论控制、干扰司法,对此极为卑劣的行径,我们表示强烈的愤慨!!!严厉谴责这种丧失道德、违反法律的造谣行为!!!
这一卑劣行径,更加反映出药家鑫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也证明了药家鑫至今没有丝毫真正的认罪态度,药家人没有丝毫的真正的道歉、悔过诚意,同时也再次反衬了药家鑫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是极其严重、无比巨大的,依法应坚决核准对其立即执行死刑,以正国法、维民权,捍卫法律的尊严!!!
药庆卫的这一恶行,也是对被害人家属的恶意中伤与诋毁,再次严重伤害了被害人家属的精神,对此,我们保留法律维权的权利。
3、绝不原谅药家鑫家属的所有卑劣行径!!!
4、再次重申,我们全部被害人家属,绝不原谅药家鑫的罪行,坚决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特此严正声明
2011年6月5日
作者——北京王勇律师 简介: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的“北京市百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奖项获得者
司法部全国第二十九届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全国学员总代表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
王勇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六号中国第一商城纽约豪园A座32E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东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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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著作权归王勇律师所有,允许转载,但转载时必须注明原文网址出处及王勇律师的上述全部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及邮箱等,不得对联系方式做任何删减,否则,视为对著作权人的侵权行为,本律师将保留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的权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微博发表的相关内容
《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做为他们养老之用。5月31日 01:19 来自新浪微博》
《3. 事发后,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联系赔偿事宜,在一审前我们已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同意我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张显得知此事后,极力阻挠受害人接受我们的赔偿。6月4日 21:01 来自新浪微博》
《张妙,端午节到了,因为犬子药家鑫犯下了滔天罪行,让你们家阴阳相隔已经半年多,我们夫妇无论如何也弥补不了你们家受到的伤害!5月26日去看望了你的孩子和父母,他们都很可怜非常需要帮助,我们临走时留下20万块钱,我们这样做不敢奢求你和你们家能原谅我们,但请你在天之灵能宽恕药家鑫!
6月5日 12:33 来自新浪微博》
《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张妙,你放心吧,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的父母和孩子,愿你早日安息,落土为安!6月5日 12:35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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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庆卫先生5月31日开始上微博,宣称“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做为他们养老之用”,后来又称“在一审前我们已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同意我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所谓“一审前已达成赔偿协议”现已被证实属于谎言,而所谓“5月26日留下20万元现金”也已被“退回”,无法确认是否曾经“留下”了。大家都知道,药家鑫被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很快就要最终核准。药庆卫先生选在5月底这个时候在微博上写这些东西是什么意图,想必大家都很清楚。这也间接证实了此前被害人家属和律师的多次公开指责:药家父母毫无悔过的诚意,一切所作所为仅仅是为了儿子能够逃脱法律的惩处。
2)有人说,这是一位父亲为了救儿子而无所不用其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认为,父亲为了救儿子,到处求爹爹告奶奶,甚至当众做出常人认为“自甘下贱”的一些举动,这些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无中生有地在微博上散布谣言,试图通过污蔑被害人家属的人格来达到为儿子脱罪的目的,这种行为就是完全无法理解的了。如果这种“无所不用其极”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那么,极端一点说:假如药家父母雇人胁迫被害人家属向最高人民法院写“宽恕信”,或者昨天雇人“劫法场”,是不是也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王勇:药家鑫父亲微博称达成过赔偿协议纯属谎言,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发表澄清声明》
药家鑫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王勇:
药家鑫父亲微博称与被害人方达成过赔偿协议,
纯属其编造的谎言,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发表澄清声明 :
严 正 声 明

作者:王勇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天,我看到网友反映称药庆卫在自己微博上发表了曾在一审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过赔偿协议,只是被张显极力阻碍使得被害人家属没有接受的一条消息。我马上到药庆卫的新浪微博落实,其微博内容如下:
“3.事发后,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联系赔偿事宜,在一审前我们已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同意我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张显得知此事后,极力阻挠受害人接受我们的赔偿。6月4日 21:01 来自新浪微博”。
看完微博,我立即打电话找到被害人家属张平选先生落实,张平选先生非常气愤的说:绝无此事,在一审开庭前,药庆卫夫妇在记者、律师的陪同下,与张平选先生见了一次面,药庆卫夫妇当时提出,要拿3万元钱给张平选先生,让张平选先生把张妙埋葬了,其他的什么赔偿内容都没有提,双方根本没谈过任何赔偿事宜,张平选先生当时就明确的拒绝了。此后双方在二审结束前,再也没有见过面,没有过任何联系。药庆卫微博里说的双方达成过协议,张家人同意药家人提出的所谓“同意我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纯属造谣,是捏造的虚假实事,根本没有这么一回事!并委托我再次就此事向社会公众发表严正声明。
之后,我又打电话给张显先生求证,得到的答复是“药庆卫根本就是在造谣”。同时,也求证了王辉家也始终没给药家父母有过任何接触。
我受张平选先生委托,对于药家鑫的家人药庆卫在微博上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称双方达成过赔偿协议的虚假事实,发表如下澄清事实的严正声明:
1、药庆卫所称达成赔偿协议(30万元加一辆车)之事,纯粹属于药庆卫自己捏造的虚假事实,纯属谎言,绝无此事,双方从没有达成过任何协议。
2、药庆卫至今还在企图为了使其子药家鑫逃避法律的应有打击与制裁,而不惜以造谣、捏造事实的方式煽动舆论,企图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利用舆论控制、干扰司法,对此极为卑劣的行径,我们表示强烈的愤慨!!!严厉谴责这种丧失道德、违反法律的造谣行为!!!
这一卑劣行径,更加反映出药家鑫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也证明了药家鑫至今没有丝毫真正的认罪态度,药家人没有丝毫的真正的道歉、悔过诚意,同时也再次反衬了药家鑫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是极其严重、无比巨大的,依法应坚决核准对其立即执行死刑,以正国法、维民权,捍卫法律的尊严!!!
药庆卫的这一恶行,也是对被害人家属的恶意中伤与诋毁,再次严重伤害了被害人家属的精神,对此,我们保留法律维权的权利。
3、绝不原谅药家鑫家属的所有卑劣行径!!!
4、再次重申,我们全部被害人家属,绝不原谅药家鑫的罪行,坚决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特此严正声明
2011年6月5日
作者——北京王勇律师 简介: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的“北京市百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奖项获得者
司法部全国第二十九届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全国学员总代表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
王勇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六号中国第一商城纽约豪园A座32E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东300米)
邮编:100026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10-80682978 传真:010-85765563
手机:13466508385
王勇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wylawyer011
郑重声明:
本文著作权归王勇律师所有,允许转载,但转载时必须注明原文网址出处及王勇律师的上述全部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及邮箱等,不得对联系方式做任何删减,否则,视为对著作权人的侵权行为,本律师将保留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的权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微博发表的相关内容
《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做为他们养老之用。5月31日 01:19 来自新浪微博》
《3. 事发后,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联系赔偿事宜,在一审前我们已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同意我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张显得知此事后,极力阻挠受害人接受我们的赔偿。6月4日 21:01 来自新浪微博》
《张妙,端午节到了,因为犬子药家鑫犯下了滔天罪行,让你们家阴阳相隔已经半年多,我们夫妇无论如何也弥补不了你们家受到的伤害!5月26日去看望了你的孩子和父母,他们都很可怜非常需要帮助,我们临走时留下20万块钱,我们这样做不敢奢求你和你们家能原谅我们,但请你在天之灵能宽恕药家鑫!
6月5日 12:33 来自新浪微博》
《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张妙,你放心吧,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的父母和孩子,愿你早日安息,落土为安!6月5日 12:35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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