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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下的金融安全

2025-02-28 文摘 评论 阅读
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下的金融安全



秦娟胡正等 

研究经济、金融安全问题,定义和评估金融安全的内涵和状态,必须深刻分析所处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和时代特征。维护一国的金融安全已经不能仅局限于本国事务,而应该站在全球的战略视角深刻认识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变动的新趋势。
冷战结束至今20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处于动态变化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西方国家力量开始衰微,发展中国家开始崛起。发展中国家的快速崛起,有力地改变了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推动了世界的多极化发展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变迁。
此次世界各国在共同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建立的协作机制表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已无力全面操控全球经济和金融事务,也无法独自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一国的金融安全必须置身于全球的高度来研究。因此,从国际秩序的视角来看,所谓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过程中,一国在对现行国际秩序准确把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谋求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话语权、金融规则的制定权、国际机构中的表决权,在国际法、国际准则、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框架下,通过与其他主权国家或国际机构的共同合作和协调,确保本国金融体系、金融制度、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转。它是客观存在状态与反映这种客观存在的主观感受有机统一的结构。

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下金融主权的争夺与分享

金融主权是金融安全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与经济主权相对应,金融主权为一国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一切对内对外金融事务的权利,表现为国家对金融体系的控制权与主导权。核心金融主权是指关系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命脉和基本制度的金融权利。金融安全最关键要素是经济与金融主权独立。如果一国的经济发展受制于人,不能自主决定其货币与财政政策,就难以保证金融的稳定发展,金融安全也就无从谈起。
金融主权竞争是各个国家或经济体之间综合实力的较量,当这种竞争发展到极端的时候甚至会爆发“金融战”。金融战是国际经济战争的主要形式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势下,一国金融实力的大小直接决定该国对国际资源利用水平的高低,金融战的实质是国际资源争夺。金融寡头是国际资源争夺的突出主体;并购是国际资源争夺的重要手段;定价权是国际资源争夺的主要目标;金融全球化是国际资源争夺的时代背景。
随着我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影响力日渐突出。中国经济的开放与崛起已经成为国际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国际金融的权力格局直接关系着我国的金融安全与国家根本利益。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要能够参与利益和权力的再分配,争夺应有的权威与国际地位,并且防范其他国家的金融控制,就必须从国际政治外交、国家金融建设及其竞争策略等层面来制定动态战略规划。

中国银行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对金融安全的挑战

银行在当前中国金融体系当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因此,在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背景下,研究中国银行业所面临的挑战对金融安全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业竞争日趋加剧,规模空前的银行兼并重组浪潮在世界范围内展开,正悄然改变着国际银行业的格局。就中国银行市场而言,当前我们正在逐步融入到国际金融格局当中,尤其是在加入WTO以后,对本国银行业保护的壁垒逐渐被拆除,外资银行以“战略投资者”身份进入国内银行的比例越来越高。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一方面充实了银行资本金,带来了先进管理经验,另一方面从金融资源控制权、金融信息安全、战略投资者监管等三个方面对我国金融安全提出严峻的挑战:
第一,金融资源控制权问题。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深入,外资银行通过控股中资银行,整合其在华的机构网络,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压迫我国金融业被动开放,谋求对核心金融资源的控制。
第二,金融信息安全问题。如:汇丰入股交通银行后派驻董事、高管和技术人员,这有益于交行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技术更新,但是他们由此也可能获得交行的信息。而汇丰在华机构的业务发展会与交行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存在交行客户向汇丰转移的可能,这将使得交行金融信息存在向外扩散的可能。
第三,战略投资者在中国混业经营与并购问题。如:汇丰银行同时持有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保险、平安银行和山西信托的股份,其在中国内地横跨银行、保险、信托的金融网络已经初步形成,然而,目前我国尚无相应法规对跨国金融控股公司加以监管。在国内金融机构不能混业经营和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监管模式的情况下,允许国际金融控股集团分别参股国内金融业的各个层面,不仅不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且很难对外资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金融安全的潜在隐患。

结论及对策建议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在维护本国金融安全的同时,在构建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从自身实际出发,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维护中国金融安全的实质是调整和改造现有的金融体系,以金融开放为条件,以制度创新为手段,尽量降低金融体系中已存在的各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二,遵循渐进式开放原则,立足中国实际,把握好中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的次序、重点与时机。从国际经验来看,按业务开放次序划分,金融市场开放宜先一般业务后银行、保险以及其他金融全部业务,最后是证券和短期资本市场;按开放地区先后顺序,宜先沿海,后内地;按照金融制度变革次序,应该遵循先汇率制度调整,再货币兑换,进而资本项目下货币兑换的渐进的次序选择。
第三,建立金融安全网,增强金融体系稳定性,消除银行业控制权外来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更多会来自于金融稳定和金融危机方面,而多数发展中国家丧失银行业控制权都是在发生经济危机后的被迫举措。因此,化解宏观金融风险,建立金融安全网,增强金融体系稳定性,避免经济危机是消除金融控制权威胁的重要方面。
第四,银行业发展战略协调开放发展与监督管制的关系。其中,防止外资扩张控制的重点在于政府的立法和监管。应该建立以《外资银行法》、《银行并购法》和《银行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国民待遇的基础上,规范对外资银行机构在地域、业务和并购方面的监管。另外,国内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是保障控制权和金融安全的根本,我国在适当的时候应该考虑银行业对内开放,放松对资本和业务创新的管制,扩大国内金融市场的容量,以增强中资金融机构的实力。
(《环球视野》第353期,摘自2011年第1期《高校理论战线》)
标签:金融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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