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真有那么大的“罪责”吗-
毛泽东真有那么大的“罪责”吗
最近在网络上看到有一些人对已故去的毛泽东大加讨伐,最大的罪名是三年特殊时期的浮夸风、共产风和瞎指挥的始作俑者,必须承担数千万人不正常死亡的罪责。一些人呼天喊地,要“重新评价”毛泽东。这些讨伐者中不少是直接经历那个时期,甚至还大小处于领导岗位的“老干部”,他们的这种“强烈义愤”给人的感觉,一是毛泽东完全不顾广大干部的意见独断专行,二是毛泽东完全出于私利,胡作非为,罪恶滔天。这使我产生一个强烈的愿望,想搞清毛泽东当时究竟是为什么和怎样鼓动“浮夸风、共产风”,来进行“瞎指挥”的。查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红旗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一九五九年一月—一九五九年十二月),我读到了毛泽东为一九五九年二月(之所以关心这个时期,是因为这是三年特殊时期刚刚开始的时候)政治局扩大会议所准备的讲话提纲。它与接下来郑州会议上毛泽东的讲话是一致的。只是后者更展开些,而前者则集中反映了毛泽东当时关心和思考的问题。为了避免断章取义之嫌,我把全文复制在下,请读者们自己去评判。【在一九五九年二月政治局扩大会议“郑州会议”上的讲话提纲(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所有制问题:
四五年内逐步完成由基本的生产队(即过去高级社)所有制过渡到公社所有制,目前只能是部分的公社所有制。农民的两面性,农民还是农民。不是向农民让步的问题,而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公社所有制只能经过几年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去完成,而不可能在目前一下子完成。由互助组到高级合作社经过了四年(1953 — 1956),由高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到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完成可能也要经四年,或者还要多些时间 —— 要五、六、七年。问题是将穷队提高到富队生产水平这样一个过程,所以需要较多的时间。这个过程即是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公社工业化、国家工业化、人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觉悟程度和道德品质提高、文化教育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当然还只是第一个阶段,以后还有第二、第三个提高阶段,才能完全建成社会主义。在这整个过程,其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的第一阶段,即在(从1958年算起)三、四、五、六、七年内,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完成了,并且可能有一部分到大部分的人民公社转到全民所有制去。1958年粮棉油麻大丰收,却在最近四个月内(1958年十一月到1959年二月)大闹粮食油料大不足的风潮。一方面,省、地、县、社党委大批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本位主义,即瞒产私分;一方面,生产大队小队普遍一致瞒产私分,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保卫他们自己的产品,反批评公社、上级的平分主义,抢产共产。我以为生产队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是合法的,它们基本上不是所谓不合法的本位主义,而是基本上合理合的法的正当权利。一、穷队富队拉平的平均主义分配办法,是无偿占有别人的一部分劳动成果,是违反按劳分配原则的。二、国家农村税收只占农民总产值的7%左右(河南为例),不算多,农民是同意的;但公社和县从生产队的总收入中抽去的积累太多,如河南,竟占百分之二十六,连税收(国家积累)7%,共为33%,再扣除1959年的生产费20%,再加公益金、管理费(包括很大的浪费,用人太多,一个公社竟有三几千人不劳而食,其中有的有脱产文工团180人之多),共计53%以上,社员个人所得只有47%以下,这太少了。公社是1958年秋季成立,刮起了一股共产风,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还有三是猪鸡鸭无偿归社,部分桌椅板凳刀锅碗筷无偿归公共食堂,以及自留地归公,这儿项中,有些是归社的,如大部分自留地,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如食堂房屋用具,有些则是不应当归社而应当不动的,如全部鸡鸭和一部分猪,另一部分猪应当作价归社,而不能无偿归社。
这样一来,共产风就刮起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是不能被许可的。我们只无偿剥夺帝国主义的(日德意)、封建主义的、官僚资本主义的财产(生产资料),我们曾经侵犯了地主一部分多余的生活资料(粮食、房屋),而这些都是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并非侵占帝国主义者、地主、官僚资本家的劳动成果,他们是不劳而食的,无所谓劳动成果。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了赎买政策。我们怎么可对农民采取无偿占有他们的一部分劳动成果呢当然,公社积累不是消费资料的无偿占有,而是公社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建设基金。
劳动分配问题:土地、人力、产品,三者,现在名义上归公社所有,实际上,基本上仍然是也只能是归生产队(即原合作社)所有,现在(1959年,以后还有一段时间)只有部分的归公社所有,即社的积累,社办工矿的固定工人和半固定工人,此外还有一批公益金,如此而己。希望也是在这里。年年增加积累,年年扩大社办工业,社有大型中型农业机械,社办电气站,社办学校等等,有个三、五、七年,就可将现在实际所有制翻过来,变为基本上公社所有制,部分的为生产队所有制,当然还会拖一个极小的个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尾巴,如极小部分的宅旁土地、小群果树、家禽家畜等。而房屋,在公共宿舍大规模建设以前,当然是私人的。
现在,农民不怕公社拿走土地,那是拿不走的。怕的是人力、产品两样被拿走。
劳动分配,现在极不合理,农业(农、林、牧、副、渔)劳动人太少,工业、服务业和行政人员太多,必须坚决减下来,充实农业。工业多了20%,或更多。服务业应大减。行政人员只允许千分之儿。公社不允许有脱产的文工团。生产队与社、县、国争人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分配应有差别问题: 队分穷、富、中三等。吃粮和工资分配应有差等,队队不同。上死下活,死级活评。
严格规定一个收粮、管粮、用粮制,一万年还是如此。
大反浪费。1958年积累多了一点。有鉴于此,应当向群众宣布: 1959年的公社积累不超过18%,连同国税,共不超过25%,以定民心,提高生产积极性,以利春耕。
下放当社员问题: 各级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到公社的生产队当社员,每年至少30天,多者45天。一部分下厂矿当工人。】
请大家注意,在当时已经出现的省、地、县、社党委与生产大队小队以至农民群众的“博弈”斗争中,毛泽东显然是站在后者一边的。他严厉地批判无偿剥夺农民劳动成果的做法。整篇讲话贯穿着一个思想,就是保护群众的利益,比如强烈批评各种税收过重的问题(对比一下现在人民实际收入与GDP的比例)、行政干部过多的问题(想一想现在公务员的庞大队伍及其天文数字般的公款支出)、浪费严重的问题(看看现在种种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等等,甚至还提到了要尊重农民的住房私有权(联想到现在的强行圈地与拆迁)。我不知道,那些现在强烈批评毛泽东的“老干部”当时是不是、是怎样执行毛泽东的这些“指挥”的。但我注意到赵紫阳当时写给中央的一个告(取自同一本书的注释),也复制如下:
【赵紫阳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给中央的告说,自去年十二月中旬以来,粮食问题已经成为农村舆论的中心。雷南县去年晚稻生产有很大跃进,年底却出现了粮食紧张的不正常现象。为此全县召开了一系列干部会议,结果查出瞒产私分的粮食七千万斤。雷南县的经验证明,目前农村有大量粮食,粮食紧张完全是假象,是生产队和分队进行瞒产私分造成的。召开以县为单位的生产队长、分队长以上的干部大会是解决粮食问题最主要、最好的形式。在干部大会上,一定要根据群众思想发展规律来进行上作,要把普遍系统深入的思想发动、阶级教育同个别突破、个别交待粮食情况相结合。必须反复交待两条政策:一、粮食政策。明确宣布一九五九年夏收之前粮食消费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包干,以解除大家对粮食问题的顾虑。二、对待瞒产干部的政策。应明确宣布瞒产是错误的,但只要坦白交待,可既往不咎;拒不交待的,要给予处分,甚至法办。会议后期要在查错漏、查平衡的基础上迅速安排社员的生活,总结思想,整顿组织,纯洁队伍。】
赵紫阳许多人都认为是一位头脑清醒、思想开明的人,可他当时却认为,需要开展对“瞒产”的斗争。他认定58年农业“大跃进”,出现粮食紧张完全是假象,是农民在瞒产私分。赵紫阳是如此,其他各级“父母官”呢?我们能否依此就判定赵紫阳是他所管地区灾难的罪魁祸首呢(因为反“瞒产”的结果直接造成了农村的粮荒)?
实际上,当时党内相当多人对毛泽东的上述言论是不以为然的。下面是毛泽东给刘少奇、邓小平一封信的有关内容:
【少奇、小平同志,各位同志:
听了昨天十位同志的意见,我感觉有一些同志对我讲的那一套道理,似乎颇有些不通,觉得有些不对头,对他们那里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感觉我的道理有些不妥。当然还待商量。我可以这样说,同志们的思想有些是正确的,但是我觉得我的观察和根本思想是不错的,但是还不完善。有些观点需要同志们给我以帮助,加以补充、修正及发展。我的这一套思想,是一月二月两个月内逐步形成的。到天津、济南、郑州,跟三省同志们交换意见,对我有极大的启发。因此到郑州,就下定了决心,形成了一套,虽然还有些不完善,还有些不准确,还有些需要发展和展开,需待今后再观察、再交换意见,再思再想。
建议请同志们认真、仔细、热情地读一读河南此次六级干部会议的详细记录,二月甘七、廿八两天的记录,极有味,极有益,其中有许多批评我右倾和倒退的意见。
……
毛泽东
1959年三月一日上午八时】
如果说当时有那么多的党内干部都不愿意执行毛泽东的“指挥”,那么现在又有什么理由把一切责任都归于毛泽东一个人,而所有的人都变成了“瞎指挥”的受害者了呢?
现在网上对毛泽东的争论很是激烈。其实,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去做什么猜想和推断,也不必以某些传言为基础打什么口水仗。我们不妨认真查查当时的各种公开和内部的文件,看看毛泽东以及其他各位是怎么说的。根据“绝密档案30年解密”的规定,人民有权了解这一切,也一定会了解真相的。
林之辛
2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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