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和经济效益
试论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和经济效益
:郭生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要发挥主导作用,这一点是没有疑义的。这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的。但具体地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应当在哪些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的发挥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之间有怎样的关系还有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的必要。对此,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
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从国有企业的性质出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主要应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应当在实现事关全局的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关系着全体人民的利益和需要。这种利益不仅是当前的利益,而且是根本利益;这种需要不仅是暂时的需要,而且是长远的需要。以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为己任的国有企业必须全力以赴。国有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及其所在的行业和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使自己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紧密地结合起来。
第二,国有企业应当在优化经济结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优化经济结构是国民经济健康、高水平发展的需要。保护环境、减少能耗、节约资源、提高国民经济的素质和运行质量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国有企业应当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积极投入国家鼓励的产业和产品,努力减少国家限制的产品的生产,坚决退出国家禁止的产业。为优化经济结构起带头作用。
第三,国有企业应当在合理分配社会收入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合理分配社会收入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国有企业在内部分配上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无论是企业的普通员工还是经营管理人员都只能凭劳动获得收入。这既有利于在国有企业内部防止收入过分悬殊,又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劳动酬。
第四,国有企业应当在国民经济平稳协调运行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了防止市场的剧烈波动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危害,国家要进行宏观调控。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参与投机性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活动,而且要积极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比如,担负重要物资的储备、平抑重要产品价格任务的企业要努力作好工作,在特殊情况下不惜损失局部利益来顾全大局。
第五,国有企业应当在提高国民经济的科术水平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使我国的经济能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必须大力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国有企业要防止短期行为,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努力开发高端产品,率先在技术领域走在世界前列。
第六,国有企业应当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要努力为人民服务,而决不能去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是对国有企业最起码的要求。尤其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企业,对此更应当高度重视。
第七,国有企业应当在树立良好风气、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国有企业出资人的权力。虽然国家不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但国家可以决定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因此,人们往往把国有企业的行为与国家联系在一起,企业的形象往往给国家带来影响。所以,国有企业不能铺张浪费、奢侈腐化、弄虚作假、行贿舞弊、搞不正之风。同时要更好地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全社会起模范表率作用。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当全方位地发挥其应有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细胞。国有企业发挥主导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优越性和价值观,也是全体人民对国有企业的期盼。
二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应当是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常态,或者说是国有企业责无旁贷的任务。那么,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是否会影响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呢
首先应当看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正当的经济效益,另一种是不正当的经济效益。
所谓正当的经济效益,是指企业通过提高技术、降低消耗、改进管理、创新产品,更合理地利用资源,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所谓不正当的经济效益,是指企业通过投机性经营、通过垄断价格、通过恶性竞争、通过欺骗坑害消费者等方式获取的经济效益。
显然,企业追求正当的经济效益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是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的表现,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也是符合全体人民的需要和利益的。相反,企业追求不正当的经济效益,往往是以邻为壑、损人利己,有时甚至是损人不利己,造成浪费和破坏。这不仅无助而且有害于社会财富的增加,不仅无助而且有害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市场调节的负面作用的表现。因此,几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对企业追求不正当经济效益的行为持反对的态度。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各种防止金融领域和其他领域投机行为的法规的产生证明了这一点。毫无疑问,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更应当坚决反对企业追求不正当经济效益。这种不正当的经济效益决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发挥主导作用是有利于正当的经济效益的提高的。比如,积极实施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可以使企业融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潮流之中,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相衔接,这肯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再如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主动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可以使企业上档次、上水平,这也有利于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再比如,积极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开发高端产品,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这更是企业扩展发展空间,提高经济效益之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可以防止国有企业追求不正当经济效益。无论是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还是在树立良好风气、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都同时是在约束国有企业不得追求不正当的经济效益。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追求不正当经济效益不仅是一个一般的正当还是不正当的“正当性”问题,而是一个能否保持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大问题。更进一步的看,是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发挥主导作用也会有减少正当的经济效益的情况。比如,在企业内部坚持按劳分配,而不是利用市场竞争刻意压低劳动酬,这会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经济效益。再如,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损失局部利益,这也意味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减少。对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有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固然会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但它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的收入合理分配。这有利于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能力相匹配,防止内需不足影响经济协调发展以至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另外,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合理分配社会收入,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因此,按劳分配甚至不仅是个社会经济效益的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是不能简单地从企业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考虑的。至于国有企业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而损失局部利益问题,首先要说明这一般是担负特殊任务的企业在特殊情况下才发生的问题。这是为了维护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付出的代价,从道理上说应当通过财政性资金来得到补偿。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