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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养活谁?——评《劳动合同法》争议中的自由派八股

2025-02-26 文摘 评论 阅读
  

  谁养活谁?——评《劳动合同法》争议中的自由派八股

  

  零下

  

  
  2007年6月29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简称“新法”)尽管基本上没有触及“提高劳动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只是一个局部的、极有限度的改良,但在社会矛盾越来越激化的当中今国,却招来一场轩然大波。

  

  新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进行了详细立法。其中最让老板们头疼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14条规定了三种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跟《劳动法》[1]的规定相比,不仅具体得多,并且大大增加了强制性。而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劳动者自愿之外,要符合第39条(劳动者失职等)、第40条(劳动者不能从事工作等)、第41条(企业有裁员需要)规定的条件。对老板来说,这些要求是太过苛刻了。继“华为辞职门”事件之后,各地企业纷纷刮起解雇、重签合同和劳务派遣之风。老板们抱怨连天,自由派文棍也纷纷执笔讨伐。

  

  尽管这些讨伐的“价值”在于制造舆论攻势、逼迫政府减弱改良力度,但这些立足于老板利益的观点——我们称之为经济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事实上大多早已盛行于中国的经济学教科书和街谈巷议之中,甚至以其“反政府”的表面姿态吸引、迷惑了部份工人阶级——尤其是一些遭受过政府凶狠打压的工人。所以有必要在此加以批驳。

  

  董保华:底层工人只需要计件工资制

  

  为了安抚先下手为强的老板们,官员和律师学者纷纷拍胸脯表态和澄清:“不要误读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企业仍有绝对的用工自由;新法只是加大违法成本,守法者还能降低成本;你们要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话会很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更应该听听董保华教授的意见。这位董教授是《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成员、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参与了草案修订过程,算是够权威了吧。他坦白地、毫不客气地把无固定期限合同“误读”为铁饭碗、铁交椅、终身用工制:

  

  “实际上制定终身用工制对员工是灾难,最后很多人要为此丢饭碗。总有一天会最后证明,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是不可能成功的。”[2]

  

  他预言会发生三波裁员,当前是第一波,“第二波是指第一次的合同期到期的时候;第三波是在要转成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时候……企业具有趋利本性……在第一波裁掉,成本最低。”董教授还把新法称为“贵族法”,抱怨制定新法的人“不了解劳动者,思维太简单”,劳动者是分层次的。第一层是最强势的总经理、董事长,第二层是一些白领员工、科技人员或者是较高层次的员工根本不需要保护。要保护的应该是第三、四层,即工人和没有就业或者半就业的人”[3]结论是:劳动合同法不仅没有保护底层工人,还帮了倒忙。

  

  那么,该怎么保护呢?是不是针对企业的“趋利本性”,加强政府执法,厉行禁止企业的这种裁员方式?或者帮助受雇的底层工人组织起来抵制老板们的进攻?……

  

  恰恰相反,把新法指责为“贵族法”,不过是董教授声东击西的手腕罢了。对他来讲,底层工人其实不用保护,“只要一个计件工资就解决问题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计件工资是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在受工厂法约束的工场内,一般都采用计件工资,因为在这里,资本只能从强度方面扩大工作日”[4]。它不仅是资本家提高工人劳动强度的法宝,还能节省监督工人所需的费用。

  

  在现实中,工人对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的普遍感受是:计时工资太低,但轻松一点;计件工资要高些,但是非常累。两者经常都跟产量定额挂钩,做不到定额要扣钱,也就是实行双重控制,使工人尽其所能地工作。而计件单价和产量定额是掌握在企业手里的,企业通常按照预先测算好的每月产量和工资总额来制定计件单价,从而保证全厂工人的工资收入不会超出既定水平,结果无非是把产量较低的那部份工人的工资转到产量较高的工人手中。工人的竞争加剧,老板则不仅坐收“效率提高”之利,而且显得处事公平,因为他使工人真正做到了“多劳多得”——当然,老板所得最多。

  

  此外,计件工资还跟工作外包制度结合起来。比如制衣厂把钉钮扣、串珠子等工序交给没有正式工作的工人拿回家里做,按件计酬,从而免除了社保等费用,也不必提供厂房和车间。

  

  董教授没有告诉我们:计件工资解决了工人的什么问题。张五常教授做了补充:计件工资可以帮助老板破解劳动合同法,解决“新法养懒人”的问题。

  

  张五常:老板是劳苦大众的米饭班主

  

  大名鼎鼎的经济学家张五常接连发表了《新劳动法的困扰》等多篇文章,声称“新法养懒人”,有可能“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而中国经济一旦走下坡,老板要炒员工就会激起反弹,导致“工会林立,北京不容易压制工会的成立与罢工……”

  

  他传授给在广东设厂的老板朋友用以对付《劳动合同法》的妙计,跟董教授为工人设计的出路一模一样,就是计件工资制:“我教了他一个法门。你猜是什么?是把他厂内的生产过程的所有部分尽可能改为件工制……只是计算与审查质量的费用略升少许而已。”这样一来,“新劳动法的九十八条全都废了!”[5]

   老板及其走狗的逻辑很简单:工人一旦衣食无忧或有所保障的话,就会变懒,失去积极性、上进心;应当随时把饥饿和失业的鞭子舞得噼啪响,他们才会卖命,老板才能赚更多钱(利润、“租值”等等),企业才会发达……然后,就能“养活更多工人”,或给工人加薪。

   如果你以为张五常天生与工人有仇,那就错了。相反,他催人泪下地表白:“有生以来,我永远站在劳苦大众那一边。任何法例只要对贫苦人家的自力更生有助,我没有反对过”[6]!表白完毕,这位善人就撇开劳苦大众——因为他们“从二○○○年起其收入出现了近于爆炸性的增长”(奴隶们!该知足了!)——转过头为“劳苦大众的米饭班主”即老板们喊冤开脱:这些接单工业的老板们“在国际激烈竞争下,利润甚微,历来对旧法忙(罔)顾左右……”。[7]

   常凯教授,这位有“劳方代言人”之称的温和改良派,起而反驳他“非常尊敬的这位经济学家”。他举印度为例,那儿的劳动法制比中国严格(还有人拿欧美发达国家的劳动法规来对比);有些企业转移是正常现象,至于低效率、不规范的企业本来就该转型、升级,等等[8]。常凯还以富士康、上海西门子积极配合新法,同大批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例,劝诱其他老板:“老职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有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9]。

   常凯也许当真不懂:不论中外的资本家还是自由派的八股先生们,假如他们办得到的话,别说取消中国的劳动法和新法,就是印度、越南、欧美国家……乃至全世界的劳动法、福利制度和工会,在他们眼里都要取消掉才是。这些统统妨碍市场,妨碍企业,妨碍老板。总之,市场万岁!

   且不谈“自由市场万岁”论,先说说所谓“有些企业转移是正常现象,低效率、不规范的企业本来就该转型、升级” 的见解。在资源和能源紧缺的背景下,政府已早先下决心通过各种措施(禁止600种商品的加工贸易、优惠税收取消、人民币升值等) 直接或间接淘汰缺乏效益的小型血汗工场,以便营造本土企业升级换代的环境。因此,后者经营日益困难,主要是生产过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政府政策造成的。

   政府也一再强调:推行劳动合同法不会对大企业和“守法企业”造成什么额外负担。至于效益不高的小企业,如果负担不起而要关门和转移,就由它们去吧。老板们并非完全不明白这个道理,因此在某些记者的导中,劳动合同法只是被称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不是云云。至于工人,自然没有义务去牺牲自己,搭救这些小企业。

  

  在单个资本家看来,他们当然自以为是“不可破产”的:“企业不赚钱,员工喝西北风去”——这是老板经理训斥工人的口头禅。用张五常的话说,他们是“劳苦大众的米饭班主”。但“常识”明摆着:“你破产了,我另外找份工作,总不能跟着饿死。”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本身就是大鱼吃小鱼,必然迫使部份资本(尤其是小资本)破产。工人对企业既无所有权,也无控制权和管理权,没有权利谈何责任,凭什么要工人对企业负责?企业盈利或破产,并不取决于工人,甚至不取决于工人“勤劳、奉献”的程度(即单个老板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既然只有劳动的义务,能够领取相应酬就已经谢天谢地了,没有理由因为企业不赚钱,就该压低我们工人的待遇,来填补你的利润。

  

  工人没有义务牺牲自己去搭救那些面临淘汰的企业,那么,对政府和垄断资本正在大力推销的“争取产业升级换代,加强中国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工人又该怎么看待呢?应当支持它们“做大做强”,并争取“劳资两利”?这种想法也是一厢情愿的。大企业或许有能力提高工人待遇,但不等于愿意这么做。华为难道不是大企业?但为了逃避新法,照样强迫工人辞职再返聘。东莞玖龙纸业的老板张茵名列中国女首富,难道不也宣称“劳动合同法是企业发展的障碍”,并加入变相裁员的行列?也许有个别企业会大大方方地遵守新法,但关键在于——不管企业多大,老板发了多少财,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机制,可以自动地把企业的扩张和老板的不断增多的利润,转化为工人的福利。资本家发了财,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怎么花天酒地,怎么去再投资来发更大的财。我们只知道:2004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奢侈品消费国[10],2007年又跃居第二,占全球奢侈品消费市场份额的18%[11]我们还知道:二十多年来,官方和民间资产阶级从劳动者身上榨取了大量剩余价值,在扩大生产之外,还形成了大量剩余资本,炒楼,炒股,炒煤,炒油,炒国企……或输出到境外。至于工人,仍然是“安定有份,繁荣无缘”!

  

  此外,产业升级(包括采用新技术等等)的结果,往往是减少而不是增加人手。技术进步意味着劳动时间的节省,也就是说:创造同样多的财富,花费的时间更少了。这本来是好事,但资本主义是利润挂帅的制度,劳动时间的节约必然转化为劳动人手的裁减,再从节省的劳动成本中转化为资本家的超额利润。总之,技术进步往往是裁员的先兆,工人基本上不会直接得益。只有在真正造福于人类的社会制度下,工人的工作时间才会随着技术进步而不断减少,闲暇时间则不断增加。这个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就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劳动者所有,就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地安排生产、积累和分配消费品。所以,工人阶级应当支持真正的社会主义工业的升级换代,却不能支持资本主义工业的升级换代。

  

  何兵:当局,请不要点燃劳动者的欲望之火!

  

  另一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先生,因为和景教授一样喊出民企老板们的心声而赢来大片掌声。何教授抨击新法“以普通企业为假想敌”,赋予劳动者太多自由,搞得企业没法控制他们。他念着官方早已念了二十多年的经:“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这样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在很长时期内,只能采取低工资,高就业的劳工政策。”轻轻松松一句话,就判了中国劳工的无固定期限徒刑。

  

  事实上,毛泽东时代才是“低工资,高就业”。邓时代呢,则是典型的低工资,低就业!据亚洲发展银行一份告,中国在1980年代,每3%的经济增长可以带来1%的就业增长,到了1990年代,要8%的经济增长才能有1%的就业![12]所以毛时代没有失业,现在则有几千万人失业。这也是衡量社会是否资本主义的一个尺度!总之,何教授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何先生倒不像张五常那样瞎吹工人怎样受益,相反,他承认“劳动者辛苦终生却与住房、教育、医疗保障无缘”的不合理现状,但认为普通老板无利可图,应该让“超额利益所得者”(房地产开发商,煤矿主,官僚阶层,电信、电力、医院、大学等“垄断经营者”)来割肉补疮,改善工人待遇。我们不禁要问:假设这些“超额利益所得者”真的愿意提高工人工资,从而水涨船高的话,“普通经营者”岂不更要破产?

  

  新法带给劳动者不切实际的幻想,何教授说:“当法律点燃劳动者欲望之火而实际又无法兑现的时候,很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西方工会的发展史读起来惊心动魄,当权者应当仔细研读。”[13]在此,我们听到了跟张五常教授同样的“忧虑”和威胁:当局,你们不怕劳工为争取权益而发展起自己的工会来吗?……

  

  某些资产阶级辩护士倒是承认工人应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当然,这跟要求“超额利益所得者割肉补疮”一样,都是明知兑现不了的便宜话。既然全体老板一向漠视劳动法,又千方百计抵制新法,不难想像,假如工人要组织自己的工会,老板们的反应将会何等疯狂!

  

  反社会的资本主义市场

  

  中国当代资产阶级及其辩护士们倒不羞于承认自己的贪婪自私,“人性恶”也成了知识份子的共识。自私甚至被吹捧为发展的动力,市场竞争则是进步的泉源!自由派教授们上述的拙劣言论,不愧表现了资产阶级的卑劣本性——任何妨碍老板和企业谋取私利、妨碍市场自由竞争的东西,不管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工人的自主工会,都要打倒。资本剥削劳动、剥削自然环境的自由,则应当绝对保障。这样才能为社会带来进步!

  

  但历史的结论恰恰相反。对资产阶级的剥削自由不予以大大限制乃至废除的话,不仅劳动人民得饿死一大片,整个社会还要陷入经济恐慌、动乱、战争和生态毁灭的深渊里。

  

  在工业革命时代,资本家的剥削曾经达到这种程度:工人还未到中年,健康已经坏得连当兵的资格都没有,以致于最亲资本家的政府也感到非要限制资本的剥削自由不可了。

  

  美国一位研究工业革命时代的学者Karl Polanyi在他的名著《大改变》中写道:

  

   无限制的市场“对人们生活所造成的可怕后果非笔墨能形容。真的,如果不是后来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使它的自我毁灭的机制在行动上受到掣肘,那恐怕人类社会早就绝灭。”[14]

  

  不是任何一种“市场”都具有上述那种破坏力。当市场还限于产品和服务的交换,它的破坏力还小得多。但资本主义市场和历史上其它市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只是交换产品,不只是把产品变为商品,而是第一次普遍地把人的劳动力也变作商品。南极的另一面是北极。劳动力商品化的另一面,就是资本买入劳动力的使用权的自由,就是资本的剥削自由。不仅是资本剥削工人的自由,同时也是大资本剥削小资本的自由,于是小资本纷纷破产,大资本发展为垄断资本及其最新形式——跨国公司。在这晚期资本主义时代,垄断资本凶恶到连地球生态也要剥削净尽。

  

  这种疯狂剥削最终只会导致人类社会的解体和自相残杀。它的第一个恶果就是经济危机。市场竞争会迫使资本家设法压低工资、提高劳动生产率,包括增加工人劳动强度、延长工时和采用新技术、新机器,让自己的产品能卖得更便宜(这意味着可能有更多的人买得起),从而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但是,过度剥削工人的结果,是工人增加的购买力远远跟不上生产的扩张,结果加剧了“生产过剩”,以及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今天中国也越来越接近一次经济危机。老板们对此心知肚明:“现在是哪个行业有钱赚,资本就纷纷涌入,最后弄得大家都没钱赚”。

  

  历史上,资产阶级只是一次又一次地通过战争、危机等手段,消灭这些“多余”的财富,并凶残地打压工人运动,才得以继续运转。远在当今的“晚期资本主义”以前,资本主义体制就已经不能负荷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的进步作用也早已消失。在社会化的生产过程中,执行着生产、管理、监督职能的是受雇职员和工人。资产阶级成了纯粹的寄生虫[15]。并且由于这个制度的全部动力只是为了追求利润,对人类的需求和未来弃之不顾,因此,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根本已经成为社会的祸害。共产主义的必要性恰恰在于——工人阶级只有把生产资料全部接管,按照人类的需求来生产,才能消灭这个祸害。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美的统治阶级的开明派一方面鉴于世界工人运动和以苏联为首的所谓社会主义阵营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多少吸收了三十年代大萧条、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和世界大战的教训,开始实行“有管制的资本主义”和“福利国家”。也就是Karl Polanyi所说的“掣肘”,指对资本剥削自由加以限制,例如八小时工作制立法,其它劳权立法,福利国家,资本管制等等。苏联、东欧集团和中国则根本取消资产阶级剥削(虽然存在着其他剥削和压迫)。如果两大阵营的工人在战后到1990年代之间的生活水准好于战前,部份原因正在于限制了资本家的剥削自由,或是根本取消了这个自由。

  

  原“社会主义阵营”的全面走资,伴随着西方资产阶级的反攻倒算,使得“新自由主义”一时间甚嚣尘上,流行于全世界,也席卷中国。“市场经济”成了社会的无上命令,老板则是令人肃然起敬的一个词。大展拳脚的中国资产阶级,把劳动人民剥削得喘不过气来。面对着日益深刻的社会矛盾和不断增加的工人抗争,政府是感受到危机的,也开始了一点点的小改良。不论新法的制订包含有多少改良成份,颁布之后所遭到的普遍抵制表明,羽翼已丰的资产阶级根本没心情去跟你搞什么和谐社会。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客观上只是激化了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也是必然的。

  

  我们当然应该支持全面落实新法中保护工人的条款,并且强调以工人自身的力量迫使政府和资本家落实。但也应该看到,即使落实了新法,工人的待遇所能得到的改善也将非常有限。工人阶级真正需要的是争取全面的社会改革,争取劳动人民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根本限制以至废除资本的剥削自由(详见《〈劳动合同法〉风波面面谈》)。只有这样,才能阻止资产阶级把自己一手造成的经济及社会灾难转嫁给劳动者,才能争取到有尊严的生存。

  

  谁养活谁?

  

  在现实中,不管是出台限制剥削自由的措施,还是工人发起抗争,资本家往往以撤资来应对。深圳友利电(日资)曾经因为菲律宾工人罢工而搬来大陆,在深圳工人多次罢工要求组织工会之后,就威胁要搬离大陆。自由派枪手们在助阵时,则善于搬弄种种似是而非的论调:没有效率哪有公平;越是保护工人,就越是害了工人;“铁饭碗”只会弄巧成拙,让更多工人丢掉饭碗……总之,不能妨碍企业,是老板给了工人饭碗!

  

  复辟进程的深刻,旧体制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的瓦解,知识份子在改革中地位提高并脱离底层劳动人民……使得中国社会几乎没有真正站在劳动者立场上的声音。即使拥护新法、“保护弱势劳工”的意见(包括所谓“左派”的意见),也大多以“双赢”为目的,也就是以不损害部份或全体资本家的利益为目的。“谁养活谁”?这个在早年的工农革命中曾被用以启发劳动者觉悟的问题,也有了颠倒的答案,并且几乎为整个社会——包括许许多多的工人——所接受。

  

  对老板们“没有老板哪有工人”的说法,也有人这样回应:“没有工人哪有老板?”[16]后者显然更接近劳动者的立场。但还不够。

  

  “没有工人哪有老板?”说得对。“没有老板哪有工人”,也对,但……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才是对的。“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间,中国的资产阶级建国初期就已经相当弱小,1956年以后根本被消灭。而工人阶级不但一直存在着,而且从1949年区区几百万,增加到1980年的1亿1千万。任何社会都需要劳动者,工业化的社会则不能没有工人,资产阶级却并非如此。中国的例子尤其突出。从1949年到1980年,中国工农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奠定了庞大的工业基础。而在走资进程中,官僚通过把这些公有财产陆续私有化,才变身为老板。因此,从中国当代历史的演变来看,“没有老板哪有工人”只是笑话,“没有工人就没有资本家”才是正确的说法!

  

   “但也有老板是靠自己的努力致富的啊,甚至还受到政府官员的盘剥……”有人会这样说。但这并不能否定我们的上述说法。姑且不谈官商勾结问题。试问,如果没有权力资本为私人资本鸣锣开道,为它——也为自己——死死镇压劳动人民,又为它——也为自己——不断打开更多市场机会,这些可敬的“民间”资本家会有今天吗?

  

  最后,从根本上说,是劳动创造世界。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17],所有这些劳动,每天创造着社会财富。是劳动者养活了官员、中外老板及其雇佣文人,而不是相反。

  

  老板及其自由派枪手则惯于这样反应:这不是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吗?你们想搞大锅饭、铁饭碗、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咳,平均主义就是大家一样穷!消灭资本家……咳咳,消灭企业家就是消灭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公有制就是大家拿,拿大家!所以邓小平同志拨乱反正,搞改革开放是对的!明晰产权是对的!社会尊重企业家是对的!历史的车轮岂能倒转?

  

  自由派的朋友们,你们不要转移视线了。我们现在谈到的只是这样一个道理:世上可以没有资本家,但不能没有工人。这跟我们如何评价毛时代没有必然关系。我们主张建立没有剥削的社会,劳动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社会,但不等于要恢复毛时代的社会制度。这一点我们暂且不谈。我们只想讲明一个简单的道理:中国资产阶级普遍漠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法也群起抵制,这足够表明你们的嘴脸和你们的本质,先下手为强的老板们是不折不扣地在向工人发动阶级斗争,你们的存在就是社会和谐的最大障碍。你们以为现状将永远保持,也应该永远保持,而同时,你们对劳动者,对环境,对资源统统采取竭泽而渔的做法,你们在带领人民走向危机,你们在毁灭这个社会。这一切——包括此次的新法之战——正在从反面教育劳动人民另谋出路。在复辟了资本主义之后,中国不会再回到毛时代那种“社会主义”,但不表示现在这种维多利亚式的资本主义制度可以青春永驻。新的社会将由工人阶级自己创造出来。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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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动法》仅在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董保华:中国将为〈劳动合同法〉付出代价》,见《南方人物周刊》2007年11月,:陈小瑾 陈磊

  

  [3] 同上。

  

  [4] 马克思《资本论》《第六篇 工资》《第十九章 计件工资》(P609-610)

  

  [5] 张五常《中国经改的致命伤》(2008年2月17日)

  

  [6] 张五常《新劳动法的困扰》,2008年2月

  

  [7] 张五常《中国经改的致命伤》,2008年2月19日。意思是:老板们利润少,所以顾不上《劳动法》。

  

  [8] 《法律界人士研讨:外商撤资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中国青年2008年1月29日

  

  [9] 《常凯驳张五常:劳动法有利中国》,中国青年2008.2.1

  

  [10] “除私人飞机、豪华游艇外,2004年中国奢侈品消费额已经达到了60亿美元,在全球奢侈品消费中的份额已增长至12%……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奢侈品消费国,为全球奢侈品行业的总销售额作出近20%的贡献”——《高盛告显示:中国已成世界第三大奢侈品消费国》,经济参考2005年12月9日

  

  [11] 《中国成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 仅次于日本》,新华网武汉2008年1月24日,记者:熊金超

  

  [12] The challenge of job creation in Asia, Felipe and Hasan, ERD Policy Brief, Series 44.

  

  [13] 何兵《真正的黑心资本家们是无视任何法律的》,南方都市2008年1月24日。

  

  [14]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by Karl Polanyi, Beacon Press, 1957, P.76.

  

  [15] 详见恩格斯《必要的和多余的阶级》。

  

  [16] 在有关《劳动合同法》风波的新闻后面,有许多站在大小老板立场的评论(回帖),“没有企业哪有工人”的说法颇为盛行,也有很多明显是受雇劳动者的回复和回击。可以说,这场风波让更多工人对阶级立场有了更加明确、尖锐的认识。

  

  [17] 所以,多数知识分子也包括在内。

  

  原载:先驱社每月评论

标签:工人   老板   企业   劳动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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