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伟追问法院:让李昌奎免死如何服众?
2011-7-6 19:09:56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 原创
关键词:
奸杀少女 摔死男童 缘何死缓
案情网络摘要:
李昌奎同王家飞发生争吵并厮打,在厮打中,李昌奎将王家飞的裤子撕烂,并用手将王家飞掐晕后抱到王廷金家厨房门口实施强奸。王家飞被强奸后醒来,跑向堂屋,李昌奎则提起一把锄头,猛击王家飞头部,后者当场倒地,并被李昌奎拖到一间房内。李昌奎看到旁边3岁的孩子王家红,李昌奎提起王家飞弟弟王家红的手脚,将3岁男童的头猛烈撞击铁门。担心两个孩子不死,李昌奎又用绳子将两个孩子脖子勒在一起后扬长而去,后经法医鉴定,王家飞姐弟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昌奎在二审中被云南省高级法院由死刑改为死缓!
孙中伟律师:虽然作为一名积极主张并推动废除死刑的专业死刑辩护律师,但当从网上看到李昌奎改判死缓的道时还是有些震惊!毕竟中国现阶段还未废除死刑,法院让李昌奎免死如何服众?孙中伟声明自己与被告人李昌奎及被害人王家飞、王家红一家都不认识,无怨无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过去、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收双方当事人家属任何一方一分的银子。只是当绝大多数人都聪明地选择沉默的时候,作为还有点良知的律师之一的我无法再保持沉默,想尽力发出法律人应有的声音:孙中伟追问最高法院和云南省高级法院:让李昌奎免死如何服众?
追问1:如果本案中李昌奎只是因为婚姻问题的矛盾而在争吵中激情杀害了王家飞,那么按照现行的“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可以对李昌奎改判死缓,在法院积极主持做好被害人一方的调解工作、赔偿被害方合理的损失后,对李昌奎改判死缓是可以服众的。但本案中不是!
追问2:但李昌奎不仅有杀害王家飞的行为,而是还有将王家飞掐晕后抱到王廷金家厨房门口实施强奸的行为,而且当强奸后王家飞醒来后逃跑时被李昌奎追到后用锄头打死,真正符合法院惯用的“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标准。这时即使李昌奎有自首行为,其自首行为也是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的,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否则无法服众!除非李昌奎能获得家属的完全谅解,并且是犯罪后当即自首,并且有重大立功行为,这种情况下对李昌奎免死也许可能服众,但本案中不是!
追问3:但李昌奎不仅仅只犯有以上已经足以使其即使有自首也不足以从轻免死的罪行,李昌奎还提起3岁儿童王家红的手脚,将头猛烈撞击铁门,还担心两个孩子不死,李昌奎又用绳子将两个孩子脖子勒在一起后才潜逃。犯有如此之重罪的李昌奎,需要有多少个自首和重大立功加在一起才有可能免死而服众?我不知道,但我认为,仅凭一个“被动自首”一定是不够的,也是无法服众的!但本案中确实改判免死了。
追问4:如果本案是由于媒体和网民的关注才引起云南高院领导的复查、那我认为是很可怕的!本案二审时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应当是要经过由院领导参与组成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而仅仅是由于本案有媒体和网怕关注才得以重新复查,那么可以想象还有更多更多的案件由于没有媒体的关注而无法得到复查,这样的法院判决如何服众?
追问5:如果本案最后是由于媒体的关注法院最后才纠正了,那这样的结果是很可悲的,那么就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类似的案件由于没有机会得到媒体的关注而无法得到纠正,这样的结果是令公众害怕的;
追回6:如果本案最后即使有了媒体和网民的关注案件依然得不到纠正,那将是更可怕的,如果法院突破了最基本的社会公正的道德底线,置民众的呼声于不顾,枉法裁判,那么将是可怕的!
最后,孙中伟律师期待全国法院及法官在尊敬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王院长的英明领导和带领下,认真践行“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履行包括“群众利益”至上在内的“三个至上”的承诺,在不需要媒体和网民监督的情况,让法院独立成为民众可信的社会公正的守护神!
附1:孙中伟先生的追求
寄语全国死刑辩护律师: 虽然我们没有权力决定废除死刑,但我们可以在学术上不断呼吁倡导“死刑立即废除论”,我们可以通过提供最好最专业的死刑辩护以减少死刑个案的错误适用与滥用,尽可能地减少与避免死刑冤假错案的发生,促使我们期待的“没有死刑、没有犯罪”的和谐社会早日实现!——孙中伟律师语
附2:天涯网友一片冰心在冰箱 评论
——孙中伟律师有“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 之称,曾为广东局长杀副局长辩护,使最高法将此案发回广东高院重审,最终局长宣雄免死,连他都认为李昌奎罪不可赦!云南高院让奸杀少女、摔死幼童的李昌奎免死如何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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