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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民案的要害是工人阶级是否有权上访工会组织

2025-02-25 文摘 评论 阅读
  

  赵东民案的要害是工人阶级是否有权上访自己的工会组织

  

  看了赵东民案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书,指控赵东民召集上访工人开会,策划组织上访工人两次去省总工会上访,因此赵东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陕西省总工会竟然就是那个起诉作证人。

  

  法院刑事判决书牵扯到四个问题:一是,工人群众是什麽?是暴徒?是洪水猛兽?显然都不是,宪法和党章都规定工人群众即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领导阶级。二是,工会是什麽?是党政机关?是高高在上的衙们?显然都不是。“工会章程“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群众组织,属于人民团体。三是,工人阶级是否有权上访自己的工会组织,这是核心问题。“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人群众在改革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自然有权上访自己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责无旁黛替工人群众维权,所以所谓冲击省总工会,使之无法工作达6小时是不成立的。四是,赵东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了吗?赵东民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一员,一个共产党员,因为工会的不作为,替工人群众维权是天经地义的,他所作的全部工作和目的就是两次与工人群众一道到省总工会上访,既没有冲击党政机关,又没有阻碍交通,更没有破坏生产,教学秩序,根本不构成刑法中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是陕西省总工会和法院强加给赵东民的“莫须有”罪名。我们认为,赵东民应立即无罪释放,并赔礼道歉,赔偿个人捐失。

  

  众所周知,在国有企业被私有化的乾坤大挪移中,工人群众被改制,被拍卖,被破产,被“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几千万工人群众下岗失业,流离失所,生活困难,呼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工人阶级也由国家主人变为弱势群体。几百万国有企业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员们也同时沦为一群弱势群体。我们在企业的职工最有发言权的。我们也许没有其他工友惨,我们只是被“减员增效,下岗分流”。面对企业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恶狠狠地赶我们这些有功之臣走,我们心里像吞了一只苍蝇一样难受,想起了旧社会黑心的资本家。为了生活,我们不得不到私企,得到微薄的工资。私企没有党组织,原企业一脚踢开后,几年来从不通知我们过组织生活。我们虽处逆境,但没有忘掉入党誓词,永不叛党。我们仰亡星空,眼泪往肚子里流。我们在心中千百遍地呼喊:“党啊,您在哪里?。。。。。。”

  

  陕西省总工会从根本上抛弃“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天职,对到自己组织上访的工人群众和赵东民反咬一口,丧尽天良。这使我想起三国时期曹植的《七步诗》:“煮豆持作羹,漉豉以为汁。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陕西省总工会背叛工人阶级,必将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上。

  

  我们之所以关注赵东民案,不是单纯关注赵东民一个人,而是在关注工人阶级是否有权上访自己的工会组织,而是在关注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公民是否有最起码的民主权利(像单纯替工人群众维权的赵东民都抓了判了,那像法国几百万工人大罢工,要抓多少人?),而是在关注国家的整个政治走向,而是在关注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标签:工人   我们   群众   工人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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