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业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防止两极分化 实现共同富裕
《农村财政与财务》杂志编辑部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我们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具体到农业和农村改革,无疑是按照邓小平同志从开始改革就已多次强调的总的方向,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由包产到户的低水平集体化,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在此过程中,国家各级财政部门的支农工作,必将更加大有作为。
对于如何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曾在1992年设想,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已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一些地区、一些人已经先富起来,但是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现在必须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如何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和有决定性的办法,就是选择好所有制,也就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学习邓小平同志的一系列相关论述:
1980年5月31日 ,他在开始肯定安徽凤阳“实行包产到户”的改革时,就已明确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
1980年12月25日 ,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我国农业现代化,不能照抄西方国家或苏联一类国家的办法,要走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乎中国情况的道路。”
1985年3月7日 ,他在讲到过去革命胜利“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时,特别提醒大家:“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1985年10月23日 ,他在谈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时,精辟指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1989年5月31日 ,他在谈到要“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时,特别指出“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
1992年1月18日 - 2月21日 ,他又在推进改革的南巡谈话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992年7月23-24日,他在审阅十四大告稿时,再次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
1993年9月16日 ,邓小平同志到晚年与其弟邓垦谈话时,敏锐地提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
我们在重新学习邓小平同志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时发现,最近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建议,就是国家财政部门以优先股的方式,支持创办高水平集体化、由全民等额持股的新型农业股份公司。这显然不是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不是由少数资本家私人控股而大多数职工只有很少股份的股份公司。这是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采用马克思所讲“股份资本”这个“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首次由全民等额持股的社会主义股份公司。它的主要特点, 一是让农民用其土地承包权稳定增收,自愿申购永久持有的等额优先股,其他公民也自愿如此;二是由国家财政部门大力支持,理直气壮地认购长期持有的巨额优先股;三是由代表全民的法人申购可控股的普通股;四是公司职工(含农转工)按体现贡献大小的职级额度申购普通股;五是非公司职工按公民个人账号申购等额普通股。
由此可见,这种新型农业股份公司,是由全民等额持有股份资本的高水平集体化,是要建立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其法律上的所有权,间接属于持有优先股的全民和代表全民的国家所有,直接属于持有普通股的公司集体成员(含法人和自然人)所有;其经济上的所有权(即使用权),属于持股(含优先股或普通股或两者皆有)的在公司内工作的集体成员所有。这就从所有权制度上防止两极分化,使公司每个职工按贡献大小拉开合理档次致富,同时也确保农民乃至全国人民共有财产而共同致富。
我们感到,这是一个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建议。希望它能引起实事求是的深入探讨,逐步形成共识,从而开创国家财政支农工作的新局面,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原载《农村财政与财务》杂志2009年第9期,总第1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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