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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本身就是黑社会!

2025-02-2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李庄是为黑社会罪犯辩护?还是本身就是黑社会!

  李庄,京城知名大律师,其本人会是黑社会成员吗?  

  

  黑社会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他们能够通过俘获白社会中的权力机构或权力人(保护伞),而把持公共权力,为自己获取超额利益或垄断利益服务。  

  

  单纯依靠打打杀杀谋取私利,而没有白社会保护伞的犯罪组织,其实算不上黑社会,因为他们绝无可能与国家机器抗衡而获得生存空间并发展。  

  

  所以“俘获白社会中的权力机构或权力人”、或者说有白社会权力机构的“保护伞”,应该是黑社会最主要的特征。黑社会成员与白社会权利人总是互相利用、互惠共生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黑社会问题与白社会官员腐败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面而已。  

  

  黑社会的存在及壮大,将破坏、以致彻底毁坏白社会的公平正义,黑社会得不到整治清理,将让广大白社会普通百姓感觉暗无天日,对未来丧失信心,并致整个社会道德堕落。  

  什么行业可以滋生出黑社会?  

  

  从前面的分析看,黑社会的产生其实和行业无关,任何行业只要具备上述特征,都可以形成黑社会,当然律师行业也不例外。  

  

  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下,为委托人挣得应有的利益,从而避免执法失当,从而维护法律公正。  

  

  所以律师的职责是尊重诉讼事实的基础上、以自己对法规条文、诉讼程序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为委托人挣得应有的利益。律师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维护法律公正,而不是破坏法律的公正。  

  李庄是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呢?  

  

  从已经披露的事实看,京城大律师李庄,在法庭上屡战屡胜的秘诀竟是自己深厚的背景,不是专业背景,而是人脉背景,依赖自己上司的权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公共权力、资源的调配能力。  

  

  在这篇网文中  

  京城大律师李庄曾有如下惊人语录:  

  

  李庄法庭语录一(俘获权利):  

  

  “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案发地)政法委”。
李庄法庭语录二,狂妄羞辱女检察长:
“你们省检察院的领导就在法庭上,你(指李春蕾本案检察长)注意一点”。  

  

  李庄法庭语录三,狂妄羞辱女检察长,近乎调戏妇女:  

  

  “你(指李春蕾)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   

  

  李庄庭下语录四,威胁:  

  

  “这个案子领导说了,你们赢不了,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吧”!   

  在这桩贪污1千万的诉讼中,李庄大获全胜,为委托人赢得无罪辩护,也为自己赢得了巨额代理费。可能是女检察官的顽强让他胜得艰难,并原型显露,以致竟起杀心。于是在休庭后竟发生如下事件,场景:  

  2009年4月2日,中午。
李春蕾代表广阳区检察院出庭公诉被告人王向宁,休庭后与书记员离开法院,沿着人行道步行回检察院办公室。李庄律师随后驾车朝其撞来,被李春蕾身边的男书记员挺身拦住车头,李庄律师调头而去……  

  从如上事实(如果是事实的话)能得出什么结论?我认为,毫无疑问,李庄就是黑社会!不折不扣的黑老大。

  

  暴力、狂妄、蛮横、俘获社会权力,所有黑社会的特征一应俱全。对谙熟黑社会的京城大律师李庄来说,可能灭个把小检察官不过是小菜一碟。  

  这次京城大律师李庄飞赴重庆,对委托人龚刚模辩护,其言行活脱脱一副黑社会嘴脸,威逼、利诱、收买,狂妄自夸黑后台,无所不用其极。

  从我们百姓的感觉看,可以说,一个时期以来中国律师界其实是被李庄这样的黑社会裹挟了,所有大案要案,基本都被李庄那样的背景深厚的“大律师”承包了,他们和权力机构、司法机构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能够调配各种社会权利和资源,而这种能力正是他们获得丰厚收益的保证。他们的存在,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而是彻底破坏法律的公正。

标签:黑社会   律师   社会   权力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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