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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宪法]一场跨年度律界真人秀(再谈李庄案)

2025-02-24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法理宪法]一场跨年度律界真人秀(再谈李庄案)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公安刑拘。2010年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随着二审判决书的宣布,轰动一时的“李庄案”在司法程序上暂且告终,但该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却并未随之终结。一些法律人乃至众多网站杂志纷纷参与其中,质疑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主要观点简单说就是重庆打黑除恶不符合“程序正义”,有违法之嫌,最初,这些论争基本还能停留在事实和法律的框架内,属于理性探讨范畴。然而,随着各界对案件关注度进一步升温,李庄案件的影响力逐步跨界超越,迅速拓展到社会各领域,在“眼球经济”的驱动下,各色人等基于不同利益诉求纷纷粉墨登场,演变成以案件本身为圆心的巨大“秀场”。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对法律有着超乎常人的敏锐嗅觉。他们绝大多数人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对正义的诉求,对打黑除恶认同,从专业的、实践的角度出谋划策,有鼓励,也有善意的批评和鞭策,其目的是善意和正向的。但在当下这个利益诉求多样化的社会,一小部分智商高于常人的聪明律师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展现其卓越才华和获得丰厚收益的巨大“秀场”。他们谙习游戏规则,施展并透支着多年储备,深度包装,悉心炒作,从参加全国“海选”到“百强”、又到“二十强”、再到“前五强”一路拼杀,硕果累累。在技艺展示上,用“专业”的眼光,以法治的名义“痛心疾首”并“以头抢地”地奔走相告,为李庄悲鸣喊冤,惊呼中国法治倒退,连篇累牍地撰写“战斗檄文”,制造争论点、激化矛盾点,和官方、媒体、同行、民众,甚至为了不冷场而换个马甲和自己展开旷日持久的“论辩”。在这个“秀场”的强力推动下,一些原本知名度有限,但善于抓住机遇者,一跃成为律界明星奇葩,随之而来的利益,更是让他们喜笑颜开。

  

  一个事件之所以能够成为热点,有其偶然性和阶段性。在当下这个善于制造热点的社会,所有热点都会从进行时态转化为过去时态或者完成时态。要想使其始终保持鲜活和热度,那就需要推手们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不断寻找和制造新的热源,以保证热点对制造者的热力辐射,使其始终居于热点中心地带享受关注。就在李庄案逐渐归于沉寂的时刻,2010年12月12日,数篇纪念李庄被捕一周年的“战斗檄文”跃然尘嚣网上。几位律界奇葩再次以法治的名义声嘶力竭地悲鸣,他们一边计算着李庄回家的路到底还有多长,一边为自己下一个跨年度律界真人秀的票房收益殚精竭虑地筹划着。他们不甘心人气回落,不习惯让别人代替自己站在聚光灯下,于是推陈出新,新瓶旧酒,继续拿自己的还身处囹圄的昔日同行做卖点,再包装,用数学和物理的方法开始丈量归途,继续期望掌声再次想起来。然而,“秀场”也有自身的规律性,有潜质成为常青树的明星大腕毕竟是少数,借尸还魂式的反复包装炒作缺失技术含量,娱乐也要讲求专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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