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被玩弄的道具还是应共同扼守的防线?
在“精蝇”们欢呼法治胜利的鼓噪声里,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李庄漏罪案最后以重庆检方撤诉而落下帷幕。足给于人们提供思考的是关注重庆、关注李庄案件进展的人们都是以怎样的心态来看待重庆打黑除恶和由此牵涉出的李庄案件的?
再是,李庄无罪的结局是否标示着中国法治的胜利?法制和法治又是以一种怎样的形态影响着人们?
可以说李庄案已超出了重庆打黑的范畴,世人关注的焦点是李庄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由于此前尚未有律师因此罪名走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中国第一案”。
李庄案折射了怎样惊心怵目的事实?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
只不知所谓的李庄短信一说是否属实?当然即使是事实,法律也不可能以此作为李庄有罪的证据。但我们不妨来分析这个短信的内容。所谓的“钱多”是重庆涉黑的团伙主犯龚刚模钱多,既然涉黑,那也就可以推理为黑钱。“人傻”是指怎样的人?是作为李庄当事人的龚钢模以及家属还是重庆的司法机关?“够黑”了是李庄对当事人行为所作出的判定还是李庄依然用其他地方的老经验对重庆做出的推论?但可以推定,依李庄判断是认为此案以及相似相关案件绝对有油水可捞的,这才有短信方式作出“速来”的呼唤。
李庄的所谓短信不免让人们产生疑惑的,此类律师究竟是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助力还是为满足一己私欲譬如名利欲敛财欲等而深入重庆再为犯罪推波助澜的?
围绕李庄案展开的是大众利益和“精蝇利益”的博弈。
无论李庄案是以怎样的结果面世,但都无法遮掩一个问题。那就是此一案件中重庆方面与李庄分别代表不同的阶层人群和利益诉求。
重庆:秉持民为上观念,维护社会正义与良知,依法治国,代表大众意志;
李庄:精蝇主义,私欲当先,用法律作遮羞布以行其私,是为精蝇意志。
有人形容李庄案已使得“举国哗然争论不休,俨然两大对立阵营:一从统治所需政治高度入手,认为‘律师不顾打黑大局、为利益驱动捞钱捞人、触犯刑律依法该判’;一从公民社会治理高度入手,认为‘打黑不顾程序正义、捕控承办律师破坏控辩平衡、进而破坏法制成为黑打导致向人治回归’。”
法律究竟是刻意追求的程序还是惩恶扬善的利器?
从重庆的打黑成果来看,无疑是存在黑社会的。但黑社会实施犯罪的主体对象一般都是选择比他们更弱小的人,在此可以改动鲁迅先生说过的话来形容,那就是黑社会看见所有比其强大富贵的都会驯良,但面对比其弱小无权势的就马上露出凶恶的面孔。无疑,黑社会的产生是社会的毒瘤,更是人民的灾难根源。那么,重庆为确保社会的真正和谐稳定而高调打黑,却有认为足以借此捞一笔的人企图利用钻法律空子而满足其私欲。可以说在不同的人眼里,法律可以做不同的诠释。
无论是什么程序和法治的遮掩,都无法改变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法律是合理社会惩恶扬善的利器,而不是被某些人用来作为发财的平台。
李庄们所谓法律究竟是什么?
李庄以及为打捞李庄不惜亲自出马的法律界“泰斗”、“精蝇”们,他们认定的法律是怎样的法律?是为绝大多数人们服务的法律还是为满足极少数人私欲的法律?
在我国古代,就有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的法家,在反映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情况下,针对儒家的“礼治”和“德主刑辅”思想,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他们认为“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故必须以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且猛烈地抨击了儒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但在阶级社会里,由于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法律不是也不可能是社会各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而只是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反映。“改开搞”之后有人借与西方“接鬼”照搬资产阶级的法律价值观,那不过是用“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华丽辞藻伪装起来再强调神马程序企图以外在形式上的平等来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
在中国当下的社会,各种思想流派纷现,西方“普世价值”喧嚣,更由于在中国特色社会里飞速涌现出的新生权贵利益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客观存在的矛盾,由此派生出一些打着法律旗号其实为权贵利益者服务的律师们,无论他们嘴里高喊着神马蛊惑人心的词语,但都改变不了由极度泛滥私欲导致而做出的欺弱附强从而分到一杯残羹剩汁的事实。
但更严峻的事实是,只要中国的社会性质不变,共产党的领导不变,党重新恢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任何肆意玩弄法律的人,最后都必将为法律所毁灭。
无论是“普世价值”的喧嚣,还是多党民主、三权分立的鼓噪,都掩饰不住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西方价值观点和政治体制达到其奴役人民、聚敛财富的卑劣手段。可喜的是,这种欺骗伎俩正在为日益渐多的人们所识破,尽管他们用所掌控的媒体来不遗余力的鼓吹,但这件“精蝇”们披在身上“皇帝的新装”正被人们警惕的目光无情剥下。在此还为他们有点隐忧的,即使已经不知羞耻了,但不冷吗?
李庄案现在看来是重庆检方撤诉,“精蝇”们高呼法治胜利其实是他们胜利了。在此,他们把自己与法治混同于一体。药家鑫一案虽然一审被判死罪,但毕竟还没有最后的尘埃落定。如果承认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那么,在当下,是非成败在正义良知与邪恶利己之间徘徊。
如果说是不同阶层间的博弈,这还仅仅只是起步阶段。最后送给一切追求正义公平人们一句话: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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