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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盼红:到底是谁在扣帽子?

2025-02-24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到底是谁在扣帽子  

  

  ——评“人民日给田有成的帽子太大了”  

  如果不是摧毁东京“人民日给田有成的帽子太大了”一文,我还真不知道,原来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是民主党派中国致公党的什么副主委!可不知咋的,人民日署名天亮的一篇文章《法律裁判少些“标杆”意识》却深深地刺激了摧毁东京们的神经!  

  摧毁东京在其“帽子”中说道:“可不知道民主党派成员的这番话怎么就触动了共产党党的神经,人民日也发文不点名批评7月15日《人民日》署名文章:李昌奎案法律裁判少些“标杆”意识!”  

  本来么,人民日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机关,是中国共产党的宣传喉舌,这是天下人都知道的事情。既然是喉舌,当然要把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世界观、人生观宣传出去,对于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世界观、人生观的观点当然要批评喽!这件事本来就无可厚非的。  

  再者,人民日上的文章就一定是人民日的评论员写的、代表的是真正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意见吗?人民日评论员的文章发出的声音就一定都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的吗?人民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喉舌,怎么就会允许那些反毛、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小丑们在胡言乱语?中央电视台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喉舌,怎么就容许袁腾飞之流大肆污蔑共产党、污蔑毛主席、反社会主义并鼓吹分裂呢可见即便是身为中国共产党的宣传喉舌,也有两个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激烈的争夺这块舆论宣传阵地。而就目前,似乎还是资产阶级占上风。  

  而我阅读了几遍天亮的《标杆》一文,里面没有只字片语谈到田成有是民主党派,也没有一个字是在批评民主党派!我不知道天亮的这篇文章刺痛了摧毁东京们的那根神经,竟然将其无限上纲上限到了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其党在批评中国致公党!这顶“帽子”可大得惊人,惊得我瞠目结舌,半天都回不过神来!  

  按理说,不管你批评得正确与否,也不管对方的观点正确与否,你的批评都应该是只针对观点而不针对人的,这一点,天亮的文章就做得很好。而反观摧毁东京的文章,我就没有看出他在批判人民日文章的观点,而只看到他在为云南省高院叫屈、再为田成有叫屈。他叫屈的目的是为什么呢?并非真的想维护云南省高院和田成有,而是想维护他所在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利益,并趁机反攻、污蔑人民日!这不仅让我想起毛主席的谆谆教导:资产阶级在无时不刻的企图向无产阶级反扑,利用一切机会企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毛主席说:“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这真是至理名言!今天我在手机强坛就看到了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摧毁东京又说:“说从田的这一句话里看出端倪,云南省高院改判此案,或许是想在中国废除死刑的司法进程中‘留下一笔’。首先,人民日窥一斑见全豹的本领,很让我钦佩。因为,我实在看不懂田副主委的标杆是什么意思,姑且就认同党敏锐的观测力吧。可似乎,是审案死缓在前,标杆言论在后啊!”  

  是啊,审案死缓在前,标杆言论在后。为什么会有标杆言论呢?就是因为有了对死刑的“公众狂欢”,公众对云南省高院判处的死缓不满,所以田成有才会有“巨大的压力”,才会“等着压力”要把此案树立为“10年后的标杆”。至于田院长的标杆是什么?本来以为摧毁东京先生的思维能力应该还强的,一下子就能解读出来那根标杆到底是什么?但不知为何,一到了判定田副主委的“标杆”的意思时,他怎么就理解不了呢?既然你不能理解,那么我就来替你理清思路,帮你理解,省得你以后再在公众面前大出洋相!  

  要理解田成有的话,首先要把田成有说话的原文拿出来解读。我在财经网《云南高院田成有:男子杀2人获死缓案10年后将成标杆》中找到了田成有讲话。  

  7月13日的新快刊登了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的采访。田成有认为:“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笔者:加粗的这句话是不是要求这个国家、民族“冷静”地不要“轻易”给犯罪分子死刑?】田成有说,自己所承受的压力确实很大,但“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笔者:田副院长的压力是什么?无非是田副院长们不想判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而广大群众却却很反感云南省高院二审做出的判处李昌奎死缓的判决并纷纷批评。云南省高院是以国家的法律为准绳吗?】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笔者:田副院长在此要求社会理智,不要狂欢式地判处一个人死刑(也就是要免除那个人的死刑);10年后的新想法是什么?就是10年后的人们“今天”公众们理智、不狂欢、不玷污法律之后,李昌奎不立即被处以死刑“是对的”,于是乎,这个顶着巨大压力(或许是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的案子破除了中国数千年以来形成的杀人偿命的观念,成了杀人可以不偿命的第一案即“标杆”!】田成有认为,减少死刑已经成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笔者:田成有公开要求减少死刑,把死刑等同于酷刑,等同于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而免死则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制度,是“普世价值”。我就不知道李昌奎强奸王家飞后并杀死她又杀死王家飞的弟弟,是不是对王家姐弟的大发慈悲?】田成有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笔者: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就是正确的合法的吗?田成有作为个人与李昌奎大约是没有关系,但是,田成有所处的阶级地位——资产阶级就同李昌奎案有大大的关系。李昌奎免死的口子一开,以后资产阶级们有了这个标杆,就可以为自己的死罪开脱了!】田成有同时强调,理解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但这都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笔者:田成有在此公开提出杀人偿命是传统意识,是与所谓的现代司法理念有差异,也就是说现代的司法理念就是杀人可以不偿命!】  

  从田成有的上述言辞中,只要小学的语文水平而且是智力发育正常的人都会理解,田成有所谓的标杆就是10年后中国将不再有死刑了。经过我的这番帮助之后,不知道摧毁东京先生有没有从田成有的话中理解出田高院长们要在10年后废除死刑这层意思?  

  摧毁东京又说:“《人民日》应该不会忘记现在是共产党执政,各行政事业单位都是党委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民主党派干部从来就权力有限,充其量是个干活的副职。把田成有一句书生气十足的话放大成云南高院的全体错误,人民日是不是觉得民主党派干部要比云南高院党委的份量还要重?”  

  我不知道在实行党政分开几十年的今天,法院是否还有党委负责制?既然摧毁东京认为还存在党委负责制,那么我也权且认为云南省高院实行的是党委负责制!既然云南省高院是党委负责制的,他的党委即中共云南省高院委员会肯定是中共中央委员会的一个下属机关。而摧毁东京也知道人民日是中共中央的机关党,估计是代表中共中央发言的。那么,中共中央这个上级机关批评一下自己的下属机关即云南省高院(党委),是人家内部的事情,管你屁事?她又没有点名批评别人,民主党派闹什么心?我看倒是你摧毁东京偏偏要在人家内部事务里横插一杠子!  

  再者,你摧毁东京咋知道云南省高院的这一个判决是云南省高院党委的集体决定?是不是你也参加了云南省高院党委的那个会议(若是有那么一个会议的话)?可是,我根本看不出云南省高院党委决定了这个判决(在立志树立10后的标杆的云南省高院里,我估计党委已经被边缘化了)。相反,从田成有的话“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可以知道,这个判决根本不是云南省高院党委集体做出的决定,而是27名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得来的!这个讨论难道不能代表云南省高院吗?显然是可以代表的!既然如此,人民日批评一下云南省高院又有什么错了的呢?可你摧毁东京先生偏偏要搞拉郎配、乱点鸳鸯谱,明明不干云南省高院党委的事情,却把脏水泼到了云南省高院党委头上、泼到人民日头上!  

  摧毁东京最后说:“就算是咱党抬举,我想田副主委不敢接受,所有民主党派都不敢接受。大家不会忘记,什么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标杆”意识这顶帽子给的太大了!”  

  不知道摧毁东京先生是田副主委肚子里的蛔虫还是所有民主党派人士们肚子里的蛔虫,怎么把他们的心思猜得如此透彻呢?你怎么知道他们就不欢迎人民日的这顶“大帽子”呢?说不定这顶帽子他们非常喜欢接受,而且戴着正合适的呢?你这样子做是不是有点越俎代庖了呢?当年有人把茅于轼头上的那顶右派帽子摘掉后,茅于轼到现在还觉得不服呢:“我在当年是被准确打成右派的!”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天亮的《法律裁判,少些“标杆”意识》原文是怎么说的:  

  “李昌奎一案二审改判以来,公众一直在质疑。而近日,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回应说:“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从这个表态能看出一点端倪:云南省高院改判此案,或许是想在中国废除死刑的司法进程中“留下一笔”。然而,此次改判所传递出来的价值观,令人怀疑。  

  

  云南省高院的改判依据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曾有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二是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仔细分析这两个改判依据,其一,把此案定性为婚姻纠葛和邻里矛盾,很片面。因为李昌奎还杀死了与所谓的“纠葛”扯不上关系且年仅3岁的孩子。其二,自首情节只是“可以”减轻刑罚,而非“必然”。  

  

  云南省高院强调,“不要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死一个人”,但公众对本案的质疑在于法院对法律的适用是否正确,并非有意干预司法,不能简单地概括为“公众狂欢”。较之于我国目前死刑制度与自首制度的粗疏,法院更需要将其运用“法律逻辑推理”而进行的“自由裁量”严谨、充分地呈现给公众。“不要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死一个人”的理念式表达,显然无法令公众信服。  

  

  而所谓树“标杆”,更令人大惑不解。虽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的提案渐增,但毕竟尚未写入刑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慎刑”要求,亦并非否定死刑的适用。那么在国家立法尚未废除死刑的情况下,法官必须严格依据现行有效法律对案件进行审判,不能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用在个人理念的表达上,并试图以此“推动”司法“改革”进程,否则将严重损害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从该文中“或许”可以看出,该文只是对云南省高院“或许是想在中国废除死刑的司法进程中'留下一笔'”做出猜测,对云南省高院的这一行为所传递出来的价值观进行质疑,无非想要向公众提出警告,防止云南省高院用西方的“普世价值”取代中国的传统道德。整篇文章对问题的分析是有理有据,根本没有对任何民主党派或者民主党派人士进行攻击(如果人民日的这篇文章对田成有副院长进行点名批评的话,我想摧毁东京就会更加兴奋的攻击起人民日和中国共产党了!)而且,对云南省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一案,社会上的主流民意都是强烈反对并指责云南省高院的。中国的主流民意是坚持“杀人偿命”这个观念的,天亮先生只不过是顺从主流民意对云南省高院进行批评,这是符合摧毁东京等“普世价值派”们的“民主、自由”的观点的,不知摧毁东京们却为何又要反主流民意而行事,莫非摧毁东京们所推崇的“民主、自由”是虚伪的,只是他们自己一小部分人的民主、自由?对此,我百思不得其解。  

  我不知道摧毁东京先生们脑子里搭错了哪根神经,偏偏要顶着主流民意而倒行逆施,胡乱瞎扣帽子。摧毁东京先生,你把社会公众要求“杀人偿命”与云南省高院的普世价值派们的“废除死刑”之争上升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个民主党派争端,你的这顶帽子太大了,人民日消受不起,中国共产党消受不起,各大民主党派也消受不起,中国的社会各界公众们更加消受不起!  

  摧毁东京们,还是收起你们伪善的伎俩吧!  

  

标签:云南省   东京   摧毁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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