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将成为颠覆公有制的主力军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是土地兼并走到极端出现的必然景象。“富者房连街巷,贫者无驻足之所”,这是房产兼并走到极端出现的必然景象。
物权法在为这一现象推波助澜。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请注意这款规定。与当今炒房套数无限制结合起来,我们将得到一个结论,一旦有人购买了某栋房产的话,该房产及其下的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如今做地主违法,但做房主合法。这里的房主不是指一套房子的拥有者,而是像解放前的大地主拥有可连阡陌的地产一样,拥有可连街巷的房产。究竟可以拥有多少套房子,只受财富多寡的限制,而没有法律、政策方面的限制。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做法,结果可能是隔靴搔痒痒更痒,扬汤止沸沸更沸。房产向少数人手中集中是一种趋势。当前的炒房者多数还是在炒,原因在于他们是在使用银行的钱,他们的自有资金还不足以让他们成为大房主,所以还不想错过目前房价飞涨这个赚钱的机会。一旦房价在高位稳定,他们就不会再选择迅速将房子倒手,而是选择出租,成为像靠租地发财的地主一样身份的房主。到那一天,这些人以及他们的子孙后代,除非出现败家子,那么就将永远富裕。
政策是明确的,不会打击炒房。提高二套房贷款比例也好,有限供给经适房、保障房也好,均是做做样子。如果想保障住房供给,让想住房的人买得起房,没有比彻底禁止二套房购买更简便、更低成本的路子。然而没人选择走这条路。不久的将来,经适房、保障房也不会存在。因为两极分化的趋势还在加速,今天的经适房、保障房的使用群体,将来必然连这些房也使用不上,他们将更加没钱。经适房、保障房最终成为大房主的囊中之物,只怕也是一个必然。有人说,中国应该培养一个中产阶级,一个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这样的社会结构才是稳定的。这种人是在做梦,或者仅仅是在忽悠。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确实出现了一个人数不太多但也不太少的中等收入群体,但这些人在不久的将来,少数会因为沾了炒房的便宜而挤身富豪行列,而多数会遭到房市洗劫再次陷入极端贫困。
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是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我们的社会结构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将会有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将来还可能会出现房主阶级与房奴阶级。前面已经提到,这里的房主不是一栋房子的主人,而是指房连街巷的大房主,与封建社会的大地主是一样的。而这里的房奴也非当前的房奴,因为当前的房奴名为奴,实为主,因为不管他有多少钱的房贷未还,但房子毕竟是他自己的。这里的房奴是指没有自己的房子,仅能靠租住他人的房子才有住所的人,即租房人,地位类似原来的佃户。原来的佃户佃的是地,将来的房奴佃的是房。原来的佃户不佃地就没饭吃,将来的房奴不租房就没房子住。如果有人问,为什么他们不能买房子?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了。因为我也不知道,封建社会的贫苦农民为什么不去买地,自己做地主?
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自动延期的规定与当前的房地产政策,无疑将使房地产成为颠覆公有制,返回私有制的主力军。城市房产与其下的土地成为少数人的私有财产,已经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当政策对时下热炒的房子无动于衷的时候,我想我们应当回顾一下历史。
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在初建时期,一般都会有限制土地兼并的政策,如均田制、授田制等。因为那时的头头们也明白,两极分化不利于社会稳定,应当让下层人群也能够丰衣足食地活着,即便这种活法还算不上“有尊严的活着”。然而当财政困难且官吏制度腐烂的时候,这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财富平均的制度便必然被破坏。鲁国的初税亩不就是这样出现的吗?于是“好政策”得不到执行,富者侵吞贫者的土地,社会两极分化加剧,官吏腐败更加严重,结果万马齐喑迅速变为人喊马嘶,历史很快进入下一个轮回。当前各地政府为何对房地产如此热衷?无他,为地方财政尔。如果没有这一块收入,很多地方的财政将捉襟见肘,有可能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发放也有困难。我们可以有一个好梦,但现在确实还没有,未来并不光明。土地又不是可以永久去卖的。有的地方政府因为拆迁问题与群众有着激烈的矛盾与冲突,原因可能在于,可卖的地不多了,否则不会有哪位领导傻到冒着群众进京上访的风险去与他们为难。
反思历史,再看现实,不能不令人警觉,不能不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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