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学雷锋:改革开放的“新”事物4
不敢学雷锋:改革开放的“新”事物4
“2月15日 上午 ,一位九旬老太太瘫倒在南京市解放南路人行道上,老花镜和毛线帽子都掉在了一边,口吐白味。20分钟内,过往行人都小心地绕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热心市民 魏 女士见此情景,也因为‘怕事后说不清楚’而不敢轻易上前。她于是站在 5米 开外的地方,喊来七八位路人作‘见证’,才敢打电话报警。”
那些当时路过此路段的南京人,的确有见死不救的嫌疑。然而,人们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采取这样的态度呢?这还要从该市曾经发生过的一件事说起。
“ 2006年10月20日 ,一名叫彭宇的南京青年在公共汽车站见一位老太太跌倒,他主动上前 扶起老 太太并送她上医院检查。不想,那位 徐老 太太及家人得知其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倒了老太太,要他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被拒绝后,老人就将彭宇告上了法院。
“去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此次事故,彭宇 和徐老 太太均不具有过错。但没有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因而双方应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责任。法院于是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
“彭宇 扶老 太太时,现场有一位50多岁的 陈 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他就走开了。 陈 先生曾经作证,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彭宇的辩护律师也辩护说,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了老太太。可是这些都无济于事。法院仍然作了上述判决。
“一审结束后,作为此案唯一目击证人的 陈 先生高呼:‘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此事在南京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经过此次事件的严重教训,南京市的许多市民发誓:今后可是不能再做那样的好事了!”(以上引文见《现代快报》、《都市书报》)
正因为有彭宇的前车之鉴,才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些市民见危不扶的态度,才有 魏 女士的小心谨慎。
其实,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在中国广大土地上,这样雷锋不敢学,好事不敢做的事绝非个别事例,而是普遍现象。多年来的有关事例是不胜枚举的。这里仅再举近二日( 3月3日 和4日)见之新闻媒体的两个例子为证。
例证一,据温州商报 3月3日 报道 , 2月28日 中午12时30分 左右,温州瓯海区仙岩镇河滨中路发生一起意外事故:76岁的 李老 太太突然摔倒在一辆缓缓行驶的北京现代越野车前。越野车司机刘子龙看到后下车 扶起老 太太,叫了一辆三轮车送老人去医院。意想不到的是,事后, 李老 太太的家属一口咬定,是刘子龙驾驶的越野车将老人撞倒的,要求刘子龙赔偿相关的损失。刘子龙则表示,自己绝对没有碰到老人,当时只是想做好事。事发现场的三位目击者也出面作证,证明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可是对方仍然要刘子龙赔偿损失,双方就此事发了一场争议。而刘子龙的现代越野车也被交警暂扣了。
2月29日 下午4点半,记者来到事发现场调查。街道两侧林立的店铺里,许多人还在议论和感叹一天前发生的这件事情。其中很多人说自己看到了当时的情景,由于街道很窄,当时车子很多,行进很缓慢,正如三位证人所说,李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他们纷纷为刘子龙鸣冤。
例证二, 3月4日 CCTV朝闻天下报导: 2月16日中午 ,大连市公交汽车司机孙军驾驶716路公交车在大辛市场车站停靠,见一位老人上车,自己一下子摔倒在车门口。随后,孙军开着公交车把老人拉到市中心医院救治,孙军的爱人也闻讯赶到医院,垫付了四百多元的医药费。之后,他俩又通知派出所,并掏出20元钱,让老人打车回家。
孙军和他的爱人都认为自己做了一件好事,心情特别高兴。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受伤老人曲珍蕃和家属来到孙军的单位,硬说老人的摔倒和受伤是由于孙军开车摇晃所致,所以要孙军赔偿相关的损失。
这样的结果的确让孙军倍感委屈。幸喜公交车上安装得有监控探头,通过监控录像证实,当时孙军驾驶的公交车并没有开动,老人是自己上车摔伤的。在真相已经大白的情况下,老人和其儿子只是辩解说,曲珍蕃出事后糊涂了,记不清当时的情况,却既没向孙军表示感谢,也没有要返还医药费的表示。试想,在这个事件中,如果不是公交车上安装得了录像探头,孙军还能说得清楚么?
正是这一个又一个的现实教训,才使得社会的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如今的社会状况下,好人是当不得的,好事是做不得的;做了好事是会惹来麻烦的。所以,面对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为了避免麻烦,只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装聋作哑,以明哲保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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