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抹不掉的这一串脚印
谁也抹不掉的这一串脚印
原点的两个光辉的脚印
昨天晚上,我读完了李克勤网友所写的《毛主席个人的钱“拉拢”不了警卫员》一文,在该文的后面,我点开了【毛主席救过少年王刚 http://jixuie.home.news.cn/blog/a/01010002E05A0B524BCC7DA5.html】,便出现了下列文字:
【李克勤(jixuie)题记:著名主持人王刚讲过一个他自己小时候的故事,毛主席亲自解救过处于困境中的少年王刚。
王刚是新中国的同龄人,是艰难挡不住的幸运儿。我们都有这样的感觉,一般小时候调皮淘气的孩子,一旦懂事后走正道,往往有出息。
王刚属于这种,但他小时候淘得有点出圈儿:上学的时候差点把学校烧着了,再苦的日子也挡不住他的鬼点子。
一次,王刚讲了自己怎么跟毛主席通信的真实故事。
上四年级时,一次王刚在上课时拿个自己糊的写着“令”字的三角旗。老师转过身去写字时,他往左边一挥,左二排的学生就“啊”地一叫,老师回过头一看,王刚马上一本正经地坐在那里。老师再背过去写时,他又往右边一挥,右二排学生又“啊”地大叫。后来老师打个时间差,逮住了王刚。这样,老师就把王刚从前几排的座位挪到了最后一排。
这样的事例发生几起后,老师跟王刚母亲说,上五年级时你们最好给孩子换一个学校吧。这也就是变相地要开除王刚了。当时老师号召全班同学孤立王刚,说他是个坏孩子。所有的家长也不让自己的孩子跟王刚玩。那时,王刚母亲都不敢到学校参加家长会,不敢面对学校和家长的指责。
那以后,王刚就开始逃学。学校也没有告诉家长,所以家里也不知道。每天一大早,王刚就背着书包出门了,到处晃悠,去得最多的就是古旧市场。有时也去看电影,当时长春在放《流浪者》,一毛钱一场,也不清场,王刚就一遍一遍地看,王刚觉得自己就正是一个流浪者。也想出走,跑到长春火车站,站在那看轰隆隆的火车,可是没胆量。
逃学的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当时王刚感觉到非常痛苦,非常孤单,没有一个人理他,怎么办呢?也不敢跟家里说,说了王刚爸肯定是一顿暴打。快到那年的期末时,王刚实在是扛不住了。有天晚上,王刚突发奇想,花了一夜的时间,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王刚在信中表达一个孩子对毛主席的忠诚,还画了两幅画,水彩的,一幅是一个小白兔在吃萝卜,还有一幅是解放军在保卫祖国,背景好像是台湾。王刚还放进了一张自己和1岁妹妹王静的合影照。第二天一早王刚把信封好,写上“北京毛主席收”,投进了信箱。
不久之后,王刚被叫到校长室,以为又要接受处分,不想校长笑脸相迎。教导主任把中央办公厅秘书室的回信交到了王刚手里。
王刚一看,上面写道: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某某小学四年级2班王刚小朋友收,下面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校长问王刚:“这是怎么回事?”王刚老老实实地说自己十几天前给毛主席写过一封信,大概是回信了。
王刚就在校长室打开了信。信是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办写来的,信中写道:王刚小朋友,你6月24日写给毛主席的信还有图画和照片都收到了,谢谢你,今寄去毛主席照片一张,请留作纪念。希望你努力学习,注意锻炼身体,准备将来为祖国服务。
1959年7月3日看完信,校长对王刚说:“你能不能把这封信通过学校喇叭广播,给全校师生读一遍。”当时还从未在学校广播室播音过的王刚有些紧张,但他还是答应校长,拿着信走进学校的广播室里,给大家广播。这也是王刚广播主持的第一次触电。
从那时起,王刚成为了学校的风云人物,他顽皮的性格彻底转变。】
上述这些关于著名演员王刚的文字,使我情不自禁地想到了众所周知的毛主席给李庆林老师的那封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信,以及随信所寄去的那300元钱。这可是毛主席近一个月的工资啊!于是,我便将这两件事定名为“原点的两个光辉的脚印” 。
一串带血的脚印
从上述人民领袖毛主席给孩子和教师回信的两个普通事件中,使我又情不自禁地想到了近些年来,那些众多老干部、老革命家给中央和某些领导人多次写信,但却总是泥牛入海、杳无音信的事情。由此,我还想到了下列事情:
2006年9月24日 ,新华网重庆电讯称:“重庆公安机关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东南某省省会市的中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最近发布了《民营企业家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制度》的规定,自2007年开始施行。为此,政府要拨付专项资金,选调优秀的各科医务专家为私营企业主治病,并建立民营企业家健康档案。现市委、市府已选定150名市级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享受这一待遇。该规定还要求:各区、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应参照市里的做法,每年安排一批未列入市级名单的民营企业家,享受公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这段话引自李成瑞所著《千人断指叹》一书的第27页)
北方某大都市建委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对“恶意讨薪”行为,今后“将由公安、劳动部门联合打击”(见2005年元月初的《时代潮》)。 2007年8月20日 ,南方某首府城市的建委、公安局、劳动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的通知》中,竟然出现了这样的话语:“杜绝建设领域的追讨行为,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立法,已经成为正式的法律。
我将想到的以上这些事情定名为“一串带血的脚印” ,不知是否恰当?
秦川牛
2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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