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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脆脆与楼歪歪开发商只负责赚钱吗

2025-02-22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楼脆脆与楼歪歪是两个类似的案例,人们以同样的方式追究责任,有错吗?

如今的开发商除了赚钱,任何责任都不想承担,遇到质量问题就一味的推卸责任,即不参与建筑管理也不参与质量验收,更对自身验收后的质量问题不负责,想想在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环节里似乎除了圈地、囤地、腐化官员并抬升房价以牟取暴利外,什么事都与其无干了。

任志强给开发商下了定义,开发商的本质同商场、4s店一样是销售组织,只负责销售不负责质量,并且不参与生产建设,只承担合同约定责任。由此看在当前商品房供不应求,房价暴涨百姓买不起房的年代里,让这样依靠销售从中获利的组织似存在显然不符合常理。

当然其它相关责任方也是有责任的,其责任就在于其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但是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外,承建商、材料供应商、设计单位等等无一不是开发商授权委托的,那么开发商对授权事宜需要承担的责任就必能避免,商品售出后出现问题,消费者找商家索赔与追究责任是唯一的解决办法,至于商家再去找生产方的事情,与消费方没有任何关系,同你的耐克鞋断了底不能去找代工工厂解决是一个道理。对于楼脆脆与楼歪歪来讲,媒体没有错,相关消费者以及舆论的问责都是正确的,之所以任志强为此事恼火,无非是媒体与舆论没有倾向开发商去直接问责生产方与其它相关责任方而已。而恰恰这是个媒体与舆论方都没有权利去问责的事情,因为生产方与设计方包括监理方等,都是经过开发商授权的,开发商作为整个链条的领导者,出了问题让别人去追究下属的问题,显然很荒唐。

记得笔者五月份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开发商根本没有必要存在,从中讲明了开发商的性质,即不参加生产也不参加真正的销售还不对物业负责,仅是依靠囤地垄断、抬高物价、腐化官员而谋取暴利,最终仅是个利用资本(其中大部分来自银行)投机的中间商,记得当时遭到很多人的反驳,现在看来,任志强为这个属性做了最好的证明,因为开发商的确不参与生产,也不承担责任,只负责销售,曾经那些反驳的人想来也再无力反驳了。

说实话,现在的政府尽管部门很多,人员很多(27个百姓供养一个公务员),但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对于房产开发与建设,已经是无能为力了,开发商在这样的环境下,只能继续存在。但有一点需要开发商明白的是,即便环境允许这个行业的存在,也不能抛弃责任一味的去逐利,该承担的份内责任是必须承担的,质量问题也找不到替罪羊。

基于楼脆催与楼歪歪两个案例来讲,开发商在整个环节中,处在项目决策者的身份下,需要承担的就是民事责任,假如楼脆脆整栋楼都以进户,在人们都在家中的午夜卧倒,那么整个事件还会比一次矿难伤害的人数少吗,假如出现这样的问题导致有无数的人员伤亡,最终涉及到赔偿,还应当以其它责任论处吗?难道最终要国家出钱为开发商的责任买单不成?显然任何的狡辩都无法改变事实的本质。

法律本身是一个国家的底线不假,也从来没有任何舆论曾经撼动过法律的尊严,更没见过何时超越过法律的权利。在当前国情下,百姓看到的法律一直都是双面的,一面是给百姓准备的,一切从严,一面是给权贵们准备的,任何事情都情有可原,作为权贵的代表,率先出来指责法律对权贵的不公,如果法律依旧要以权贵的利益为中心,对那些从来都循规蹈矩的弱势百姓而言,这样的法律也真的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标签:开发   责任   法律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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