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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钢事件的几点再思考

2025-02-21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关于通钢事件的几点再思考  

最近,通钢事件在网络上被闹得沸沸扬扬,而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一些饱含战斗性的替工人阶级伸张正义、维权谋利的热辣文章连连刊出,读起来真让人激愤不已。  

在一个自称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里,却经常发生这种工人的权益屡遭资本剥夺和蹂躏的悲剧,究竟是谁的错?面对通钢工人的维权,吉林的国资委竟要惩办几个“闹事”的工人,是不是资本的帮凶?  

透过这起通钢事件,我们这个自称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究竟应从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面对资本的利益盘剥,工人阶级还要不要继续自己的“群起抗争”?  

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啊!  

针对中国下层民众的生存现状和中国周边的战略形势,笔者以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绝对都是一个压倒一切的大局问题,但维稳必须紧紧抓住工人阶级乃至最广大人民生存权和基本生活的保障这个根本。  

通钢事件的发生,它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把这个中国社会维稳的一个根本赤裸裸地展示在人们的面前。  

连300元的活命钱都想着剥夺,通钢的这个候任总经理陈国军的放话和恐吓,能不让通钢工人群起抗争吗?不给通钢工人留生路的陈国军,人家通钢工人就先断你的活路。通钢工人所面临的生存困境——不抗争等着饿死,群起抗争则可能存活,这与陈胜、吴广在大泽乡雨阻误期所遭遇的生存困境——不反则死,反而则生,极为近似。在生计、活路已绝的困境中,人总会本能地为着自己的基本生存铤而走险,或和平的抗争或流血的造反。这就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  

这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究竟让我们党应记取哪些基本的教训呢?  

第一, 国企的改制、产权的让渡与资本的运作,都必须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并置于首位的考虑。这个红线千万不要触摸。  

第二, 管理层通过自定薪酬而操纵企业内部的初次分配必须受到政府立法的更多节制。像陈国军300万的年薪与通钢工人300元的月薪这种过大的分配差距必须通过两者收入比率的调控而控制在一个社会可以接纳和容忍的范围内,通过这个比率的调控让资本、劳动、管理这些生产要素公平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和经营利润。  

第三, 在国企的改制和资本的重组中,增加工人代表的席位和表决权的份额,通过赋予工人代表持有一种特殊的表决权,防范和阻止资本和企业管理层侵吞和剥夺工人的合法权益。就像西方国家在节制股市的运作中为了保护中小股民,而赋予自己的政府持有一股具有特殊权限的“黄金股”那样。据香港的 郎咸平 教授在自己的博文《中共的错误在于迷信市场化》披露,“这种以市场化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护中小股民,股改后的公司,英国政府保有一股黄金股,在必要的时候具有一票否决权。”也要让工人代表的这个特殊的表决权具有类似这种英国政府黄金股的权限,以在必要的时候一票否决资本和企业管理层对劳工权益的侵害。  

这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又让我们的工人阶级记取怎样的教训呢?  

单个的分散的维权总是脆弱的,团结起来,共同抗争才有力量。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的结尾为何发出“全世界的无产者联合起来”这样的战斗口号,其因也正在于此。反击资本的侵权,维护自己的基本生存,中国的工人阶级别无它途,只有继续自己的紧密团结与群起抗争。这就是血的教训,这就是阶级斗争的永恒规律。救世主不是别人,而是自己,也即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如果中国的工人阶级在斗争中不去竭力保护自己的领袖——资本眼中的“闹事者”,那么这种维权的斗争必将因为自己的一盘散沙而难以为继下去。  

对于吉林的国资委惩办通钢几个闹事者的放话,通钢的工人弟兄能否再次团结起来,共同抗争,利害攸关啊!  

 2009年7月31日 初稿于论道书斋胡显达  

标签:工人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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