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工人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吉林省通化钢铁集团数千工人,为了反对吉林省政府和建龙集团(私营)对国营企业的私有化改制,发起了罢工运动。
在罢工期间,建龙集团董事长等负责人,意图施加压力,让工人复工。其中建龙派任通钢的陈总经理,因急功近利激怒群众,被众人打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当晚吉林省政府和建龙集团通过通钢电视台发布公告:
建龙集团永不参股通钢集团。
至此,通钢二万名工人,在停产11小时后,全面复工。
近日,网络媒体透露消息:吉林省政府为了给建龙集团一个交待,已安排通化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追查通钢工人打人事件。
吉林省政府处理矛盾的方法值得商榷:
通化钢铁集团二万名工人,他们从五八年开始,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历经五十年艰苦奋斗,才造就这个强大的,在全国五百强企业中,排名224位的钢铁企业。这既是一个大型国营企业,更是二万名员工,附上家属有10万余人口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然而,吉林省政府忽略了通钢是通化市10万市民依靠的生存基础,急不可待将其出卖给资本家。已于2005年把36%股权交给建龙。但是,资本家经营与国营企业有根本区别,向来只考虑资本收益。在08年出现亏损时,就宣布撤出。今年6月出现盈利时,又利用国资委,瞬间控股65%,实行全面私有化改制。
这里先不论述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事宜,只评说私有化改制问题。
按照中国政府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吉林省政府应当在通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各种意见,尽力统一思想,赢得通过;最低也应该作好宣传,争取到多数人认可。与此同时,在跟建龙集团签约中,必须明确保护通钢职工利益,绝不能认同任意损害。
据网络报道,吉林省政府缺失这一步。
当然,省政府也在网络声明:对通钢的私有化改制是合法的。即便合法,也应该派出工作组,深入了解广大工人群众的意见,把握改制形势,因为改制关系到十万人的生存条件,非同小可!
建龙集团在改制过程有重大失误:民营企业亦有社会责任,不能光考虑资本收益。人民无法知道建龙兼并通钢之后,会如何一步步把原有工人排挤下岗。但是,陈总经理是建龙在通钢的化身,他宣布的:“三年后,通钢姓陈”,“原有人员统统下岗,一个不留。”这必定是建龙安排通钢工人的方针!
好一个:“统统下岗,一个不留。”这可是一个重磅炸弹。陈总经理满以为可以炸哑二万工人,又谁知弹未投出,炸毁了自己。
纵观全景,过失在于吉林省国资委,错误在于建龙集团。基于这样的场景,立案追查打人事件,极为不妥,可能导致矛盾复杂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吉林省国资委和建龙集团,在未取得通钢集团多数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就实施兼并及私有化改制,同时宣布:“原有职工统统下岗,一个不留”。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侵犯了通钢二万工人的劳动权利,也就是侵犯了二万工人的生存权利,实际上可以说是侵犯了通化市10万市民的生存权利!
7月24日,正当侵权行为紧张进行时,通钢工人如果不昂首挺胸站立起来,举手抗议,罢工示威,二万工人将失去劳动的权利。让人没想到的,恰恰在这种情况下,陈总经理举起重磅炸弹:“统统下岗,一个不留”。立即让二万工人受到了生存威胁,于是,数千工人举手反击:打伤了陈总经理,后经救治无效而死亡。
通钢工人的反击,直接指向改制错误——二万工人的生存威胁。这种反击是人类天生本能,工人有,农民有,知识分子有,理论家有,百姓有,官员更有,皇帝和圣人超级有!有谁对工人的反击横加指责,人民定会质疑他是否属于人类大家庭成员。陈总经理只是职业经理人,错不至死。但是,因为陈总经理操作不当,自己争当错误化身,而让他遭遇不幸。
总而言之,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时,通钢工人举手反击,绝非违法打人事件,确确切切属于正当防卫!!
无产者共鸣
2009年8月4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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