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法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了何等角色

2025-02-18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法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了何等角色

富士康在今年以来接连发生九起年轻员工跳楼惨剧,媒体愤怒,国人震惊,员工家庭的悲痛更是难以言表。中国发生五起幼儿被残害事件。一千多名群众在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政府大楼门口集体下跪。多起矿难事件。多起博士生自杀事件。多起自焚事件袁腾飞诋毁毛泽东事件。洛阳刘三英被警察殴打事件,北京警方搜查“天上人间”事件。宋木山流氓企业家在其机构内淫乱事件。黄光裕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腐败案件,举不胜举。  

联系这三十年来法律法律对中国的进步究竟起到何等进步作用,可以随便例举几件也是触目惊心令人义愤填膺的。案件出现一件比一件大,危害一件比一件恶劣,灾难一件比一件深重,焦点访谈内容,一天比一天每况日下,“打假”一天比一天造的更险恶,玩到吃转基因假粮上来了。热爱毛泽东思想的人却遭遇警察袭击,反毛泽东思想的人反而大受欢迎。法律法制在保护谁的利益,在保护什么样的群体,已经是昭然若揭了。  

是如何导致这种局面的出现呢?毋庸赘言那就是铺天盖地的愚民政策和愚民教育充斥了整个社会,人民距离小康社会看来是更加遥远了。这是为什么?搞私有化还想让全体人民富余起来,等于鬼在说话。社会主义法制法律能管得了搞私有化的人吗?如果说能管得了,那就是一手在引导犯罪,一手在控制犯罪,或者说一手在制造污染,一手在治理污染,这是何等人干的事情?难道不蠢才所为吗?多少本应该为社会主义做出重要贡献的能人才人纷纷步入犯罪行列,三十年来有成千上万的干部纷纷落水进入监牢或判了死刑,难道这不是国家重大损失吗?携款外逃的,在国内当裸官的,给中国经济造成无法估量巨大损失。这就是一手在制造灾难,一手在挽救灾难,纯属是愚昧之极的手法。  

法律法制是万能的吗?普了三十年的法,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何等模样?各种形式犯罪天天大量暴料着,涉及到各级政府,官员,国企,民营,文化教育等等无一没有不犯罪不产生腐败的部门。法律法制作用到哪里去了?腐败的病越治越大,真正是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的态势。如果细究,不知道要打掉多少万腐败分子。从政府官员和各级干部财产不能公示这一现象来看,这腐败已经到了病入膏肓的地步。法律是死秤,是活人来操控的。在唯利是图的国度里,法律法制作用等于零,难道不是吗?  

法律是人制定的,是什么人制定的值得深究。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人制定的吗?是革命党人制定的吗?法律是保护人民的,怎么出现人民向政府下跪的悲惨景象呢?怎么出现少数人占有多数人生产生活资源呢?法律法制限制腐败大量攀升了吗?普法首先是在政府领导层开展的,结果如何?资改派的精英们说是当前法律不健全,腐败钻了空子,难道等亡国时才能健全法律法制吗?难道要使中国成为万部法律大国吗?法律法制本身就存在腐败问题,一味把法律法制看得非常纯洁,简直就是笑话。文强一案本应是一目了然应该判死刑的案子,非要拖上三五年才能结案。宋山木强奸部下,部下揭发,说证据不足,非要当场留下更多证据,要抓个现场,或者非等被害者死掉,法律才能认可是强奸。如此推断,黄世仁根本没有犯强奸喜儿罪了,都是对黄世仁污蔑了。这世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为判刑者辩护,这很符合国际惯例,说是保护人权,把人民认可执行死刑的人,辩护的免于死刑,把罪大恶极的减轻罪刑,有罪说成无罪。冤案,假案,错案到处都有,律师干什么吃的?他们除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还能有什么。司法腐败是中国目前一大危害。见死不救,说是怕破坏现场,成为公理,这是中国人的理念吗?然而却被司法认定是正当行为。法律法制已经跌入罪恶深渊,已经起不到保护人民作用,必要重新制定了。承认目前法律法制司法公正正义只有自欺欺人而已。  

在私有化和道德沦丧的大前提下,再好的法律法制司法是无效的。官商勾结,警匪勾结,犯人家属与律师勾结,完全亵渎了社会主义法律法制司法应有的尊严,充当了危害人民危害社会的角色。最不能容忍的是好人杀死坏人同样要治罪,这是中国历史从来没有过的恶劣行径,只有国民党反动派时期才会出现。好人难做迈不开步,好人生存窘迫,坏人好做行千里,在人间天堂里寻欢作乐。高官,高管,官僚,特权,黄赌毒,卖淫嫖娼,打手,黑恶势力,都集结在富人天堂里了。这是社会主义法制法律司法吗?作用何在?毛泽东领导人民进行了二十八年抗争,建立了新中国,如今三十年了,在以法治国的口号下,不但犯罪率没降下来,反而逐年上升,如此无能的法制还不应该铲除吗?现今是人民掌握着法律武器吗?为何出现人民群众给政府下跪的景象?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生存处处受阻,这是人民的法制天地吗?  

私有制就是剥削压迫,就是不让人民说话,这与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主人完全是背道而驰的。在这个大背景下,人民剩下的只有苦不堪言。人民还象毛泽东时代那样扬眉吐气吗?连示威游行的权力皆无,这就是怕人民的表现。越是走向反动越是害怕人民起来造反,谁说不是呢?具体到受害人要打赢一个官司不知道要花费多少时间、精力,资金才能胜诉,大官司放下,小官司放弃,打赢后的结果比没打赢还惨,这就是所谓保护受害人合法利益,这就是保护百姓的“人权”,这要比保护施害人的“人权”收获简直就是天地之别。这样的法律法制司法难道不应该彻底推翻重建吗?  

法律、法制、司法如果没有给公民营造出公平、公正、和谐、安定、舒心的人文生存生活环境,那就是天大的罪恶!  

标签:法律   法制   人民   司法   腐败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