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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目混珠移赃嫁祸的新四十条-重重迷雾中的路线斗争(6)

2025-02-27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得民心者得天下,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振兴中华! (七)    

  

  ------重重迷雾中的路线斗争(6)    

  六、鱼目混珠,移赃嫁祸的新四十条!    

  

  :九月十五(lujun1999)    

  上文说到,教条主义集团的阳谋。利用人民群众对集体所有制的陌生,利用人民群众对共产主义社会美好生活的强烈向往,利用人民群众在合作化过程中的某些失误,利用某些利益暂时受损社员的不满,把集体所有制混同于共产主义社会下的全民所有制,把社会主义阶段的按劳分配混同于商品极大丰富下的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大搞“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五股歪风。想尽一切办法破坏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打击农业合作社社员的劳动积极性,破坏农业合作社的劳动成果。目的就是要把农业合作社的巨大成果搞垮、搞没,使社员对农业合作社失去信心,最后就是否定《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否定农业合作化,否定集体所有制经济,否定毛主席的经济发展路线,然后给毛主席戴上一顶“不懂经济”的臭帽子,赶下台。很显然,一直到一九六二年七千人大会之前,毛主席都没有认识到刘邓教条主义集团逼宫夺权的阳谋。毛主席一直把刘邓教条主义集团蓄意而为的夺权行动“集体所有制混同于共产主义社会下的全民所有制,把社会主义阶段的按劳分配混同于商品极大丰富下的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大搞‘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五股歪风”都当作工作失误来纠偏。  

  这一切歪曲、混同和五股歪风(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都是在“人民公社“这面旗帜下进行。人民公社是什么呢?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没有组建人民公社计划,只有组建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计划。并于 一九五六年六月三十日 颁布了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配套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 一九五六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1958年3月成都会议制定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的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会后,河南省遂平县、平舆县及其所在的信阳专区,形成了一个小社并大社的热潮。这时候的大社实际上就是高级农业合作社。而毛主席一直有一个想法,就是合作社不能只搞农业,还要办工业、办商业、办学校。如果办了这些,还叫高级农业合作社就不合适,叫什么名字好呢?毛主席一时也没有想出什么好名字。 8月6日 ,毛主席视察了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见到了“人民公社”这个名字,感到很好,很高兴,就讲了一句“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为什么好呢?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把工业、农业、商业、学校都包括到合作社中去了。人民公社实际上就是办了工业、商业、学校的高级农业合作社或者是几个这样的合作社联合。可以说,高级农业合作社加高级农业合作社,加社办工业企业,加社办商业企业,加社办学校就是人民公社。这个认识大家从很多资料上都可以查到。在人民公社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继续合法有效。人民公社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并没有什么矛盾与冲突。而刘邓教条主义集团为了否定《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为了赶毛主席下台,歪曲了毛主席办人民公社的原意。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混同于共产主义社会下的全民所有制,把社会主义阶段的按劳分配混同于商品极大丰富下的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大搞五股歪风(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蓄意扰乱国家正常经济计划《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最终酿成饿死几十万人的“三年困难时期”。  

  张宏志著的一书《还清白于毛泽东:把真实的历史告诉人们》记录了大量刘邓教条主义集团蓄意而为的夺权行动,和毛主席的持续纠偏。现摘录如下:    

  

  1958年10月,毛泽东派吴冷西、田家英,去刘少奇视察过的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和修武人民公社做调查,弄清楚刘少奇是怎样做的,以便有效的纠正刘少奇一些人的“左”倾错误,使人民公社运动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出发前毛泽东的谈话    

  

  以下是吴冷西的回忆(吴冷西:《忆毛主席》)    

  

  毛泽东说,我们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这是没有问题的。现在的问题在于:什么是共产主义社会?现在并不是人人认识一致,甚至在高级干部中也各说各的,其中有不少胡说。。。。。。  

  情况调查经过: 。。。。。。从调查中了解到,这个一县一社是由原来245个合作社合并而成的。全县统一收支,生产资料全归公有,由公社(县)统一调拨,生活资料的日常消费由公社供给,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都说,他们实行的是全民所有制。男女老少都实行低水平的供给制,办了公共食堂,敞开肚皮吃饭。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接触的干部和群众生产情绪很高,正巧碰上他们全县总动员大炼钢铁,男女老少爬高山,背矿石,不叫苦,不叫累,兴高采烈,十分感人。因为办了公共食堂,大部分妇女都上山了。但从中也了解到,由于大办钢铁,地里庄稼没人收,只见低年级的小学生在拾谷穗。地里的棉花大部分没有摘下来,只有幼儿园的老师带着一些小孩摘一点点,据财贸干部对我们说,本该收籽棉900万斤,到10月底只收到159万斤。敞开肚皮吃公共食堂当然大家高兴,许多人都说,一生也没有像这两个月吃这样饱的饭。但好几位老人(有的原是贫农,有的原是中农)都在发愁,说:“这样吃法长不了。”最后我们同县委书记谈了一个晚上,他先说了一县一社的优越性,也谈了今后三年规划,但提出了不少关于全民所有制的供给制疑问和顾虑。  

  我们 11月1日 从修武县转到新乡(田家英也从新乡转到修武),那里是另一番天地。新乡县委给我们简要介绍时,着重说明他们为什么没有像修武那样搞一县一社,只搞了一个“县联社”的招牌,似乎他们以为我们是赞成一县一社的。新乡人口和耕地都比修武多,经济比修武富裕,粮棉都高产,每人平均分配也高于修武。  

  七里营十六“包”     

  

  第二天,我们去七里营公社,这是全国第一个挂起“人民公社”牌子的公社。这个公社有5个大队,79个生产队,人口3万,耕地9万亩。年收入1218万元,是新乡最富的公社。这里给我们的印象最新的是,他们实行了供给制。据公社书记说。他们实行十六“包”: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学、育、婚、乐,以至理发、洗澡、缝纫、电费,都由公社包了,这十六包的费用每人一年共78元。调查了七里营公社以后,我们又去看公社所在地周围的两个大队(刘庄和陈庄)。其中刘庄大队(即史来贺同志当支部书记)给我印象特好,主要是那里干得实在,说得也实在。史来贺同志,既讲成绩也讲困难。他的大队有800多人,1900亩土地,总收入31万元,人均分配104元(1957年即为96元)。当时他正在发愁的是还有三分之二的棉花在地里没有人收。大部劳力上山炼铁去了。  

  兴宁人民公社搞男女老幼分开居住    

  

  在新乡,我们还调查了一个公社——兴宁人民公社。这是一个4000户、2万人口的社,实行军事化,全公社编成了15个营,50个连。尤其特别的是,实行房屋公有,搞集体住宿,社员男女老幼分开,按连、排编制集中居住。我们具体的调查了东郭大队,这个大队共有224户,开始时有150户男女老幼分开住,现在仍有60户集中在8个地方,男女各住4处,实行礼拜六制度,回家度周末。据大队干部说,这是公社统一布置的,大多数人意见很大,只有少数夫妻不和或婆媳不和的愿意分居。大队干部说,正考虑改变作法。我遇到公社干部时,就顾不得下来调查前规定的守则(不要随便表示意见),忍不住指出这种拆散家庭的做法十分错误,共产主义不是不要家庭。那些公社干部还想不通,说河南许多地方都这样作,并说有位中央负责同志当时就说过,共产主义社会也要革家庭的命,这位中央负责同志不是别人,就是刘少奇。  

  他不但在河南主张这样做,而且还到江苏去推广。 1958年9月19日 —28日,刘少奇到江苏视察时,在具体阐述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五个条件时,同在河南讲的一样,他是这样说的:“第四,改善社会劳动组织。例如,规模较小的农业合作社转变成规模较大的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农村劳动组织大进一步的改进,这种改进,大大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调配,大大有利于农村生产的发展。又例如,实行郑州提出的‘男女换班,老少换班’,即:女人能做的事不再由男人去做,老人能做的事不再由青年和壮年去做,以使男女老少能够各自担任自己力能胜任的工作。”刘少奇所说的“男女老少换班”,是刘少奇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实行“家庭革命”的一个举措。(以上所引,见《人民日》 1958年9月30日 《刘少奇同志视察江苏城乡》)  

  ------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人民日详细导的少奇同志具体阐述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五个条件:1、使社会上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进行劳动,特别是体力劳动。每个人都应当担负起力所能及的劳动,体力劳动是搞吃穿的,每个人都吃穿,有人不能负担,别人就要加重负担。少奇同志特别强调说,毛主席说过,马克思、恩格斯都说过。这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个必要条件。2、搞好食堂、幼儿园、缝纫厂,把妇女从家务劳动解放出来,参加生产。3、要搞技术革命。4、改进社会的劳动组织,也能节省很多劳动力。5、要提高技术水平和文化水平。导说,少奇同志十分称赞河南的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当吴芝圃谈到许多公社都实行供给制时,少奇同志说:这要由低级到高级,一半供给,一半工资的做法是很好的。刘少奇阐述的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五个条件直接违背了一九五八年八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所规定的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五个条件。其中,明文规定“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国营工业企业,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然后再经过多少年。1、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2、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了。3、全民教育普及并且提高了。4、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也逐步地消失了。5、国家职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八月份才通过的决议,九月刘少奇就违背。中央的决议在刘少奇那里就是废纸一张,一钱不值。  

   向毛主席汇    

  

  关于“一县一社”问题  11月6日 ,我们从新乡调到郑州,当晚毛主席要我们向他汇。我们按原来计划先扼要介绍情况。由于我先到修武,着重汇修武县委书记提出的问题。  

  我说到,修武县委书记虽说一县一社是全民所有制,但他认为公社和国家的关系不同于国营工厂和国家的关系,公社的产品不能全部由国家调拨,国家也不能供给公社需要的所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他提出,如果公社实行同国营工厂一样的全民所有制,那么,有两个问题他担心不易解决:一是遇到灾年国家能否跟平年一样拨给公社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二是遇到丰年国家能否全部收购公社的产品。我说,这位县委书记既怕灾年饥荒,又怕丰年谷贱伤农。我还说到修武县委书记怀疑他们实行的低标准的供给制,能否叫按需分配。我说这只能是很勉强的“温饱”。  

  毛主席详细地问了县里同国家的经济关系,互相间进行哪些交换。我汇说,修武县同国家的经济来往主要有两种:一是纳税,主要是农业税即公粮,工商税不多;二是交换,主要向国家交售统购的粮、棉、油料等农副产品,和向国家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两种交换都是商品交换,现金结算的。  

  关于供给制问题    

  

  毛主席对供给制也很关心,在田家英汇时,详细询问了七里营公社的十六“包”的具体内容,并且提出,这样低标准的平均分配是否必要和能否持久。田家英谈到,七里营公社的十六“包”,是新乡地区包得最多的,但标准仍然很低,“食”是吃饭不要钱,都吃公共食堂,据估计一年需42元(菜肉未计)。“衣”一项是—年21尺布,二斤棉,两双布鞋(因妇女上山炼铁、下大田、不能做了)共18元,医药费每人每年2元为限,产妇补助一斤红糖,20个鸡蛋,殡葬和结婚各补助10元,看戏不要钱,那年只看了一次戏,六次电影。田家英和我都认为这只是平均主义,不能说是“按需分配”,更不能说是已经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  

  毛主席的评论    

  

  (一)一县一社太大了。平均分配会损害富社的积极性,还是要搞“按劳分配”。    

  

  毛主席谈到一县一社时提出,一县一社太大了。县委管不了那么多具体事,而且全县各地生产水平很不平衡,平均分配损害富队富社的积极性。我们现在还是搞社会主义还是按劳分配。凡是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就干,一切不利于发展生产的就不干。供给制只能搞公共食堂,而且要加强管理,粗细粮搭配,干稀搭配,农忙农闲不同,要学会勤俭过日子,不能放开肚皮大吃大喝,那样肯定维持不下去。其它只搞些公共福利事业,不要采取“包”的办法,量力而为。延安时期搞供给制,是属于战时共产主义的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能作为分配方式的榜样,所以全国解放后,就改行工资制了。  

  (二)两种所有制的接近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千万不能把两者混同起来。    

  

  谈到修武县的全民所有制,毛主席说,修武不同于鞍钢,产品不能调拨,只能进行商品交换,不能称谓全民所有制,只能叫集体所有制。千万不能把两者混同一起,修武县委书记提出的问题,表明他实际上是不赞成搞全民所有制的,县里的产品不能全部调给国家,不可能也不必要,他作为一县之长,不能不慎重考虑,尤其是国家对县,在平常年景也不能完全保证按照县里的需要调拨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遇到灾年更加不能保证,这也是明摆着的。他提出的问题使我们想到:如果生产力没有高度发展,像北戴河会议关于人民公社决议中指出的,产品极端丰富,工业和农业都高度现代化,那么,生产关系上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分配方式从按劳分配过渡到按需分配,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两种所有制的接近,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三)把夫妻分开搞集体住宿,不是给国民党对我们的诬蔑帮了忙吗?    

  

  当我们汇到有些公社搞集体住宿时,毛主席很生气地说,那种搞法不是给国民党对我们的诬蔑帮了忙吗?凡是这样胡搞的地方,我都支持群众起来造反。这些干部头脑发昏了,怎么共产党不要家庭了呢?要禁止拆散家庭,还是一家人大、中、小结合的好。(按:所谓搞“集体住宿”即刘少奇鼓吹的“男女换班”“老少换班”的做法,把男女老少分别编班集体住宿,“搞军事化生活”,“行动战斗化”“以便男女老少各自能够担任自己力能胜任的工作”。这就是刘少奇主张的共产主义“家庭革命”——笔者注)  

  (四)几千万人上山,农业可能丰产不丰收,食堂又放开肚皮吃,怎么得了?    

  

  谈到群众大炼钢铁的干劲很大,地里庄稼没人收时,毛主席说:1070万吨钢的指标,可能闹得天下大乱。从北戴河会议到年底只有四个月,几千万人上山,农业可能丰产不丰收,食堂又放开肚皮吃,怎么得了?这次郑州会议要叫大家冷静下来。(吴冷西:《忆毛主席》95—103页)    

  毛主席想通过郑州会议纠正刘邓教条主义集团的“工作失误”,使人民公社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而刘邓教条主义集团却在大搞“形左实右”,想尽一切办法打倒《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薄一波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里透漏了一些情况。“郑州会议期间。 11月4日下午 ,在听取吴芝圃、王任重等同志关于议论十年规划文件时,毛主席说:还是社会主义为题目,不要一扯就扯到共产主义。你现在牵涉到共产主义,这个问题就大了。你说十年就过渡了,我就不一定相信。这是一个客观的东西,人们的想法是一回事,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又是一回事。”这个“十年规划”是个什么东西呢?他实际上就是刘邓教条主义集团搞的《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呢?目的又是什么呢?新出版的《毛泽东传(1949-1976)》里说出来了,这就是“搞一个新四十条,以取代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五六年就应该执行的十二年农业发展纲要《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被刘邓教条主义集团硬拖了两年。实在顶不住了,就搞一个新四十条来鱼目混珠,来取代他,好一条妙计。现在看来,用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这“三面红旗”来取代雷金河周家庄、三条驴腿王国藩西铺、“社会主义一枝花”耿长锁五公大队这“三面红旗”,还不是刘邓教条主义集团第一次鱼目混珠。第一次鱼目混珠应该是用新四十条《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67)》来取代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那《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主要内容又是什么呢?《毛泽东传(1949-1976)》一书捅出来了。“工业、农业时,都提出一些吓人的超高指标,例如,十年内,钢产量达到四亿吨,机床一千万台,煤四十亿吨,粮食亩产由原定的四百斤、五百斤、八百斤,分别提高到四千斤、五千斤、八千斤,叫“新四、五、八”。毛主席对新四十条的态度呢?原来新四十条准备了两个题目“人民公社发展纲要四十条”“共产主义建设十年规划纲要”,被毛主席批评“现在的题目,我看还是社会主义。不要一扯就扯到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建设十年规划纲要”被毛主席改成了“社会主义建设十年规划纲要”。新四十条原来准备用十年的时间实现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毛主席认为,四十条纲要,问题甚大,完不成过渡,建议把时间拉长,将十年改为十五年。最后新四十条定名为《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对于这个新四十条的高指标,毛主席说了一句话“我看这个文件要发表,要过了苦战三年之后。”因为新四十条毕竟是在规划十年、十五年之后粮食亩产分别提高到四千斤、五千斤、八千斤,如果一点时间都不给他们就一棒子敲死,恐怕也不符合毛主席的一贯作风。我们完全可以观察老四十条用12年的时间把粮食亩产提高到四百斤、五百斤、八百斤规划的落实情况之后,来判断新四十条粮食亩产四千斤、五千斤、八千斤的可能性。毛主席给了他们三年的时间,三年老四十条的落实情况足以证明他们规划的荒唐。三年之后的 1962年1月11日 的七千人大会,刘邓教条主义集团承认了他们的错误吗?没有。他们把这一切都栽赃到毛主席头上,都栽赃到老四十条《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上,并向毛主席逼宫夺权。    

  

  这个荒唐的规划又出自何人之手呢?《毛泽东传(1949-1976)》一书记载“在 十一月六日 的会上,毛泽东提议由邓小平代替吴芝圃主持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的起草工作”,说明这个“鱼目混珠,移赃嫁祸的新四十条”前期由吴芝圃负责,后期由邓小平负责。吴芝圃时任河南省省长、省委书记,在3月成都会议上,提出了全国最为激进的惊人口号:一年实现“四、五、八”(即黄河以北粮食亩产400斤,黄河以南亩产500斤,淮河以南亩产800斤)。 6月13日 ,中共河南省委宣布夏粮总产已达到103亿公斤(实际只有50亿公斤)。1958年的全省粮食产量实际只有140. 5亿公斤 ,河南省委竟高估为351亿公斤,导致全省性的高征购,基层干部为完成征购而一味“反瞒产”。因向农民逼迫粮食而捆、绑、吊、打、捕的现象已十分严重。到1958年11月底,密县已发生饿死人的情况。翌年春天,豫东黄泛区浮肿病和饿死人的事态蔓延。1958年冬和1960年春,信阳地区出现大量饿死人的悲剧。河南发生的问题通过各种途径传到了北京。 1960年10月21日 ,中组部、中监委4名干部写出有关“信阳事件”的告。 10月24日 ,李富春将告上毛泽东。 11月12日 ,毛泽东派李先念、陶铸和王任重来到信阳调查。1962年4月,中央免去吴芝圃在河南的职务。1962年1月,吴芝圃在给中南局的检查中承认:“对河南五八、五九年粮食产量,我曾经作过远远高于实际的估算……不止一次向主席作了河南粮食数字的假告……反映全省群众生活只有5%安排不好,其实,那个时候正是信阳地区大批发生浮肿病和死人的时候。”吴芝圃沉痛地说:“省委和我犯的错误严重得很,罪恶也大得很……组织上无论如何严肃处理,我都没话讲的。处以极刑,我也应引颈受戮。”吴芝圃后来数次心痛地表示:“我欠河南5000万人民的债一辈子也还不清。”  1979年1月24日 ,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主持吴芝圃等八人平反昭雪追悼会,在吴芝圃的悼词中宣布:“对于强加给吴芝圃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全部推倒,彻底为吴芝圃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至于邓则更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当作“刘、邓资产阶级司令部”第二号人物被打倒。80年以后,在伟大的改革开放年代,制定出“黄河以北粮食亩产4千斤,黄河以南亩产5千斤,淮河以南亩产8千斤” 规划的邓成了宣扬、实践“实事求是”精神的伟人。制定出“黄河以北粮食亩产4百斤,黄河以南亩产5百斤,淮河以南亩产8百斤” 规划的毛主席成了违背“事实求是”精神,急躁冒进,大搞空想社会主义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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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年1月18日 ,彭真首先发难:我们的错误首先是中央书记处负责。包括不包括主席、少奇和中央常委同志?该包括就包括,有多少错误就是多少错误,毛主席也不是什么错误都没有。三、五年过渡,食堂都是毛主席提的。。。。。。。彭真还表示:我们对毛主席不是花岗岩也是水成岩。毛主席的威信不是珠穆朗玛峰也是大山、拿走几吨土还是那么高。。。。。。 1月21  日,起草委员会继续会议。刘少奇首先发言。他认为,(《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可以修改。4、5、8(按指《纲要》规定不同地区粮食产量所要达到的指标)提法本身不大科学,农业方面确有人有意见,这个问题值得研究。(见之于《共和国重大事件和决策内幕》邱石编经济日出版社出版)  

  现在可以肯定的说,《新四十条》(即《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就是刘邓教条主义集团制定出来,用来鱼目混珠《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即《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用来反对毛主席经济发展路线,用来破坏大跃进 《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用来反对大批量、大规模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东西。最终目的就是蓄意扰乱国家正常经济计划,然后移赃嫁祸逼迫毛主席下台,夺取最高权力,以此来实现他们的“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低,不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要先走一段时间资本主义道路” 的路线。1958年6、7、8、9、10月份泛滥的“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五股歪风,实际上是为他们移赃嫁祸的新四十条出台创造舆论环境,这五股歪风所宣扬的思想也就是新四十条主张的思想,也就是刘邓教条主义集团“形左实右”“打着红旗反红旗”的理论纲领。其主要内容就是“歪曲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精神实质;大肆鼓吹高指标,大肆浮夸虚;大搞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瞎指挥。大肆鼓吹‘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把社员的自留地、部分生产工具、树木、房屋等一律归公社所有;大肆取消集体所有制,实行全民所有制。混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大搞一平二调三收款,大刮‘共产风’。”。新四十条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又被栽赃到老四十条(即《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头上去,栽赃到毛主席身上去,然后就是打倒老四十条,否定农业合作化,否定毛主席的经济发展路线。  

  虽然,我们现在搜索不到新四十条的详细内容,但从我们已经知道的内容“十年过渡、吓人的超高指标(十年内,钢产量达到四亿吨,机床一千万台,煤四十亿吨,粮食亩产由原定的四百斤、五百斤、八百斤,分别提高到四千斤、五千斤、八千斤,叫“新四、五、八”)和毛主席对五股歪风“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的批评来看,新四十条的内容、目的猜也能猜个十之八九。  

  《毛泽东传(1949-1976)》一书透露。 十一月九日上午 ,会议在河南省委招待所继续进行。毛泽东主要就纲要四十条问题发表意见。经过七天的讨论,毛泽东纠“左”的思路越来越明显了。他讲了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家庭问题。针对公社化运动中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拆散家庭的极左做法,他主张在纲要里写进这样的话:“废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家长制。在住宅方面,注意使住房适宜于每个家庭的男女老幼的团聚。”    

  

  第二,商品问题。他说:“许多人避而不谈商品和商业问题,好像不如此就不是共产主义似的。人民公社必须生产适宜于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工资。在生活资料方面,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并且利用价值法则的形式,在过渡时期内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利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列宁曾经大力提倡发展商业,因为苏联那时城乡商品流通有断流的危险。我们在一九五О年也曾有过这种危险。现在运输情况不好,出现半断流的状态。我看要向两方面发展:一是扩大调拨,一是扩大商品生产。不如此,就不能发工资,不能提高生活。”    

  

  第三,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他说:“一部分必须破坏,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这些方面,必须天天破除。破了又生,生了又破。又说:我们要恢复供给制,但要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还是必要的。”对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毛泽东自有他的见解。在这次讲话中,他对这个问题采取了分析的态度,没有全盘否定。    

  

  第四,高指标问题。纲要中提出,到一九六七年要达到年产四亿吨钢。毛泽东就问:“许多问题,我不清楚你们是根据什么这样提的。工业方面为什么搞四亿吨钢?到一九六二年搞多少吨?(有人答:一亿吨钢。)五年就增长三亿吨,怎么增法?”他说:“现在有些问题相当混乱。不仅在公社方面,就是在中央、省、地这三级里头,都相当混乱。钢、机床、煤、电四项高指标吓人,四十条发到哪一级,要做政治考虑。”毛泽东对四十条里的高指标越来越怀疑了。    

  

  第五,工作方法问题。他说:“第四十条,一大堆观点,使人看了不满意。中心是要解决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不要捆人、打人、骂人、辩人,罚苦工,动不动“辩你一家伙”。要提倡实事求是,不要谎。《人民日》最好要冷一点。要把解决工作方法问题当成重点,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实事求是。”  

  讲完了四十条,毛泽东把话题转到斯大林《关于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他要求省委常委、地委常委以上干部都要研究其中的第一、二、三章。他强调指出:“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产品只是一部分,多数产品是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现在有一种偏向,好像共产主义越快越好。实行共产主义是要有步骤的。山东范县提出两年实现共产主义,要派人去调查一下。现在有些人总是想在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①(①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8年11月9日。)    

  

  ------个人分析,这个“纲要四十条”实际上就是指刘邓教条主义集团搞出来用来鱼目混珠、移赃嫁祸的《新四十条》(即《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决不是指《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即《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这里隐晦的说毛主席就纲要四十条问题发表意见,实际上就是毛主席在批评鱼目混珠、移赃嫁祸的《新四十条》。毛主席讲的几个重要问题实际上就是毛主席批评《新四十条》的几个重要方面。我们再来看一看一九五八年十 一月九日 、十日毛主席在第一次郑州会议的部分讲话。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 (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日 、十日)    

  

  一、许多人避而不谈商品和商业问题,好像不如此就不是共产主义似的。人民公社必须生产适宜于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工资。在生活资料方面,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并且利用价值法则的形式,在过渡时期内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利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现在我们的经济学家不喜欢经济学,苏联也是这样,认为谁说到价值法则谁就不名誉似的,表现在雅罗申柯写的一封信上。这些人不赞成商品生产,以为苏联已经是共产主义了,实际上还差得很远。我们搞社会主义只有几年,则差得更远。  

  列宁曾经大力提倡发展商业,因为苏联那时城乡商品流通有断流的危险。我们在一九五○年也曾有过这种危险。现在运输情况不好,出现半断流的状态。我看要向两方面发展:一是扩大调拨,一是扩大商品生产。不如此,就不能发工资,不能提高生活。  

  提倡实事求是,不要谎,不要把别人的猪成自己的,不要把三百斤麦子成四百斤。今年的九千亿斤粮食,最多是七千四百亿斤,把七千四百亿斤当数,其余一千六百亿斤当作谎,比较妥当。人民是骗不了的。过去的战,谎战绩只能欺骗人民,欺骗不了敌人,敌人看了好笑。有真必有假,真真假假搞不清。偃师县原想瞒产,以多少,也有的以少多。《人民日》最好要冷静一点。要把解决工作方法问题,当成重点,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实事求是。---这是点名批评《人民日》。  

  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要再看一遍。省委常委、地委常委以上干部要研究一下,都要研究这本书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过去看,不感兴趣,现在不同了。这三章中有许多值得注意的东西,也有一些写得不妥当,再有一些他自己也没有搞清楚。  

  第二章、第三章,讲商品和价值法则,你们有什么看法我相当赞成其中的许多观点,把这些问题讲清楚很有必要。斯大林认为在苏联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在我们国家就不同,生产资料又是商品又不是商品,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把农业机械卖给合作社。  

  进入共产主义要有步骤。我们向两方面扩大:一方面发展自给性的生产,一方面发展商品生产。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在这方面,斯大林讲了许多理由。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方面呢有就限制它嘛!  

  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印度的铁路、纺织比中国发达。去年我们生产粮食三千七百亿斤,其中三百亿斤作为公粮,五百亿斤作为商品卖给国家,两项合起来商品粮还不到粮食总产量的四分之一。粮食以外的经济作物也很不发达,例如茶、丝、麻、烟都没有恢复到历史上的最高产量。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否则公社发不出工资。例如河北省分三种县,一种只够吃饭,一种需要救济,一种除吃饭外还能发点工资。发工资又分几种情况,有的只能发几角钱。因此,每个公社在生产粮食以外还要发展能卖钱的东西,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产品只是一部分,多数产品是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  

  现在有一种偏向,好像共产主义越快越好。实现共产主义是要有步骤的。山东范县提出两年实现共产主义,要派人去调查一下。现在有些人总是想在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  

  二、大跃进把有些人搞得糊里糊涂,到处都是诗。有人说“诗无达诂”,这是不对的。诗有达诂,达即是通达,诂即是确凿。睡不着觉,想说一点。试图搬斯大林,继续对一些同志作说服工作。我自以为是正确的,如果对立面的同志正确,那我服从。  

  现在仍然是农民问题。有些同志忽然把农民看得很高,以为农民是第一,工人是第二了,农民甚至比工人阶级还高,是老大哥了。农村在有些方面走在前面,这是现象,不是本质。有人以为中国的无产阶级在农村,好像农民是无产者,工人是小资产阶级。这样看,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有的同志读马克思主义教科书时是马克思主义者,一碰到实际问题就要打折扣。这一股风,有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人。至于群众,也有些昏昏沉沉。于是谨慎小心,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第三十六条[2](指《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第一次修正稿修改时重新改写的第36条,内容是:“人民公社应当根据必要的社会分工发展生产,既要增加自给性的产品,又必须增加用以交换的产品。产品的交换,除了在公社相互之间可以继续采取合同制度以外,在国家和公社之间,应当逐步地从合同制度过渡到调拨制度。”)的写法就是证据,尽量用不明显的词句,来蒙混过关,以便显得农民进入共产主义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这是关系到几亿农民的事。斯大林说不能剥夺农民。我国人民公社,不但种子,还有肥料、产品,所有权在农民。国家不给它东西,不进行等价交换,它的产品也不会给你。是轻率地还是谨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好呢修武县县委书记,不敢宣布公社是全民所有制。他第一条是怕有灾荒,农业减产了,发不了工资,而国家又不能包下来,不能给补贴;第二条是怕丰产了,国家把粮食调走。这个同志是想事情的,不冒失。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而是宣布土地、种子、牲畜、大小农具社有。这一段时期内,只有经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才能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全民所有制。  

  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时期,应当利用商品生产来团结几亿农民。我以为有了人民公社以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发展,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例如畜产品、大豆、黄麻、肠衣、果木、皮毛。现在有人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不要商业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把陕西的核桃拿来吃了,一个钱不给,陕西的农民肯干吗把七里营[3]的棉花无代价地调出来,会马上打破脑袋。这是不认识五亿农民,不懂得无产阶级对农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恩格斯曾经说过,“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4]产品在旧社会对人是有控制作用的。斯大林对恩格斯的这个公式所作的分析是对的,斯大林说:“恩格斯在他的公式中所指的,不是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即不仅把工业中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恩格斯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5]现在我们的全民所有是一小部分,只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一小部分。只有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才能废除商业。我们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懂得这一点。  

  斯大林说,有一种“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应当剥夺农村的中小生产者。[6]我国也有这种人。有些同志急于要宣布人民公社是全民所有,废除商业,实行产品调拨,这就是剥夺农民,只会使台湾高兴。我们在一九五四年犯过点错误,征购粮食太多了,全体农民反对我们,人人说粮食,户户谈统购,这也是“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因为不知道农民手里到底有多少粮。这还是征购,只是过头了一点,农民就反对。曾经有过这种经验,犯过这种错误,后来我们就减下来了,决定只征购八百三十亿斤。现在农民的劳动,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种子、工具、水利工程、林木、肥料等)一样是他们自己所有的,因此有产品所有权。不知道什么道理,我们的哲学家、经济学家显然把这些问题忘记了。忘记了这一点,我们就有脱离农民的危险。  

  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为什么怕商品生产无非是怕资本主义。现在是国家同人民公社做生意,早已排除资本主义,怕商品生产做什么不要怕,我看要大大发展商品生产。我国还有没有资本家剥削工人没有了,为什么还怕呢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斯大林的话完全正确,他说:“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7]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商品生产从古就有,商朝的“商”字,就是表示当时已经有了商品生产的意思。。。。。。在奴隶时代商品生产并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斯大林说,商品生产“替封建制度服务过,可是,虽然它为资本主义生产准备了若干条件,却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11]斯大林的这一说法不很准确,应该说:封建社会这个母胎中已经孕育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一九四九年七届二中全会[12]上,我的告中就说到限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问题,对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不是漫无限制地任其泛滥。从一九五○年开始,我们让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发展了六年之久,但同时已经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经济成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一九五六年,他们实际上空手过来了,斯大林所说的“一些决定性的经济条件”[13],我们已经完全有了。斯大林说:“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14]这句话很重要。已经把鬼吃了,还怕鬼不要怕,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因为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商品生产可以乖乖地为社会主义服务,把五亿农民引导到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是不是有利的工具应当肯定说:是。为了五亿农民,应当充分利用这个工具发展社会主义生产。要把这个问题提到干部中进行讨论。  

  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是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公社所有。他们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产品交换他们需要的商品,用商品交换以外的办法拿走公社的产品,他们都不接受。我们不要以为中国农民特别进步。修武县县委书记的想法是完全正确的。商品流通的必要性是共产主义者要考虑的。必须在产品充分发展之后,才可能使商品流通趋于消失。同志们,我们建国才九年就急着不要商品,这是不现实的。只有当国家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可能使商品经济成为不必要而消失。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河南提出四年过渡到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太多”了,不要急于在四年搞成。不要以为四年之后河南的农民就会同郑州的工人一样,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搞革命战争用了二十二年,曾经耐心地等得民主革命的胜利。搞社会主义没有耐心怎么行没有耐心是不行的。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讲话记录稿刊印    

  分析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日 、十日,毛主席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实际上就是在批评鱼目混珠、移赃嫁祸的《新四十条》。特别是其中“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观点应该是毛主席对马列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毛主席经济发展路线的理论基础。  

  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并大力提倡“大大发展商品生产”,不要怕被引导到资本主义。已经把鬼(此鬼指资本主义)吃了,还怕鬼不要怕。  

  ---多少年之后,不尊重价值法则、不要商品生产、不要商品交换成了斯大林、毛主席、计划经济的的罪责。价值法则、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也成了市场经济所独有,好象价值法则、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在计划经济中不能存在一样。这篇文章很清楚的告诉我们,是谁不尊重价值法则?是谁反对商品生产?是谁反对商品交换?又是谁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为计划经济服务?真实的历史一但被人民群众所了解,骗局的破产也就不远了。“于是谨慎小心,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第三十六条的写法就是证据。”这两句话就是摆明了正是刘邓教条主义集团不尊重价值法则、不要商品生产、不要商品交换。他们制定的《新四十条》中第三十六条就是证据。毛主席的讲话《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就是对《新四十条》宣扬的某些思想进行批评。  

  赵紫阳上台之后,搞了一个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赵的理论猛吹了一阵。如果赵不是因89下台,恐怕也会成为赵理论而写入党章。而我之所以印象深刻,实在是因为我们的政治老师在讲解“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讲得通俗易懂,我也是全盘接受,非常认同赵的这个理论。今天,我才发现,这个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只不过是把毛主席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改头换面而已。而且,还要倒打一耙,把自己做的丑事栽赃到毛主席身上,以此来否定计划经济,否定毛主席的经济发展路线,整垮人民公社和国营企业。今年是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日 、十日)的讲话发表五十周年,左派同志要利用一切合法形式来纪念这篇文章的发表,宣传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事情的真相。以此来清除刘邓教条主义集团泼在计划经济、毛主席经济发展路线上的污水。现在“科学发展观”、“新一轮解放思想”宣传得很厉害,左派同志可以利用纪念《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发表五十周年来测试一下“科学发展观”“新一轮解放思想”。是不是又是一场大忽悠?又是一场挂羊头卖狗肉的卖拐表演?价值法则、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已经被大家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所需要。如果纪念、宣传这种思想提出五十周年的活动被人为压制,那左派同志对 “科学发展观”、“新一轮解放思想” 就应该心里有数了。左派同志要明白,经济崩溃的谎言不清除,毛主席身上的污水不洗干净,就永远也不会有真正的科学发展观。如果有的话,则肯定是假冒伪劣。  

  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主席批评了新四十条(即《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所主张的某些错误思想,但并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也没有认识到新四十条就是用来“鱼目混珠、移赃嫁祸”的。根本完不成的高指标对合作社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有巨大的打击。“企图废除商品生产”实际上就是把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混同于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总想在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实际上就是一种“急于过渡“的错误思想。这些错误思想的目标就是打倒农业合作社,打倒《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毛主席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刘邓教条主义集团移赃嫁祸、逼宫夺权的阳谋,一直把这些错误思想当作工作失误来批评,并建议大家读两本书。一本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另一本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他提出:“要联系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经济建设去读这两本书,使自己获得一个清醒的头脑,以利指导我们伟大的经济工作。现在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思想,读这两本书就有可能给以澄清。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同志,在最近几个月内,就是如此。他们在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时候是马克思主义者,一临到目前经济实践中某些具体问题,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了折扣了。现在需要读书和辩论,以期对一切同志有益。”那刘邓教条主义集团是否又听取了毛主席读书的建议,接受了这种批评呢?    

  

  lujun1999    

  

   20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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