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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白色恐怖与女性——在东亚和平人权国际学术大会上的演讲

2025-02-27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台湾白色恐怖与女性
在东亚和平人权国际学术大会上的演讲

  

   文□冯守娥

  

  


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台湾白色恐怖与女性”﹐在此能向各位告觉得荣幸也很侥幸﹐因为在一九五○年代的台湾白色恐怖下被枪杀的人实在太多﹐在那个时代里﹐只要被指思想有问题而被逮捕的人生死常在一线间﹐能活着回来的都觉得很侥幸。我先简单地自我介绍。
 

  

   我在一九三○年出生于台湾宜兰县﹐今年六十八岁﹐我就是在一九五○年代白色恐怖下幸存的受难者之一﹐我于二十岁到三十岁之间坐了十年的政治牢﹐家兄冯锦辉也与我同样在一九五○年被捕﹐却一去不复返﹐并于当年十月就被枪决死亡了﹐所以我也是死难者的遗族之一﹐我在一九六○年出狱后﹐于一九六五年与同样在五○年代因参加二二八事件而坐了十年政治牢的陈明忠结婚﹐婚后十一年﹙一九七六年﹚﹐陈明忠又因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再度被捕入狱﹐差点被判死刑﹐后由于展开了海内外合力的救援运动﹐才从死刑的边缘拉回来被判十五年﹐坐牢十一年后因健康不佳始得保外就医﹔在我先生被捕后﹐他们为了问案也将我扣押二天二夜﹐不眠不休疲劳审问﹐又因我替他请律师而无缘无故遭逮囚禁一星期﹐让我请不成律师﹐所以无论从我本身的受难﹐或家兄的死难﹐以及丈夫陈明忠的受难所体会到的白色恐怖经验﹐可以说是非常深刻的。也因此我认为在这五十年来台湾妇女受到白色恐怖之害非常广泛﹐因为不仅是被捕的受难女性﹐每一个受难者都有母亲﹐许多受难者也有妻子或是姊妹﹐在这场延续数十年的浩劫中﹐她们所受的苦难及心酸﹐都是非一般人所能想象的。
 

  

  女性的良心犯
 

  

  被捕人数﹕

  

   因为在五○年代的白色恐怖中﹐政治犯的逮捕及审判完全都是以秘密方式﹐所以虽然女性的受难者以总数比率﹙总数据保守估计有三千人以上被枪杀﹑八千人以上被判徒刑﹚来算并不多﹐但要正确统计其人数还是很困难﹐由于办案的机构非常多﹐究竟有多少人被捕﹑被判刑或被枪决﹐不但审案的机关不公布﹐就是受难者本身与家属在过去的环境中也都不愿﹙或不敢﹚公开﹐因生活在白色恐怖的社会中﹐人人自危﹐在政府的高压政策下﹐老百姓只是敢怒而不敢言。因此过去我也曾想找资料来统计看看﹐但还是无从着手﹐只好仅凭我十年的牢狱生活走过的地方所遇到的和听到的人去推算﹐我想大概合起来有二百人左右。在绿岛因女生只称呼番号不称名字﹐所以很容易算﹐前后去过绿岛训导营﹙那是在台湾东海岸的孤岛﹚的女政治犯共有九十九名﹙因番号到九十九号﹚﹐其它在保密局﹑军法处﹑台北监狱﹐以及在生教所所遇到的女难友中扣掉去过绿岛的人﹐以最保守的估计应有一百名左右﹐所以合计起来一共有二百名左右的女性坐过政治牢。
 

  

  职业种类﹐大致上分有﹕

  

  学生﹑教师﹑护士﹑邮局职员﹑公务员﹑工会职员﹑药剂师﹑农村妇女﹑矿工﹑公司职员﹐及家庭主妇等。

  

  被判罪名及刑期

  

  ˙间谍或搜集情﹙大部份判死刑﹚

  

  ˙颠覆政府着手实行﹙大部份判死刑﹚

  

  ˙参加判乱组织﹙判有期徒刑或死刑﹚

  

  ˙知情不﹙判有期徒刑﹚

  

  ˙为匪宣传﹙判有期徒刑或感训﹚

  

  ˙援助罪﹙判有期徒刑﹚

  

  ˙其它﹐欲加之罪﹐各种罪名都有。
 

  

   因判决都是秘密执行﹑定罪凭法官心证﹐所以判决后也有不给判决书的﹐即使有判决书也写得极其模糊﹐从判决书上无法看出真相﹐何况当时的军法有规定可以请律师﹐家人也可提出辩护﹐但政府本身都不守法﹐一概不准请律师﹐不准家人辩护﹐所以判决书随着办案人要怎么写便怎么填﹐这也就是白色恐怖的可怕。
 

  

   再说以“知情不”被判的人﹐多半是亲属关系﹐如夫妻﹑子女﹑姊妹等﹐政府一方面鼓吹伦理﹐一方面又要老百姓家人互相举发﹐这都是极为矛盾的。老百姓明知不对﹐也只有守口如瓶﹑敢怒不敢言。
 

  

   女性被判死刑的人我所遇到的和说得出名字的算起来一共有十八位﹐当然被枪决的绝不只此数﹐但由于前面所说过的理由﹐真正的人数无法统计﹐也不能随便估计。被判无期徒刑的人﹐我所知道的有二名﹐其它都是判十五年﹑十二年﹑十年﹑七年﹑五年或判感训﹙通常感训判三年﹚等﹐有的人过了刑期后还拖延了好几个月才获释﹐也有被关了好几个月才判无罪而释放的。
 

  

  被刑求的情况

  

   女政治受难者普遍地受过疲劳审问。疲劳审问若时间久要熬过也是不容易的﹐他们问案时﹐常常是几个人轮流问一个人﹐不让被问的人睡觉或休息﹐使得在迷糊状态下骗其上当而按他们所编好的案情捺印。这种审案方法是很不人道的﹐但在当时无法请律师﹐家人也无法知悉和辩护﹐又不准当事人翻案的情况下﹐也就只有随着运气去定其生死了。何况除了疲劳审问外﹐还有其它酷刑﹐虽说女性受酷刑的比男性少﹐但也有不少例子。
 

  

  如例﹙一﹚﹕邮局案的计梅真老师﹙为工会补习班的国语老师﹚﹐办案的特务为了要逼她交出学生的名单﹐使用了各种酷刑﹐包括用针戳穿了她的手脚指头﹐每天戳穿一个指头剥指甲﹐折腾约一个月后﹐又在她面前拷打她才结婚不久的丈夫直到喀血﹐听说甚至以铜刷插入其阴部转动﹐以针刺其乳头等令人难于想象的刑都用上﹐叫人听了都会毛骨悚然﹐也会感到鼻酸﹐后来计老师被枪杀﹐她先生被指“知情不”判了七年徒刑。
 

  

  如例﹙二﹚﹕李苍降先生的太太﹐她先生被保密局逮捕时﹐她也一起被捕﹐那时她已怀孕﹐离预产期只剩一个多月﹐但仍受到严酷的刑求﹐她被绑住发辫高悬起来刑求﹐致使“胎盘早期剥离”﹐下体血流不止﹐女儿被迫早产出来﹐差点造成一尸两命。幸好受苦难的人生命似乎都比较坚韧﹐母女平安活下来。听说她先生也被刑得很厉害﹐后来先生被枪决﹐她被判“知情不”一年。
 

  

  如例﹙三﹚﹕还有许月里女士被捕后在保密局﹐听说也受了严酷刑求﹐她刚被捕时是怀孕二个月﹐到了五个月时才认为她案情交待不清﹐开始用棍子猛打﹐也用手推脚踢对付她﹐她一直用跪的姿势护着胎儿才没有造成流产。她后来以“援助罪”被判十二年。

  

  其它例子更是多得难以尽述。
 

  

  其它受害情况

  

   女性的坐牢比较特殊的就是带着幼小子女一齐坐牢﹐当年这样的例子还不算少﹐我见到的就有十几位﹐大部分是因为父母两个都被捕﹐或女性被捕时已怀孕﹐在牢里生产后小孩继续留在牢里。
 

  

  如例﹙一﹚﹕我刚进保密局时﹐就碰到先前提及的李太太带着未满三个月的幼女﹐与她先生的姊姊一起被关在同房﹐那个小牢房虽只有三个榻榻米大小却挤满了十多个人﹐所以睡觉时我们常担心大人会不会压到小孩。
 

  

  例﹙二﹚﹕还有一位黄太太也带着一个三岁小男孩坐牢﹐这个小男孩是她大女儿的孩子﹐因为暂时寄在外婆家而一起被送入牢房﹐黄太太的先生被捕时﹐她们全家人﹐包括黄太太和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及一个孙子﹐还有黄先生七人﹐统统一起被抓进去。那时一起被关的两个女儿还在念中学﹐小女儿及儿子都还念小学﹐孙子连幼儿园都还没上﹐听说黄家全家人突然失踪﹐大女儿从南部上台北找﹐但到处打听也找不到儿子和娘家一家人﹐过了约半年后﹐黄太太和小女儿﹑儿子及孙子四人才被释放﹐但两个念中学的女儿都被判“知情不”一年徒刑﹐黄先生则被判死刑。
 

  

  例﹙三﹚﹕在保密局北所时﹐和我同房间的张志忠先生的太太也带了一个三岁左右的小男孩﹐大家叫他小杨。小杨长得可爱又活泼也很聪明﹐但小孩子白天在监房里待不住﹐就要求到房外去玩﹐那时在保密局和军法处当看守的大部分都是大陆来的阿兵哥﹐有些看守态度比较好﹐有时候也会向我们提及他们在大陆也留有妻子和儿女﹐大概是看到牢里的小孩也有所感触﹐这样的看守对小孩就很好﹐但也有心理不正常的看守常把小孩子当玩具玩﹐有次小杨就哭着回房间告诉他母亲说他的“小鸡鸡”被看守用晒衣服的夹子夹得好痛﹐他妈妈听得很生气﹐却也无法出去找看守理论﹐只好在房里骂﹐看守大概也听到了﹐但他可能因自己理亏不好意思就假装没听见﹐可是过了两天后﹐小杨的妈妈看见看守在房栏外走﹐她喊说﹕“班长﹐马桶满了﹐再不倒就要开花了﹗”﹙当时称呼看守叫班长﹐监房里的马桶常在放封时抬出去倒﹚﹐那个看守听到了就走过来骂说﹕“妳大声嚷什么﹐等一下不处罚你才怪。”看守立刻就去拿了一副脚镣来把她戴上﹐而且过了好几天才拿掉。我们看那情形都觉得很愤慨﹐但也无可奈何。后来到了军法处﹐小杨的父母要被枪决前就托人把小杨带回叔叔家与姊姊一起住。听说小杨在叔叔家长大后﹐曾经上台北来找工作﹐有几位老同学﹙受难者相互间的称呼﹚也帮助及照顾了他。但后来小杨去当兵后﹐可能是因在军队里受歧视﹐心中苦闷无法解脱﹐还没退伍就在台北的一间旅馆里自杀了。她的妹妹听说也尚未结婚就得癌症死了﹐想起这一对兄妹的遭遇令人唏嘘。
 

  

  例﹙四﹚﹕在绿岛时﹐我们女性分队里关了四位从大陈岛或南日岛捉来的女性俘虏。听说她们是普通的老百姓并不是军人﹐但在国军进攻时与男俘虏一起被捕。有一位女孩只有十六岁﹐个子很高﹐每到黄昏常哭着说要回家找妈妈﹔还有一位女性送来时已怀孕快要生产﹐却没有被送到台东的医院﹐临盆时肚子痛起来了就在自己的床位上生了﹐我们却只能围在旁边看﹐后来医务室才派了一位医官来﹐看到产妇痛了一阵子婴儿还没出来﹐医官没有帮产妇麻醉﹐拿起剪刀就往阴道剪﹐那位产妇虽然很痛﹐但都忍着没大声叫出来﹐在孩子终于平安生下来后﹐大家不禁拍手为母子感到高兴﹐那个情景令人难忘。另外两位﹐有一个年纪比较大﹐另一个年纪较轻的﹐脸虽比较清秀﹐脸色却很黄。她们四人和婴孩在绿岛待了一阵才被调走﹐听说是要把她们送回去﹐但后来没有任何消息传回来﹐大家都不知道她们是否安然回到故乡。直至我出狱好几年后﹐才听一名男同学说他在军人监狱时﹐曾碰到一位被判刑十年的难友提起。那名难友原在外岛军队当排长﹐因看到了从绿岛调回来的几个女俘虏中﹐有一个在军队里被强奸了之后﹐为了配合军队里的宣传﹐就把她杀死后换上大陆人的衣服丢进海里﹐好让这名女俘虏漂上岸后﹐老百姓以为是对岸那边的妇女被奸杀后丢到海中漂来台湾的﹐该名难友认为不应该那样做﹐说了一句﹕“大家都是同胞﹐为了宣传何必要做到如此。”﹐为了这句话﹐这名难友就被判了十年。听了这件事后﹐有一阵子我的脑海里常常浮现出她们的脸庞﹐也常不禁想象她们一个个从船上被丢入海中的映像﹐不知道那四位女同学后来是不是全部都遭到同样的命运﹖还有在绿岛的训导营﹙集中营﹚的床上出生的﹐我们曾为他拍手祝福的小生命又如何被处置了呢﹖是不是也在他妈妈被强暴之后﹐与妈妈一起被当做小玩具般地扔进海里呢﹖在我们女生分队里只有四名俘虏﹐在男生那边听说也有近五﹑六十名的老弱俘虏于同一时间被调走﹐也说是要送回原来的小岛﹐但不知有没有真的回到故乡﹖至今都没被人再谈起﹐有没有被丢入海里﹐也没人知道。在白色恐怖的时代里﹐人的生命就是这样不值钱﹐只因为他们出生于小岛就该被当做战利品﹐当俘虏﹑当政治犯﹑当玩具﹐最后被当作宣传品扔进海里吗﹖那几天里也使我一直联想起﹐莫泊桑所著的“二渔夫”的故事。他们就像那两个渔夫一样无缘无故地被当做间谍枪决﹐然后被丢进水中滚入海底去﹐渐渐地消失﹐最后只留下来“人生不过如此﹗死也不过如此﹗”的渔夫的叹气声……。
 

  

  例﹙五﹚﹕女受难者在坐牢期间患精神病的例子虽然不多﹐但在生教所时就有一个年轻同学﹐从早上到晚上一直不停地喃喃自语﹐刚开始还以为她在念佛﹐后来仔细听才知道原来她在念的是“三民主义万岁﹗”大概是被捕后恐惧过度引起的吧﹐她不断地口念那一句或许觉得心安些。在生教所过了有一段日子后她才被调走﹐不知是送医院还是保外就医。另外在我刑满出狱离开了生教所后不久﹐听说也有一个患精神病的同学送去生教所﹐后来因闹事被关禁闭﹐她却在禁闭室内上吊自杀死亡。还有在保密局﹐我们已被调去军法处后﹐听说也有一个年轻女犯﹐被关不久就发生精神分裂。
 

  

  例﹙六﹚﹕女受难者被关在有栏杆的囚房﹐如军法处或军人监狱﹐马桶或厕所及盥洗处设在囚房里﹐却没有用屏风遮起来﹐而那两处的看守全是男兵担任﹐所以女生要上厕所和洗澡时都觉得很不方便。唯一的办法就是请人站在前面当屏风﹐免得被看守看到。在军法处共有三间女囚房﹐因那里的房间小﹐每房都关满了人﹐我们在的时候又是夏天﹐房里很热﹐男生可以赤身穿内裤﹐我们女生却穿着监方发给的红色恤衬衫和半长短裤﹐但也有人觉得热得受不了﹐在晚上睡时穿着三角裤睡﹐夜里却常看到男看守伫立于女囚房的栏杆外往内看﹐大家知道后对看守也无法抗议﹐只好自己互相约束不要穿三角裤睡觉﹐免得引起男看守偷看。
 

  

  例﹙七﹚﹕政治犯被判刑之后﹐在服刑期间还有可能被扣罪名送回去军法处重审。尤其在绿岛训导营因有实施政治教育的洗脑工作﹐所以平常若被认为比较不听话的人﹐就有可能被记录下来﹐被狱方找机会扣以企图暴动或再组织等罪名被送回重判﹐男生就有不少人因此再被判死刑遭枪决的。我们女生分队也有一位新竹女中的高中生名叫傅如芝﹐原来被判十年﹐在绿岛有次查房被搜到有男生那边传过来的纸条﹐竟被调回军法处再审而被判死刑。这种再判决也完全不宣布真正的原因﹐也没有给本人或律师辩护机会﹐所以大家都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如何﹐据难友猜测可能是从上课用的“匪情理论批判书”抄录原文被他们诬告所致。在白色恐怖的社会中﹐除了特务的活动频繁外﹐官方也常鼓励及利诱网民去帮特务捉人﹐这种现象不仅外面社会有﹐在牢狱里也有。政治犯本来已受白色恐怖的不当审判之害而入狱﹐但在入狱服刑期间﹐受狱方严格管理外﹐狱方还往往收买或利诱意志薄弱的受难人﹐制造事端去打击其它的受难人﹐因此在白色恐怖中再加深恐怖﹐原来不必死的受刑人在审狱中的服刑期间还有可能被制造成为众多的死刑犯﹐真令人觉得极不可思议﹐这一定也让家属惊慌和惨痛不已。
 

  

   以上事例﹐只是从五十年前的回忆中抽出的一段记忆﹐其实受害的例子太多﹐不胜枚举。由于时间与篇幅有限﹐无法尽述﹐在此谨提供比较特殊的例子作为参考而已。
 

  

  女良心犯出狱后

  

   至于出狱后的生活﹐正如有些受难者所比喻﹐从“小牢”换到“大牢”。因为过去每一个政治犯出狱后都一定会再受到管区警察或情治单位的监视﹐并且是如影随形般地监视﹐包括户籍地﹑落脚处和工作场所﹐这对于工作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大﹐因为我们政治犯刑期都比较长﹐出狱后年龄已比较大﹐加上坐牢的背景﹐工作都不太好找﹐但警察却雪上加霜欲置人于走投无路之境﹐以致对出狱后的良心犯都造成很大伤害及困扰。
 

  

   我想以个人在出狱后三十几年来的遭遇为例﹐即可一窥大部分政治犯出狱后的生活是如何辛苦。
 

  

   一九六○年五月在我出狱前﹐家父曾卖土地给一家工厂﹐买卖时附带一个条件﹐我家可以介绍两个人到工厂工作﹐这是家父预先替我铺好的路。那工厂的人事课主任是家父的朋友﹐没想到我出狱后寄履历表去﹐仍因诚实交待我的过去而马上被拒绝录用。
 

  

   后来我想也许自己开个店比较单纯﹐就去学用机器打毛线﹐然后买好机器租屋开了毛线店﹐不久﹐警察就去找房东﹐总是讲一些让房东害怕的话﹐没多久我就关了店。
 

  

   之后﹐有好心朋友介绍我去离家乡较远的地方当小学的代课教员﹐教了一学期﹐校方和学生家长都很高兴地说找到一个好老师﹐而老师们都对我非常好﹐我正为自己庆幸﹐可是学期末假期中有位老师送薪水去我家﹐在我家乡听到我坐过政治牢的消息后﹐回去告校方﹐校方就找我的介绍人说下学期大概续聘有困难了。
 

  

   在家乡试过几次工作不成后﹐我干脆跑远一点到台北来﹐而不再靠人介绍﹐自己直接找上的广告去应征﹐结果考进一个中日贸易公司当翻译﹐这次我学乖了﹐履历表上不再写坐牢那一段了。由于我是在近百人应征只录取一人的激烈竞争中考上的﹐所以总经理很欣赏我的能力﹐同事们也都对我很好。刚开始我把户口留在家乡没迁出来﹐警察却经常去我家找麻烦﹐我就回去把户口迁来台北﹐那时候我和一位曾被判感训﹐早我几年出来的女难友共租一个小房间﹐在康定路的一个机车行阁楼上﹐那位女难友在当小学老师。可是户口一迁过来就立刻有警察来查问我在哪里工作﹖才告诉他﹐没两天就找到公司去查户口了。其实那个中日贸易公司是开放式的﹐警察一进去就可以看见我在座位上办公﹐没有什么好查﹐但不晓得警察还是告诉了总经理什么﹐有一天总经理就问我住的地方环境好不好﹖和谁住一起﹖如果有碰到奇怪的人就告诉他。我不知道他所谓的奇怪的人是什么样的人﹐不过﹐我想他心里一定存疑﹐一个未婚女性常有警察来查﹐不知究竟为什么﹖幸亏那位总经理人还不错﹐是东北人﹐对我还是很客气﹐大概看我上班都很正常﹐公司的工作也做得不错就放下心﹐他还常在日本人面前夸奖我的工作能力﹐后来警察虽仍然常去查户口﹐他似乎也不在意。
 

  

   过了约二年后﹐因这家中日贸易公司经营不太好﹐我只好再度依上的广告去应征﹐这次考上的是日本的制药公司﹐也是近百名应征人中仅录取了我一人。刚开始警察不知道我换了工作就没去找﹐后来发觉我不在原来的公司﹐就到住处来问﹐我只好老实告诉他新的公司﹐二﹑三天后警察就去了﹐那时候制药公司在长安东路﹐办公室一共有五楼﹐我在三楼办公﹐警察常一楼一楼地查﹐查到三楼看到我在那里才安心﹐同事们看到警察常来就说﹕“奇怪﹗是不是因为太子蒋经国住在附近﹐警察才这样常来查户口﹖”我听了只好苦笑﹐但也不敢告诉同事说警察的目标是我。后来看他们太常来了﹐有时候一星期就来一次﹐我忍不住就跑去中山分局告诉管区警察说﹕“我的工作是看应征进去的﹐你们有事就打电话叫我到分局来﹐不要那样常去公司查﹐若害得我没工作﹐我就要你们介绍工作。”在此之后警察才改为约一个月去一次﹐后来由台湾的股东介绍进来的同事中﹐有两位同事居然也是去过绿岛的政治犯﹐他们在另一层楼上班﹐警察来时一次就查三个人。我办公的那楼是日本公司的出张所﹐所长是日本人﹐警察对日本人就比较客气﹐好像都没有去找日本所长谈过什么﹐因此很讽刺地我也托其福而过得平安些。
 

  

   但在日本公司的时候﹐原来与我同住在康定路的女难友因要结婚就搬走了﹐房租一个人负担比较重﹐我接受姑母的好意﹐暂时搬去姑母家和表妹住一起。但我的户口一迁去﹐警察又经常到姑母家找麻烦﹐每次去都问东问西﹐因姑丈在住家开一个小制订厂﹐我和表妹就睡在工厂的阁楼上放有一堆堆纸的地方﹐有一天警察来访﹐我正巧不在家﹐警察问姑丈说我通常睡在哪里﹐姑丈就指给他看阁楼﹐警察穿着皮鞋居然没脱鞋就爬楼梯上去﹐然后还踩进入放有好几堆纸的阁楼地板上去﹐姑父气得直跺脚﹐他老人家大声叫警察下来﹐并且问警察说﹕“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不可以让自己的亲戚借住﹖若有那种条文你们就带来给我看﹐我会立刻把她赶走﹐拿不出条文你就不要再来﹐你当警察就可以穿着皮鞋上人家的卧房去是不是﹖”听说那个警察被姑丈训了一顿后摸着鼻子调头就走了。晚上我回来后听了白天发生的事﹐心里很难过﹐也很气愤﹐我住亲戚家竟带给他们那么大的困扰﹐幸好﹐姑父母都很爱护我﹐否则不赶我出去才怪。他们开的是小工厂﹐工人和顾客进进出出﹐警察常去纠缠他们﹐他们一定觉得很烦﹐却不敢告诉我﹐虽然姑父母丝毫没有怪我﹐我却觉得很不好意思﹐那天晚上已经很晚了﹐我还是立刻跑去派出所找管区的警察谈﹐我告诉他说﹕“你们若有事就打电话叫我来派出所﹐不要去打扰我姑母家﹐如果我亲戚家不能住了﹐我就来借住派出所﹐要不然我只好写信给原来我受训出来的生教所﹐去问政治部主任王超凡﹐我应该如何做才好。”那时候政治部主任的权力蛮大﹐警察大概是听到我说要写信给政治部主任有些怕﹐就跟我说他也没有说我不能住亲戚家﹐那句话是我姑父说的。不管如何﹐老百姓一般都是不喜欢警察去他们家打扰﹐何况那时候还是戒严时期﹐看到警察或是情治人员﹐大家都要退避三舍。第二天﹐我就开始再找房子﹐我想还是自己租房子住比较好﹐免得给亲戚那么大困扰。可是后来另一位亲戚告诉我他在台北买了房子﹐要他的儿子来台北念中学﹐他希望我和那时候正在台北念书的弟弟都一齐搬过去住﹐正好他的儿子也可托我们照顾﹐就这样我住的问题暂获得解决﹐那边除了我之外都是学生﹐警察来时除了签户口也没有什么好找麻烦。
 

  

   大约过了一年后﹐我就因为结婚搬到南京东路租房子住﹐每搬到一个地方就换一个警察来。听说每个政治犯出来后都属于特种户口﹐官方规定要警察每两星期写一次告﹐所以有的警察每两星期来一次﹐有的管得比较松﹐就一﹑二个月才来一次﹐户口簿一次签齐几次。但好的警察不多﹐大概他们也怕上面查他们﹐所以他们也不喜欢自己的管区内有这种人口﹐有的来查户口时就故意讲些威胁语﹐让我们恐惧或嫌麻烦而自动搬走。住处常有警察来查户口﹐邻居往往也会觉得奇怪﹐用异样的眼光看你﹐但这种事我们都已习以为常﹐都认为只要警察不到工作场所去找麻烦就算幸运了。
 

  

   在日本公司工作约三年后﹐大女儿要出生前因找不到适当的褓姆可照顾婴儿﹐我只好向公司请辞﹐虽然公司一再挽留我﹐但我觉得没有适当褓姆或托儿所可以委托﹐还是不能放心﹐为了顾全担负母亲的责任﹐只好牺牲了工作权﹐也深切感到妇女问题若要解决﹐确实须要有社会制度的配合。本来我打算在家照顾小孩一年后﹐再想办法出去工作﹐但只休息了约三﹑四个月后就有亲戚来告诉我说﹐他和朋友合股开了一个与日本技术合作的焊条公司﹐希望我去帮忙翻译并担任会计工作﹐公司还保证要替我女儿找褓姆﹐正巧那时候有位好朋友的母亲听到了消息﹐也说要帮我带女儿﹐那是一位我很尊敬的伯母﹐所以我也就安心再出去工作了。
 

  

   我进去新的公司后﹐董事长及同事们都对我很好﹐董事长对我的过去大概也知道一些﹐但不在意﹐因为他是我亲戚的朋友﹐可能是已经听过我的为人和工作能力才要我去那边工作。但不久警察知道后又去查户口﹐还告诉董事长说﹕“如果你雇用的司机出车祸撞伤了人﹐你也一定会被问罪。”董事长听了莫名其妙不知警察所指何事﹐还以为公司请的司机有什么不良记录﹐他进一步询问﹐警察才明指我过去坐过十年政治牢﹐公司录用了我﹐以后如果发生什么事﹐一定会连累公司和董事长。因为董事长很信任我﹐不但把警察所说的话一五一十告诉我﹐还跟我商量﹕“可能是管区的警察想要揩油﹐我们公司办一桌酒席请管区警员好不好﹖”我立刻告诉他﹐绝对没有必要这么做﹐我并没有犯什么罪﹐请他安心﹐我以前为思想问题而坐牢﹐那是我个人的事﹐与公司毫无关系﹐如果说过去有罪﹐也早已坐过十年牢了﹐还有什么罪﹖何况我原本就没有做什么违背良心的事﹐更没有做过违背国家利益的事﹐十年牢是政府欠我﹐不是我欠政府。警察有事来找的话﹐请你告诉他直接找我就好﹐我又到派出所去找那边的主管而告诉他说﹕“你们有事要问我时﹐就直接打电话过来问﹐或叫我过去派出所也可以﹐你们不要害我没有工作﹐否则﹐我只好去找政治部主任替我解决。”后来他们就比较少到公司来了﹐有事情就靠电话联络。
 

  

   有一次警察就打电话过来叫我下班后到公司附近的一个银行旧宿舍里面去找他﹐到了所约定的地方﹐房内很暗有些恐怖﹐后来才看清警察坐在窗边的一个桌子旁﹐桌上摊开一本笔记簿﹐要我在那上面签名和写上住所及公司地址电话号码等﹐也没有告诉我那是要做什么用的﹐写好后警察叫我回去﹐但要写时我看到簿子上已写了好几个人的名字和地址﹐其中有一个是住在公司附近女同学的名字﹐她也是到过绿岛和生教所被判五年感训的人﹐出狱后在小学当老师﹙那时刑期短的人出狱后还可复职﹚。
 

  

   第二天中午休息时间﹐我去她家打听后才知道﹐原来是在公司附近的第一百货公司里面﹐最近有人拾到反政府的宣传单﹐所以管区警察就紧张起来﹐把管区内所有特别户口的人找来留下笔记﹐目的就是要和宣传单比对。她就说每次有什么事情时﹐最可怜就是我们这些难友们﹐总是被人疑东疑西。她说她在小学教书也常被人找麻烦﹐最近才因她班上的学生把一个填充考题写错﹐应该写“郑成功来台湾之前﹐台湾是一片荒芜”﹐学生忘了前面一句﹐只写了“台湾是一片荒芜”﹐而由别班老师改考卷﹐那位老师竟然把这件事到上面去﹐结果情治人员立刻来调查级任老师和家长﹐幸好家长是老军人退伍下来的反共家庭﹐因家长证明那是学生自己写错﹐不是老师或家长那样教的﹐她才没有事﹐否则不知道她会被情治单位纠缠多久。由此可见那时是多荒唐的一个时代﹐谁会想到连一个小学生考卷答错﹐也连累老师和家长受调查﹐遭受坐牢的威胁呢﹖
 

  

   我在焊条公司上班五﹑六年后﹐由于两个女儿快要上小学﹐那时候低年级只上学半天﹐下午半天没人照顾﹐把小孩关在家里又怕危险﹐外面也常听说有小女孩被拐走的事件发生﹐我因此面临职业与女儿“鱼与熊掌难以兼得”的选择﹐最后决定辞掉公司工作﹐另找翻译工作带回家做﹐另外也兼日文家教等。这样的决定过程使我深切感到女性在现在社会里要工作﹐的确比男性辛苦得多了﹐家庭与职业要两相兼顾非常困难﹐除非不要有小孩﹐否则夫妻两都要工作﹐在养育儿女的某段期间内势必有一方要牺牲﹐但这种牺牲通常都是由女性承担的﹐又让我常想起以前我曾读过的一段话﹕“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环﹐要解决妇女问题﹐必须先建立健全的社会制度﹐如托儿﹑老人赡养﹑全民健保﹑家事的社会化等﹐先解决妇女的困难﹐才有办法使妇女充分发挥其能力去从事于生产工作﹐让妇女全面性地与男性一同参与社会的建设”﹐我深深体会到事实的确如此﹔如今越来越多女性出来提倡女权﹐她们是否也注意这样的社会问题呢﹖什么时候才有真能解决妇女困境的健全的社会制度呢﹖身为妇女的我与女同学们﹐年轻时拥有的梦曾经被白色恐怖摧毁﹐在社会上原对女性工作已不利的环境中又拥有政治犯的身份﹐除了面对家庭与工作双重压力下﹐还经常受到情治单位的纠缠﹐女性良心犯岂不因白色恐怖受到双重的伤害。
 

  

   我换了工作后﹐由于翻译与家教都是临时或阶段性的﹐工作比较不稳定﹐但能配合小孩的上学时间﹐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好处是﹐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警察也无从到工作场所去找麻烦。然而过了没多久﹐我先生陈明忠又遭到了第二次逮捕﹐之后情治单位派人在我家巷口站岗了两﹑三个月﹐只要我一出门﹐他们就形影不离﹐我去补习班应征工作他们也跟去﹐我带小孩去弹钢琴﹑去修理眼镜﹑去买东西﹐他们也跟到底﹐而且每隔几天就到家里搜查﹐前后搜了四﹑五次﹐我也被保安处扣押疲劳审问了二天二夜﹐后又在替我先生委请律师辩护时﹐无绿无故被扣押七天﹐情治人员还把我家的重要证件全部偷走让我无法请律师﹐在释放我时还威胁我说﹕“陈明忠不承认﹐不见棺材不流泪﹐你回去后不能把他被捕的事告诉任何人﹐否则你逃不掉再一次的十年牢﹐我们也要让陈明忠死无葬身之地。”如今回想起来﹐当时的情景仍让人不寒而栗。也许他们认为女性比较好欺负﹐但当时我一知道正式请律师也无济于事﹐且丈夫几乎确定将被宣判死刑时﹐我只能不顾他们的威胁﹐把丈夫生命危在旦夕的情况如实告诉亲戚朋友们﹐以另寻救援管道﹐之后海内外我们的亲友与许多不认识的朋友们﹐都全力协助展开热烈的救援行动﹐最后终于将我先生从死亡边缘救回﹐且成为台湾最后一例“秘密审判”。尽管这一段过去与主题不直接相关﹐但对于当时不辞辛劳为救援我丈夫到处奔走﹑尽心尽力的朋友与亲戚们﹐我们至今仍由衷地感谢﹐其中有几位当年突破了白色恐怖的封锁带给我力量与温暖的朋友﹐今天也在研讨会场内﹐在此我深深地向您们致上最高敬意﹐感谢你们超越国界的深厚友谊﹐这是我们永远没齿难忘的﹐并且也是对我们消除白色恐怖运动的最大激励。
 

  

   我在一九五○年兰阳女中高中毕业一年被捕入狱﹐一九六○年出狱后到现在也已过了三十八年了﹐可是我发觉我已写了这么多却只写到一九七六年的生活而已﹐我想剩下的还是留着有机会再谈﹐否则会写不完。其实我主要目的也只是想说明在近半世纪以来的日子里﹐我们无论坐牢时或出狱后﹐一直都是在白色恐怖的威胁中很辛苦地边战边生活过来﹐这样的生活不只是我们坐过牢的女性﹐还有更多没坐过牢的女性家属也是如此﹐当然男性也一样。我相信比我过得更辛苦更惨的人多的是﹐要举例也举不完。
 

  

   而国民党政府当年只为了要巩固其政权﹐实施了不人道的白色恐怖﹐惨杀了许多社会菁英﹐以及无辜的老百姓﹐也摧毁了无数爱国爱民的青年们的理想﹐从整个台湾社会来讲是很大的损失。那时代里如果不是有正义感的人就不可能去关心国家与社会。以我个人来说当时在日本殖民统治下受日本人欺压就觉得我们应该早日脱离日本政府的桎梏回归祖国﹐但光复后却又看到台湾社会的一片混乱﹐接着看到二二八之后政府的残酷镇压政策﹐深觉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而凭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青年热诚地去关心国家和社会﹐我们热心探讨和研究如何改进台湾混乱的社会风气﹐如何促进民主和和平﹐如何合理解决民生问题促成更公平的社会﹐如何使所有中国人不再受鸦片战争以来的耻辱﹐成为真正有尊严的中国人﹐如何使妇女也能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条件下﹐去充分发挥其能力为社会服务……等﹐这些青年的热诚和探讨与研究是对社会绝对有益的。然而国民党政府竟容不下这些青年人的热诚﹐我们竟被白色恐怖的龙卷风卷进去。但虽经过了半世纪的苦难﹐至今我仍觉得我并没有走错路﹐因为我并没有违背自己的良心做事﹐也没有违背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追求整个人类的幸福﹐我对自己的理念有信心﹐因此出狱后﹐我们仍把女儿取名为“志民”与“志平”﹐以鼓励我们自己继续为民主﹑为人民﹑为和平﹑为公平的社会而努力。当我在白色恐怖的封锁中生活时﹐有一首在牢里学的歌常带给我很大力量﹕“渡过这冷的冬天﹐春天就要到人间﹐不要为枯树失望﹐春花就要开放。渡过这冷的冬天﹐春天就要到人间﹐不要有一点猜疑﹐春天是我们的。”是的﹐我相信着民主自由﹑和平幸福的春天一定会来到人间﹗
 

  

  良心犯的女性家属
 

  

  受白色恐怖之迫害情况

  

   其实政治犯﹙良心犯﹚的家属也是白色恐怖的受难者﹐所受迫害的情况与程度绝不低于被捕的受难者本身﹐但两者都要称为“受难者”恐怕言辞上会混肴不清﹐所以还是称为受难者的家属较方便。而既然为受难者的家属﹐无论是女性或男性﹐所受的迫害应该是一样没有什么好分男女之别﹐只是由于今天所谈的题目是“女性”﹐所以我尽量以从女性听来的例子举出来谈﹐一方面也由于现在社会制度下的女性还是属于弱势的﹐经济能力普遍地比男性差﹐所以相信女性家属所受的压力比男性更甚﹐而且为了支持政治犯的亲人﹐所付出的代价也一定更大更辛苦。所谓女性家属﹐从年龄层来算有祖母﹑母亲﹑妻子﹑女儿及媳妇﹑姊妹等﹐我把我所熟悉的及听到的依序举出几个例子。
 

  

   我的中学同学﹙与我同天被捕﹚萧素梅女士﹐她被捕前与祖母住一起﹐由于她父母早逝﹐又是独生女﹐她一个人担负扶养祖母的责任﹐她被捕时祖母已近九十岁﹐后来她被判五年﹐五年的期间祖母一个人住﹐靠着贫民救济和邻居亲朋的帮忙过活﹐幸好祖母那时还能走路﹐听说镇上的人都经常看见她老人家拄着拐杖在罗东镇内走来走去﹐等待孙女回来﹐但我的同学五年刑满后﹐狱方还找理由不立即放人﹐后来祖母生病﹐乡亲写告﹐请医师开诊断证明寄到官方去陈情﹐结果延了三个月才获得释放﹐她回家后﹐祖母的身体与精神已大不如从前﹐但还好她活到一百岁才过世﹐萧女士与她团聚后还服侍她几年﹐也让她看到孙女的结婚和曾孙的出世。
 

  

   当年被捕的人中﹐年轻人即二十岁到三十五岁左右的人占大多数﹐所以未婚的人不少。这些未婚的受难者被捕后关心他﹙她﹚们的是父母或兄弟姊妹﹐当中母亲多半是以泪洗面﹐为受难者挂念和受苦最多的人﹐所以等不到受难者出狱就过世的母亲也不少﹐我的母亲在我坐牢第五年她就过世了﹐当年她才四十八岁﹐我婆婆也是在他的儿子﹙陈明忠﹚第二次坐牢期间就过世了。死前还一直在问着明忠还要多久才能回来。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直系亲属过世﹐受刑人得以请求奔丧﹐但我们都申请过却没被准许。
 

  

   上次我听到一位死难者的媳妇说她公公原来是在养鸭子的农夫﹐在四十几年前她公公被捕后判死刑﹐家人去领尸回来时﹐婆婆哭得很伤心﹐她们也跟着哭﹐但婆婆居然叫她们不要哭﹐婆婆说﹕“我是他的太太﹐我哭没关系﹐你们年轻的就不要哭﹐要不然抓人的人听到了也把你们统统抓走了﹐我要怎么办﹖”她说她们就一直在这种恐怖的气氛中生活过来﹐白色恐怖竟使老百姓连人被枪毙了都不敢哭。
 

  

   还有一位同乡的陈太太说﹐她们一家人有三个人被逮捕﹐她们也是农家﹐三人被抓去两年后才判决﹐公公被判死刑时五十二岁﹐她先生是大儿子﹐被判十五年﹐那时候三十一岁﹐二儿子二十一岁被判感训﹐但关了六年才回来﹐家里只剩下一个小叔和二个小姑都还在念小学﹐她自己有三个幼儿﹐还有婆婆已经是五十几岁﹐三个大人会做事的都被抓走﹐留下来八个人都是老弱妇孺﹐亲戚都怕得不敢来往﹐所以那时候她几次想自杀﹐可是想到她那三个幼儿要怎么办就死不下去﹐只好硬撑着靠耕耘家里的一点田园过活。当时村里被抓去了四﹑五十人﹐所以小孩子每次看到有吉普车来就以为又要来抓人﹐都吓得赶快跑去躲起来。
 

  

   受难者的妻子可能所受的打击最大﹐因为那时候的妇女受高等教育的不多﹐结婚后出去做事的也比较少﹐突然丈夫被抓去枪毙或判刑﹐都不知要怎样生活﹐加以五○年代还正在拚命抓人的时候﹐人人自危﹐亲戚朋友多半不敢靠近﹐有的甚至于亲兄弟姊妹都退避三舍。如一位郭太太﹐她先生被枪毙后留下四男二女﹐她公公年纪大无法照顾﹐郭太太带着六个儿女投靠娘家﹐却又碰到父亲中风﹐父亲过世后兄弟们怕她分财产﹐硬逼她搬走﹐郭太太年轻时是台中女中的校花﹐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但在当时的社会带着六个子女又被挂着判乱罪者家属的招牌要找工作也不是那么容易﹐后来还是邻居看不过去﹐才请她去帮忙喂猪﹐七个人在猪栏上铺木板当床﹐过了七年这样的日子﹐慢慢熬过苦难把儿女养大后儿子才发展到当议员﹐最近才把当年的生活写出来登在杂志上。我想﹐过这样凄惨日子的受难者家属一定很多﹐只是我们没有一一去访问。据我所知道她们有的去卖菜﹐有的去当女佣﹐有的去工厂做工﹐有的当旅馆的女工﹐也有开面摊……等﹐听说甚至于有的到酒家去陪酒……。而情治人员和警察对受难者的家属还是一样不放过﹐经常去骚扰。听说也有些情治人员还趁机去拐走政治犯的妻子﹐也有不少女性家属因过分忧虑和恐惧以致精神分裂或患长期性的神经衰弱。
 

  

   还有受难者的子女在学校被老师或同学骂“共匪的女儿”﹑“判乱犯的儿子”都是常事﹐害得小小心灵遭受甚大伤害﹐影响其个性的成长﹐上次就有个受难者的女儿告诉我﹐她父亲被枪杀时她才刚出生﹐但在小学时还是被骂过“共匪的女儿”﹐受同学欺负很不甘心﹐致使她长大后都不敢信任他人。另有位家属告诉我﹐她从小就和弟弟二人被送去孤儿院。知道自己父亲因政治罪被枪决﹐但一直都不敢告诉人﹐长大后弟弟当律师移居美国﹐她结婚仍不敢告诉先生这件事﹐直到最近在立法院有人提起白色恐怖不当审判的事才敢告诉她家人她父亲的事。还有前面已述及的在牢里出生的李太太的女儿﹐现在已当了名医。但在小学时听说老师还特地把她叫出来﹐当着小朋友的面指她父亲是“共匪”以故意羞辱她﹐在戒严时期台湾社会就是如此﹐整个理念价值都被白色恐怖所扭曲。
 

  

   在兄弟姊妹方面﹐被情治人员所纠缠﹑冤曲的例子也不少。
 

  

   总之﹐我认为在台湾妇女受白色恐怖所迫害的人甚多﹐虽然女性被捕的人数比起男性少得多﹐但受害的层面及真正受害的人数﹐绝不比男性少。从整个台湾社会来说﹐白色恐怖的伤害非常大﹐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所述及的例子也不过是窥豹一斑而已。
 

  

  结语﹕

  

   台湾的白色恐怖﹐现在是否已经结束了呢﹖答案是“还没有﹗”因为台湾白色恐怖的出现﹐可以说自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实施军事戒严令后就开始﹐经过近四十年的时间﹐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宣布解除戒严令时﹐白色恐怖理应结束﹐但实际上由于一些法令仍未修改完﹐加上台湾白色恐怖源起美国发起冷战态势助长反共势力﹐并为国共内战的延长﹐尽管国际冷战局势已经结束﹐但在台湾与大陆仍处分裂状态﹑两岸持续对立情况下﹐解严后的台湾当局者施行的白色恐怖虽不再太嚣张﹐但潜藏的作为仍时有所闻。以一九九一年二月我参加了二二八暨五○年代白色恐怖牺牲者追悼会﹐四月即有情治人员到我的工作场所查问我教书的情况﹐当时已是解严后三年﹐且直至两﹑三年前警察会不时到我家查户口﹔此外﹐“戒严时期不当政治审判补偿条例”今年虽终于在立法院通过﹐但其中以“但书”排除若干补偿情形﹐则在在显示着白色恐怖的余孽仍未消除﹔同时﹐即使解严至今已十一年﹐我们仍不时听到有人怀疑自家的电话遭到窃听﹐最近一位教授的太太才对我提及类似的怀疑﹐尽管此事难以证实﹐但也突显当局施行四十年白色恐怖令民众人人自危的恐惧气氛仍在社会中弥漫。

  

  既然现今的台湾社会﹐老百姓仍无法消除对白色恐怖的惧怕﹐仍无法安安心心过日子﹐就代表白色恐怖的阴影仍未在台湾绝迹﹐而彻底消除白色恐怖的余威﹐就是我努力的目标。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平反”﹑“补偿”﹑“拨正历史”都只是在治标﹐真正的治本之道应是在早日结束两岸分裂与对立的状态。不过在治本还未能实现前﹐治标工作仍是不可或缺﹐为了让我们后代子孙真能享有宪法保障﹐免于恐惧的自由﹐不管治标或治本﹐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同志仍需努力”。
 

  

  一九九八年八月于韩国济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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