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零售业扩张与我国经济安全
外资零售业扩张与我国经济安全
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
一、外资零售业在我国的扩张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利用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时机,积极引进外资,促进了沿海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1992年,外资零售企业开始抢滩中国。到目前为止,外资零售业在我国经历了三次扩张。
第一次扩张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1992年9月28日,日本八佰伴进驻上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此后,沃尔玛、家乐福等国际零售业巨头相继人驻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开始了在中国大陆的破冰之旅。
第二次扩张是随着1999年6月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以及2004年12月1 1日中国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全面开放零售市场,外资零售商在中国的零售店数量、股权和选址不再受到限制,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历经多年合资经营经历、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外资企业纷纷采取独资经营方式,积极抢占中国市场。
第三次扩张出现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消费泡沫破灭,导致许多国家商业零售业大面积萎缩,不少零售业巨头在本土及其他东道国遭受重创,但它们却以投资规模、市场布局、经营方式、成本领先等扩张途径,在中国实施拉动内需政策和中国强大的经济实力背景下实现了业绩的增长。截止2009年底,全球零售业50强己有40强进人中国市场,共有295家外资零售企业开设4800家分店。
从表1、表2可以看出,世界零售巨头沃尔玛、大润发、乐购、欧尚等企业2009年在华销售额实现两位数的百分比增长,远远高于2009年中国连锁百强零售额的增幅13.5%,且在华新开门店的增幅很大,其扩张速度之快、扩张地区之广可见一斑。相比之下,我国本土零售龙头百联在2009年销售额仅增加3%,门店规模增幅在缩小。值得注意的是,百联较高的营业额是建立在星罗棋布的门店上的,而外资大型超市虽然门店总数远不及百联,但各门店实现规模经营,竞争力很强,这从单店销售额比较中明显显示出来。
从地区分布上来看,外资大型超市将扩张的范围延伸至我国的二三线城市。从2005年开始,由于我国取消了对外资零售业投资的地域限制,外资零售业企业开始尝试进军二三线城市。金融危机爆发后,随着外资零售业逆势扩张的步伐加快,大量条件成熟的二三线城市成为外资零售业激战的阵地,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期内,外资连锁零售企业对二三线城市市场的争夺将会愈演愈烈。
表年各外资大型超市与内资超市龙头百联情况对比表
销售额(万元)涨幅(%)门店数(个)涨幅(%)单店销售额(万元)
沃尔玛...57
家乐福...54
大润发...62
乐购...44
欧尚..43
永旺...67
百联-4..765
表年各外交资大型超市在华门店情况表
外交零售企业门店数(个)2010年新开店数(个)2010年二三线
城市新开店数(个)
沃匀玛
家乐福
大润发
乐购
乐天玛特8011
易初莲花7410
麦德龙4866
欧尚4166
永旺2763
易买得2743
伊藤华堂1210
二、外资零售业扩张对我国经济安全的潜在威胁 外资零售业进入我国,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如果外资控制了我国的零售业,将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外资零售巨头对本土零售企业形成冲击和挤压
外资零售业竞争优势明显,本土零售业难以抗衡。外资零售巨头成立时间早,经过长期的摸索和资本积累,资金充足,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宣传、营销、物流、配送、服务综合体系,获得强大的规模经济效应,发展成为国际零售领军企业,甚至跻身世界五百强。相比之下,我国本土零售企业起步晚,业态不合理,管理服务落后,加上我国现有的物流系统不完善,各种主客观因素决定了本土零售业还属于需要保护的“幼稚产业”,国际竞争力很弱。我国传统零售业集中度极低,零售100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0%。企业分散导致资金人才不足。我国本土零售业尚没有一家企业的综合实力能与外商相抗衡。2010年我国本土零售企业销售额增幅小,市场份额萎缩,新增门店数有限,有些企业的规模甚至在缩小,生存空间遭受挤压,这不利于打造本土“超级零售航母”。
外资零售业本土化战略挤压本土企业生存空间。我国零售业在资本存量、品牌开发、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尚不具备与外资零售巨头相抗衡的能力,外商推行本土化策略之后,内资企业甚至可能丧失最后的优势和领地。目前,各中心城市的繁华商业地段,“洋超市”拉走了大批客流,全国连锁百强中有一多半企业利润下降,一些企业陷入破产的边缘。曾跻身2000年全国百强连锁企业的北京城市之光、福建华榕等超市早已于2002年倒闭。内资零售商纷纷谋求与外资合作,主动接受外资并购,以求自保。可以说,中国本土零售企业已陷入全面被动,面临生存危机。
(二)外资零售业的扩张给我国的就业带来一定的影响
外资零售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后,其岗位需求大幅萎缩。外资在中国零售市场主要集中于大型百货、连锁超市、购物中心等大型高端的业态形式,一般情况下,一个1万平方米的大店可以取代300个小店,而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连锁超市的单店营业面积大都达到或超过1万平方米,上千家外资零售店开业,意味着数十万家民间小商店倒闭和大量工人下岗失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为外资零售巨头节省了大量销售成本,赢得巨额利润,却挤出大批原本在小店工作的劳动力,使其面临失业或重新找工作的压力。
外资零售巨头的扩张加剧了低层次劳动力就业的困难。外资超市已从一线城市逐渐扩张至二三线城市和城镇地区,使当地的一些小型零散零售业及商铺破产倒闭。现代零售业模式入侵低端零售业态,将使大量小型超市业主和小商贩失业。从就业结构上看,这些被挤压出来的较低层次的劳动力的再就业问题较难解决。当前,国家正大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外资零售业的扩张显然会对我国农民工就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外资零售巨头控制零售终端,影响我国供应商的价值链利益分配
外资零售本土化战略加剧了本土供应商竞争。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业巨头已基本实现了本土化战略,在中国市场进行采购,大批的中国制造企业成为其供应商,被纳入到其全球营销网络体系的供应链中。我国供应商为抢占市场,除了要面对本土供应商的竞争,还将面临不合理的全球价值链分配。
外资零售巨头掌握市场定价权,挤压了供应链中本土企业利益。外资零售业巨头拥有自主品牌,通过大卖场的现代经营模式,占据终端采购渠道的主导地位。而内资企业在其上游成为供应商,逐渐丧失本土品牌,成为外资巨头的加工车间,只赚取产业链低端的微薄加工费。同时,被纳入外资零售供应链之中的内资制造企业在其生产经营的某些环节将被外资巨头控制,过分依赖外资购买,在零供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可能丧失市场定价权,其利润空间受巨大挤压。
外资零售企业垄断市场,设立门槛,制约了中小制造企业发展。从零售终端向流通业延伸,外资零售巨头均拥有全球统一的产销链,自有品牌产品在销售总额中的占比高达30%~60%,进人中国后迅速建立各自的全球采购基地,建成和完善强大的物流配送体系,据此支配着大部分产品的上下游销售资源,从而实现其对某些制造业及其上游产业的延伸和掌控。
(四)外资零售企业影响消费者利益及需求
外资零售企业利用定价主导地位影响消费者利益。外资超市在产品多样性、服务管理等方面比内资零售业具有明显优势,受国内消费者的欢迎和追捧,但也导致消费者的过分依赖与信任。外资零售企业已逐渐占据国内零售市场主导地位,拥有自主定价权和话语权,“店大欺客”必然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外资零售企业对内资供应商设置关卡,收取各种不当费用,这些使制造商加大的成本被纳入到产品价格,并间接转嫁给产品的最终使用者——消费者。
外资零售业容易误导我国居民的市场需求导向,引导过度消费。外资零售业巨头作为全球的高端连锁市场,在其利益追求的战略中,会充分利用其销售终端的主导地位,不断引导市场需求。外资零售企业利用各种广告策略,向中国消费者植入西方的消费观,引导我国消费者过度消费、不合理消费,甚至产生盲目攀比、崇洋媚外的不良心理,这不利于我国居民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四、基于经济安全视角的政策建议
(一)充分评估外资零售企业对我国经济安全的潜在影响,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要结合中国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零售业安全指标评价体系。在评估外资零售企业对我国经济安全的潜在影响时,应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组织专家在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我国零售业开放安全评价体系的各项指标,划出相应的警戒线,为各地区评价零售业安全提供重要参考。此外,严格落实外资零售企业经营状况月制度,按年度或季度监测外资零售企业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并实施动态管理,避免因过度开放而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要加大审批与监督力度,完善零售业招商引资政策与审批制度。各地在招商引资时要重视外资质量,杜绝盲目引进外资、违规审批等行为,从而为内外资零售企业提供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二)加快制定中国零售业发展战略规划
结合经济发展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我国应加快制定零售业发展战略规划,从全局出发,在统一指导各区域和地方的零售业发展的同时突出各自不同的重点,促使零售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应加大内资零售业的投资,努力拓宽内资零售企业融资渠道,为地方零售业发展提供政策扶持,主导当地零售业市场,以抵制外资零售业的冲击和威胁;要破除内资零售企业之间收购、重组、人事等方面的障碍,重点培养和支持本土零售业的发展壮大,打造本土的零售业航母。
(三)加强外资零售企业的行为监督与管理,保障国内相关经济主体的利益
要限制零售商之间的恶性竞争,禁止低价倾销、虚假打折、互相攻击等不正当行为,避免本土零售企业受到外资零售企业的过度挤压;维护零售和制造企业间交易的公平性和严肃性,防止利用市场的优势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交易条件,如进店费、上架费、促销费以及延期付款等,避免外资零售商对我国制造商合法利益的侵占;在零售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要求零售商充分披露商品、服务和价格等方面的真实信息,任何有意隐瞒信息和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都必须被禁止,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四)加大立法力度,完善外资政策和地方管理条例,规范外资零售市场
要加快制定较高定位的外资法。我国已出台《反垄断法》,但该法未涉及与外资有关的安全问题,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也有待完善。
要及时适度修订有关外商投资政策与准人范围的政策规定。涉及控制和主导国家经济关键资源的零售权,以及利用这种控制和主导权利干扰民族工业的健康发展和合理收益时,要规定外资企业比例,完善对外资监管的法律细则,加强对外资的有效监管,保持内资企业主导权。
要科学实施《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杜绝外资违规开店现象。2006年商务部出台《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商业网点监督,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应加大落实条例规定,严格实行审议会制度,禁止为外资零售企业提供“超国民待遇”,避免出现违规开店等现象。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466期,摘自2012年第5期《高校理论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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