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从“中国法律”看中日合作开采“春晓油气田”

2025-02-26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从“中国法律”看中日合作开采“春晓油气田”,日本要求“共同开发”,是典型的无理取闹之举。   

  在中日东海问题上,“春晓油气田”是一个敏感而又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该油气田无论按照中国的主张还是日本的“中间线”要求,都是位于中国一侧的,与日本没有任何关系,日本要求“共同开发”春晓,属于典型的无理取闹,难道日本会允许中国到日本国土“共同开发”资源么?日本这样搞,一方面是“大日本帝国”心态的孑遗,总妄想靠吓唬人来梦回盛世,另一方面则是充分利用了国际交往中的潜规则:我有叫嚷的权力,你也有反驳的权力,你如果不坚持反驳,则我的叫嚷再无理也将变有理。说白了,不过是凭空扯淡。

  

  从“中国法律”看中日合作开采“春晓油气田”

  

  
那么根据最近外交部的表态,看出了两点:中方坚持了对春晓油气田的主权反对“共同开发”;中方同意与日本“合作开采”春晓油气田。这里的“共同开发”与“合作开采”,一个被否定一个被肯定,那么究竟差别何在?按照《环球时》的说法,“(合作开采)是中国企业依法吸收外资的一种合作方式,这里所依据的法律,主要就是1982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这种合作与中日双方达成的共同开发谅解没有关系,其性质也与共同开发完全不同”。(考虑到环球时的地位,这也算是半官方的解释了。

根据这个解释,关键就在于“法律”。“合作开采”是适用中国法律的,而“共同开发”则不是。感觉上,似乎前者确实体现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那么我们就深入的看看前述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日本将依据这个合作开采春晓油气田-----有什么具体内容:

第八条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通过订立石油合同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石油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由石油合同中的外国企业一方(以下称外国合同者)投资进行勘探,负责勘探作业,并承担全部勘探风险;发现商业性油(气)田后,由外国合同者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双方投资合作开发,外国合同者并应负责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直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按照石油合同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接替生产作业。
第九条  外国合同者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运往国外,也可以依法将其回收的投资、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汇往国外。
第十四条 外国合同者在执行石油合同从事开发、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地、准确地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告石油作业情况;完整地、准确地取得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节选

很显然,上述条款将给予日本切实的利益,这是毋庸讳言的,白纸黑字摆着,上面的那些收益,都是日本之前所没有的。如果将其归纳,则日本有可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得到如下利益:1、对春晓油气田进行勘探、开采;2、掌握春晓油气田的相关地质数据;3、获得春晓油气田的开采收益。

第三条倒还罢了,头两条,是日本这几年来一直希望得到的。当年日方提出共同开发春晓,就是因为事先没有勘探好,丝毫不掌握当地的地质数据,无法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而一旦有了这个东西,日本轻则可以理直气壮的继续要求共同开发春晓,重则能够以此为出发点,摸清附近各种矿藏的情况,到那时就不是“共同开发石油”的问题了,而是春晓附近乃至整个东海的所有资源都要被日本端上桌子谈判。当然,你也可以认为我是危言耸听,人家日本怎么就会那么坏呢?可是我又凭什么相信他没有那么坏呢?

单看这个问题,中国是让步了,这没有什么好忌讳的,实事求是,你不说我不说,也总会有人说出来。说出来也不丢人,对外交往中就某一问题让步,很常见的,只要全盘考虑,自身利益并没有受损失,某些问题占点便宜,某些问题吃点亏,都是正常的。那么,相比日本得到的,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什么?这一点却少见官方的、权威的、详细的说明分析。前面已经讲了,即使单看中国法律条文,日本也能获得不错的收益,这些都是明摆着的,然而中国所获得的收益呢?能否也这样一一摆出来?

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立刻着手做此工作。明确的告诉全国人民,在这轮东海问题谈判中,中国到底获得了那些利益?1、2、3、4逐条摆出来;哪些是近期的,哪些是长期的?有什么措施确保这些利益?摆出来了,让老百姓跟日本得到的利益对照,赚了、平了、亏了,老百姓才有决定权。

如果有关部门认为整体来看,中国是占便宜了(起码没亏),更应该尽快做出类似的详细说明。东海问题,不客气的说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事关子孙后代的资源宝藏,丝毫大意不得。现在闹的沸沸扬扬,有关部门不可以再沉默了,到底赚了没有,赚了多少,请对全国人民做一个详细的说明为好。

我的个人看法,就“中国法律”赋予日本合作开采可能带来的利益看,除非中方在其他方面得到了货真价实的重大利益,否则,有关部门或者决策者要好好考虑一下后路了,这个责任你们担当不起的。当然了,我这只是假设,希望能够尽快的看到相关的、能让人放心的说明。

最后谈一下开头的那个“凭空扯淡”,日本人的叫嚣就是这么个实质,他要真有决心和实力开打,早就通过武力解决东海问题了,现在要求谈判,正好反衬其“大日本帝国”心态的虚弱。这个道理,相信谈判的时候中方人士是很清楚的。

相关文章 钓鱼岛争端背后的美国阴谋郭海强:钓鱼岛争端凸显日本政客的战略短视继承毛思想、占领钓鱼岛是解决中日争端的最佳途径日本利令智昏,中国应该如何回应渔船在钓鱼岛被撞事件中国被扣渔船船长恐被日本判刑3年民间保钓联合会第三次恳请人大否决中日东海“共识”的公开信杨芳洲:在东海问题上为何一错再错?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谁的领土?中国海疆油气:尴尬的国际合作日本为何可以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咄咄逼人中日即将共同开发春晓“东海共识”必须彻底废除解决钓鱼岛是维护海洋主权的关键所在!
标签:日本   中国   石油   开采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