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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立碑的性质

2025-02-26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方正县立碑的性质  

   7月28日 ,日本共同会社的方正县为日本原“满洲开拓团”在战败后回国途中死亡的成员立碑,“日本驻沈阳总领事松本盛雄等中日相关人员28日前往墓前献花”的消息,一经环球网译发,立即在中国引起了轩然大波。既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不过,反对者占绝大多数。最近,“保钓五勇士”不约而同地齐聚哈尔滨,然后避开警卫,潜入“中日友好公园”内去砸碑,可以看作是热爱祖国的中国人民表示愤慨的一种表现形式。  

  

  面对质疑,方正县的有关领导,在对“立碑”之事的回应中表示,该碑是2007年经“逐级上”,得到“外交部的批准”后建造的。从这里可以看出,立碑者是方正县政府,最后批准者是外交部。因此,立碑之事,方正县政府,哈日滨市政府,黑龙江省政府和国家外交部都有一定的责任。为“满洲开拓团”死亡成员立碑,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看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并不是十分清楚的。因而需要分析一下。   

  

  方正县外事办公室主任王伟新表示,“和所属国家无关,死去的日本人也有他们的名字,我们是带着反省历史祈愿和平的想法立碑的”。反省是一个带有贬义的概念。它表示犯了错误,或者犯了罪的的人反思自己的错误和罪行。日本军国主义者侵略中国所犯的罪行,不仅中国人民用不着反省,甚至主张正义的日本人民也用不着反省,只有那些日本军国主义者才需要反省。因此,反省的事情不属于“我们”。但愿王伟新的表示是用词不当。如果王伟新的确心里是这么想的,那么,需要反省的恰恰是他自己。  

  

  方正县常务副县长洪振国说,立碑的目的是“以史为鉴﹑珍惜和平” 等等。“珍惜和平”与“祈愿和平”, “永远珍惜世界和平”,不仅是方正县的初衷,而且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全体中国人民的初衷。但问题是“珍惜和平”和“祈愿和平”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形式。  

  

  单纯地“祈愿和平”,不可能得到和平;单纯的“珍惜和平”,也不可能保证和平。真正能够“祈愿和平”, “珍惜和平”的是主持正义,分清善恶,明辨是非。对那些日本军国主义所犯下的罪行予以揭露,绝不姑息迁就。军国主义是帝国主义的一种特殊形式,因而也是一种更加残暴的帝国主义。欺软怕硬是它的本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所以,张伯伦实行“绥靖政策”,不仅得不到和平,最后甚至连带着英国自食恶果。美国对于日本的军国主义给予痛击,与中国等国家建立反法西斯联盟,终于共同取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不仅迎来了美国的和平,迎来了中国建国以后的和平,而且也迎来了日本的和平。  

  

  日本的原“满洲开拓团”,是一种准军事组织。抗战文化研究会王锦思认为,开拓团“配有枪支,平时会配合关东军进行站岗放哨”。 (齐鲁晚2011年8月3日)  

  

  方军在他的博客里说:“开拓团是在“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为了真正占领中国,向中国派来的组织,不光有军队,还有大量的移民。拒不完全统计,日本在侵占中国东北期间,共派遣开拓团860多个,33万多人。开拓团抢占或以及低廉的价格强迫收购中国人的土地,然后再租给中国人耕种,从而使500多万中国农民失去土地,四处流离或在日本组建的约多个“集团部落”中忍饥受寒,期间冻饿而死的人不计其数”。在日本侵占东北期间,“日本开拓团”成员由日本供给大米和白面,而当地中国老百姓吃大米和白面却“违法”。自己种大米,而侵占者又不允许自己吃大米,这是被侵占领土上的有志之士宁死不当亡国奴,矢之于抗日救亡运动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日本侵占东北期间,东北人民不仅对日本军队恨之入骨,而且也对“满洲开拓团”恨之入骨,是很自然的事情。  

  

  已经披露的大量历史事实证明,日本的原“满洲开拓团”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移民团体,而是一个准军事组织,它是日本军国主义者转嫁本国的经济危机,侵占中国的东北三省,把东北作为自己的殖民地,(有地图为证) “以战养战”的产物。因此,王伟新所说的“‘日本开拓团民亡者名录’上并没有日本军人的名字,搜集的都是‘开拓团’的逝者”,并以此作为立碑的理由之一,是完全说不过去的。  

  

  王伟新表示,“‘开拓团’不同于日本军队,他们是侵略者,同时也是日本军国主义的受害者”。但是,“是侵略者,同时也是日本军国主义的受害者”的并不仅仅是‘开拓团’成员,而且也包括屠杀中国人民的日本军人。两者都具有即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的二重属性。既然承认他们是“侵略者”,那么,为什么又要为“侵略者”立碑呢?世界上又有哪个国家为侵略自己国家的侵略者立碑的呢?在中国,一般说来,立碑具有歌功颂德的意思。但也有例外。例如,“在中国的土地上,目前为‘二战’中死亡的日本人立碑的墓地”还有“一处在云南,是国民党时期建立的,在一处抗日爱国将士的陵园,但碑文是‘倭冢’。 ” (齐鲁晚2011年8月3日) “倭冢”具有蔑视的意义,这当然是不属于歌功颂德的范畴的。  

  

  “日本开拓团民亡者名录”的序言里说,立碑“一为告知日本后人,其先人长眠于此,勿以忘之;二为展示人类至善大爱乃人性之根本;三为前事不忘,后世之师,反思战争之危害,昭示和平之可贵,故立此名录,以警后人。”  

  

  所说的“至善大爱”无非就是人道主义。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后,方正县人民把自己先前的敌人和仇视对象,即现在已经被日本军国主义抛弃的开拓团成员及其子女等予以收养,把在战败(实际是无条件投降!)后在回国途中死亡的开拓团成员的尸骨予以掩埋,正是体现了人道主义。“由周恩来总理批准建设”的“方正地区日本人公墓”,也真正体现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道主义。因此,建立“方正地区日本人公墓”的做法,显得既不卑,也不亢,得到了国内和国外的好评。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个一定的限度,哪怕是超过0.1微米,事情就会走向反面。不立碑,还有商议的余地;一立碑,就需要有一个各方同意,并且能够经得住历史检验的科学结论。这可能就是周恩来总理只批准建立公墓而不予以立碑的原因吧。既然立碑者已经承认“逝者也是日本军国主义者的受害者”,那么,为什么不在立碑的目的中提及,以便让人们活生生的看到这就是日本军国主义给日本人民带来的灾难。在整个碑文里全部使用中性词,丝毫也看不到谴责日本军国主义的语句。既然不敢谴责日本军国主义,那么,又怎么能够“警示后人”使他们不再重犯呢?  

  

  日本共同会社在道此消息时,使用了“战败”这个中性词。“无条件投降”,包含有认输,可以任人处置的意思;而“战败一词”,并不含有认输的成分。因而可以把共同社的道看作是他们“自尊”的一种表现。反观方正县的碑文,几乎全部使用中性词,刻意避免能够引起他人不快的词句,表现出的却是故意模糊是非,而不是自尊。  

  

  建立“中日友好园林”,的确体现了中国对日友好的精神。但是,任何友好都是有原则的。超过了某个一定的点,友好的表示,便转变为“讨好”的举动。国家和人一样,是有尊严的。人只有有自尊,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国家只有有自尊,然后才能得到他国的尊重。不能科学地区别日本人民与日本军国主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不敢正视历史,不敢谴责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是不可能得到日本人民的真心的尊重的。方正县的立碑行为,是不自尊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方正县看来,单是立碑还不能表达出他们对日夲“友好”的情怀,于是规定,“商铺牌匾上必须标有日文”。国家是公民所有的国家,地方是公民居住的的地方。因此,居住在同一个地方的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地方语言和民族语言。他们没有义务为任何一个他国的来客在自己的匾牌上注明他国的文字。这是一件连汉奸汪精卫也不敢做的事情。在一个主权国家里,一级地方政府的个别领导人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不顾人民的意愿,不顾民族尊严,强行规定使用他国的文字,是“讨好”他国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确能够得到被使用文字之国的称赞和夸奖,但却不可能得到他们真正的尊重,而且也不可能会得到同立于世界之林的其他国家的尊重的。在我的家乡,人们把为了某种目的而点头哈腰取悦于他人的人,称之为“贱骨头”,从不受人尊重的。  

  

  “讨好”,不可能得到“好”的结果。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得到的是丧权辱国。现在的中国之所以能够立于世界各国之林,是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得到的,不是讨好得到的。毛泽东时代试验成功的原子弹和氢弹,是保证任何军国主义势力不敢对中国轻易动武的保证。(写到这里,看到方正县所立石碑于今天已被拆除。应是真的。碑是已经拆除了,但立碑的不辨是非的指导思想并没有被拆除,它仍然还会以别的形式表现出来。止笔。)  

  

标签:日本   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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