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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理论创新

2025-02-26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理论创新

  

  ——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获“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按】此文昨天发表后,有朋友建议我将标题改得直白些,我觉得很对。于是略作调整,并对结尾稍加修改,发布于此。

  

   一、缘起

  

   2008年11月27日的《南方周末》刊发了其记者余力写的道文章“中国版经济学:为自己的国家寻找出路”,作为经济学研究与教学工的我,为这个标题所吸引,遂仔细地从头到尾阅读完了,结果大失所望。恕我孤陋寡闻,我是从余力的文章得知知道了有这么档子事。余文披露:11月23日,首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揭晓,148位中国知名学者通过投票得出了一个结论:过去30年里,对中国现实影响最大的原创经济理论,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忝列为经济学理论界的一员,我实在想象不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什么理论,竟能作为“最大的原创经济理论”获得“首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读到这篇道后,我当即打电话给一位经济学家朋友,问他知道不知道以及他有什么看法。朋友说他也不知道,不过,他说这年头我们国家的经济学界的理论创新多得很,随便一篇经济学博士论文,其理论创新便有若干点,谁愿意怎么评就怎么评吧,甭管他。我与朋友的看法不同,思之再三,觉得还是要发表点看法,不为别的,只为整个中国经济学界的形象和荣誉。因为,这个评奖既然冠名“中国”,那就必须认真对待,何况,已经有人把它强加在整个经济学界的头上,说“这是中国经济学界对过去30年的集体致敬”。如果这个奖如实地名之曰“董辅礽经济理论创新奖”,那代表的是董辅礽及其学派的看法,他们那几十个人要向什么人致敬,那是他们的自由,旁人无权置喙。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他们没有按照我国学界的惯例冠名其奖项(例如我国有“孙冶方经济学奖”、“许毅财经科学奖”,等等),他们没有用“董辅礽”,而是拉大旗用了“中国”。一个将人民公社制度说成是现代农奴制的董辅礽学派,他们的看法能代表中国吗?基于此,我思之再三,决定谈点自己的看法。

  

   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与经济理论创新沾不上边

  

   我国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实是一个带有理论色彩的名词,它的实质就是包产到户。包产到户是农民的朴素语言,一语中的、简单明了,后来是搞理论的人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创造了一个新术语,就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是不是经济理论创新呢?让我们分两段来认识。

  

   ㈠人民公社被解散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谈不上经济理论创新,但理论逻辑是顺的

  

   官方认定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源于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大包干”(先是“大包干到组”,后来又是“包干到户”)。1978年秋天,严俊昌当了队长。生存的巨大压力下,他偷偷将生产队的田地分给各家各户,实行包产到户。村里老人们为严俊昌等几个干部担心,万一出了事,坐了牢,孩子和老婆谁来养?小岗人决定开会盟誓。18户人家,各家各户挨个在写有“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此后能干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到十八岁”的“生死契约”上按下手印。小岗生产队的“大包干”确实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他们迅速解决了吃饱肚子的问题。但这是一个实践而非理论问题,是在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下部分农民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谈不上理论创新。事实上,早在1962年7月,邓小平在《怎样能恢复农业生产》就说过,农村“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 “有些包产到户的,要使他们合法化”,也可作为小岗村没有理论创新的旁证。小岗实行 “大包干”多年,虽然比“大呼隆”时候强了,农民解决了温饱,但也就一直停留在“温饱”水平上,他们盖不起楼房,修不起马路,用不上电话,吃不上自来水,没有一所学校,没有一家企业,甚至没有一处称得上卫生的厕所。二十年后,为了迎接江泽民到访,显示改革的成果,当地政府给小岗村盖起了“大牌坊”;省里出资安装了自来水供应系统,开办了学校;凤阳县电信局免费安装了电话;江苏张家港市为其援建了水泥大道;家家户户都拥有了企业和社会捐赠的彩电和小岗村专用车。这完全是计划经济时期给先进典型吃偏饭的那一套。农民选择其他生产经营方式也有搞得好的。比如,顶住方方面面压力坚持真正的集体经济的南街村却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两村形成了鲜明对比:小岗村的人口数量是南街村的1/6,耕地面积是南街村的1.4倍,户均耕地面积是南街村的12倍,可是 2005年时小岗村户均产值仅为南街村的1/13,耕地产出效益仅为南街村的1/16。用当年分田单干的18个发起人之一,现已年逾六旬的严俊昌的话说:“原来分那一亩二分地,现在只能管温饱,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留下的老弱病残也照料不好,家里的地不是荒废着,就是廉价转给了那些私人老板。村民想干什么也不成,被自己那一亩二分地束缚住了腿脚,迈不开步子。” 到2006年,小岗村已经连续三次到南街村取经, “学习南街村,壮大集体经济,走向共同富裕”,这是所谓“中国改革开放第一村”小岗村3次到南街村参观后的留言。

  

   本文无意全面评价南街村小岗村这两个村农民的实践,我在这里只想强调,小岗村农民的做法及其文字总结(包括新取名)并没有什么理论创新,甚至谈不上有什么理论。其间邓小平倒是有点理论,比如白猫黄猫论、“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对解决农村问题有益。可惜他没有贯彻到底。在我看来,对两村模式,我们党都应该支持去试,都应该指导和支持他们为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的福祉而发展得更好,而不应该允许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视南街村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的行径愈演愈烈。

  

   ㈡人民公社被解散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谈不上经济理论创新,也不合理论逻辑

  

   如果说,在人民公社存续期间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使个体农民能够出勤又出力,避免了劳动时间过多地转化为闲暇时间,因而劳动力能够正常地创造出社会财富,在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方面起到过重大作用,但还谈不上有什么理论创新;那么,人民公社被解散后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实践方面的积极作用则开始了逐步衰减的过程,至于从经济理论看,它就不仅仅是没有创新的问题了,它实实在在地不合逻辑,或者说,它的理论逻辑是混乱的。为什么这样说?

  

   对农村或农民来说,经济学或经济理论的基本的或根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讲所有制,西方经济学讲产权。为行文方便,从习惯,我且用所有制。人民公社存续期间,土地所有制是明确的——农民将土改分得土地先是入股加入合作社,1958年若干合作社合并为人民公社,所以农村土地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农民入社是否自愿,那是另一类问题),其管理体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所以,1978年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向生产队承包,那时的“集体”有真实主体存在,家庭联产承包的理论逻辑是顺的。但是,邓小平取消人民公社后,情况发生了实质性或根本性变化。人民公社是政经合一的组织,乡政府重建后,代替了人民公社作为政权的一面,人民公社作为经济实体呢?付诸阙如。土地谁所有?从逻辑上讲,既然认为公社搞错了,要取消,那就退回到原来的合作社,恢复土地合作社集体所有,这样就名正言顺;如果认为合作社也搞错了,合作社也不存在了,那就应该把土地退还给入社的农民,如果是这样,土地所有制(产权)也是清楚的。当政者既然不愿意明说,还是要在宪法上讲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那么,将公社拆分(恢复)为原来的合作社,土地所有制不也很清楚吗?公社取消了,合作社也不存在了,于是政府越俎代庖将土地所有权给了行政村,请问“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的组织者,这是产权理论创新吗?组织者或许意识到了这里隐含的逻辑问题?我注意到他们说:“我们不能用逻辑套用现实,而只能应该用现实改造逻辑。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逻辑及其的发展比传统的理论终极范式和陈旧逻辑更重要。”不过,我要问,在所有制或者产权问题上,被你们改造了的理论逻辑是什么呢?

  

   问题还不止于此。近年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日益为人们所重视,纷纷在探索新路。有人在土地私有上做文章,即使抛开意识形态不说,土地如何私有?没有现实可行性嘛。第一,否定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将土地退还给地主富农,那真是变天了,中国共产党的依靠力量能答应吗?我都可以毫不隐瞒地说,谁要这么做,我都会揭竿而起,不是他杀死我,更甭说穿上军装的工农了,所以否定土改绝无可能。第二,退回到土改,恢复土改所形成的土地所有权。但这只是政治上、理论上站得住,付诸实施,难如蜀道:⑴土改五六十年过去了,农村人口变化极大,土改分得过土地的无数家庭消失了,其地如何处置?更多的农村家庭是在土改后出现的,如何实现耕者有其田?⑵许多农户土改分得的那份土地在入社后被征用、占用了,他本人并没有得到补偿(像修水库被占用则没有补偿),他要土地,你怎么办?⑶20世纪初,有几个省组织了大规模移民,这些人的土地问题怎么处理?回原籍要地吗?⑷工程移民(如三峡)到了外地当农民,他的土地问题怎么办?政府再拿钱为其在现住地买田地吗?⑸土改时分得了土地,后来他进城谋生了,如果恢复土改所形成的土地所有权,他也要,你怎么说?等待。由此看来,恢复土改所形成的土地所有权几乎不可能。

  

   综上所述,明确土地所有制或土地产权,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几乎不可能,即使采纳某些人的私有化的主张,也无法操作,所以,中央只能搞模糊战略:继续搞承包,从30年不变改为长期不变,决定权不在发包方,而由党来规定;允许承包人转让,实际上是转包,承包并未付费,转让的收入却独得,经济学当中哪有这样权利不对等的契约关系?需要声明,我不是否定党的农村政策,形格势禁,我们党目前也只能实行这样的制度和政策。但我认为这不是什么经济理论创新,则是毫无疑问的。

  

   三、关于此次评选的代表性和民主问题

  

   这次“首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由董辅礽基金会等机构设立并主持评选,据称邀请了170多位专家,其中148位参与记名通信投票,投票率超过80%,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则以88张选票当选。组织者说,“这不是我们的结论,这是大家的结论”。组织者还说,这是中国经济学界对过去30年的集体致敬。我要问的是,“我们”是谁,“大家”又是谁?170位、148位或88位算是“我们”呢,还是“大家”?以我愚见,投赞成票的88位是你们所说的“大家”。这88位认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是原创性的经济理论创新的经济学家就是“中国经济学界”?笑话!董辅礽学派也太藐视中国经济学界了!

  

   主事者又自我吹嘘说,“这是中国经济学界第一次真正的、大规模的民主投票”。人们要问:规模大吗?按香港的社会学家丁学良所说“中国真正的经济学家不超过五个”的标准,董辅礽基金会等机构竟邀请了170多位经济学家,规模确实是够大的了,可惜,那太浮夸了,因为差不多有170人够不上经济学家。当然,我相信,这170多位中,绝大多数都不认同丁学良的信口雌黄。我曾经说中国的经济学家成千上万,那只选自己所熟悉的一百多人,代表性就太差了!与其说148位参与的“活动”是“大规模的民主”,毋宁说是小圈子内的同仁游戏(主事者也承认是游戏,只不过又说“绝非单纯的智力游戏”而已)。

  

   我们还可以与国内其他经济学评奖作比较。主事者不可能不知道中国经济学界有个“孙冶方经济学奖”,孙冶方似乎比董辅礽更著名吧,而且孙冶芳还是董辅礽所尊敬的直接领导和师视之的学界前辈。然而,历届“孙冶方经济学奖”参与评选的经济学家的规模都超过董辅礽奖,那么,“第一次”大规模就不成立了。能不能够说是“第一次”“民主”投票呢?如果是这样,那就意味着主事者认为“孙冶方经济学奖”的评选不民主了。“孙冶方经济学奖”评选不民主吗?我虽历来不关心这类评奖,不大清楚具体过程,但从它参与者的代表性远比董辅礽奖大,人数也多得多;而且从主事者比较,孙奖的薛慕桥、刘国光、张卓元等名贤宿儒的民主素质亦高于华生、杨瑞龙、毛振华等人,其评奖的民主程度至少不比这次董奖差吧?

  

   四、中国经济学家的舞台上这次表演的是滑稽剧

  

   余力的道中有个小标题叫“中国经济学家的舞台”,这次评奖的主事者自己将其评奖活动比作演戏。一位主事者乐观地说,“舞台已经有了,剧本也已经有了,中国经济学家需要做的只是投入地演出。” 舞台只是空间,在它上面可上演的剧种很多,有正剧、活剧、喜剧、悲剧、闹剧、滑稽剧,等等。这次评奖上演的是什么剧呢?虽然他们声称“经济学不是秀场,奖项不能成为小圈子的自娱自乐。”但遗憾的是,他们恰恰将这次评奖搞成了“小圈子的自娱自乐”。不是吗?“演出”者确确实实是只以董辅礽教授的弟子为核心的一小批人。说他们是自娱自乐,那是就其内容而言。这一小批经济学家“投入地演出”的是什么节目呢?我倾向于认为是slapstick comedy 或exaggerated comedy,滑稽剧吧。从他们自诩“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会有世界影响”,放言“未来将是中国为世界贡献经济理论的时代”,是不是有点滑稽?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所热爱的所师承的东西,用于“演出”,恐怕也只能是颇为滑稽的“小圈子的自娱自乐”。本来对于已经作古的我所尊敬的学界前辈的言论,我不应该说三道四,但其弟子们以鱼目为珠,将董先生说的“人民公社制度从经济学意义上说是现代农奴制”这种无视经济学常识的老愤青偏激之论,奉为圭臬,谀为独立知识分子的睿智良知和勇气的典型,以之为指导去登台,演出越投入,那对世界的影响越滑稽,还侈谈什么“为世界贡献经济理论”啊?

  

   最后,必须声明一点,以上批评的对象是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获“首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的组织者和吹捧者,丝毫没有批评参与此次投票的经济学家的意思,他们对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很正常,何况在投赞成票者中还有一位经济学家坦言:奖项有些名实不符,投票时有些别扭,不知道怎么投。他还提出疑问:承包制是实践还是理论?他认为,“过去30年,中国经济的实践有很多创新,但经济学理论没什么创新,如果要看到理论创新,恐怕还得等十年二十年。”我对他的实事求是态度更是只有尊重。人们说,“十个经济学家有十一种观点”,世界各国均如此。每个人都有坚持自己观点直至理论体系的自由。但是,不能同意少数人将连理论逻辑都不通的东西说成中国的创新,那太掉中国经济学界的价了!

标签:中国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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